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同,然由声可了知、说非唯即此义为比量有所差别。又若尔,依非不同了知,云何当说比知义耶?由“树”声所诠义非是异故,虽由实之声了解即为此义,然由余相为门,了解与其非余实相反。若谓由“树”声虽能了解与非实相反,然亦是依义、而非依声。是故无有过失者,则依凭其不成过失,当说与树等句相异之声体为能量,由诠说作用之声亦能了解即唯此义之相。彼等唯是语,即声。句者,非是能分别彼之因,谓如是说云:唯依彼声之自性了知义故,谓唯能取其余具有差别已,依比量说为不同声。
此中思量者,谓此远离声之标志,说为比量,又由声非有与不共境界相属故,当知比量二行相:谓观见之义及不观见之义。此中观见之义者:谓能不除遣。于不观见之义中,即纯唯分别,非能证知义之差别。
若由“天界”等声非唯诠义者,云何成为比量性耶?
崇显句亦不虚假 相同故、为比量性
忍可崇信句体已,亦同为不虚假故,亦说为比量性,又作如是说:“诸名业之前、现量先行故”,由彼等亦当遮破于方所及最胜之自性亦可比知,是故比量境界非是自性。
若所说三相之标志,即此当说。
彼与所比同亦有, 即于无性,亦为无
“所比”者,谓法所差别之有法,此中本现量或比量观见之后于彼之同品中由共相道理成就一切宗或一宗为实有,何以故耶?唯于与彼相同中决定印可为有故。所谓“与彼相同中唯是有”者,不当说故。
由所谓“依无性亦为无”故,即为重复唯是此所决定而说,虽于无性中亦是无性,然即是所谓既非相异,又非相违之义,由此等所说于所成立之同品中为有,及于无中为无性者,即显示依彼三相之标志了知具有标志者。
若谓已知即为所当说者,则非所当说,何以故?
此中已知、即已得
此未说者云何具有已得耶?
约能知分位说故
此中因由者,谓约已知故,又此能了知者虽观待自己体性,为能了知之因,然非如能作者为所观待故。若三相成就,即说为标志。
各有一相、各二相 非义标志、依义说
此中“各有一相”者:谓于所知中有,一,与彼同中无,于彼无有中非无;二,与彼同中有,于所比知中无,于彼无有中非有;三,于彼无中无,于所比知中亦无,与彼同中亦无。
“各二相”者,如是:四,于所比知中有,与彼同中亦有,于彼无中亦非无;五,于所比知中有,于彼无中无,与彼同中亦非有;六,与彼同中有,于彼无中无,于所比知中亦无。由如是等所说,成立六种似标志,当知依义可了解。
喻如:
声常由是所作故 有体故、非所量故、
非有体故、所量故、 眼所取故、是无常
此中
有说因由不错乱 故许当比知余法
有人谓,“若由是故,虽观见火与烟同时俱行,而非与火相俱之处所,由如是故,唯火由烟当比知。”
【以下缺】
【题解】
《正理滴点论广释》(Nyāyabindu
īkā),古印度因明学阐义派法上论师(Dharmottara,约西元740-800年,韩老给译成“胜自在慧”,也有人给译成法尚、法胜等)著,乃是为法称论师(Dharmakīrti,约西元620-680)的《正理滴点论》(Nyāyabindu)所作的注释。据《佛光大辞典》说,此论在古印度一直是流传于耆那教中(我查的是电子版辞典)。这部《广释》在藏传佛教中,现知有三种版本:德格版自36页下2行至92页上2行;北京版自43页下3行至113页上1行;奈塘版自43页上6行至106页中6行。
这部著作此前一直没有汉译本,2004年何建兴在台湾《正观》杂志第31期上发表了《法上<正理滴论广释·现量品>译注》[1],这应该是关于此论公开发表的第一个译本,不过只译有《现量品》,不完整。
韩镜清先生的这部《正理滴点论广释》译稿(所据的底本是藏文德格版),始译于1989年6月2日,但只译了一品多一点儿,第二品的《自悟比量品》只译了8纸,这就到了1989年7月2日[2],不知道为什么没有接著翻译下去,是我手边韩老手稿的唯一一个残篇。
《正理滴点论广释》沿用法称论师原文的品目,分为现量品、为自比量品、为他比量品三品。按藏文原文,本文的重要意义在于:法上论师在解释《正理滴点论》的时候,更多的是针对稍早一些的因明学释文派律天论师(vinitadeva,或称调伏天,7世纪人)的《正理滴论注》进行指正,著眼于法称论师文中的微言大义。
(释刚晓)
[1]何建兴先生原文中有说,“本译文译自Malvania 1971书内《广释》梵文原文以及Stcherbatsky
1992a一书。”
[2]这个翻译的起始、终结时间,来源于吕新国居士所编写的《韩镜清手稿目录》。在我手边的手稿中,第一品终结处注有时间“89.6.8,己巳端午夜……多,共七天”(这时间的笔迹很淡,而且已经近二十年了,这几年来我又经常翻读这些手稿,所以后边的字实在不易辨认)。在第二品标题处所注时间为“89.6.28上午九时”,字迹很清晰,这应该是开始翻译第二品的时间。
《正理滴点论广释(胜自在慧著 韩镜清译)》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