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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理滴點論廣釋(勝自在慧著 韓鏡清譯)▪P3

  ..續本文上一頁此,瑜伽師現量亦如其他現量。“瑜伽”者,謂叁摩地,于彼等中有,即瑜伽師,彼之智,即現量。“HO”聲者,謂圓滿句,即現量僅唯此等。如是現量者,謂顯示具有遠離分別及不迷亂之差別已,爲排除邪分別所行境界故,說言“彼之境界”等,此四種現量之境界所證者,即自相。自非共同真實性,即自相。于事體中,即此非共同性,共相亦有。□者非共同,即此是現量所取。能量境界有二種:一或有能生,即所取,二或有所執著,即所獲得。所取既異,所執著亦異。如是現量所取者,即一刹那,由現量力能生之決定執著所作,即相續性。由現量所證得亦是相續性,刹那不能證得故。如是比量亦于自顯現本無義中卻于自顯現執著爲義而轉起故,即執取無義。複次,于執增益義時即執爲自相,因此,所謂此比量轉起之境界既是相,且所取者即是無義。因此,此中由顯示能量所取境界故,顯示現量境界爲自相。若有智境界當了知爲自相,即此何者是耶?說言“彼義”等,由“義”聲即說境界之異名,若知此義處所,住于“鄰近”,及“不鄰近”,即住于“遙(遠)”處所。“若有義由鄰近及不鄰近等于智中顯現”,即與明了所取行相不相違中而有“不同”。由知之一處爲鄰近,則智之行相能明了顯現,而于非鄰近處所即住于遠處者,即能成爲不明了,此均爲自相。一切事體亦依遠處不明了顯現,依近則明了,即此爲自相。

  何故唯現量境界爲自相耶?如是于分別境界之火中亦決定唯是觀見體性耶?說言“即此爲勝義有”。勝義及不虛僞,即是非增益自性。由此實有故,即“勝義有”,何以故?若依鄰近及不鄰近顯現能明了顯現,即此爲勝義有,現量境界亦即是此,是故唯即此爲自相。

  又何故即唯此爲勝義有耶?說言“事體相狀者,唯有功能能爲義故”,由是所營爲故,爲義,謂所舍及所取。所舍者,謂當成立舍,而所取者,謂當成立取。所須義之能作,即成就。此中“功能”者,謂力能,即此若爲事體之相狀,亦即自相者,即此功能能以相狀爲義。彼之事體者,謂義性,即義性所以。事體者,謂即此爲勝義有之異名。此之義者,謂即是此。何以故?有功能能爲義即說爲勝義有。依鄰近及非鄰近雖能作智之不同顯現,然均是功能能爲義,是故說言即此爲勝義有。所爲義者,謂即由此現量境界所成就,而決定顯現爲分別境界性。若如是者,此亦非觀見性。依此無有所爲義故。依觀見、則有義故。因此,即此雖爲自相,然非分別之境界。若決定此爲自相者,即此非觀見性,若有非是自相,即此,爲共相。由分別智所決定之義,不能作依鄰近等使智有不同顯現,如是所增益之火乃增益而有,並增益而住于近遠,此增益不因近遠使智之顯現有異。因此說與自相不同。由表示共同性故,此共相即所謂共同性。增益性者,即一切火之共相,且此亦爲顯示爲比量之所取故,說言“此者謂爲比量之境界”,即所取之自性。共相者,由許說爲比量相故,此解說自相之文處須當讀故,因此,應少用力故,于此現量品,顯示比量境界。

  于境排除邪了知已,爲排除于果邪了知故,說言“即此現量智”等,若顯示現量智無間,即此爲“能量果”。雲何爲能量果耶?解言:“證知義”即通達。若于現量智中有自體者,即此以分別爲性,彼之事體者,謂此唯是此,此之所以,說如是言,“能符合之智即能量”,能符合者,亦非唯依無義則不生起,雖若無種子等則不生起,然非能符合芽等故。因此,所取之義雖已攝士夫,然若說其智所決定無疑者,則唯有能與義相符合之所作業,若由隨所成立故,智已能符合,即此亦是能量果。能符合之能符作用亦唯轉起之境極青色,如是前已顯示。極青色義性,亦即是此“唯以證知義爲自性”之現量,是故“即此爲現量果”。

  若智“以證知義爲自性”故,即是能量果者,然而能量何者是耶?說言:智若與此之義相似,謂等同,即能量。此中識若依境生起,即此與境相似,如依青色義生起,即此與此境相似。如依青色義生起時,則似青色,雲何相似?亦說此爲行相相似。除智以外,非無相似耶?若如是者,則即此智爲能量,亦即此爲果。于一事體中,若不許爲所立及能立者,雲何此相似非能量耶?說言“由彼之增上力”等,言“彼之”者,即指相似。“由彼之增上力”,謂由相似之力證知義,即通達。“成就”,謂成就之因由,即此之所以。現量之智“以證知義爲自性”者,謂由相似之增上力成就,即所謂證知之義。若由是故識顯似青,即由此故,決定證知青色,若依諸眼等智生起,即由此增上力雖不能安立此智領納青色,然由領納相似青色故,安立爲了別青色。若由此于同一事體成相違,即于此中由所生能生之因由雖非所立能立之事體,然而可依安立及安置爲門。由如是故,于一事體中由某自性爲能量果,無有相違。如是智與此相似者,即安置之因,而所安立者,即以領納青色爲自性。安立及安置之自性亦如何適合于一智?解說:何以故?此識□□相似者已,能決定智安置能取青色,因此,當成爲領納之相似者即安置之因由能決定之智于此智中安立領納青色,即所安立。因此,違反智之不相似相已,爲安置行相之因,違反不證知青色,即安立以證知青色爲自性,能安置者,雖爲由現量證知生起之分別智,然現量性是無分別故,不能安置證知體性青色。由能決定智不安立者,謂以證知青色爲自性之智雖有,但唯與無相似。因此,由能決定之智安立識以證知青色爲自性者,當有證知青色之體性,因此,能執著性是現量能量。不作執著,則無安立識以證知青色爲體性。由如是故,亦不成就安立以證知義之自性爲能量果,因此,由無殊勝能立故,識不成爲能量性。由能生執著故,若由相似之增上力安立智以證知青色爲自性者,由相似乃安置之因故,即成就能量,若如是者,現量具有執著性雖是能量,非是獨特耶?此不然,何以故?由現量力生起之執著,雖能執著觀見義爲性,但非能分別性,所謂觀見亦能現量于義者,即現量之能作,即是分別,如是分別潛在義時雖能分別體性,但以所謂非是觀見爲分別之體性即是分別之能作,依領納而決定。因此,放棄自之能作,依能顯示現量之能作,若于是義有已往現量之執著,即于此義僅只現量爲能量。如是已說現量訖。

  現量品第一終

  第二自悟比量品

  二比量中自悟者 依叁相標志觀義

  果雖如前,但境界 自性非同,此爲二

  自相乃非所顯示 所取不同故爲異

  二種比量者,謂自悟及悟他。如是“自悟”者,謂依叁相標志觀見義,即依所當說叁相之標志觀見所比知之義,爲自悟比量。又此言“果雖如前”者,謂如前依現量二分別性說果,如是此中二者亦是具有分別相者,則于此二中,有何差別耶?

  言“境界自性非同此爲二”者,謂現量與比量二者之境界不同,即依與彼行相差別爲門,自性亦是不同。

  若問何故唯比量分爲二耶?是故說言“自相乃非所顯示所取異故”,謂現量與比量如其自性,所取亦是不同。若于現量之義中,能成爲語言者,則即以此“聲”爲門,當成比量。

  若謂有時于現量之義中觀見比量轉起,喻如從色見所觸,若爾若觀見則于此義中如現量非已進入比量,何以故耶?說言“故爲異”。

  言“故爲異”者,謂依先前已進入觀見之因比知所觸,如是即此色體遠離現量之行相已,于色之共相中即是所觸共相比量,由作爲現量之所觸差別非是所顯示故,二比量之所行境界成爲一者,非是實有。

  若問如是由于觀見等能成爲觀見等語言故,雲何說現量非所顯示耶?此中非有相違。

  通過見等體顯示 非是诠說其自性

  通過所謂見、聞、覺、知等因由之聲,诠說此諸義等,而非通過自性爲門,如是于眼識所見之義中,意識如其青而知,能诠說雲“此即青色”。

  又此中,

  依名知故、所顯示 異行相、意二行相

  若由是故,由眼識領納與非青相反之義時,能成爲語言謂意識能獲得時,即說爲意識之二行相,由已說“自相乃非所顯示”,故所證之義自體爲現量境界,而共相由诠表比量境界故,即爲诠表。

  若如是一切比量不當說爲具有共相境界,何以故耶?

  于非共相亦觀見故

  言“于非共相亦”者,謂不觀見風等自性由所觸等比知。

  又若謂由作如是說“所觸非是諸觀見之所觸”等言而說者,

  所表爲共、非此故。

  謂此風等非是比量,若由是故,由是所觸等之功德性所依體故,或爲能表示故。或者風等自性雖非比知具有差別,然若由是故,唯于彼實性之共相中,諸所觸等之所依乃當表示爲實性故。

  “若依諸無間、成就”,如是依一切無間、成就比知風等自性。

  又若謂如作是說“所觸非是諸觀見之所觸”等言而說者,不然,由不成就彼實有故,由相反亦相同故,若成就風等爲有者,亦可有不相反。

  依與功德差別相屬捐棄功德之共相已,由功德之差別能比知實之差別,觸之而有即不成就。

  與地等相反,亦當相同,由不觀見功德差別,唯由不觀見成就與觀見相反故。

  如是亦非應理!唯依有體有礙觀見比知意之功德故,非成就與所觸相反。

  若由是故,依諸觀見而觀見故,依不觀見而不觀見故,所觸唯屬觀見,由此等是衆多故,當成爲疑惑,此爲何者所有?是故遮遣一切已,比知爲風,非應道理。

  複次,

  由崇信句能成立 能遮破與此相異

  由此亦比知所有實之共相已,捐棄比知彼爲有故,由崇信句之能量遮其余實爲有已,能成立風爲有故,即亦唯此所有,諸余所有,亦爾如是,是故風等,當唯由教成就。

  若謂成就非不同

  如是若謂由教及比量成就非不同故,比量當具有自相之境界者,此則

  非是,亦可有異故

  或有依比量能區分聲不同,謂由極成增上力故,謂喻不當顯示,如是若由極成故,不當顯示喻者,則于彼喻如依煙比知火中證義爲有之比量亦當成爲聲中過失。

  諸余說言:雖表義之聲中非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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