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的众生,也“一切重障恶业,并皆灭尽,更不受三恶道报,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密乘经续中此类说法比比皆是,多数佛、菩萨真言皆被说为有消罪灭障之效。这类灭罪法门的神力,来自佛菩萨与真实相应的誓愿和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与众生虔诚敬仰心、忏悔心的因缘之结合。
3.遮止力。指严格遵守以“防非止恶”为旨的佛教戒律,谨言慎行,不作诸恶,奉行诸善,以实际行动证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三宝,发普度、普利一切众生的“菩提心”,依*三宝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强大愿力为殊胜增上缘,自能起到消罪灭障的作用。
佛教虽说恶业罪障可能依以上种种法门,随心转、消,但也说是否实际转、消,须具严格条件。如前所述,事忏修至“见相”,方算见效;理忏则须修至明心见性,与空性真实相契,《永嘉证道歌》曰:“了则业障本来空,末了应该还宿债。”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证见空的本面,其境界相当高深,非可轻易达到。若不能“了”,那就还得受因果律制约,偿还宿世所欠的债。可转可消之业,重要指非决定心作,作已有悔的的“不定业”。《优婆塞戒经·业品》说:“若时不定果报不定,是业可转;或果报定应后受者,是业可转现在受之。”《涅槃经·师子吼品》说:“修习道故,决定重业可使轻受,不定之业非生报受。”没有说重大定业可以不受。佛典中说,以佛力之大,亦难卒灭定业,但也非绝对不可灭,只不过消灭转移的因缘难具罢了。智恺《法华文句》卷十说:“若其机感厚,定业亦能转。”肯定深厚的非常机缘和大感应,可转、消定业。而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决定业少”(《涅槃经·师子吼品》),因此,可以说业报可转可消。
至于佛教所设各种忏悔灭罪法,虽可奏效,但经论中还是强调作了恶业之后忏悔而净,与注意防护不作恶业的清净,两者大有差别。《瑜珈师地论·菩萨地》说,若破犯杀、盗、淫、妄(语)的“根本戒”(性戒),虽然可以通过深重忏悔灭罪后,重新受戒,但障碍现生证入菩萨初地。有些佛书中说,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恶业能忏悔而净,皈依受戒后所造的重业难以忏除。僧尼戒条规定,同性恋等重大恶业是不可忏悔(僧团不接受其忏悔,非驱逐不可)的。这就避免了业可转消说可能产生的“今天先尽情作恶,明天再忏悔念经持咒以消灭恶报”等副作用。
第六节 “野孤禅”公案
中国禅宗门下,流传着一则著名的“野孤禅”公案(参禅故事),讲的便是业报是否转可消的教理。故事说:禅宗六祖慧能三传弟子百丈怀海禅师,每日上堂,见常有一不认识的老人听他说法,听毕随众僧散去。有一天,众僧散去后,老人独自留下来,百丈乃问:“站在那里还不走的是什么人?”老人回答:“我于过去迦叶佛出世时,曾住此山为大禅师,有学禅者请教:“大修行的人还会落于因果(被因果律束缚)吗?”我答:“不落因果。”因为答错,遭受恶报,堕为野狐,已经五百生,今请大和尚代作一正确答案。”百丈说:“你只管问。”老人便问:“大修行的人还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告辞说:“我已脱野狐身,住在山后,请求能按葬送亡僧的仪式烧送。”百丈乃命维那师(掌管僧众秩序的僧职)敲钟召集僧众,斋饭后率大家去后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后山发现一只死狐狸(见《古尊宿语录》卷一等)。
迦叶佛(释迦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时的一位大禅师,因为答徒众所问,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个百生堕为野狐的下场,此事的确发人深省。这禅师答错的,正是佛法中关于业报因果的重大理论问题: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业力果报的束缚?禅师的答案,究竟错在哪里?如果说他答错了,那么慧能高徒永嘉玄觉禅师说“证实相,无人法,刹那灭却阿鼻业”,岂非更错?
依佛法义理,因果律,从世俗谛的角度来讲,是铁的自然规律,只能从遵遁中获得自由,不得随意超越。经传载释迦牟尼在成佛后,还曾因过去世的宿世,受“金枪马麦”(被木片伤足、施主忘记供食而屈尊食用马料)之报,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连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狮子尊者等,尽管已证阿罗汉,仍因酬偿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杀死。说明业报不是那么好超越。《优婆塞戒经》说,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三果)和阿罗汉果,才能转应后世重受的欲界重业果报,在现世提前受报或从轻受报,轻业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转、消业报。说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笼统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转、消宿业的条件,未能将真、俗二谛统一(依业空故必有因果报应),堕于“恶取空”的边见、断见,会起使人纵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负面教化作用,令学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扬邪见的恶业,因此应堕于畜生道,受痴暗无智之报。然毕竟善根不浅,五百世后,得遇百丈禅师说法,当下解脱。百丈回答“不昧因果”,与“不落因果”虽然只一字之差,但这个“昧”字非常关键,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实认识,“不昧”,与常人的“不明”有别,意谓对前因后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质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禅师所说,“现前心通,前后生事犹如对见”(《传灯录》卷二八)。据说摩诃目犍连、狮子尊者,不是不知宿业果报,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动找上宿世怨家债主的门,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杀之报。
至于永嘉玄觉禅师《证道歌》所说的“刹那灭去阿鼻业”、“了则业障本来空”,是从真谛的角度,肯定证会实相(空性)有消灭阿鼻地狱重业的巨大力量,这完全符合佛教教义。按大小乘所说修道阶位,修行者观修实相,当达见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时,便已转、消重业,不堕恶道,继而入见道位以上,便永断恶道之因,再也不会堕入地狱等恶道了。禅宗说的“证实相”与“了”,一般指见道,那当然已消灭了阿鼻地狱重业,若未达“了”,对不起,那还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偿还宿债。
“野狐禅”公案因而被禅门重视,用以憼惩未得真“了”而无视因果业报的假开悟者,以后又被人加以引申,变成了对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禅”之贬称。
第七节 佛典中对宿命论等的批判
佛教中道的业力因果说,不仅从缘起法则出发,否定断、常两极“边见”,而且还否定了宿命论、神意论、机运论等多种不符合缘起法则的“异论”。《増一阿含经》说世间有三种邪见,信之者即使德行无亏,也必然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这三种邪见是:一、认为人的苦乐等境遇纯粹出于前定的宿命论;二、认为人的命运悉系之于神意安排的神意论;三、认为人的命运纯由机会运气的机运论。《杂阿含经》卷三载佛驳斥这三种外道之说为邪见。此类邪见、佛典中归之于“邪因论”——其所认决定人命运的原因,是错误的,或片面的。据佛经讲,这类邪见,是当时印度的修道者们依禅定中所发宿命通的不究竟的直观,加上推理不当而导致。此类邪见,不仅当时,就是在今天,持之者还大有人在。
宿命论,佛典中汉译为“宿作因论”、“宿业论”,佛世的苦行(无系)外道、尼乾子(耆那教)等。即持此见,认为今生所受的苦,为宿世恶业的果报,只有勤修苦行,“吐尽宿业”,现世不再造新的恶业,待宿业由主动的苦行消尽,便得解脱涅槃。实际上,一些对佛法业论缺乏完整、正确理解的佛教徒,也往往由广泛流传的“欲知前世因,现在受者是”一偈,堕入现世一切遭遇均由宿世之业所前定的宿命论。这种见地不仅可能导致以苦行消宿业、盲目折磨自己的愚蠢行为,而且有使人对一切逆来顺受、不想去改革现实社会不合理现象的消极作用,容易被封建统治者利用为麻痹人民反抗意志的工具。
从缘起法则看,宿作因论的错误,在于把今生一切果报之因机械地、片面地全部归诸宿业,违背了因果念念相续,因而必念念有新因能生果报的规律,违背了果依众缘、报通三世,非一切果皆由宿因、尚有现因生现法果的定律。若今生一切皆由宿因,同今生所作唯招来世之果,应无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今生作事今生得果报的道理。如此则农民种地应无收获,工人作工应无产品,学生学习应不得知识,其果实只有等来世的另一个人去享用,这显然不符事实。《成实论》卷八说:“外道说苦乐好丑但是先业果报,然则不应复假现在因缘,而实见万物从现在缘生,如种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从先业因缘。”《瑜伽师地论》卷七批判无系外道的宿作因和苦行论说:若唯有宿世业为因,则由观世的苦行消尽宿业而得涅槃,应没有理由;若说由“现方便”(今生所作业)为因,则否定了众生今生所受唯是宿业之果。该论指出,唯宿因、唯现因两种极端,皆属片面。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或有诸苦,唯用宿业为因”这指天生已定的生恶道、生贫穷人家等果报,然生贫穷人家等,只是决定其今生命运的诸多条件之一,非唯一而且未必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如虽出身贫寒,也不乏“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和发财致富的;“或复有苦杂因所生”,如人以“邪方便”(不正当的方法技巧)务农、经商、劫盗、服务于国于等,有成功获福者,也有失败遭殃者,其中原因复杂,宿因、现因都可能有;“或复有法,纯由现在功用因得”,如今生新造的重业、听闻修学佛法,学习工巧技艺等,都能现世因得现法果。《那先比丘经》记述那先罗汉解答弥兰陀王关于业因的疑问说:比如一块土,被人掷向空中,复落于地,这纯属现在之因,非大地之宿因所招致。由此应知,佛传中所载佛陀之足曾被嫉妒他的提婆达多暗中推石击伤,这并非佛陀前世恶业的果报。“复如人死,有因先业力尽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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