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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大疏之最要▪P2

  ..续本文上一页须共许,共许名为至极成就。

  体之与义,各有三名。体三名者:一名自性,二名有法,三名所别。,义三名者:一名差别,二名为法,三名能别。

  佛地论云:唯局自体,不通他上,名为自性。如缕贯花,贯通他上诸法差别义,名为差别。今此因明,但局自体名为自性,通他之上名为差别。

  今凭因明总有三重。一者局通:局体名自性,狭故;通他名差别,宽故。二者先后:先陈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别故;后说名差别,以前有法可分别故。三者言许:言中所带名自性,意中所许名差别。

  法有二义:一能持自体,二轨生他解。故初所陈,唯具一义。能持自体,义不殊胜,不得法名。后之所陈,具足两义。能持复轨,义殊胜故,独得法名。前之所陈,能有后法,复名有法。

  自性亦名所别,差别亦名为能别者。立敌所许不诤先陈,诤先陈上有后所说。以后所说别彼先陈,不以先陈别于后。先自性名为所别,后陈差别名为能别。

  此中但以局守自体名为自性,不通他故;义贯于他,如缕贯花,即名差别。前所陈者,局在自体。后所说者,义贯于他。贯于他者,义对众多。局自体者,义对便少。以后法解前,不以前解后。故前陈名自性,后陈者名差别。

  又复不以法及有法、能别所别相对为名,而各举一有法能别?答:有法能有他胜,故先陈举。明必有后法,以释于前陈。能别别于他胜,此宗后陈必与彼宗后陈义异,以后所说能别前陈,故后举能别。又云:前举有法影显后法,后举能别影前所别。二灯二炬、二影二光,互举一名相影发故。欲令文约而义繁故,宗之别名皆具显故。

  自相与共相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五蕴等为自,无常等为共。色蕴之中色处为自,色蕴为共。色处之中青等为自,色处为共。青等之中衣花为自,青等为共。衣花之中极微为自,衣花为共。

  差别性故,

  差别者,谓以一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别。(性者体也)此取二中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以为宗体。如言色蕴无我:色蕴者有法也,无我者法也。此之二种,若体若义,互相差别。谓以色蕴简别无我,色蕴无我,非受无我。及以无我简别色蕴,无我色蕴,非我色蕴。以此二种互相差别合之一处,不相离性方是其宗。

  问:互相差别则为宗性,何假此中须说故字?答:故者所以,此有二义。一简古说,但以能别或但所别,或双以二而为共宗。陈那简之,皆非宗诤。取此二上互相差别不相离性所诤之义,方成宗故。其能别等彼先共许,非两所诤皆非是宗,为简古师遂说故字。二释所依,释前有法及以能别极成之言,但以有法及法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一许一不许而为宗故。宗之所依有法能别,皆须极成。由此宗中说其故字,不尔所依须更成立哉。

  随自乐为所成立性,

  随自者,简别于宗。乐为所成立性者,简别因喻。随自意,显不顾论宗随自意立。乐为所立,谓不乐为能成立性。

  乐为所成立性,简能成立者。能成立法者,谓则因喻。因喻成立自义亦应名宗,但名能立非所成立。旧已成故,不得名宗。今显乐为新所成立,方是其宗。虽乐因喻,非新成立。立便相符,故不名宗。

  又解。乐者,贯通上下。随自乐言,简前三宗非随自乐。唯第四宗,是意所乐。乐为之言,简似宗等。虽于后时更可成立,非是此时所乐为故。所成立性,简真因喻不可名宗。虽成已义是能成立,先已成故非今所成。今所成立,体义名宗。

  又宗违古,言所成立以别古今。因喻不违,不说能立言以简别也。又前标云宗等多言名为能立,先已说讫,后更不须。

  凡宗有四。(一)遍所许宗。如眼见色,彼此两宗皆共许故。(二)先承禀宗。如佛弟子习诸法空。(三)傍凭义宗。如立声无常,傍凭显无我。(四)不顾论宗。随立者情所乐便立。如佛弟子立佛法义。此中前三不可建立。初遍许宗。若许立者,便立已成。先来共许,何须建立?次承禀者。若二外道,共禀僧佉。对诤本宗,亦空无果,立已成故。次义凭宗。非言所诤,此复何用。本诤由言,望他解起。傍显别义,非为本成。故亦不可立为正论。,今简前三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顾论宗,可以为宗。是随立者自意所乐,前三皆是自不乐故。

  是名为宗。如有成立声是无常。

  如佛弟子对声论师立声无常。声是有法,无常为能别。彼此共许有声及无常,名极成有法极成能别,为宗所依。彼声论师不许声上有此无常,今佛弟子合之一处。互相差别不相离性云声无常。声论不许,故得成宗。既成随自亦是乐为所成立性,故名真宗。

  一切立宗,不过此故。一为成立自宗,二为破坏于他。后三句释。一为制伏于他,释上成立自宗。二为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三为悲愍于他,成自破他皆悲愍故。

  因有三相

  上示宗相,下示因相。

  因有二种,一生二了。如种生芽,能起用故,名为生因。如灯照物,能显果故,名为了因。

  生因有三:一言生因、二智生因、三义生因。言生因者,谓立论者立因等言,能生敌论决定解故,名曰生因。故此前云“此中宗等多言,名为能立。由此多言,开示诸有问者未了义故。”智生因者,谓立论者发言之智。正生他解实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之)因,故名生因。义生因者,谓立论者言所诠义,生因诠故名为生因。根本立义拟生他解,他智解起本籍言生。故言为正生,智义兼生摄。故论上下所说“如是多言,开悟他时,名能立等。”

  了因有三:一智了因、二言了因、三义了因。智了因者,谓敌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说,名为了因。故理门云,但由智力了所说义。言了因者,谓立论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敌者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为了因。非但由智了能照解,亦由言故。照显所宗,名为了因。义了因者,谓立论主能立言下所诠之义。为境能生他之智了,了因因故名为了因。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能立成宗本生他解。故他智解正是了因,言义兼之亦了因摄。

  分别生了虽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敌者解生,由智了故隐义今显。

  因者所由,释所立宗义之所由也。或所以义,由此所以所立义成。又建立义,能建立彼所立宗故。或顺益义,由立此因顺益宗义,令宗义立是故名因。故瑜伽云:“辩因者,谓为成就所立宗义。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现量比量及正教量,建立顺益道理言论。”

  (问:喻既建成宗,亦能顺益,何不名因。答:喻谓譬况,正云见边。令所立义见其边际,究竟圆满故名见边。虽亦顺益,非是正释宗之所以。亲初建立得此因名,喻疎后成不得因称。)

  得果分两,约体成四,据类有三,望义为六。

  智了因,唯是生因果。智生因,唯是生因因。言义二生因,为智生因果,为智了因因。言义二了因,为智了因因,非为智了果。

  各有三相,相者向也。又此相者,面也、边也,三面三边。

  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由此应为诸句分别:(一)有宗法而非遍;(二)有是遍亦宗法;(三)有非遍非宗法;(四)必无是遍非宗法句。

  言同品定有性者,显第二相。同是相似义,品是体类义。相似体类,名为同品。

  谓所立法均等义品,是名同品。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理门亦云:“说因宗所随,宗无因不有等。”

  问:何故此因于宗异品皆说遍字,于同品上独说定言?答:因本成宗,不遍成者非立。异喻止滥,不遍止者非遮。成不遍故不成过生,遮不尽故不定等起。成宗不遍,如上已陈。止滥不尽,至下当悉。

  理门论云:“宗法于同品,谓有非有俱。于异品各三,有非有及二。”言宗法者,即因是也。于同品者,宗同品也。

  理门论料简此云:“于同有及二,在异无是因。翻此名相违,所余皆不定。”

  异品遍无性者,显第三相。异者别义,所立无处即名别异。品者聚类,非体类义。许无体故,不同同品体类解品。随体有无,但与所立别异聚类即名异品。

  由此应知,无所立处即名异品。

  今显能立本欲成宗,于异品无其宗便立,故正宗异后方因异。其因于彼宗异品处决定遍无,故言异品遍无性也。

  云何名为同品异品?谓所立法均等义品,说名同品。

  所立法者,所立谓宗。法谓能别,均谓齐均,等谓相似,义谓义理,品谓种类。此义总言,谓若一物,有与所立总宗中法齐均相似义理体类,说名同品。

  如立无常,瓶等无常,是名同品。

  异品者,谓于是处无其所立。若有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无间所发性,

  此中者,发端义。或于此所说因义之中,双举两因者。略有三义:一对二师、二释遍定、三举二正。对二师者,声论师中总有二种。一声从缘生即常不灭。二声本常住,从缘所显今方可闻。缘响若息,还不可闻。声生亦尔,缘息不闻,缘在故闻。

  释遍定者,所作性因,成无常宗,三相俱遍。勤勇因成,同定余遍。显顺成宗同定亦得不要三遍,故举二因。举二正者,显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八句。陈那说二俱是正因,具三相故。今显彼二因皆具三相,故双陈之。所作性者,因缘所作,彰其生义。勤勇无间所发性者,勤勇谓策发。勇锐无间,之所发显。

  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异品遍无,是无常等因。

  喻有二种

  梵云达利瑟致案多。达利瑟致云见,案多云边。由此比况,令宗成立,究竟名边;他智解起,照此宗极,名之为见。故无著云:“立喻者,谓以所见边与未所见边和合正说。”师子觉言:“所见边者,谓已显了分;未所见边者,谓未显了分。以显了分显未显了分,令义平等所有正说,是名立喻。”今顺方言,名之为喻。喻者譬也、况也、晓也。由此譬况,晓明所宗,故名为喻。前虽举因亦晓宗义,未举譬况令极明了。今由此况宗义明极,故离因立独明喻名。

  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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