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pa,abhava )之义。 ( 注 20)
历来对「自性空」的「空性」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以「缘起」去解释「空性」,如章首所说,龙树曾说「缘起」和「空性」是同义,又说「缘起」是「空性」的因相,另一种解释就是认为「空性」就是一无所有,不起任何作用。宗喀巴在这里公开树起「缘起性空」的旗帜。
当时在佛教内部研习许多明处,通晓实事论(vastu-vada)的学者同中观论师辩论说:如果你声称主张「一切法无由自体成立的自性」的空性理论,那麽系缚与解脱、轮回与涅槃等一切安立。也就是说,「自性空」与「轮回涅槃等一切安立」之间存在不存在统一性的问题。宗喀巴在後面专门对这种观点作了分析,在这里,宗喀巴对这问题鲜明地表述了自己的立场。
由自体成立之自性[细如]微尘亦无有,而所生与能生,破灭与
成立等[ 因果]轮回,涅槃一切安立皆可受许。此为中观不共
胜法。(注 21)───────────────(注 19) L.R. 第582--583页。(注 20) L.R. 第583页。(注 21) L.R. 第584页。
这是宗喀巴给他所许的中观不共胜法所下的定义。这一段文字可以看作是整个宗喀巴思想的基石,他的其他论述都是对这一思想的发挥或引申。
作为这种思想的对立面,不仅有上述佛教内部的中观论的反对者,还有那些自许为解说中观义的学者,这也就是我们已多次提到的所谓「离边中观论者」。宗喀巴对他们的批判是十分严厉的:
现在自许解说中观义者主张以「能生与所生等因果[安立]不
合理性」遍充( khy-ab-pa,vyapti )「无自性」 ( 注 22)
此为实事论者之宗。 而龙树主所许是,依如此如此之因和缘、
生或灭如此如此之果,依此因果安立而求自性空( rang-bzhin
gyis st-ong-pa svabhava-sunya )和中道( dbu-mavi
lam,madhyama-pratipad )。( 注 23)
宗喀巴又引了《中论》二十四品中论述「缘起」和「空」关系的那段话说:龙树的意思和上述「自许解说中观义者」的观点恰恰相反,是以「自性空」遍充缘起法。(注 24) 宗喀巴一再引经据典说明「缘起」是「自性空」的理由(rgyu-mtshan,nimitta),「缘起义」是「无自性的空性义」,(注 25) 并且把「缘起」和「无自性」的这两种关系也看作是中观学说的特点:
依因缘杂染( kun-nas-nyon-mongs, samklista )、 清净(
rnam-par-byang-ba, vaiyavadanika )诸法生起和破灭的缘起
和无自性和合而为同体( gzhi-mthun,samanadhikarana )此
不言自明。 应知如此因缘为通达「无自性」之无上因相(
rgyu-mtshm,nimitta 指「根本依据」或「根本理由」),此唯
是中观智者所具不共胜法!( 注 26)
「缘起」和「无自性」(空性)的第一种关系,宗喀巴认为是「同体」关系,即同一个事物所具有的两方面的性质,用现代哲学术语来说,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时,宗喀巴认为,「缘起」是中观智者理解「一切法无自性」这一命题最为根本的理由,也就是说,只有中观智者才从「缘起」这一点去认识「无自性」,如果抛弃「缘起」,确实会导致那种所谓绝对空无的观点。───────────────(注 22) 意即: 凡无自性者均不可设定因果。(注 23) L.R.第 585 页。(注 24) 即: 凡缘起法均是无自性。(注 25) L.R. 第 586 页关於缘起和空的这两种关系参见前面第 5 页。(注 26) L.R. 第 589 页。
在「彼派如何断灭此[中观不共胜]法」一条中,宗喀巴对论敌观点,即前面提到的佛教内部研习许多明处,通晓实事论的学者和「自许解中观义」的学者的观点作了分析。宗喀巴认为这一的派的基本思想是:
诸法( dngon-po-rnams,sarvabhava )若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
,则余者何有?由是破除系缚与解脱,生起与破灭等, 不须更
加「胜义」等简别,以破自性之正理( rang-bzhin vorg-pavi
rigs-pa, svabhava-nirodha-nyaya )即可破除[彼等]。 (
注 27)
也就是说,他们居然认为破除自性的逻辑结果是破除系缚、解脱、生起与破灭等因果关系。如果进一步考虑,印度诸论师既然於名言中许轮回、涅槃等一切安立,或许这些安立应是无过。然而按上述反论者的看法,这也是不合理的。因为月称论师於名言亦许「一切法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因此依「破自性之正理」仍然可以於名言中破这些安立,因此名言中这些安立也无安身之处。这就是反论者的立场:不加「胜义」简别,以破自性之正理破一切因果关系!推到这一步,我们已经看到,这种反论离开佛教的根本立场已有多远!宗喀巴毫不犹豫地指出了这一点:
由是, 若以破自性之正理破因果,则於无自性中不可许生灭。
如此则与……实论者的诤论别无二致,此极明显!( 注 28)
实事论者的基本立场当然是承认诸法自体实有,因而必须否认事物间包括因果关系在内的各种联系。当时实事论者曾这样攻击龙树:
若此等一切为空,则无生起、坏灭,四圣谛於汝亦成无有。
(注 29)
若此等一切法之自性遍一切处无有, 则汝之言词亦无自性,
亦不能翻难自性。(注 30)───────────────(注 27) L.R. 第 592 页。(注 28) L.R. 第 592--593 页。(注 29) Yadi sunyam idam sarvam adayo nasti na vyayah caturnam
aryasatyanam abhavas te prasaiyate MMK.XXIV。(注 30) sarvcsam bhavanam sarvatra na vidyate svabhavas cet/
tvad-vacanam asvabhavam na nivartayitum svabhavam alam/
Vigrahavyavartani。龙树对这攻击的反驳主要仍然是从正面
进行的,他说:「若从自性中见到诸法实有,则汝见到诸法无因、
无缘」(svabhavad yadi bhavanam sadbhavam anupasyasi/
ahetupratyayan bhavams tvam evam sati pa”syasi, MMK,
X X Ⅳ , 16) 又说「若此等一切非空,则无生起、无坏灭;四
圣谛非有於汝应立」(yady asunyam idam sarvam udayo nasti
na vyayh/caturnam aryastyanam abhavas te prasajyate//
MMK, X X Ⅳ, 20)
宗喀巴把他的论敌归到实事论阵营里,认为他们的实质是一样的。这是提醒人们注意,这种貌似中道的见解实际是否定因果的断见。在当时那种观点十分流行的情况下,宗喀巴这样的言论定有震聋发聩的作用。
接下去我们再来看看在「对此中观论者如何回答」一条中宗喀巴如何反驳这种观点。首先,反论者认为「诸法若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则余者何有」,宗喀巴认为这种思想是没有区分「无自性」和「无」这两个概念。比如说「无自性」和「无」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命题。如果不区分这两者,则一说有便是自性有,一说破自性成立,便是许一切皆无(medpa,这里指sarvathabhava)。如果这样看问题,而是区分两者,那麽以破自性的正理怎麽能破「唯有」(yod-tsam,指非自性有)和「唯生灭」(指非依自性的生灭)等?如果说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就等於一切皆无(包括因果缘起、四圣谛),那麽这种看法就同当年攻击龙树的实事论者的理解方式(go-lugs)是一样的。
宗喀巴说,如果说承认某法由自体成立的自性本无(ye-med,根本无、究竟无)(注 31),就一定意味著承认该法本无,进而认为一切因果安立本无,这就会堕入断边(chad-pavi-mthav,ucchedanta);相反如果说承认某法有,就意味著一定要承认该法自性成立,这就会堕入常边(rtag-pavimthav, sasvatanta)。只有将「许一切法由自体成立的自性微尘亦是根本不存在,和「诸法具有作用力」这两者结合起来,即树立缘起的观点,才能舍离断常二边。也就是说要区分无自性和无(作用力)这两个概念。
其次,反论者认为「若无自性,则破自性而破除了『由业生异熟』(rnam-smin,vipaka)」(注 32),宗喀巴认为这种观点也是同实事论者的论调一样的。宗喀巴的态度是决不许「业果等为无有」,所以避免了「无有」论,但也决不许「业果有自性」,所以避免了「有」论,这就是避免断常二边的中道观。宗喀巴引《四百论注疏》说,只要许缘起义,就能避免二边,即以缘起义为非依自性生,避免了实有论(dngos-po-yod-par-smra-ba, sadbhava-vadin),而以缘起义为(异熟)果如幻而生,则避免了「无实论」(dngon-po-med-p…
《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王尧)》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