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後相。等到“諸佛”證“得涅槃”,涅槃“與”如來藏“相應”,即無後際可說,那裏會有終盡?
第叁項 破法我執
法我見者,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爲說人無我。以說不究竟,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雲何對治?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佛說了脫生死的法門,是“依二乘鈍根”說的。二乘,即聲聞、緣覺。根性鈍劣,所以“如來但爲說人無我”。有的說:佛爲二乘,也說法無我,不過到底少說略說;常說多說的還是人無我。有的說:佛爲二乘但說人無我,不說法無我。本論即取但說人無我義。佛爲鈍根二乘說人無我,用意在使他們舍離薩迦耶見,離分段生死。所“說”的法義,本“不究竟”。但二乘根鈍,不知道這是不究竟說,即以爲無我而“見有五陰生滅”“法”的實性。由于執生滅五陰法爲實在的,于是即生起二種妄念:“怖畏生死,妄取涅槃”。生滅無常,是不究竟的,即是生死苦法;二乘對生死是怕極了,所以急急的要求了生死。但他們不能真的證得涅槃,只是以爲除滅五陰的生死法,別有涅槃可證。不知二乘是以非涅槃而妄取爲涅槃的。所以法華經說:“汝所得涅槃,是亦非真滅”。楞伽經也說,二乘所證得的涅槃,實是爲叁昧酒所醉。二乘于分別事識用功,雖滅掉執相應心染,而不能破除根本的無明不覺,圓證法身。對于這種法我執,應該怎樣的“對治”?應爲他說明:“五陰法”是虛妄不實的,雖現有生起,而“自性”實本來“不生”,不生,即“無有滅”。了達五陰自性的不生不滅,即是“本來涅槃”。五陰法無有自性,無生無滅;即不致怖畏。諸法本自不生不滅,即一切法本來自性涅槃,也就不會妄取涅槃,以爲別有所證了。
第四項 總遣
複次,究竟離妄執者,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而有言說者,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衆生。其旨趣者,皆爲離念,歸于真如。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本論顯正、破邪,成立如來藏緣起義。但妄執,不但如上面所說的人執法執。這只是分別所起的少分;應舍離的妄執還多;應盡舍一切,破除極微細的妄執。所以,再說究竟舍離妄執。
“究竟離妄執”,先“當知染法、淨法”,一切“悉”是“相待”安立。相依相待而成立的,如般若經說:“無有自相可說”。自相,即是自己存在的。衆生所知的染法淨法,都是相對待的。對淨法而名爲染法,對染法而名爲淨法:如說離嗔起慈,離癡起慧等。又如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因貪起嗔,因癡起邪見等。這都是染淨自類相生,也是相待的。這些,不但染法是世間有漏法,是相待;即使出世無漏的淨法,也還是翻待雜染而安立的。“是故”推求起來,“一切法”是自性空而畢竟不可得的。一切法總爲染淨,分別來說,有些是物質的色法,有些是精神的心法。色心也是相待而成立的,實體了不可得。所以說:“從本已來,非色非心”。智與識,爲佛法的二門。識是了別,是有漏的雜染法;智是覺知,是無漏的清淨法。雜染法以識爲主,清淨法以智爲主。智與識,也是相對而成立的;推求究竟,即“非智非識”。又,如說一切法是有,而沒有自體可得;說它是無,又似有相待的體用。所以,“非有”也“非無”。這樣,一切是“畢竟不可”得的;畢竟不可“說”爲如此如彼的別“相”。法的自相不可得不可說,即不可說的言說,也是不可得不可說。
古代禅師說:以心爲宗,以無爲門。禅宗是絕對唯心論,然修行體真,是空無所得爲方便的。在禅宗裏,說什麼都不是,而實歸宗于即心即佛!有以爲禅宗近于叁論般若,實不過形式的近似而已。本論的目標與方法,也大體相同。
一切是不可得,不可說,而佛所以于無言說中“而”“有”種種“言說,當知”這是“如來善巧”中的大善巧,“方便”中的大方便。佛“以言說”說法,才能“引導衆生”;因衆生是不離言說相的。言教的“旨趣”,無非是“爲”了“離念”而“歸于真如”。如學佛,而不能隨順佛意,隨順無念,愈學而妄念愈多,這根本違反了佛陀說法的真意。學佛法,必須懂得這言說方便的意趣。否則,如“念一切法”──念色念心,念染念淨,念有念無;念起即動,動即有變異,而“令心生滅”。如心有生滅,即“不”能證“入”真如“實智”了。本論樹立真常唯心論,揭示一切法不可得,善巧的掃蕩一切而不著痕迹,極爲善巧!
第四節 分別發趣道相
第一項 總標
分別發趣道相者,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略說發心有叁種,雲何爲叁?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叁者證發心。
解釋分中,顯示正義,對治邪執,是性相門;分別發趣道相,是行證門。佛所以開示性相,即爲了修行和證果。“分別發趣道相”,即是對于“一切諸佛所證”的菩提──“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而“趣向”他。“略說”菩薩“發心”的淺深行位,“有叁種”。發心,與起心動念不同,是發起願求,或希願的決心。本論所說發心,是發求大菩提心;所以發心即發起趣向菩提的心,即發趣向道。發心,雖通于一切,但學佛者,習慣中已漸成爲發菩提心的別名。發心,大約最初立志趣求說;然大乘學名,以無上菩提爲目標而修行進趣,無時不是向目標──無上菩提而前進的;所以大乘行位,不出發心。嘉祥大師曾說過:大乘道不出二:一、果位,證無上菩提果;二、因位,發無上菩提心。發菩提心,是貫徹菩薩因行的。菩薩叁大阿僧祗劫修因,總名爲發心;發心即有淺深差別,所以說有叁種。“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叁者,證發心”。于叁寶,無上菩提,深信不疑,信心成就,即不退轉,此約初發心住菩薩說。初住以上,一直到十回向終的菩薩,解深密經名此爲勝解行地。此類菩薩,于諸法性相,有甚深的信解;又已修習廣大資糧行。有解有行,所以名解行。但本論的解行發心,指勝解行地終了──加行位菩薩的發心說。初地以上,名證發心。這因爲初地以上的菩薩,都能分證法身。雖有信成就,解行,證叁位,而同基于發趣菩提的發心,所以總論菩薩行位,有叁種發心的差別。菩薩的信心成就,說來也不易;在信心沒有成就以前,要經過一番修習。這留在修行信心分裏去解說。
第二項 信成就發心
第一目 發心者──信心成就
一 明發心成就者
信成就發心者,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所謂依不定聚衆生,有熏習善根力故;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修行信心。
明“信成就發心”位,要“依何等人”──根機;“修何等行”──法門;才能“得信成就,堪能發心”?先答依何等人:“依不定聚衆生”。佛說有叁聚(類﹞衆生:一、正定聚,二、邪定聚,叁、不定聚。定,是決定。正定,是決定了走上聖道的,此在初住菩薩。邪定,是決定了走上惡趣的;短期內,沒有回邪向正,趣入聖道的可能。正定聚,約信、進、念、定、慧──五根已成就而說。邪定聚,約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造成五無間業而說。在正定聚、邪定聚間,一般人、天衆生,是不定聚。如遇正師正法,即可轉成正定聚,遇邪師邪法,即可轉成邪定聚。如生得人身,離叁途八難,六根具足,其性不定,那就可能修習而得信成就發心。人趣等不定聚衆生,也是不一致的;要“有熏習善根力”的,才能修此發心。如過去不曾修習善根,即沒有機會見聞佛法;即使見聞佛法,也難得信心決定成就。這裏說的熏習善根力,不約真如的內熏說。真如自體熏習,一切衆生都是具足的。要在妄心中,見聞佛法,布施,持戒,信解,聞思,才可說有熏習善根力。如來藏自體熏習,等于唯識宗所說的本性住種姓。此中所說的熏習善根力,近于唯識學中的習所成種姓。次答修何等行:有熏習善根力的不定聚衆生,一、能“信業果報”:造善得樂果,造不善得苦果;業果爲學佛的基本信解。有善根熏習力的,決定能信得及。二、“能起十善”:十善是:身叁的不殺、不盜、不邪淫;口四的不妄言、不惡口、不兩舌、不绮語;意叁的不貪、不嗔、不邪見。這是佛法的根本善業,如不能淨修十善業,信心即不能成就。信業果報,能起十善,這是共下士道的人天善行。聲聞、緣覺、菩薩的出世法,無不以此信戒爲基礎。有學佛而不能于業果生深信,不能于十善起正行,即說談心說性,都是邪魔眷屬。叁、“厭生死苦”:于生死流轉,覺得不究竟,不自在,發出離心,這是共中士道的共二乘行。菩薩也還是要厭離生死苦的;能對于現實世間而感到不滿,才能進學超越世間的佛法。如厭生死苦,專在自身著想,不了唯心,就不免落于二乘。如擴充厭生死苦的心情到一切有情,了五陰本不生滅,即是大乘行。四、“欲求無上菩提”,這是不共人天、二乘的大乘不共心行。信業果報,修行十善,厭生死苦,菩薩都是貫徹于欲求無上菩提的心行中。有了這樣的心行,自然會“得值”遇“諸佛,親承供養”。親是親近;承即奉承服事;供養是以衣、食等四事,及奉教修行,爲財法供養。值遇諸佛,承事供養,即能“修行”大乘“信心”。一般大乘經,名此爲十信位。如仁王護國般若經說:“初發心相,有恒沙等衆生見佛法僧,發于十信,所謂:信心、念心、精進心、慧心、定心、不退心、戒心、願心、護法心、回向心”。此十種心行,以信心爲首爲導,所以總名爲十信──信心。賢首宗以十信爲次第的十位,怕不是契經本意!在(十)信心沒有修習成就以前,名十信菩薩,也名十善菩薩,即本論修行信心的菩薩。等到十信心修行成功了,一念心中具足十信功德,即名爲信成就發心,也即是十住的初發心住。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諸佛菩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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