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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叁章 “業”與輪回▪P6

  ..續本文上一頁,亦有由現行能毀先業,非時而死,或及時而不死。”說人的死亡、壽數,也並非皆出前定,有壽數到而老死的,也有因保養不善及意外橫禍等現因不到天年便夭亡的,也有因積善及養生等現因延壽添算,超過天年還不死的。

   與宿作因論相近的邪因論還有多種,如認爲人的命運由生辰八字、陰陽宅風水、星相、面相骨相等所決定,即現在頗爲流行的各種算命看相術的基本理論依據。佛學認爲這些見地都違背緣起法則,比宿作因論更爲有害。《優婆塞戒經·淨叁歸品》批駁衆生業果由時節(生辰)、星宿(星命)決定的邪見說:

   “若以時節、星宿因緣受苦樂者,天下多有同時、同宿,雲何複有一人受苦,一人受樂,一人是男,一人是女?天、阿修羅有同時生、同宿生者、或有天勝阿修羅負,阿修羅勝、諸天不如;複有諸王同時同宿俱共治政,一人失國,一人保土?”

   若命運由生辰八字、星宿(生時所值之星)決定,那麼同時同宿生的人,天下不知有多少,其性別、命運、愚智便都應相同了,這很容易被事實證僞。還有一種認爲惡年惡星會帶來厄運,應修善法以禳解的說法.經中認爲也屬沒有根據的迷信,強調“一切衆生皆由自作善惡業之因受苦受樂,非由年、宿”。佛教規定:一個受過叁皈依的佛教徒,若相信此類邪見,去算命、占蔔、視吉良日,便犯了叁皈依中的皈依正法戒,失了正信佛教徒的資格。

   神意論,佛典中漢譯爲“自在所作論”,自在,即自在天,爲一神教信仰的造物主,被說成是本來即有,不依他存的至上神、唯一神,天地萬物、人類等都是此神的作品,由此神的意念所決定。人的命運,當然亦系之于此神,唯有敬畏神、愛神、獲得神的歡心,方有好運,否則便會受神的無情懲罰。所有一神教,皆以這種意義上的神爲教義主幹,一些中國人心目中能決定人命運的老天、上蒼,也多少具有這種至上神的性質。佛典中對神意論(自在所作論)批駁頗力,認爲它與宿作因論有同樣的消極作用,在理論上是站不住腳的。龍樹《十二門論·觀作者門》批駁自在天創造一切的邪見說:如果自在天能創造衆生,便不應拿苦給他所創造的子女受。若一切皆出自在天主宰、安排、決定,則信仰供養自在天的人應都無苦唯樂,不信自在天者應唯苦無樂,但現實卻非如此,不信自在天的人如佛教徒、無神論者等,也有過得很幸福的,信仰自在天的人,也不乏受苦受難、多災多病的。若說自在天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受樂,那就非全能、非可隨意主宰一切,又豈能稱得起“自在”?若說自在天故意不賜給一些人幸福,則豈非有偏心而非慈愛平等?又,所謂“自在”,乃不依任何條件之義,若說自在天創造(“作”)一切,則一切創造,必須憑仗因緣,借助條件,既然有所創造,則必依仗因緣,依仗因緣則非自在;若說自在天是自在,從本便有,那麼它便不可能有所創造。還有,若一切皆由自在天創造主宰,則從生的善惡苦樂,應不作而自來,人應不勞動工作,便坐享現成,持戒行善修行、都成爲多余,人們只要仰賴神的恩賜就行了,這樣豈非破壞了世間的事業,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觀能動性的發揮,其消極作用自不待言。其衆多神認者所信奉的命運由多神(如道教所奉五鬥衆神、東嶽大帝等)主宰,其消極作用亦同一神主宰說,只不過理論上更爲粗糙俗氣罷了。相信神明有主宰人吉凶禍福之權,向神獻供設祭以求宥免其過罪,賜神降吉祥,甚至爲讓竈神爺爺上天曹只彙報好事,不如實反映人們所作壞事,特在他上天之日供上麥芽糖,好把他的嘴粘住講不成壞話,這種信仰和風俗,完全是中國人那一套賄賂官吏以謀其私的陋習和民族劣根性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神明們若真能因人納貢獻祭便免罪賜福,滿其所願,豈能稱得上聰明正直的神明?如此神明,按理只能是貶向人間作貪官汙吏了。

   機運論,認爲人的命運決定于運氣、機會,如南北朝著名無神論者範缜說,人之有貧*富貴,就象樹上的花,隨風而墮,有的落于茵席之上,有的落在籬笆牆頭,有的還落在廁所糞穢之中。(《南史·範缜傳》)現代人中,認爲成敗純由運氣機會決定者,也不在少數。這種見解,屬佛典中所斥“無因論”或“自然論”——即認爲果報純屬自然或偶然,沒有其原因。其錯誤在于違反緣起法則最基本的因果相續、果必有因的定律,因而必然是違背真實,不符實際的。既然無因,則應無果,這樣一切現象便都沒有了存在的理由。機運論的倫理教化效果,和宿命論、神意論一樣,也是貶抑人的主觀能動性之發揮,既然—切皆出自然,則行善修德,又有何用?作惡多端,也是其天性自然,或社會現象之自然,合情合理,沒有理由受到指責。其助惡抑善的害處,比神意論、宿命論更大。

   從佛家業論、輪回說的內容看,它既然唯依一樸素辯證法的原理緣起法則觀察一切,奉爲最高歸依對象“法寶”,有理有據地否認造物主、至上神的存在,從無神論、有神論的一般定義而言,則非有神論而包含無神論的重要內容;但它又強烈反對人死斷滅,盛談六道輪回、來生後世。大乘更信仰佛菩薩有不可思議的神力,此則又非無神論。非有神論非無神論,這大概應是我們審視佛家學說時應持的中道吧。

   第八節 佛家因果說的倫理學價值

   佛教的業報因果說,作爲一種倫理教化的思想體系,在有大多數以上人信仰佛教的國家和地區,對社會秩序的維持和國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過或還在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從倫理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學說有其不可否認的正面價值。

   道德信條、行爲規範的依據,是諸家教化體系、倫理學說建立的根本問題。自古以來,所有的社會教化體系、宗教、哲學,都在用各種形式諄諄教誡人們:當行善,勿作惡;各家所說善惡准衡中的最重要內容,如猶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誡,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們爲什麼必須用這些條條框框來約束自己,不可縱意隨心、無所顧忌地作惡呢?這是幾千年來一直困擾諸家學說的重大問題,僅僅把倫理軌範歸結爲社會群體共同利益的反映,爲社會契約公定,未免有社會強加于個人身上的枷鎖之嫌,對于不滿現實及反傳統主義者來說,毫無約束力。于是,便有種種理論的、宗教的論證,其論證方式大略可分爲神學論證、玄學論證、人性論論證叁說。

   神學論證,乃基督教等一神論、多神論宗教所立,宣揚人的命運悉取決于神意安排,宗教經典中所示道德規範乃神意敕定的聖谕,神聖不可淩犯,違者不僅現世遭殃,死後還要受地獄火刑等的永罰。一方面利用神的無上權威進行威懾,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順從強者的低層次宗教心理及對神的虔愛,威懾人服從神谕,按實際爲社會需要的倫理信條約束言行,這就像大人嚇唬怕他愛他的小孩:要這樣作,不許那樣作,不聽話就打死你!這對低中層次的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礎深厚、深信神的人來說?自不無巨大約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強、不信神的人看來,至多不過“神道設教”,聰明人哄騙傻瓜而已。何況神意決定論和神建立的理論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無神論者反駁之辭甚多,一般人也容易從社會現實的不公正懷疑其說。神意決定論對受過近代科學洗禮、認爲“上帝死了”的現代人,越來越失去約束力。

   玄學論證,是通過哲學思辨,給倫理規範安立哲學支撐點。如西哲黑格爾將倫理規範的依據歸諸于絕對精神、而絕對精神最終亦難免同歸于上帝,墮入神意論。康德在窮究理性極限後也不得不將道德歸結于不可證明的絕對命令(相當于儒家的“天命”)。中國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則)以建立人極(做人的根本准則),把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範叁綱五常等說成天經地義的自然法則,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從而不可違。這種理論的威懾力、普及性要比神意決定論小得多,而且其理論依據只是哲人們的玄學預設,不會沒有漏洞,也難于爲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捉摸,玄學論證還往往把特定社會的倫理規範(如叁綱)神化爲不變的天道,違背了倫理規範總是隨社會時代的變革而變革的實際,在一定時候會表現出反動性,被社會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論論證,是將倫理規範的根子安置于人性中,認爲這是由人的本性所決定,若不按此倫理規範做,便是背戾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資格。如中國的孟子、王陽明,西方的葛華士、克拉克、羅哲等,都將道德上的善說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爲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這種東西的有無,在理論上就一直有爭訟,難得共識;良心反省,反省到心靈深處,不但可能發現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會發現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粗劣情欲等道德上認爲居于惡的東西。因此,以人性、良知爲倫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認有良心這種凡人必具的人性,會反問“良心值多少錢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業社會中的拜金主義者,爲了金錢,友誼、聲名、肉體、妻女都可出賣,甚至連命都不顧,還管什麼良心熱心。就算聖賢哲人們利用現代宣傳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怕也收效甚微。

   至于自然科學,更難爲倫理規範提供依據。根據生物學上物競天擇的法則,還會導出反倫理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成爲侵略者、殖民主義者、強盜殺手們的精神支柱,爲他們弱肉強食、殺掠侵奪的罪惡行徑辯護。

   比較一下佛家因果說和諸家倫理學說,則因果說所具有的優點,蓋不容否認:

   1.佛家因果說的著眼點,是從個人的損益、苦樂的利害關系,推及于社會群體和生存環境的損益(增上果、與他增上果),這實際上是各種社會裏絕大多數人行爲的基本出發點,現代人考慮當爲不當爲,更多從自身利害關系出發。從這一點來宣揚行爲規範,只是作爲一種合理生活的智慧提供于人,不借任何神意、社會力量等的威懾強加,容易被各種人所接受。

   2.佛家因果說以簡明而不可證的的緣起法則爲理論依據,非斷非常,推論邏輯嚴密,排除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理論有誤、有消極作用而至今尚廣泛流行的偏見,從如實認識自己的角度,將業報因果強調爲自然法則,極具理性色彩。善惡有報,因果有五種等定律,在現實生活中可發現大量例證,若以現代科學統計學的、定量的研究方法作社會調查,並通過心身醫學、行爲科學、天人關系等進行論證,發展充實,升華爲一種科學的倫理學提供給人們,大概會被大多數現代人所自覺接受。唯有報通叁世,須依輪回說建立,而輪回說則可通過心靈學、人體科學的研究提供證據,縱然暫時尚不能全部證明,起碼也可作爲一種有其依據的科學假說。

   3.佛家因果說倡言自作自受,把行爲的責任承擔者歸于行爲者自身,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其主旨在鼓勵人發揮主觀能動性,作自己的主人,行善積德,提高精神境界和生命層次,其精神頗爲積極,避免了神意論、宿命論、機運論等的弊端,而且,佛家所設消除業障的操作技術忏悔、觀實相等,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療、改造人格、幫助人卸下心理包袱、自鑄理想人格的效用。若予以現代化的發揮改造,可以廣泛運用于社會教育、改造罪犯、心理治療等方面。

   4.佛家因果說所宣揚的倫理規範,如五戒、十善、慈悲喜舍、報答四恩(父母、衆生、國家、佛)等,多具時地的超越性,不像儒家所宣揚的叁綱那樣隨時代推移而成爲被人們抛棄的陳腐說教。而且佛家倫理規範的內涵頗爲深廣,既有爲一般人所設、簡易切實的生活藝術,又有至爲嚴格廣大,堪令人精神升華到至高境界的“但爲衆生求安樂”、“莊嚴地獄”、“不舍一衆生”等菩薩道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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