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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滴点论广释(胜自在慧著 韩镜清译)▪P3

  ..续本文上一页此,瑜伽师现量亦如其他现量。“瑜伽”者,谓三摩地,于彼等中有,即瑜伽师,彼之智,即现量。“HO”声者,谓圆满句,即现量仅唯此等。如是现量者,谓显示具有远离分别及不迷乱之差别已,为排除邪分别所行境界故,说言“彼之境界”等,此四种现量之境界所证者,即自相。自非共同真实性,即自相。于事体中,即此非共同性,共相亦有。□者非共同,即此是现量所取。能量境界有二种:一或有能生,即所取,二或有所执著,即所获得。所取既异,所执著亦异。如是现量所取者,即一刹那,由现量力能生之决定执著所作,即相续性。由现量所证得亦是相续性,刹那不能证得故。如是比量亦于自显现本无义中却于自显现执著为义而转起故,即执取无义。复次,于执增益义时即执为自相,因此,所谓此比量转起之境界既是相,且所取者即是无义。因此,此中由显示能量所取境界故,显示现量境界为自相。若有智境界当了知为自相,即此何者是耶?说言“彼义”等,由“义”声即说境界之异名,若知此义处所,住于“邻近”,及“不邻近”,即住于“遥(远)”处所。“若有义由邻近及不邻近等于智中显现”,即与明了所取行相不相违中而有“不同”。由知之一处为邻近,则智之行相能明了显现,而于非邻近处所即住于远处者,即能成为不明了,此均为自相。一切事体亦依远处不明了显现,依近则明了,即此为自相。

  何故唯现量境界为自相耶?如是于分别境界之火中亦决定唯是观见体性耶?说言“即此为胜义有”。胜义及不虚伪,即是非增益自性。由此实有故,即“胜义有”,何以故?若依邻近及不邻近显现能明了显现,即此为胜义有,现量境界亦即是此,是故唯即此为自相。

  又何故即唯此为胜义有耶?说言“事体相状者,唯有功能能为义故”,由是所营为故,为义,谓所舍及所取。所舍者,谓当成立舍,而所取者,谓当成立取。所须义之能作,即成就。此中“功能”者,谓力能,即此若为事体之相状,亦即自相者,即此功能能以相状为义。彼之事体者,谓义性,即义性所以。事体者,谓即此为胜义有之异名。此之义者,谓即是此。何以故?有功能能为义即说为胜义有。依邻近及非邻近虽能作智之不同显现,然均是功能能为义,是故说言即此为胜义有。所为义者,谓即由此现量境界所成就,而决定显现为分别境界性。若如是者,此亦非观见性。依此无有所为义故。依观见、则有义故。因此,即此虽为自相,然非分别之境界。若决定此为自相者,即此非观见性,若有非是自相,即此,为共相。由分别智所决定之义,不能作依邻近等使智有不同显现,如是所增益之火乃增益而有,并增益而住于近远,此增益不因近远使智之显现有异。因此说与自相不同。由表示共同性故,此共相即所谓共同性。增益性者,即一切火之共相,且此亦为显示为比量之所取故,说言“此者谓为比量之境界”,即所取之自性。共相者,由许说为比量相故,此解说自相之文处须当读故,因此,应少用力故,于此现量品,显示比量境界。

  于境排除邪了知已,为排除于果邪了知故,说言“即此现量智”等,若显示现量智无间,即此为“能量果”。云何为能量果耶?解言:“证知义”即通达。若于现量智中有自体者,即此以分别为性,彼之事体者,谓此唯是此,此之所以,说如是言,“能符合之智即能量”,能符合者,亦非唯依无义则不生起,虽若无种子等则不生起,然非能符合芽等故。因此,所取之义虽已摄士夫,然若说其智所决定无疑者,则唯有能与义相符合之所作业,若由随所成立故,智已能符合,即此亦是能量果。能符合之能符作用亦唯转起之境极青色,如是前已显示。极青色义性,亦即是此“唯以证知义为自性”之现量,是故“即此为现量果”。

  若智“以证知义为自性”故,即是能量果者,然而能量何者是耶?说言:智若与此之义相似,谓等同,即能量。此中识若依境生起,即此与境相似,如依青色义生起,即此与此境相似。如依青色义生起时,则似青色,云何相似?亦说此为行相相似。除智以外,非无相似耶?若如是者,则即此智为能量,亦即此为果。于一事体中,若不许为所立及能立者,云何此相似非能量耶?说言“由彼之增上力”等,言“彼之”者,即指相似。“由彼之增上力”,谓由相似之力证知义,即通达。“成就”,谓成就之因由,即此之所以。现量之智“以证知义为自性”者,谓由相似之增上力成就,即所谓证知之义。若由是故识显似青,即由此故,决定证知青色,若依诸眼等智生起,即由此增上力虽不能安立此智领纳青色,然由领纳相似青色故,安立为了别青色。若由此于同一事体成相违,即于此中由所生能生之因由虽非所立能立之事体,然而可依安立及安置为门。由如是故,于一事体中由某自性为能量果,无有相违。如是智与此相似者,即安置之因,而所安立者,即以领纳青色为自性。安立及安置之自性亦如何适合于一智?解说:何以故?此识□□相似者已,能决定智安置能取青色,因此,当成为领纳之相似者即安置之因由能决定之智于此智中安立领纳青色,即所安立。因此,违反智之不相似相已,为安置行相之因,违反不证知青色,即安立以证知青色为自性,能安置者,虽为由现量证知生起之分别智,然现量性是无分别故,不能安置证知体性青色。由能决定智不安立者,谓以证知青色为自性之智虽有,但唯与无相似。因此,由能决定之智安立识以证知青色为自性者,当有证知青色之体性,因此,能执著性是现量能量。不作执著,则无安立识以证知青色为体性。由如是故,亦不成就安立以证知义之自性为能量果,因此,由无殊胜能立故,识不成为能量性。由能生执著故,若由相似之增上力安立智以证知青色为自性者,由相似乃安置之因故,即成就能量,若如是者,现量具有执著性虽是能量,非是独特耶?此不然,何以故?由现量力生起之执著,虽能执著观见义为性,但非能分别性,所谓观见亦能现量于义者,即现量之能作,即是分别,如是分别潜在义时虽能分别体性,但以所谓非是观见为分别之体性即是分别之能作,依领纳而决定。因此,放弃自之能作,依能显示现量之能作,若于是义有已往现量之执著,即于此义仅只现量为能量。如是已说现量讫。

  现量品第一终

  第二自悟比量品

  二比量中自悟者 依三相标志观义

  果虽如前,但境界 自性非同,此为二

  自相乃非所显示 所取不同故为异

  二种比量者,谓自悟及悟他。如是“自悟”者,谓依三相标志观见义,即依所当说三相之标志观见所比知之义,为自悟比量。又此言“果虽如前”者,谓如前依现量二分别性说果,如是此中二者亦是具有分别相者,则于此二中,有何差别耶?

  言“境界自性非同此为二”者,谓现量与比量二者之境界不同,即依与彼行相差别为门,自性亦是不同。

  若问何故唯比量分为二耶?是故说言“自相乃非所显示所取异故”,谓现量与比量如其自性,所取亦是不同。若于现量之义中,能成为语言者,则即以此“声”为门,当成比量。

  若谓有时于现量之义中观见比量转起,喻如从色见所触,若尔若观见则于此义中如现量非已进入比量,何以故耶?说言“故为异”。

  言“故为异”者,谓依先前已进入观见之因比知所触,如是即此色体远离现量之行相已,于色之共相中即是所触共相比量,由作为现量之所触差别非是所显示故,二比量之所行境界成为一者,非是实有。

  若问如是由于观见等能成为观见等语言故,云何说现量非所显示耶?此中非有相违。

  通过见等体显示 非是诠说其自性

  通过所谓见、闻、觉、知等因由之声,诠说此诸义等,而非通过自性为门,如是于眼识所见之义中,意识如其青而知,能诠说云“此即青色”。

  又此中,

  依名知故、所显示 异行相、意二行相

  若由是故,由眼识领纳与非青相反之义时,能成为语言谓意识能获得时,即说为意识之二行相,由已说“自相乃非所显示”,故所证之义自体为现量境界,而共相由诠表比量境界故,即为诠表。

  若如是一切比量不当说为具有共相境界,何以故耶?

  于非共相亦观见故

  言“于非共相亦”者,谓不观见风等自性由所触等比知。

  又若谓由作如是说“所触非是诸观见之所触”等言而说者,

  所表为共、非此故。

  谓此风等非是比量,若由是故,由是所触等之功德性所依体故,或为能表示故。或者风等自性虽非比知具有差别,然若由是故,唯于彼实性之共相中,诸所触等之所依乃当表示为实性故。

  “若依诸无间、成就”,如是依一切无间、成就比知风等自性。

  又若谓如作是说“所触非是诸观见之所触”等言而说者,不然,由不成就彼实有故,由相反亦相同故,若成就风等为有者,亦可有不相反。

  依与功德差别相属捐弃功德之共相已,由功德之差别能比知实之差别,触之而有即不成就。

  与地等相反,亦当相同,由不观见功德差别,唯由不观见成就与观见相反故。

  如是亦非应理!唯依有体有碍观见比知意之功德故,非成就与所触相反。

  若由是故,依诸观见而观见故,依不观见而不观见故,所触唯属观见,由此等是众多故,当成为疑惑,此为何者所有?是故遮遣一切已,比知为风,非应道理。

  复次,

  由崇信句能成立 能遮破与此相异

  由此亦比知所有实之共相已,捐弃比知彼为有故,由崇信句之能量遮其余实为有已,能成立风为有故,即亦唯此所有,诸余所有,亦尔如是,是故风等,当唯由教成就。

  若谓成就非不同

  如是若谓由教及比量成就非不同故,比量当具有自相之境界者,此则

  非是,亦可有异故

  或有依比量能区分声不同,谓由极成增上力故,谓喻不当显示,如是若由极成故,不当显示喻者,则于彼喻如依烟比知火中证义为有之比量亦当成为声中过失。

  诸余说言:虽表义之声中非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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