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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不能破─宗喀巴對中觀緣起學說的肯定(王堯)▪P2

  ..續本文上一頁 sunyata tadrupam,便是從「色」和「空」兩個方面來規定緣起法的性質。就是說,「緣起法」一方面是空,是超越言語表诠範疇的,是戲論寂滅的;另一方面又是「色」,是假名施設,是如幻虛妄的存在,是可以用「言教」來宣說的。

  龍樹所說的這種「緣起」的二重性在後面的發展中逐漸被人各取一端而演化爲兩種思潮。宗喀巴在《毗缽舍那章》中主要批判的是其中的一種,即認爲包括緣起在內的一切安立都是「空」,是不可言說的,因而是應該否定的。宗喀巴著重批判這一思想的段落是在《毗缽舍那章》中「確認正確所破」一項中。下面將有關內容的篇目結構列表如下:

  確認正理所破

  甲、須善認所破之理由

  乙、破他派未確認所破而作遮破

  一、破確認所破過寬者───────────────(注 12) 以上參看上田義文上揭文,168--169頁。

  1.述其所許

  2.示其非理

  ⑴示此派斷滅中觀不共勝法

  a確認中觀勝法

  b彼派如何斷滅此法

  c對此中觀論者如何答覆

  ⑵示能損言說不能設難

  a觀依正理堪不堪伺察而作遮破然不能設難

  b觀依量能否成立而作遮破然不能設難

  c觀是否四句所生而作遮破然不能設難

  d示破實事有無等四句不可受損

  二、破確認所破過窄者

  「須善認所破之理由」一題是總個這一段的總序。宗喀巴說明了爲什麽要「善認所破」的理由,他說:

  譬如, 決定「此人(補特伽羅)不存在」時,須知所否定的「

  人」。同樣,決定「無我」( bdag-med,niratman )和「無自

  性」( rihsvabhava )時亦須善認所否定的「我」和「自性」

  。 若未(於心中)現起所破總相(而作遮破),則不能決定這

  種遮破爲不顛倒!( 注 13)

  這裏宗喀巴強調認識遮破對象的重要性,他反對那種不分青紅皂白一味遮破的非理性態度,他指出,未明遮破對象總體特徵的遮破必然是錯誤的。

  宗喀巴將不明遮破對象而盲目遮破的作法分作兩種情況,即「所破過窄」和「所破過寬」,宗喀巴指出了這兩種非理性的遮破的嚴重後果:

  於此所破( dgag-bya,pratisedhya )雖有無數特徵, 然若從

  總攝所破之根本處遮破,則能破除一切所破。 又若未從所破究

  竟樞要處細微分( phra-ba, paramana 基本組成分子)上作破

  滅而留有殘余(即所破過窄), 則會墮入有邊,從而因生起貪

  著實事而不能脫出[遮破]太過分( thal-ches,

  ati-prasanga )以致未能掌握所破量度而作遮破(即所破過寬

  ), 則因破斥因果,緣起次第而墮入斷邊,從而因此見解而被

  引入惡趣中去!( 注 14)

  宗喀巴著重批判的是後一種情況,即所破過寬的情況,持這種觀

  點的後果決不比持第一種觀點(所破過窄)要好。我們在下面還

  要談到,後一種情況是當時西藏所普遍流行的觀點,一些薩迦派

  學者稱作「離邊中觀論」。宗喀巴思想的獨特性在批判這種觀點

  的過程中又得到體現。───────────────(注 13) L.R. 第579頁。(注 14) L.R. 第579--580頁。

  在「破確認所破過寬者」題下「述其所許」一節中,宗喀巴對這種觀點作了介紹。他說:

  現在[自許]爲解說中觀義者多作是言。(注 15)

  這一句話同我們在上一章中所見到的宗喀巴介紹「第叁種觀點」即「自宗於名言均無所許」的觀點時所用的語句(「現在[自]許是應成派的中觀論者[均作是言]」)是相似的。所以我們認爲,宗喀巴在這裏介紹的觀點同上一章所說的「第叁種觀點」是有聯系的。正如松本史朗先生所說,這是「離邊中觀論」的兩種表現形式。(注 16) 這種觀點的主要論點是:

  (一)依伺察生起(skye-ba, utpati)於真實性上成不成立之正理(

  rigs-pa, yukti),自色至一切種智(rnam-mkhyen, saruakara-jnata);指能於一刹那頃現見世間一切法和勝義真如的究竟智慧)等一切法皆受破滅。因爲任何所許若以正理伺察,堪忍觀察者[細如]微塵亦爲無有故;(注 17)也就是說,緣起一切法既然是脫離「能知與所知」關系(理性認識範圍)、超越「能诠與所诠」關系(言語表達範疇)的,那麽它就決不可能按正常的思維規律(正理)認識到(堪忍觀察)。

  (二)破有無等一切四句(mu-bzhi,catuskoti)而無一法不攝於此。

  (注 18)

  這是一種「否定一切」的觀點,按照這種觀點,不僅色等外境要否定,而且連認識外境空性的智慧也要否定掉。既然有、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這四句都應受破,那麽確實不存在某種不受破的法。

  這種觀點特別強調從法的不可知性(如幻非真實性)來證明法的不存在,認爲:

  從觀見真性的聖智( vphags-pavi-ye-shes, arya-jnana )觀

  得生起和破滅、系縛───────────────(注 15) L.R.第580頁。(注 16) 松本史朗:「ツォンカパとケルク派」,刊《チベットイム教》

  東京,1989,第248頁。(注 17) L.R.第580頁。(注 18) L.R.第580頁。

  和解脫等一切皆無,是故,須是如彼(聖智)稱量(gznal-ba,

  tulana),音譯「都邏那」、「狄邏南」[而具真性]之生起等

  爲無有!

  這種觀點細說起來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叁)觀察生等能否經得起(堪忍)依據伺察真性的正理來考察。這樣就會有兩種結果:⑴若經得起考察,那麽就有經得依正理考察的實事,這樣這一實事就成了真實事(bden-dngos, satya-vastu),也就不是「如幻虛妄」的實事,這與佛教的根本立場是相違背的;⑵若經不起考察,那麽哪裏還有什麽「正理所破義(don, artha)」?就是說,只有兩種選擇:或者承認真有實事或者主張一切皆無。

  (四)觀察生等是否依量(tshad-ma, pramana)成立。也會有兩種結果:⑴若依量成立,那麽因爲觀見真性的智慧見得生起爲無,所以依量成立不合理,若許依名言(vyavahara或世俗)的眼識等[根識]而成立,那麽因爲彼等(根識)爲量已被破,因而不能是成立生等的量。

  (五)若認爲「生等」於勝義(don-dam-par, paramarthah)不能受許,因而應於世俗(samvrtitah)受許,也是不合理的。因爲按照月稱在《入中論》、《明句論》中的指示,破「生等」不應加「勝義」簡別,即不論勝義、世俗都要破「生起等」,因爲於二谛都要破自性成立。既然從勝義、世俗二谛來說都無自性,那麽還有什麽呢?所以對所破加「勝義」簡別(只從勝義上破生起)是中觀自續派的立場。

  宗喀巴認爲,這種觀點的實質是要「破中觀不共勝法」。那麽,在宗喀巴眼裏,所謂「中觀不共勝法」根本內容是什麽呢?在「確認中觀勝法」一條中宗喀巴回答了這一問題。

  宗喀巴說:「依勝乘(theg-pa-mcorg,指大乘)行之所化(gdul-bya, vineya)」,即大乘信徒,爲了獲得果位上的殊勝法身(chos-sku, dharmakaya)和殊勝色身(gzugs-sku, rupakaya),要在道位上集積與方便,般若不相離的福德資糧(bsod-namskyi tsorgs,punyavarga)和智慧資糧(ye-shes Kyi tsorgs, jnanavarga)。此外,宗喀巴又強調說:

  另須觀待至心定解「由諸世俗因果之因而生如此如比功德過患

  之果」這種因果聯系, 即對「盡所有[性]」( ji-snyed-pa

  [ nyid ],yavad- [ bhavikata ],捐世俗間的一切法)獲

  得定解, 和至心定解一切法無微塵(絲毫)由自體成立之自性

  , 即對如所有[性]( ji-lta-ba- [ nyid ] ,yathavad-

  [ bhavilcata ],指勝義真如)獲得定解,

  若無此[定解], 則不能於齊備方便,般若二者之道上至心修

  學。( 注 19)

  宗喀巴將對世俗、勝義二谛獲得定解看作是於果位證得法、色二身的根本前提。講「因果」的世俗谛和講「無自性」的勝義谛是缺一不可的。

  指出了二谛不可分割的統一性之後,宗喀巴便明確地表明自己對中觀思想中最爲根本的問題,即「空性」問題的態度。

  具微細賢明廣大伺察之中觀智者, 因巧善通達[世俗、勝義]

  二谛, 故能無相違[過失]氣息而作抉擇,從而證得佛陀究竟

  密意。 依此於自宗大師及教典生起希有極大恭敬,所發言詞皆

  極清淨。 故以大聲一再宣告:諸具慧者[應知]:「自性空」

  ( rang-bzhin-gyis-stong-pa, prakrti-sunyata )之「空性

  」義( stong-pa-nyid kyi don, sunyata-artha )是「緣起

  」之義( rten-cing-vbre-bar vbyungbavi don, pratityasam-

  utapada-artha),非「作用力空」(don-byed-pavi-nus-pas stong-pa,

  arthakriya-sakti-sunyata 指不産生效用的空無)之「無實性

  」( dnong-po-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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