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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与死-佛教轮回说 第三章 “业”与轮回▪P6

  ..续本文上一页,亦有由现行能毁先业,非时而死,或及时而不死。”说人的死亡、寿数,也并非皆出前定,有寿数到而老死的,也有因保养不善及意外横祸等现因不到天年便夭亡的,也有因积善及养生等现因延寿添算,超过天年还不死的。

   与宿作因论相近的邪因论还有多种,如认为人的命运由生辰八字、阴阳宅风水、星相、面相骨相等所决定,即现在颇为流行的各种算命看相术的基本理论依据。佛学认为这些见地都违背缘起法则,比宿作因论更为有害。《优婆塞戒经·净三归品》批驳众生业果由时节(生辰)、星宿(星命)决定的邪见说:

   “若以时节、星宿因缘受苦乐者,天下多有同时、同宿,云何复有一人受苦,一人受乐,一人是男,一人是女?天、阿修罗有同时生、同宿生者、或有天胜阿修罗负,阿修罗胜、诸天不如;复有诸王同时同宿俱共治政,一人失国,一人保土?”

   若命运由生辰八字、星宿(生时所值之星)决定,那么同时同宿生的人,天下不知有多少,其性别、命运、愚智便都应相同了,这很容易被事实证伪。还有一种认为恶年恶星会带来厄运,应修善法以禳解的说法.经中认为也属没有根据的迷信,强调“一切众生皆由自作善恶业之因受苦受乐,非由年、宿”。佛教规定:一个受过三皈依的佛教徒,若相信此类邪见,去算命、占卜、视吉良日,便犯了三皈依中的皈依正法戒,失了正信佛教徒的资格。

   神意论,佛典中汉译为“自在所作论”,自在,即自在天,为一神教信仰的造物主,被说成是本来即有,不依他存的至上神、唯一神,天地万物、人类等都是此神的作品,由此神的意念所决定。人的命运,当然亦系之于此神,唯有敬畏神、爱神、获得神的欢心,方有好运,否则便会受神的无情惩罚。所有一神教,皆以这种意义上的神为教义主干,一些中国人心目中能决定人命运的老天、上苍,也多少具有这种至上神的性质。佛典中对神意论(自在所作论)批驳颇力,认为它与宿作因论有同样的消极作用,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龙树《十二门论·观作者门》批驳自在天创造一切的邪见说:如果自在天能创造众生,便不应拿苦给他所创造的子女受。若一切皆出自在天主宰、安排、决定,则信仰供养自在天的人应都无苦唯乐,不信自在天者应唯苦无乐,但现实却非如此,不信自在天的人如佛教徒、无神论者等,也有过得很幸福的,信仰自在天的人,也不乏受苦受难、多灾多病的。若说自在天不能使所有的人都受乐,那就非全能、非可随意主宰一切,又岂能称得起“自在”?若说自在天故意不赐给一些人幸福,则岂非有偏心而非慈爱平等?又,所谓“自在”,乃不依任何条件之义,若说自在天创造(“作”)一切,则一切创造,必须凭仗因缘,借助条件,既然有所创造,则必依仗因缘,依仗因缘则非自在;若说自在天是自在,从本便有,那么它便不可能有所创造。还有,若一切皆由自在天创造主宰,则从生的善恶苦乐,应不作而自来,人应不劳动工作,便坐享现成,持戒行善修行、都成为多余,人们只要仰赖神的恩赐就行了,这样岂非破坏了世间的事业,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其消极作用自不待言。其众多神认者所信奉的命运由多神(如道教所奉五斗众神、东岳大帝等)主宰,其消极作用亦同一神主宰说,只不过理论上更为粗糙俗气罢了。相信神明有主宰人吉凶祸福之权,向神献供设祭以求宥免其过罪,赐神降吉祥,甚至为让灶神爷爷上天曹只汇报好事,不如实反映人们所作坏事,特在他上天之日供上麦芽糖,好把他的嘴粘住讲不成坏话,这种信仰和风俗,完全是中国人那一套贿赂官吏以谋其私的陋习和民族劣根性在宗教信仰上的反映。神明们若真能因人纳贡献祭便免罪赐福,满其所愿,岂能称得上聪明正直的神明?如此神明,按理只能是贬向人间作贪官污吏了。

   机运论,认为人的命运决定于运气、机会,如南北朝著名无神论者范缜说,人之有贫*富贵,就象树上的花,随风而堕,有的落于茵席之上,有的落在篱笆墙头,有的还落在厕所粪秽之中。(《南史·范缜传》)现代人中,认为成败纯由运气机会决定者,也不在少数。这种见解,属佛典中所斥“无因论”或“自然论”——即认为果报纯属自然或偶然,没有其原因。其错误在于违反缘起法则最基本的因果相续、果必有因的定律,因而必然是违背真实,不符实际的。既然无因,则应无果,这样一切现象便都没有了存在的理由。机运论的伦理教化效果,和宿命论、神意论一样,也是贬抑人的主观能动性之发挥,既然—切皆出自然,则行善修德,又有何用?作恶多端,也是其天性自然,或社会现象之自然,合情合理,没有理由受到指责。其助恶抑善的害处,比神意论、宿命论更大。

   从佛家业论、轮回说的内容看,它既然唯依一朴素辩证法的原理缘起法则观察一切,奉为最高归依对象“法宝”,有理有据地否认造物主、至上神的存在,从无神论、有神论的一般定义而言,则非有神论而包含无神论的重要内容;但它又强烈反对人死断灭,盛谈六道轮回、来生后世。大乘更信仰佛菩萨有不可思议的神力,此则又非无神论。非有神论非无神论,这大概应是我们审视佛家学说时应持的中道吧。

   第八节 佛家因果说的伦理学价值

   佛教的业报因果说,作为一种伦理教化的思想体系,在有大多数以上人信仰佛教的国家和地区,对社会秩序的维持和国民、民族的道德品位、精神面貌,起过或还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这种学说有其不可否认的正面价值。

   道德信条、行为规范的依据,是诸家教化体系、伦理学说建立的根本问题。自古以来,所有的社会教化体系、宗教、哲学,都在用各种形式谆谆教诫人们:当行善,勿作恶;各家所说善恶准衡中的最重要内容,如犹太教、基督教的摩西十诫,儒家的五常,佛教、道教的五戒十戒,印度教、耆那教的五戒等,大抵多互相重合、相近相通。而人们为什么必须用这些条条框框来约束自己,不可纵意随心、无所顾忌地作恶呢?这是几千年来一直困扰诸家学说的重大问题,仅仅把伦理轨范归结为社会群体共同利益的反映,为社会契约公定,未免有社会强加于个人身上的枷锁之嫌,对于不满现实及反传统主义者来说,毫无约束力。于是,便有种种理论的、宗教的论证,其论证方式大略可分为神学论证、玄学论证、人性论论证三说。

   神学论证,乃基督教等一神论、多神论宗教所立,宣扬人的命运悉取决于神意安排,宗教经典中所示道德规范乃神意敕定的圣谕,神圣不可凌犯,违者不仅现世遭殃,死后还要受地狱火刑等的永罚。一方面利用神的无上权威进行威慑,一方面又利用人敬畏、顺从强者的低层次宗教心理及对神的虔爱,威慑人服从神谕,按实际为社会需要的伦理信条约束言行,这就像大人吓唬怕他爱他的小孩:要这样作,不许那样作,不听话就打死你!这对低中层次的敬畏、依怙的宗教心理基础深厚、深信神的人来说?自不无巨大约束力,但在尚理智、自信心强、不信神的人看来,至多不过“神道设教”,聪明人哄骗傻瓜而已。何况神意决定论和神建立的理论漏洞,正如佛典所批判,中西无神论者反驳之辞甚多,一般人也容易从社会现实的不公正怀疑其说。神意决定论对受过近代科学洗礼、认为“上帝死了”的现代人,越来越失去约束力。

   玄学论证,是通过哲学思辨,给伦理规范安立哲学支撑点。如西哲黑格尔将伦理规范的依据归诸于绝对精神、而绝对精神最终亦难免同归于上帝,堕入神意论。康德在穷究理性极限后也不得不将道德归结于不可证明的绝对命令(相当于儒家的“天命”)。中国儒道二家主要取法天道(自然界的法则)以建立人极(做人的根本准则),把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规范三纲五常等说成天经地义的自然法则,法天象地合五行,只可从而不可违。这种理论的威慑力、普及性要比神意决定论小得多,而且其理论依据只是哲人们的玄学预设,不会没有漏洞,也难于为一般平民百姓所把握捉摸,玄学论证还往往把特定社会的伦理规范(如三纲)神化为不变的天道,违背了伦理规范总是随社会时代的变革而变革的实际,在一定时候会表现出反动性,被社会革命思潮所推翻。

   人性论论证,是将伦理规范的根子安置于人性中,认为这是由人的本性所决定,若不按此伦理规范做,便是背戾人性.失去了做人的资格。如中国的孟子、王阳明,西方的葛华士、克拉克、罗哲等,都将道德上的善说成是人性或“良知”的本能,以良心反省为道德自律、道德教化之要。但人性、良知这种东西的有无,在理论上就一直有争讼,难得共识;良心反省,反省到心灵深处,不但可能发现良心等善性,而且也往往会发现如弗洛伊德所揭示的粗劣情欲等道德上认为居于恶的东西。因此,以人性、良知为伦理基石,也是很脆弱的。即使承认有良心这种凡人必具的人性,会反问“良心值多少钱一斤”者,恐怕大有人在,商业社会中的拜金主义者,为了金钱,友谊、声名、肉体、妻女都可出卖,甚至连命都不顾,还管什么良心热心。就算圣贤哲人们利用现代宣传工具怒斥“不是人,不是人”,恐怕也收效甚微。

   至于自然科学,更难为伦理规范提供依据。根据生物学上物竞天择的法则,还会导出反伦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成为侵略者、殖民主义者、强盗杀手们的精神支柱,为他们弱肉强食、杀掠侵夺的罪恶行径辩护。

   比较一下佛家因果说和诸家伦理学说,则因果说所具有的优点,盖不容否认:

   1.佛家因果说的着眼点,是从个人的损益、苦乐的利害关系,推及于社会群体和生存环境的损益(增上果、与他增上果),这实际上是各种社会里绝大多数人行为的基本出发点,现代人考虑当为不当为,更多从自身利害关系出发。从这一点来宣扬行为规范,只是作为一种合理生活的智慧提供于人,不借任何神意、社会力量等的威慑强加,容易被各种人所接受。

   2.佛家因果说以简明而不可证的的缘起法则为理论依据,非断非常,推论逻辑严密,排除了神意论、宿命论、机运论等理论有误、有消极作用而至今尚广泛流行的偏见,从如实认识自己的角度,将业报因果强调为自然法则,极具理性色彩。善恶有报,因果有五种等定律,在现实生活中可发现大量例证,若以现代科学统计学的、定量的研究方法作社会调查,并通过心身医学、行为科学、天人关系等进行论证,发展充实,升华为一种科学的伦理学提供给人们,大概会被大多数现代人所自觉接受。唯有报通三世,须依轮回说建立,而轮回说则可通过心灵学、人体科学的研究提供证据,纵然暂时尚不能全部证明,起码也可作为一种有其依据的科学假说。

   3.佛家因果说倡言自作自受,把行为的责任承担者归于行为者自身,肯定人的自由意志,其主旨在鼓励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作自己的主人,行善积德,提高精神境界和生命层次,其精神颇为积极,避免了神意论、宿命论、机运论等的弊端,而且,佛家所设消除业障的操作技术忏悔、观实相等,具有良好的心理治疗、改造人格、帮助人卸下心理包袱、自铸理想人格的效用。若予以现代化的发挥改造,可以广泛运用于社会教育、改造罪犯、心理治疗等方面。

   4.佛家因果说所宣扬的伦理规范,如五戒、十善、慈悲喜舍、报答四恩(父母、众生、国家、佛)等,多具时地的超越性,不像儒家所宣扬的三纲那样随时代推移而成为被人们抛弃的陈腐说教。而且佛家伦理规范的内涵颇为深广,既有为一般人所设、简易切实的生活艺术,又有至为严格广大,堪令人精神升华到至高境界的“但为众生求安乐”、“庄严地狱”、“不舍一众生”等菩萨道伦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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