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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王尧)▪P2

  ..续本文上一页 sunyata tadrupam,便是从「色」和「空」两个方面来规定缘起法的性质。就是说,「缘起法」一方面是空,是超越言语表诠范畴的,是戏论寂灭的;另一方面又是「色」,是假名施设,是如幻虚妄的存在,是可以用「言教」来宣说的。

  龙树所说的这种「缘起」的二重性在後面的发展中逐渐被人各取一端而演化为两种思潮。宗喀巴在《毗钵舍那章》中主要批判的是其中的一种,即认为包括缘起在内的一切安立都是「空」,是不可言说的,因而是应该否定的。宗喀巴著重批判这一思想的段落是在《毗钵舍那章》中「确认正确所破」一项中。下面将有关内容的篇目结构列表如下:

  确认正理所破

  甲、须善认所破之理由

  乙、破他派未确认所破而作遮破

  一、破确认所破过宽者───────────────(注 12) 以上参看上田义文上揭文,168--169页。

  1.述其所许

  2.示其非理

  ⑴示此派断灭中观不共胜法

  a确认中观胜法

  b彼派如何断灭此法

  c对此中观论者如何答覆

  ⑵示能损言说不能设难

  a观依正理堪不堪伺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b观依量能否成立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c观是否四句所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d示破实事有无等四句不可受损

  二、破确认所破过窄者

  「须善认所破之理由」一题是总个这一段的总序。宗喀巴说明了为什麽要「善认所破」的理由,他说:

  譬如, 决定「此人(补特伽罗)不存在」时,须知所否定的「

  人」。同样,决定「无我」( bdag-med,niratman )和「无自

  性」( rihsvabhava )时亦须善认所否定的「我」和「自性」

  。 若未(於心中)现起所破总相(而作遮破),则不能决定这

  种遮破为不颠倒!( 注 13)

  这里宗喀巴强调认识遮破对象的重要性,他反对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遮破的非理性态度,他指出,未明遮破对象总体特徵的遮破必然是错误的。

  宗喀巴将不明遮破对象而盲目遮破的作法分作两种情况,即「所破过窄」和「所破过宽」,宗喀巴指出了这两种非理性的遮破的严重後果:

  於此所破( dgag-bya,pratisedhya )虽有无数特徵, 然若从

  总摄所破之根本处遮破,则能破除一切所破。 又若未从所破究

  竟枢要处细微分( phra-ba, paramana 基本组成分子)上作破

  灭而留有残余(即所破过窄), 则会堕入有边,从而因生起贪

  著实事而不能脱出[遮破]太过分( thal-ches,

  ati-prasanga )以致未能掌握所破量度而作遮破(即所破过宽

  ), 则因破斥因果,缘起次第而堕入断边,从而因此见解而被

  引入恶趣中去!( 注 14)

  宗喀巴著重批判的是後一种情况,即所破过宽的情况,持这种观

  点的後果决不比持第一种观点(所破过窄)要好。我们在下面还

  要谈到,後一种情况是当时西藏所普遍流行的观点,一些萨迦派

  学者称作「离边中观论」。宗喀巴思想的独特性在批判这种观点

  的过程中又得到体现。───────────────(注 13) L.R. 第579页。(注 14) L.R. 第579--580页。

  在「破确认所破过宽者」题下「述其所许」一节中,宗喀巴对这种观点作了介绍。他说:

  现在[自许]为解说中观义者多作是言。(注 15)

  这一句话同我们在上一章中所见到的宗喀巴介绍「第三种观点」即「自宗於名言均无所许」的观点时所用的语句(「现在[自]许是应成派的中观论者[均作是言]」)是相似的。所以我们认为,宗喀巴在这里介绍的观点同上一章所说的「第三种观点」是有联系的。正如松本史朗先生所说,这是「离边中观论」的两种表现形式。(注 16) 这种观点的主要论点是:

  (一)依伺察生起(skye-ba, utpati)於真实性上成不成立之正理(

  rigs-pa, yukti),自色至一切种智(rnam-mkhyen, saruakara-jnata);指能於一刹那顷现见世间一切法和胜义真如的究竟智慧)等一切法皆受破灭。因为任何所许若以正理伺察,堪忍观察者[细如]微尘亦为无有故;(注 17)也就是说,缘起一切法既然是脱离「能知与所知」关系(理性认识范围)、超越「能诠与所诠」关系(言语表达范畴)的,那麽它就决不可能按正常的思维规律(正理)认识到(堪忍观察)。

  (二)破有无等一切四句(mu-bzhi,catuskoti)而无一法不摄於此。

  (注 18)

  这是一种「否定一切」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不仅色等外境要否定,而且连认识外境空性的智慧也要否定掉。既然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这四句都应受破,那麽确实不存在某种不受破的法。

  这种观点特别强调从法的不可知性(如幻非真实性)来证明法的不存在,认为:

  从观见真性的圣智( vphags-pavi-ye-shes, arya-jnana )观

  得生起和破灭、系缚───────────────(注 15) L.R.第580页。(注 16) 松本史朗:「ツォンカパとケルク派」,刊《チベットイム教》

  东京,1989,第248页。(注 17) L.R.第580页。(注 18) L.R.第580页。

  和解脱等一切皆无,是故,须是如彼(圣智)称量(gznal-ba,

  tulana),音译「都逻那」、「狄逻南」[而具真性]之生起等

  为无有!

  这种观点细说起来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观察生等能否经得起(堪忍)依据伺察真性的正理来考察。这样就会有两种结果:⑴若经得起考察,那麽就有经得依正理考察的实事,这样这一实事就成了真实事(bden-dngos, satya-vastu),也就不是「如幻虚妄」的实事,这与佛教的根本立场是相违背的;⑵若经不起考察,那麽哪里还有什麽「正理所破义(don, artha)」?就是说,只有两种选择:或者承认真有实事或者主张一切皆无。

  (四)观察生等是否依量(tshad-ma, pramana)成立。也会有两种结果:⑴若依量成立,那麽因为观见真性的智慧见得生起为无,所以依量成立不合理,若许依名言(vyavahara或世俗)的眼识等[根识]而成立,那麽因为彼等(根识)为量已被破,因而不能是成立生等的量。

  (五)若认为「生等」於胜义(don-dam-par, paramarthah)不能受许,因而应於世俗(samvrtitah)受许,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按照月称在《入中论》、《明句论》中的指示,破「生等」不应加「胜义」简别,即不论胜义、世俗都要破「生起等」,因为於二谛都要破自性成立。既然从胜义、世俗二谛来说都无自性,那麽还有什麽呢?所以对所破加「胜义」简别(只从胜义上破生起)是中观自续派的立场。

  宗喀巴认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要「破中观不共胜法」。那麽,在宗喀巴眼里,所谓「中观不共胜法」根本内容是什麽呢?在「确认中观胜法」一条中宗喀巴回答了这一问题。

  宗喀巴说:「依胜乘(theg-pa-mcorg,指大乘)行之所化(gdul-bya, vineya)」,即大乘信徒,为了获得果位上的殊胜法身(chos-sku, dharmakaya)和殊胜色身(gzugs-sku, rupakaya),要在道位上集积与方便,般若不相离的福德资粮(bsod-namskyi tsorgs,punyavarga)和智慧资粮(ye-shes Kyi tsorgs, jnanavarga)。此外,宗喀巴又强调说:

  另须观待至心定解「由诸世俗因果之因而生如此如比功德过患

  之果」这种因果联系, 即对「尽所有[性]」( ji-snyed-pa

  [ nyid ],yavad- [ bhavikata ],捐世俗间的一切法)获

  得定解, 和至心定解一切法无微尘(丝毫)由自体成立之自性

  , 即对如所有[性]( ji-lta-ba- [ nyid ] ,yathavad-

  [ bhavilcata ],指胜义真如)获得定解,

  若无此[定解], 则不能於齐备方便,般若二者之道上至心修

  学。( 注 19)

  宗喀巴将对世俗、胜义二谛获得定解看作是於果位证得法、色二身的根本前提。讲「因果」的世俗谛和讲「无自性」的胜义谛是缺一不可的。

  指出了二谛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之後,宗喀巴便明确地表明自己对中观思想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即「空性」问题的态度。

  具微细贤明广大伺察之中观智者, 因巧善通达[世俗、胜义]

  二谛, 故能无相违[过失]气息而作抉择,从而证得佛陀究竟

  密意。 依此於自宗大师及教典生起希有极大恭敬,所发言词皆

  极清净。 故以大声一再宣告:诸具慧者[应知]:「自性空」

  ( rang-bzhin-gyis-stong-pa, prakrti-sunyata )之「空性

  」义( stong-pa-nyid kyi don, sunyata-artha )是「缘起

  」之义( rten-cing-vbre-bar vbyungbavi don, pratityasam-

  utapada-artha),非「作用力空」(don-byed-pavi-nus-pas stong-pa,

  arthakriya-sakti-sunyata 指不产生效用的空无)之「无实性

  」( dnong-po-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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