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衆生,也“一切重障惡業,並皆滅盡,更不受叁惡道報,常生佛前”,然“唯除一事:于咒生疑者”。密乘經續中此類說法比比皆是,多數佛、菩薩真言皆被說爲有消罪滅障之效。這類滅罪法門的神力,來自佛菩薩與真實相應的誓願和曆劫修行所成就的功德,與衆生虔誠敬仰心、忏悔心的因緣之結合。
3.遮止力。指嚴格遵守以“防非止惡”爲旨的佛教戒律,謹言慎行,不作諸惡,奉行諸善,以實際行動證明已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了。
4.依止力。指皈依佛法僧叁寶,發普度、普利一切衆生的“菩提心”,依*叁寶的巨大法力和菩提心的強大願力爲殊勝增上緣,自能起到消罪滅障的作用。
佛教雖說惡業罪障可能依以上種種法門,隨心轉、消,但也說是否實際轉、消,須具嚴格條件。如前所述,事忏修至“見相”,方算見效;理忏則須修至明心見性,與空性真實相契,《永嘉證道歌》曰:“了則業障本來空,末了應該還宿債。”了,指明了自心佛性,證見空的本面,其境界相當高深,非可輕易達到。若不能“了”,那就還得受因果律製約,償還宿世所欠的債。可轉可消之業,重要指非決定心作,作已有悔的的“不定業”。《優婆塞戒經·業品》說:“若時不定果報不定,是業可轉;或果報定應後受者,是業可轉現在受之。”《涅槃經·師子吼品》說:“修習道故,決定重業可使輕受,不定之業非生報受。”沒有說重大定業可以不受。佛典中說,以佛力之大,亦難卒滅定業,但也非絕對不可滅,只不過消滅轉移的因緣難具罷了。智恺《法華文句》卷十說:“若其機感厚,定業亦能轉。”肯定深厚的非常機緣和大感應,可轉、消定業。而且,“一切衆生不定業多,決定業少”(《涅槃經·師子吼品》),因此,可以說業報可轉可消。
至于佛教所設各種忏悔滅罪法,雖可奏效,但經論中還是強調作了惡業之後忏悔而淨,與注意防護不作惡業的清淨,兩者大有差別。《瑜珈師地論·菩薩地》說,若破犯殺、盜、淫、妄(語)的“根本戒”(性戒),雖然可以通過深重忏悔滅罪後,重新受戒,但障礙現生證入菩薩初地。有些佛書中說,只有皈依佛教、受佛教戒,以前所造的重大惡業能忏悔而淨,皈依受戒後所造的重業難以忏除。僧尼戒條規定,同性戀等重大惡業是不可忏悔(僧團不接受其忏悔,非驅逐不可)的。這就避免了業可轉消說可能産生的“今天先盡情作惡,明天再忏悔念經持咒以消滅惡報”等副作用。
第六節 “野孤禅”公案
中國禅宗門下,流傳著一則著名的“野孤禅”公案(參禅故事),講的便是業報是否轉可消的教理。故事說:禅宗六祖慧能叁傳弟子百丈懷海禅師,每日上堂,見常有一不認識的老人聽他說法,聽畢隨衆僧散去。有一天,衆僧散去後,老人獨自留下來,百丈乃問:“站在那裏還不走的是什麼人?”老人回答:“我于過去迦葉佛出世時,曾住此山爲大禅師,有學禅者請教:“大修行的人還會落于因果(被因果律束縛)嗎?”我答:“不落因果。”因爲答錯,遭受惡報,墮爲野狐,已經五百生,今請大和尚代作一正確答案。”百丈說:“你只管問。”老人便問:“大修行的人還落因也未?”百丈答:“不昧因果。”老人于言下大悟,告辭說:“我已脫野狐身,住在山後,請求能按葬送亡僧的儀式燒送。”百丈乃命維那師(掌管僧衆秩序的僧職)敲鍾召集僧衆,齋飯後率大家去後山葬送亡僧,果然在後山發現一只死狐狸(見《古尊宿語錄》卷一等)。
迦葉佛(釋迦牟尼以前出世的佛)時的一位大禅師,因爲答徒衆所問,一字之差,修行一世,竟然落得個百生墮爲野狐的下場,此事的確發人深省。這禅師答錯的,正是佛法中關于業報因果的重大理論問題:依佛法修行,究竟能否超越因果律,不受業力果報的束縛?禅師的答案,究竟錯在哪裏?如果說他答錯了,那麼慧能高徒永嘉玄覺禅師說“證實相,無人法,刹那滅卻阿鼻業”,豈非更錯?
依佛法義理,因果律,從世俗谛的角度來講,是鐵的自然規律,只能從遵遁中獲得自由,不得隨意超越。經傳載釋迦牟尼在成佛後,還曾因過去世的宿世,受“金槍馬麥”(被木片傷足、施主忘記供食而屈尊食用馬料)之報,佛神通第一的高足摩诃目犍連和禅宗西天第二十四祖獅子尊者等,盡管已證阿羅漢,仍因酬償宿世所欠人命,被人打死、殺死。說明業報不是那麼好超越。《優婆塞戒經》說,依佛法修行,只有修到阿那含果(第叁果)和阿羅漢果,才能轉應後世重受的欲界重業果報,在現世提前受報或從輕受報,輕業不受,不是一修行便可轉、消業報。說大修行人不落因果,籠統肯定因果律可超越,忽略了可轉、消宿業的條件,未能將真、俗二谛統一(依業空故必有因果報應),墮于“惡取空”的邊見、斷見,會起使人縱心放任、不勤苦修行的負面教化作用,令學人智眼不明,造下了宣揚邪見的惡業,因此應墮于畜生道,受癡暗無智之報。然畢竟善根不淺,五百世後,得遇百丈禅師說法,當下解脫。百丈回答“不昧因果”,與“不落因果”雖然只一字之差,但這個“昧”字非常關鍵,肯定因果律不可超越,只能如實認識,“不昧”,與常人的“不明”有別,意謂對前因後果及因果本空的性質看得清清楚楚,如大珠慧海禅師所說,“現前心通,前後生事猶如對見”(《傳燈錄》卷二八)。據說摩诃目犍連、獅子尊者,不是不知宿業果報,而是以神通智慧看清楚了,才主動找上宿世怨家債主的門,去痛痛快快地接受被殺之報。
至于永嘉玄覺禅師《證道歌》所說的“刹那滅去阿鼻業”、“了則業障本來空”,是從真谛的角度,肯定證會實相(空性)有消滅阿鼻地獄重業的巨大力量,這完全符合佛教教義。按大小乘所說修道階位,修行者觀修實相,當達見道前“四加行位”的第二位“忍位”時,便已轉、消重業,不墮惡道,繼而入見道位以上,便永斷惡道之因,再也不會墮入地獄等惡道了。禅宗說的“證實相”與“了”,一般指見道,那當然已消滅了阿鼻地獄重業,若未達“了”,對不起,那還是得遵循因果律安排,去償還宿債。
“野狐禅”公案因而被禅門重視,用以憼懲未得真“了”而無視因果業報的假開悟者,以後又被人加以引申,變成了對未得真正了悟的“狂禅”之貶稱。
第七節 佛典中對宿命論等的批判
佛教中道的業力因果說,不僅從緣起法則出發,否定斷、常兩極“邊見”,而且還否定了宿命論、神意論、機運論等多種不符合緣起法則的“異論”。《増一阿含經》說世間有叁種邪見,信之者即使德行無虧,也必然對自己的行爲不負責任。這叁種邪見是:一、認爲人的苦樂等境遇純粹出于前定的宿命論;二、認爲人的命運悉系之于神意安排的神意論;叁、認爲人的命運純由機會運氣的機運論。《雜阿含經》卷叁載佛駁斥這叁種外道之說爲邪見。此類邪見、佛典中歸之于“邪因論”——其所認決定人命運的原因,是錯誤的,或片面的。據佛經講,這類邪見,是當時印度的修道者們依禅定中所發宿命通的不究竟的直觀,加上推理不當而導致。此類邪見,不僅當時,就是在今天,持之者還大有人在。
宿命論,佛典中漢譯爲“宿作因論”、“宿業論”,佛世的苦行(無系)外道、尼乾子(耆那教)等。即持此見,認爲今生所受的苦,爲宿世惡業的果報,只有勤修苦行,“吐盡宿業”,現世不再造新的惡業,待宿業由主動的苦行消盡,便得解脫涅槃。實際上,一些對佛法業論缺乏完整、正確理解的佛教徒,也往往由廣泛流傳的“欲知前世因,現在受者是”一偈,墮入現世一切遭遇均由宿世之業所前定的宿命論。這種見地不僅可能導致以苦行消宿業、盲目折磨自己的愚蠢行爲,而且有使人對一切逆來順受、不想去改革現實社會不合理現象的消極作用,容易被封建統治者利用爲麻痹人民反抗意志的工具。
從緣起法則看,宿作因論的錯誤,在于把今生一切果報之因機械地、片面地全部歸諸宿業,違背了因果念念相續,因而必念念有新因能生果報的規律,違背了果依衆緣、報通叁世,非一切果皆由宿因、尚有現因生現法果的定律。若今生一切皆由宿因,同今生所作唯招來世之果,應無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今生作事今生得果報的道理。如此則農民種地應無收獲,工人作工應無産品,學生學習應不得知識,其果實只有等來世的另一個人去享用,這顯然不符事實。《成實論》卷八說:“外道說苦樂好醜但是先業果報,然則不應複假現在因緣,而實見萬物從現在緣生,如種子等,故不得言一切皆從先業因緣。”《瑜伽師地論》卷七批判無系外道的宿作因和苦行論說:若唯有宿世業爲因,則由觀世的苦行消盡宿業而得涅槃,應沒有理由;若說由“現方便”(今生所作業)爲因,則否定了衆生今生所受唯是宿業之果。該論指出,唯宿因、唯現因兩種極端,皆屬片面。正確的說法應該是:“或有諸苦,唯用宿業爲因”這指天生已定的生惡道、生貧窮人家等果報,然生貧窮人家等,只是決定其今生命運的諸多條件之一,非唯一而且未必是起決定性作用的條件,如雖出身貧寒,也不乏“朝爲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和發財致富的;“或複有苦雜因所生”,如人以“邪方便”(不正當的方法技巧)務農、經商、劫盜、服務于國于等,有成功獲福者,也有失敗遭殃者,其中原因複雜,宿因、現因都可能有;“或複有法,純由現在功用因得”,如今生新造的重業、聽聞修學佛法,學習工巧技藝等,都能現世因得現法果。《那先比丘經》記述那先羅漢解答彌蘭陀王關于業因的疑問說:比如一塊土,被人擲向空中,複落于地,這純屬現在之因,非大地之宿因所招致。由此應知,佛傳中所載佛陀之足曾被嫉妒他的提婆達多暗中推石擊傷,這並非佛陀前世惡業的果報。“複如人死,有因先業力盡而死…
《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叁章 “業”與輪回》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