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須共許,共許名爲至極成就。
體之與義,各有叁名。體叁名者:一名自性,二名有法,叁名所別。,義叁名者:一名差別,二名爲法,叁名能別。
佛地論雲:唯局自體,不通他上,名爲自性。如縷貫花,貫通他上諸法差別義,名爲差別。今此因明,但局自體名爲自性,通他之上名爲差別。
今憑因明總有叁重。一者局通:局體名自性,狹故;通他名差別,寬故。二者先後:先陳名自性,前未有法可分別故;後說名差別,以前有法可分別故。叁者言許:言中所帶名自性,意中所許名差別。
法有二義:一能持自體,二軌生他解。故初所陳,唯具一義。能持自體,義不殊勝,不得法名。後之所陳,具足兩義。能持複軌,義殊勝故,獨得法名。前之所陳,能有後法,複名有法。
自性亦名所別,差別亦名爲能別者。立敵所許不诤先陳,诤先陳上有後所說。以後所說別彼先陳,不以先陳別于後。先自性名爲所別,後陳差別名爲能別。
此中但以局守自體名爲自性,不通他故;義貫于他,如縷貫花,即名差別。前所陳者,局在自體。後所說者,義貫于他。貫于他者,義對衆多。局自體者,義對便少。以後法解前,不以前解後。故前陳名自性,後陳者名差別。
又複不以法及有法、能別所別相對爲名,而各舉一有法能別?答:有法能有他勝,故先陳舉。明必有後法,以釋于前陳。能別別于他勝,此宗後陳必與彼宗後陳義異,以後所說能別前陳,故後舉能別。又雲:前舉有法影顯後法,後舉能別影前所別。二燈二炬、二影二光,互舉一名相影發故。欲令文約而義繁故,宗之別名皆具顯故。
自相與共相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如五蘊等爲自,無常等爲共。色蘊之中色處爲自,色蘊爲共。色處之中青等爲自,色處爲共。青等之中衣花爲自,青等爲共。衣花之中極微爲自,衣花爲共。
差別性故,
差別者,謂以一切有法及法互相差別。(性者體也)此取二中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以爲宗體。如言色蘊無我:色蘊者有法也,無我者法也。此之二種,若體若義,互相差別。謂以色蘊簡別無我,色蘊無我,非受無我。及以無我簡別色蘊,無我色蘊,非我色蘊。以此二種互相差別合之一處,不相離性方是其宗。
問:互相差別則爲宗性,何假此中須說故字?答:故者所以,此有二義。一簡古說,但以能別或但所別,或雙以二而爲共宗。陳那簡之,皆非宗诤。取此二上互相差別不相離性所诤之義,方成宗故。其能別等彼先共許,非兩所诤皆非是宗,爲簡古師遂說故字。二釋所依,釋前有法及以能別極成之言,但以有法及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一許一不許而爲宗故。宗之所依有法能別,皆須極成。由此宗中說其故字,不爾所依須更成立哉。
隨自樂爲所成立性,
隨自者,簡別于宗。樂爲所成立性者,簡別因喻。隨自意,顯不顧論宗隨自意立。樂爲所立,謂不樂爲能成立性。
樂爲所成立性,簡能成立者。能成立法者,謂則因喻。因喻成立自義亦應名宗,但名能立非所成立。舊已成故,不得名宗。今顯樂爲新所成立,方是其宗。雖樂因喻,非新成立。立便相符,故不名宗。
又解。樂者,貫通上下。隨自樂言,簡前叁宗非隨自樂。唯第四宗,是意所樂。樂爲之言,簡似宗等。雖于後時更可成立,非是此時所樂爲故。所成立性,簡真因喻不可名宗。雖成已義是能成立,先已成故非今所成。今所成立,體義名宗。
又宗違古,言所成立以別古今。因喻不違,不說能立言以簡別也。又前標雲宗等多言名爲能立,先已說訖,後更不須。
凡宗有四。(一)遍所許宗。如眼見色,彼此兩宗皆共許故。(二)先承禀宗。如佛弟子習諸法空。(叁)傍憑義宗。如立聲無常,傍憑顯無我。(四)不顧論宗。隨立者情所樂便立。如佛弟子立佛法義。此中前叁不可建立。初遍許宗。若許立者,便立已成。先來共許,何須建立?次承禀者。若二外道,共禀僧佉。對诤本宗,亦空無果,立已成故。次義憑宗。非言所诤,此複何用。本诤由言,望他解起。傍顯別義,非爲本成。故亦不可立爲正論。,今簡前叁皆不可立。唯有第四不顧論宗,可以爲宗。是隨立者自意所樂,前叁皆是自不樂故。
是名爲宗。如有成立聲是無常。
如佛弟子對聲論師立聲無常。聲是有法,無常爲能別。彼此共許有聲及無常,名極成有法極成能別,爲宗所依。彼聲論師不許聲上有此無常,今佛弟子合之一處。互相差別不相離性雲聲無常。聲論不許,故得成宗。既成隨自亦是樂爲所成立性,故名真宗。
一切立宗,不過此故。一爲成立自宗,二爲破壞于他。後叁句釋。一爲製伏于他,釋上成立自宗。二爲摧屈于他,釋上破壞他宗。叁爲悲愍于他,成自破他皆悲愍故。
因有叁相
上示宗相,下示因相。
因有二種,一生二了。如種生芽,能起用故,名爲生因。如燈照物,能顯果故,名爲了因。
生因有叁:一言生因、二智生因、叁義生因。言生因者,謂立論者立因等言,能生敵論決定解故,名曰生因。故此前雲“此中宗等多言,名爲能立。由此多言,開示諸有問者未了義故。”智生因者,謂立論者發言之智。正生他解實在多言,智能起言,言生因(之)因,故名生因。義生因者,謂立論者言所诠義,生因诠故名爲生因。根本立義擬生他解,他智解起本籍言生。故言爲正生,智義兼生攝。故論上下所說“如是多言,開悟他時,名能立等。”
了因有叁:一智了因、二言了因、叁義了因。智了因者,謂敵者解能立言,了宗之智照解所說,名爲了因。故理門雲,但由智力了所說義。言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之言。由此言故,敵者了解所立。了因因故,名爲了因。非但由智了能照解,亦由言故。照顯所宗,名爲了因。義了因者,謂立論主能立言下所诠之義。爲境能生他之智了,了因因故名爲了因。立者之智久已解宗,能立成宗本生他解。故他智解正是了因,言義兼之亦了因攝。
分別生了雖成六因,正意唯取言生智了。由言生故敵者解生,由智了故隱義今顯。
因者所由,釋所立宗義之所由也。或所以義,由此所以所立義成。又建立義,能建立彼所立宗故。或順益義,由立此因順益宗義,令宗義立是故名因。故瑜伽雲:“辯因者,謂爲成就所立宗義。依所引喻同類異類,現量比量及正教量,建立順益道理言論。”
(問:喻既建成宗,亦能順益,何不名因。答:喻謂譬況,正雲見邊。令所立義見其邊際,究竟圓滿故名見邊。雖亦順益,非是正釋宗之所以。親初建立得此因名,喻疎後成不得因稱。)
得果分兩,約體成四,據類有叁,望義爲六。
智了因,唯是生因果。智生因,唯是生因因。言義二生因,爲智生因果,爲智了因因。言義二了因,爲智了因因,非爲智了果。
各有叁相,相者向也。又此相者,面也、邊也,叁面叁邊。
何等爲叁?謂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異品遍無性。
由此應爲諸句分別:(一)有宗法而非遍;(二)有是遍亦宗法;(叁)有非遍非宗法;(四)必無是遍非宗法句。
言同品定有性者,顯第二相。同是相似義,品是體類義。相似體類,名爲同品。
謂所立法均等義品,是名同品。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理門亦雲:“說因宗所隨,宗無因不有等。”
問:何故此因于宗異品皆說遍字,于同品上獨說定言?答:因本成宗,不遍成者非立。異喻止濫,不遍止者非遮。成不遍故不成過生,遮不盡故不定等起。成宗不遍,如上已陳。止濫不盡,至下當悉。
理門論雲:“宗法于同品,謂有非有俱。于異品各叁,有非有及二。”言宗法者,即因是也。于同品者,宗同品也。
理門論料簡此雲:“于同有及二,在異無是因。翻此名相違,所余皆不定。”
異品遍無性者,顯第叁相。異者別義,所立無處即名別異。品者聚類,非體類義。許無體故,不同同品體類解品。隨體有無,但與所立別異聚類即名異品。
由此應知,無所立處即名異品。
今顯能立本欲成宗,于異品無其宗便立,故正宗異後方因異。其因于彼宗異品處決定遍無,故言異品遍無性也。
雲何名爲同品異品?謂所立法均等義品,說名同品。
所立法者,所立謂宗。法謂能別,均謂齊均,等謂相似,義謂義理,品謂種類。此義總言,謂若一物,有與所立總宗中法齊均相似義理體類,說名同品。
如立無常,瓶等無常,是名同品。
異品者,謂于是處無其所立。若有是常見,非所作如虛空等。
此中所作性或勤勇無間所發性,
此中者,發端義。或于此所說因義之中,雙舉兩因者。略有叁義:一對二師、二釋遍定、叁舉二正。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緣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緣所顯今方可聞。緣響若息,還不可聞。聲生亦爾,緣息不聞,緣在故聞。
釋遍定者,所作性因,成無常宗,叁相俱遍。勤勇因成,同定余遍。顯順成宗同定亦得不要叁遍,故舉二因。舉二正者,顯九句中,此中所作,彼第二因。此勤勇因,彼第八句。陳那說二俱是正因,具叁相故。今顯彼二因皆具叁相,故雙陳之。所作性者,因緣所作,彰其生義。勤勇無間所發性者,勤勇謂策發。勇銳無間,之所發顯。
遍是宗法,于同品定有,于異品遍無,是無常等因。
喻有二種
梵雲達利瑟致案多。達利瑟致雲見,案多雲邊。由此比況,令宗成立,究竟名邊;他智解起,照此宗極,名之爲見。故無著雲:“立喻者,謂以所見邊與未所見邊和合正說。”師子覺言:“所見邊者,謂已顯了分;未所見邊者,謂未顯了分。以顯了分顯未顯了分,令義平等所有正說,是名立喻。”今順方言,名之爲喻。喻者譬也、況也、曉也。由此譬況,曉明所宗,故名爲喻。前雖舉因亦曉宗義,未舉譬況令極明了。今由此況宗義明極,故離因立獨明喻名。
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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