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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中道了義疏▪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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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賢首之﹞小教,即臺宗之藏教。(小乘中叁藏果頭佛,爲大權示現故。唯大乘中有叁乘人;叁乘人爲能學,叁藏法爲所學,而通大小。)

  

  (2)﹝賢首之﹞始教,即臺宗之通教。(通教多诠空義;始教義兼空有。)

  

  (3)﹝賢首之﹞終教,即臺宗之別教。(別教不通前後,終教爲大乘至極,能通前後,有心皆成佛故。)

  

  (4)﹝賢首之﹞頓教,臺宗未及。(四儀之頓,非忘言頓證故。)

  

  (5)﹝賢首之﹞圓教,臺宗未分。(﹝臺宗之圓教﹞帶別兼圓,乃圓融﹝平等門﹞中未分行布﹝差別門﹞耳。)

  

  2、對釋五教,即小大、始終、漸頓、偏圓四對也。廣如五教義說。

  

  3、釋義分齊,分二:先約教,诠法通局顯分齊;以義分教,教類有五,前局後通,可知非依時也。後約法,生起本末顯分齊;依起信論,從本起末,亦有五重。于中一心真如本覺非生滅;不覺九相,方爲生起次第。如下所列:

  

  (1)以一真法界心爲本源,圓教分齊,圓诠一真心故。

  

  (2)依一心開真如,生滅二門,頓教分齊,頓诠真如故。

  

  (3)依生滅明覺不覺二義,終教分齊,漸诠隨染本覺及無明故。空宗,密示空不空真如,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空義,故非其分。相宗,密示本覺不覺,而彼不覺,但得一分生滅義,故非其分。

  

  (4)五兩重,列表以明:

  

  ┌業  ┐ ┌十地─┬………一生相┐

  (4)依不覺生叁細┤轉  │ │九地┐│  │

  └現  │ │八地││  │

  │ │  ├┼………四住相│

  ┌智  │ │七地││  ├此始覺四位

  │相續 ├相┤初地┘├覺  │

  │執取 │ │四果┐│  │

  (5)依現相長六粗┤  │ │  ├┼………二異相│

  │計名字│ │初果┘│  │

  │起業 │ │十信─┴………一滅相┘

  └業系苦┘ └六道──不覺

  

  四、教所被機

  

  叁乘,叁聚,五姓;無機不被。

  

  五、能诠教體

  

  有四:1、隨相門;此複四種:一、名句文身,二、音聲語言,叁、假實俱兼,四、諸法顯義。如余處廣說。2、唯識門;3、歸性門;4、無礙門。此經則當歸性,無礙門。

  

  六、所诠宗趣

  

  有二:1、總以信解,觀行叁空(人空,法空,空空)中道爲宗;親證爲趣。2、別以教、事、境、信、因,爲宗;義、理、行、證、果,爲趣。如是教義,事理,境行,信證,因果五對,融歸中道。

  

  次、正釋經義,分叁:

  

  一、概論經義

  

  我佛所說叁藏十二部一切教典,無非說的一個心字。其它宗教,少說心處,說亦真妄未分,多是心外取法,心遊道外,名爲外道。佛說十法界依正二報,皆爲一心所造。約能造衆生說,多爲人造。心造,即人造;人造,即心造。衆生迷真逐妄,造成分段生死,輪回不已,此生彼死,此死彼生,無非是苦!欲求出苦者,返妄心,順真心,依經修行,乃至成佛,即一真永真,超出輪回,了脫生死。此金剛經說一真心耳。此心具體、具相、具用,而非對眼可見之物,在學者非譬喻莫曉。森羅萬象,一切萬物,皆具體相用。如一茶壺,以微塵爲體,經人工造作,陶師燒成壺相,能盛茶水而成壺用。壺之體相用,有相故可壞;心之體相用,無形故不可壞。今以不可壞之金剛爲喻。

  

  二、略釋題名

  

  又二:1、正釋經題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者:金中之剛,其體堅,勝于鐵中之剛,而有光明之相,其用能破壞一切物。如世之金剛鑽,能鑽瓷器。以金剛堅固之體,喻心體無相,無能壞者,故曰體堅。其心光明之相,遍于眼耳鼻舌身意,爲見聞覺知,故曰六根門頭放光動地,而亦難見。其心之用利,能壞叁障,成叁德,能造十界依正。梵語“般若”,此雲智慧。揀非肉團,緣影。即真心之相。佛依般若證心體,衆生依無明迷心體。又梵語“般若”,此雲妙智,亦雲妙慧,合說爲智慧。佛以智慧心說法,教衆生轉愚癡心爲智慧心。又、佛之智慧不假思議,不假分別;若思議分別,即衆生心也。又、般若有叁:一相,即文字般若。二用,即觀照般若。叁體,即實相般若。

  

  (1)文字般若,最易混亂,須以四句料揀:

  

  A.文字非般若:如世智辯聰所說文字,皆非般若。又依文解義,叁世佛冤故。

  

  B.般若非文字:所指之月,非能指之指故。

  

  C.文字即般若:離經一字即同魔說故。又能诠是般若經,所诠是觀照、實相。能所不二故。又約佛能說,是般若用,所說文字,是般若相;亦能所不二故。

  

  D.非文字非般若:如粗鄙俚言。不但不文,並有土語,無文可求,況般若乎。

  

  又、遣境故非文字,遣心故非般若。文字所說般若,非般若;若是般若,豈不證真?如口說火,非真火,若是火,豈不燒口!又因緣和合之文字性空,能顯文字既空,所顯般若豈可計執。

  

  (2)觀照般若,既已信解文字性空,即當依解參之,念之,觀之。行起解絕,唯觀實相故。遠離一切偏計所執,身心世界乃至世出世一切法;亦不離此一切諸法,作空假中觀。觀性故空,觀相故假,觀性相不二故即中道。(觀性故空,二而不二;觀相故假,不二而二。不落空假二邊,是爲中道。)實相無相,無所不相,曰一實相。行住坐臥,如是觀、念、參、觀成叁昧,故曰觀照般若。

  

  (3)實相般若,如上所觀實相,正觀之時,似有能所,叁昧成就,能所雙亡,親證實相,故曰實相般若。

  

  “波羅蜜”者:梵語也,此雲彼岸到,回之到彼岸,一切事成功之通稱。此般若成功,故曰“般若波羅蜜”。衆生迷昧不覺,在生死輪回爲此岸;如來了脫生死,到達涅槃爲彼岸。又、文字般若即教法,觀照般若即行法,實相般若即理法,波羅蜜即果法也。

  

  “經”者:徑也,學佛修行成佛之路徑也。此經非世間一切經可比;世間一切經,皆無了生死成佛之路,依此經修行,可了生死成佛故。其他宗教,有求生天者,而天界並未超輪回生死;至儒家生天亦不可得。何以故?孔子曾說:“獲罪于天,無所禱也”。是以天非人可企及故,但尊天而不求生天也;如忠臣不求爲天子然。又佛經,梵語修多羅,此譯爲契經,以其契理契機也;謂上契諸佛所證之理,下契學佛人之機故。又“經”者,攝持義;攝持一切佛法及一切衆生,能明心見性,直至成佛故。又“經”者,常義;曆古今莫能增減改變一字故。又“經”者,法義;法即軌持義,軌生物解不謬,任持自性不失故。又、雜阿含、毗昙心論第八有五義:謂出生、湧泉、顯示、繩墨、結鬘。結鬘,如貫花作鬘,即貫穿義,線義。佛法字字珠玑,須以文字貫穿,如線穿珠也。

  

  又、經字作去聲讀,亦線義,緯之對也。經如經文,緯如義理,義在文中,如布緯線,織在經線中故。繩墨者,如木匠以繩定曲直邪正故。顯示者,顯示種種法義故。湧泉者,如泉源隨器大小,各各滿盛,而泉終不竭;如此一經,隨智大小各得領解,而經義不竭。出生者,能出生世出世智慧及一切賢聖因果故。蓋世間善惡出生世間因果,不能了脫生死,如修上品十善生天,中品十善生人,下品十善生修羅;上品十惡生地獄,中品十惡生餓鬼,下品十惡生畜生;總皆分段生死,循環不已。欲求出離生死者,當受持此經,依經修行能出生出世善因果故。

  

  2、兼釋譯人

  

  姚秦叁藏法師鸠摩羅什譯

  

  秦,是朝代,姚是姓。姚苌之子姚興,請法師譯此經,正統在晉朝時。叁藏法師,通人法:一、以叁藏法爲師。二、以叁藏法教人而爲人師也。梵語鸠摩羅什,譯爲童壽,謂童年而有老者之德也。譯者,易也;易梵文成華言故。

  

  叁、詳譯經文

  

  且依叁十二分,勿須另起爐竈。

  

  ○法會因由分第一

  

  法會非六種因緣不起,不但此會,叁百余會,會會皆然。此經叁十二分,六朝時梁昭明太子所分,讀誦時不可混入經文。按叁分說,此分即第一序分,又二:一、通序;通于諸經。故亦名證信序,以六種成就,證明佛法有據堪信故。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衆,千二百五十人俱。

  

  先明此六種因緣之來源。因世尊將入涅槃時,阿難尊者悲泣。無貧尊者語曰:汝持佛法藏,宜以後事請佛。如是尊者以四事問佛:一曰,佛在日以佛爲師,佛滅以誰爲師?二曰,佛在依佛住,佛滅依何住?叁曰,惡性比丘不守淨戒,佛有威德能調伏之,佛滅如何調伏?四曰,欲結集佛所說法,經首應置何語?佛答第一問曰:我滅後當以戒爲師,戒身即佛身故。答第二問曰:依四念處住:(一)身念處,即觀身不淨。如中陰身似鬼非鬼,一二尺高,因無明業識,不見光明,或有應對討債還債處,男女交媾,而生倒心時,即現一線光明,見之即起貪欲,無論遠近,霎時即到,自覺是男則愛女,自覺是女則愛男,與之奪淫,一觸父精母血,中陰身沒而成胎,此第一種子不淨也。既投胎已,住在生髒之下,熟藏之上,此第二住處不淨也。出生時血胞崩潰,由母産門而出,此第叁出處不淨也。既出生已,九孔常流不淨,所食香美飲食,盡成臊臭糞溺,死後青瘀腫脹,此第四究竟不淨也。愚人不修此觀,故愛身不已,爲身造業。有觀智者,求生西方極樂世界,蓮華化生,微妙香潔,而無愛心,是真清淨。(二)受念處,即觀受是苦。如吾人觀生六道是苦,一遇難緣,即苦上加苦,曰苦苦。有時亦樂,樂壞仍苦,曰壞苦。即或不苦不樂,亦是無常轉變,曰行苦。善觀法性者,不隨境轉,則不苦矣。(叁)心念處,即觀心無常。無明妄心,或貪或嗔或癡,念念不已,時刻不停,曰無常。善觀法性者,知妄無常,乃知常住真心矣。(四)法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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