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同,然由聲可了知、說非唯即此義爲比量有所差別。又若爾,依非不同了知,雲何當說比知義耶?由“樹”聲所诠義非是異故,雖由實之聲了解即爲此義,然由余相爲門,了解與其非余實相反。若謂由“樹”聲雖能了解與非實相反,然亦是依義、而非依聲。是故無有過失者,則依憑其不成過失,當說與樹等句相異之聲體爲能量,由诠說作用之聲亦能了解即唯此義之相。彼等唯是語,即聲。句者,非是能分別彼之因,謂如是說雲:唯依彼聲之自性了知義故,謂唯能取其余具有差別已,依比量說爲不同聲。
此中思量者,謂此遠離聲之標志,說爲比量,又由聲非有與不共境界相屬故,當知比量二行相:謂觀見之義及不觀見之義。此中觀見之義者:謂能不除遣。于不觀見之義中,即純唯分別,非能證知義之差別。
若由“天界”等聲非唯诠義者,雲何成爲比量性耶?
崇顯句亦不虛假 相同故、爲比量性
忍可崇信句體已,亦同爲不虛假故,亦說爲比量性,又作如是說:“諸名業之前、現量先行故”,由彼等亦當遮破于方所及最勝之自性亦可比知,是故比量境界非是自性。
若所說叁相之標志,即此當說。
彼與所比同亦有, 即于無性,亦爲無
“所比”者,謂法所差別之有法,此中本現量或比量觀見之後于彼之同品中由共相道理成就一切宗或一宗爲實有,何以故耶?唯于與彼相同中決定印可爲有故。所謂“與彼相同中唯是有”者,不當說故。
由所謂“依無性亦爲無”故,即爲重複唯是此所決定而說,雖于無性中亦是無性,然即是所謂既非相異,又非相違之義,由此等所說于所成立之同品中爲有,及于無中爲無性者,即顯示依彼叁相之標志了知具有標志者。
若謂已知即爲所當說者,則非所當說,何以故?
此中已知、即已得
此未說者雲何具有已得耶?
約能知分位說故
此中因由者,謂約已知故,又此能了知者雖觀待自己體性,爲能了知之因,然非如能作者爲所觀待故。若叁相成就,即說爲標志。
各有一相、各二相 非義標志、依義說
此中“各有一相”者:謂于所知中有,一,與彼同中無,于彼無有中非無;二,與彼同中有,于所比知中無,于彼無有中非有;叁,于彼無中無,于所比知中亦無,與彼同中亦無。
“各二相”者,如是:四,于所比知中有,與彼同中亦有,于彼無中亦非無;五,于所比知中有,于彼無中無,與彼同中亦非有;六,與彼同中有,于彼無中無,于所比知中亦無。由如是等所說,成立六種似標志,當知依義可了解。
喻如:
聲常由是所作故 有體故、非所量故、
非有體故、所量故、 眼所取故、是無常
此中
有說因由不錯亂 故許當比知余法
有人謂,“若由是故,雖觀見火與煙同時俱行,而非與火相俱之處所,由如是故,唯火由煙當比知。”
【以下缺】
【題解】
《正理滴點論廣釋》(Nyāyabindu
īkā),古印度因明學闡義派法上論師(Dharmottara,約西元740-800年,韓老給譯成“勝自在慧”,也有人給譯成法尚、法勝等)著,乃是爲法稱論師(Dharmakīrti,約西元620-680)的《正理滴點論》(Nyāyabindu)所作的注釋。據《佛光大辭典》說,此論在古印度一直是流傳于耆那教中(我查的是電子版辭典)。這部《廣釋》在藏傳佛教中,現知有叁種版本:德格版自36頁下2行至92頁上2行;北京版自43頁下3行至113頁上1行;奈塘版自43頁上6行至106頁中6行。
這部著作此前一直沒有漢譯本,2004年何建興在臺灣《正觀》雜志第31期上發表了《法上<正理滴論廣釋·現量品>譯注》[1],這應該是關于此論公開發表的第一個譯本,不過只譯有《現量品》,不完整。
韓鏡清先生的這部《正理滴點論廣釋》譯稿(所據的底本是藏文德格版),始譯于1989年6月2日,但只譯了一品多一點兒,第二品的《自悟比量品》只譯了8紙,這就到了1989年7月2日[2],不知道爲什麼沒有接著翻譯下去,是我手邊韓老手稿的唯一一個殘篇。
《正理滴點論廣釋》沿用法稱論師原文的品目,分爲現量品、爲自比量品、爲他比量品叁品。按藏文原文,本文的重要意義在于:法上論師在解釋《正理滴點論》的時候,更多的是針對稍早一些的因明學釋文派律天論師(vinitadeva,或稱調伏天,7世紀人)的《正理滴論注》進行指正,著眼于法稱論師文中的微言大義。
(釋剛曉)
[1]何建興先生原文中有說,“本譯文譯自Malvania 1971書內《廣釋》梵文原文以及Stcherbatsky
1992a一書。”
[2]這個翻譯的起始、終結時間,來源于呂新國居士所編寫的《韓鏡清手稿目錄》。在我手邊的手稿中,第一品終結處注有時間“89.6.8,己巳端午夜……多,共七天”(這時間的筆迹很淡,而且已經近二十年了,這幾年來我又經常翻讀這些手稿,所以後邊的字實在不易辨認)。在第二品標題處所注時間爲“89.6.28上午九時”,字迹很清晰,這應該是開始翻譯第二品的時間。
《正理滴點論廣釋(勝自在慧著 韓鏡清譯)》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