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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王尧)▪P4

  ..续本文上一页ar-smra-ba,avastu-vadin)。还是要区分「诸法无自法」和「诸法无作用力」,这样就避免二边,破自性,但许如幻因果为有。

  再其次,宗喀巴认为如果不区分本无和无自性、自性有和唯有,而只是一概地不许有无,这不是中观见,这种不作具体分析的盲目态度只能表明是未经思择的胡言乱语(bab-col)。而且这种非有非无第三聚(phung-gsum)也是受龙树论师等批判的。(注 33)───────────────(注 31) 宗喀巴经常使用这个词,我们找不到它的梵文对应词。梵文中

  有个与之相近的词: sarthabhava (遍无、永无),但这个词的

  藏文对译词应是 thams-cad-du-med-pa.(注 32) L.R. 第 596 页。(注 33) 见本书等六章。

  宗喀巴通过上面的论述,指明了舍离常断二边的路径,他强调提出正确树立包含「无自性」和「有缘起安立」两方面的真正中观见解的重要性:

  总之, 若谓「无自性的空性」非真正空性而去遮它,则会因断

  灭般若波罗蜜多的「灭法」( chos-spong )[罪过]堕入恶

  趣, 若信无自性,但认为既无自性他者何有,而许一切法根本

  非有,则是堕断见深渊! ( 注 34)

  但是,所谓「离边中观论」者正是用所谓「断边中观见」的罪名来攻击宗喀巴的,所以宗喀巴在这一条中用许多篇幅来说明他自己的见解同「断见」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如果我等先前许「诸法有」,後来许为「无有」,则成「无有见」。然而我等本来(gdod-ma-nas)不许诸法实有,有何可断而成断见?中观论者论前後坚持由自体成立的自性微尘不许,只有这样才能断止一切断见。

  (二)断见许业果及来世无有,而中观见只是认为这一切无自性,所以在立宗上是有差别的。中观派认为业果等因为「缘起」这一因相(yu-mtshan,nimitta,原因、理由)而无自性,而「无有」论者(否定业果者)则不许业果等为缘起法,因而不以「缘起」为因相,看不到现世的有情由前世而来今世以及由今世而去来世,以此因相(看不到……)而说业果为无有。这是中观见与断见的因相不同。

  (三)有人说中观论者与断见虽然因相不同,然而两者都同样通达业果及前後世均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因而两者是相同的无自性见解。宗喀巴说,在这两种无自性见解是不同的。断见者的「无自性」是「本无」(ye-med参看前面的注释),因此「二谛」中都不许业果等,而我等在世俗谛上许业果等有。

  (四)又有人说,若业果等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的是对的,而断见者亦许这种自性为无有,那麽在「无自性」这点上(rang-bzhin med-pavichanas)两者总是相同的。宗喀巴回答说,在这点上两者仍有很大距离。由於中观见的「无自性」以「缘起」为因相,因而是经得起推敲的,而断见的「无自性」则是盲目的。宗喀巴举了例子,比如有一个根本不知盗贼偷宝石而说偷了,另一人亲眼见盗贼偷宝石而说偷了,尽管都说「偷了」(并且都符合实际),但前者是虚言,後者是实话。

  总之,用「自性微尘不许,因果安立名言受许」这把「缘起」两面刀,就能砍断常断二边见所设置的种种网障。

  在「示能损(gnod-byed,apakara)言说(brjodpa,abhidhana)不能设难」一大───────────────(注 34) L.R.第 600--601 页。

  项中,宗喀巴对否定因果的观点分四项作了具体的批驳。

  一、「观依正理堪不堪伺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主要批驳「述其所许」一节所介绍的第(一)、(三)种观点;

  二、「观依量能否成立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主要批驳介绍的第(四)种观点;

  三、「观是否四句所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主要批驳介绍的第(五)种观点;

  四、「示破实事有无等四句不可受损」主要批驳介绍的第(二)种观点。

  下面我们分别对这四方面的批驳加以介绍:(注 35)

  一、「观依正理堪不堪伺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反论者认为,对色等诸法作为真实义是有是无或者是生是不生的问题,应以正理加以伺察,结果⑴若经得起正理伺察,则为实有;⑵若经不起正理伺察,则应受破。

  对於这个问题,宗喀巴首先要求区分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以下论述的前提。他说,我们现在是考察(btsal-ba)「色等有无由自体成立的生灭」,而不是考察有无「唯生灭」(syke-vgag-tsam),指不加「由自体成立」这一修饰语的一般的「生灭」)。接著宗喀巴便具体论证「唯生灭」不能破:

  依如彼正理而伺察或寻求时,不得( marnyed,anupalabdhi )

  「自体成立之」生等分毫, 而谓「不堪伺察」但唯因依比正理

  不得[生等],不破[唯生等]; 而若[由自体成立之生等]

  有, 应依彼正理成立,然依彼[正理]不成立,故[……生等

  ]应受破。( 注 36)

  这就是说,不能仅仅根据「依正理伺察或寻求时未得」的理由而作破除,因为这种「未得」若是指未得「由自体成立之生等」,仍不能破「唯生等」,而由自体成立之生等依正理不成立则应受破。宗喀巴又接著举例说明这个问题:

  色等生灭亦依名声智( tha-snyad-pavi shes-pa,vyavahara

  )成立; 虽说彼等[生灭]为有, 依正理智(

  rigs-shes,yaktijnana )不成立,依彼(正理智]不得,然如

  何因此而受破?例如, 虽依眼识不得声,然依彼(眼识]不破

  [声]。 因此,依彼正理须得生灭等由自体成立或於真实义成

  立, ……然依彼[正理]不得生等,因而由自体成立或於真实

  义成立的生灭受破, 因为若由自体成立则依彼[正理]应得,

  然而未得,[所以受破]。 例如,若东方有瓶则定能寻得,寻

  瓶者於东方寻瓶时未───────────────(注 35) 松本史朗前揭文对宗喀巴所作的这四项的批驳有详细介绍,在

  这里笔者多有参考。(注 36) L.R. 第 607 页。

  得, 依此「东方有瓶」受破,然「唯有瓶」(即不加「於东方

  」限定)如何破?如此, 依若有由自体成立之生起则定能寻得

  的中观正理作寻求时未寻得生起, 由此而破自性或由自体成立

  之生起,然「唯生起」如何破?( 注 37)

  宗喀巴的这段论述确实非常雄辩。在这里,他将「生灭」分作「由自体成立的生灭」和「唯生灭」,分作「言名智成立(即世俗有或名言有的)的生灭」和「依正理智成立或於真实义成立(即胜义有)的生灭」,依正理(或正理智)只寻求後者(依照上述所说的前提),然而依正理或正理智未得,这也不能否定前者(普遍意义上的生等),而只能否定所要寻求的特定的生等(依自体成立的生等)。松本史朗先生认为,这里宗喀巴是使用法称因明学中称作「能知觉非认得」(drsyanupalabdhi)的「无」(abhava)的理论。(注 38)

  这就是说,色等生灭按照世俗名言的标准(依名言智)、作为如幻虚妄的影像是存在的,是可以被世俗感官所感知的,但按照另一种标准,即认识佛教真理的标准(依正理智)是无法理悟到(得dmigs,anupalabdhi)作为真实存在的色等生灭的。

  我们在这里又一次体会到宗喀巴思想的完整性。我们在第五章中已经讨论过,宗喀巴认为,应成中观派的独特主张是「名言中不许自性」,这一思想是宗喀巴思想的根本核心。我们在这里看到,由於宗喀巴在包括名言在内的一切领域中排除掉「自体成立」,坚持了彻底的「无自性」立场,所以在讨论「生灭」等缘起安立时可以理直气壮地肯定它的存在。因这种存在是「无自性」的存在,所以一方面坚持了龙树「缘起是空」的思想,(由「无自性」来体现),另一方面又同「否定一切」的观点相区分(由肯定它虚妄如幻地存在来体现)。

  二、「观依量能否成立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反论者提出,观察生等是否依量成立的结果是依量不能成立。

  我们在上一章中已经看到,宗喀巴在批驳第一种观点,即庆喜的观点时曾表现积极维护正确的逻辑推理(量)的思想。在这里,宗喀巴针对反论者以依量不成为据论证诸法「本无」的立场,针锋相对地提出:「许有色等,非许依量不成,而许量成立。」(注 39) 宗喀巴解释了《入中论》第六品中说的「一切种相(rnamkisarvakara)世间(vjigrten,loka)非量」。宗喀巴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注 37) L.R. 第 607--608 页(注 38) 松本史朗,前揭文,第 251 页。(注 39) L.R. 第 613 页

  破世间眼等诸[根]识於真实义为量,非破於一切境之量。(注 40)

  这是宗喀巴在这一问题上的根本立场:眼等根识不是真实义或自相成立的量,但却可以是名言有的量。

  支撑著宗喀巴这一思想的基础是宗喀巴关於「色等外境於眼等诸根识显现为有自性」的思想。由於是「显现」,所以可以一方面坚持了「诸法无自性」的基本立场,另一方面为於名言安立色等外境的量提供了依据。宗喀巴说:

  於[眼等]诸根识(dbang-shes,indriya-jnana)色声等五境虽

  依自相不成,然显现(snang-ba)为有自相。故彼等(根识)於

  自相非量。(注 41)

  眼等根识在成立自性相上的确不能成为量,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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