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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二章 非斷非常的佛教輪回觀▪P4

  ..續本文上一頁西的複合體爲自我,正是佛家所雲以蘊爲我。對于這種個體人格、分別自他意義上的自我,佛學並不否認,而名爲“俗我”(世俗意義上的我)、“假我”(借世俗習慣而說的我或藉各種條件組合而成的我)。佛學破斥的我見,是認此俗我、假我爲真常不變擴宰者——阿特曼的見解。佛典中破析這種我見爲錯謬、妄執的理由,大略有叁:

   1.五蘊皆非自主故,非爲真我。《佛說五蘊皆空經》說:

   “色不是我,若是我者,色不應病及受苦惱,我欲如是色,我不欲如是色。既不如是隨情所欲,是故當知色不是我。受、想、行、識,亦複如是。”

   我,哲學義蘊是“自在”,主要指自作主宰,自作主宰當然與自己的意願一致,但五蘊卻並非如此。就拿這個血肉這軀(色)來說吧,如果它是我,能自作主宰,便不應患我的主觀意識並不想生的疾病,便應該隨我心意,我要它健康就健康,我要我的面孔漂亮它就漂亮,我要我的身段苗條婀娜它就苗條婀娜,然而現實卻非如此。受、想、行、識四蘊,也皆如是。受(領納、感覺、情緒)常有我所不希望的苦、憂、愁、惱、焦急等;想(念想、思慮)常有我所討厭的邪思雜念,如不願想起的仇敵怨家的面影,偏偏愛時而浮現,練氣功修禅定要想象的境相,卻偏偏被雜念擾亂,難以是顯;行(意志、心識之遷流)若自主,便不應遷流不住;識(能識之心)若自主,便不應有與身體的矛盾。總之,檢查五蘊,一一皆非能自作主宰者,從其中找不到一個能自作主宰的自我或靈魂。

   2.五蘊皆悉無常故無我。無常變易,生滅不息,是世間現見一切事物普遍共具的本性,五蘊無不如是。《雜阿念經》第12經載佛言:

   “色無常,若因若緣,生諸色者,彼亦無常,無常因無常緣,所生諸色雲常!受、想、行、識無常,……無常者則是苦,苦者則非我。”

   血肉之軀,生滅無常。無常,又可分一期無常(階段性的無常和刹那無常二義。就一期無常而言,此肉身莫不有一死,死後腐爛變壞,不複存在。而從生到死,一直處于變化中,按大的變化,被分爲嬰兒、幼兒、兒童、少年、青年、壯年、老年等階段,每一階段的形貌差別,顯而易見。一個人幼年和中年、青年和老年形貌的差異並不比兩個形貌相肖的人之間的差異小。梁啓超曾講過:憑什麼相信今天坐在講臺上講學的這個梁啓超,便是幾十年前坐在他媽媽懷裏吃奶的那個梁啓超?龍樹在名著《中論》中論述:若身體是不變的自我,則嬰兒不應匐匍、長大乃至衰老。而且,身體是由頭目腦髓、筋肉骨血等各部分組合而成,各個部分由地(骨肉等)、水(血液等)、火(熱量)、風(氣、運動動作)“四大”集合而成,“四大”由“極微”(最小的物質無素)集合而成,從頭目腦髓、地水火風到極微,若深入觀析,無不處于念念生滅中,如《楞伽經》所說:“速滅如電(閃電),這叫“刹那無常”。”

   至于受、想、行、識的無常,則更是顯而易見。心中念頭,此起彼滅,猶如猿猴從這根樹枝跳向那根樹枝,沒有一刻停住之時。若說樂的感受是我,則心中應常樂而無苦無憂;若說苦的感受是我,則應常苦而無樂;若說某個想法念頭(想)是我,則不應再有其它想法念頭;若說記憶是我,則人不記得四歲以前和熟睡時。即便成年,清醒時所曆之事,也非一一記憶無遺,記憶既非持續不斷、無所遺失,則亦屬無常。

   人活著時,五蘊雖然皆悉無常,念念生滅,其實沒有一樣東西可以從前念原封不動搬到後念,但形貌、性格等畢竟變化較慢,尤其是有記憶的連鎖作自我意識的基礎。如現代英國著名思想家羅素所說:“昨天存在著一個其感情我還回憶起來人,那個人我把他當作是昨天的我”(《人死而靈魂長存嗎》)。身死命終,轉生五道,不記前世,則更見無常、非我了。今生的張叁,轉爲來生的李四,此世的須眉丈夫,轉爲彼世的窈窕淑女。堂堂人類,轉爲牛馬豬羊,其中究竟有哪個東西是其故我?有誰是從這間房子走到那間房子的主人公?無始以來的輪回路上,生死死生,出入五道,不可勝數,究竟其中哪一回、哪一個算我?從無常的五蘊中,是不可能找到一個真常自我的。

   3.依因緣和合而生故無我。我者自在,自在,即不依賴任何條件,自己是自己存在的因果,只有這樣的東西才可能自作主宰、常住不變。然觀析欠的生命,實際依因緣而生,乃五蘊合集的生滅相續過程,“恰如支節集合而名爲車,如是依蘊而有衆生之名”(《雜阿含經》第41經)。五蘊中,受、想、行叁蘊合稱爲“名”,意爲心理活動,“名”與色蘊合稱“名色”,《雜阿含經》第12條經說名色與識(蘊)互爲對方存在的條件,比喻爲叁捆蘆葦互想支撐而得豎立。大乘論典中則多說身與心或色與心,爲一緣起法,互不相離。生命既是因緣和合,且各因緣亦互相依存,則非自在,非我。若說是我,那麼究色(身)是我,抑或受、想、行、識是我?若色身是我,則應離心識而能自存,然則若離心識,色身即死。何況色身由頭手軀體等組成,其中究竟頭是我,抑手是我、足是我、軀是我?若頭是我,則砍下頭顱,頭應能活能思:若手是我,則砍下手來手應還會動作。既然一一部分都不是我,合起來又豈能是我?至于受、想、行、識,皆依境緣而生,依身和“根”(感知器官)而有,若便是我,則應離根、境而能知,心離身而獨存。五蘊和合的本身,便已排除了有自在常一的“我”存在于其中的任何余地。

   像這樣辨析五蘊中無我的論述,在佛典中比比皆是。如大乘《圓覺經》中一段分析五蘊非我的話:“我今此身,四大和合,所謂發毛爪齒、皮肉筋骨、髓腦垢色,皆歸于地;唾涕膿血、津液涎沫、痰淚精氣、大小便利,皆歸于水;暖氣歸火;動轉歸風。四大各離,今者妄身,當在何處?即知此身畢竟無體,和合爲相,實同幻化。四緣假合,妄有六根,六根四大中外合成,妄有緣氣于中積聚,似有緣相,假名爲心。善男子: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四大分解,無塵可得,于中緣塵各歸散滅,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說身心皆因緣和合,其中沒有一個可稱爲“我”的實體。佛經中還有一個說明身非是我、常被引證的故事:說有一人因事遠行,路宿古廟,夜見一鬼扛一死人屍來,後跟一鬼,與其相爭屍應屬誰,爭執不下,請此人證明,此人說應屬先扛屍而來的鬼,後來的鬼大怒,將他左臂一把揭拽下,先來的鬼馬上從屍身上拽下左臂,給他補上,如此乃至頭足身軀,全身皆換,二鬼乃共食拽下的身體而去。此人尋思:我今究竟是誰?有身無身?此身到底是我非我?不能得解,心轉迷悶,乃往問衆僧,衆僧答言:你從本以來,便從來沒有過自己固有的身子,不過是錯誤地執著有身是我而已。此人醒悟,出家修道,斷我見等煩惱,成阿羅漢(《阿育王經》等)。

   第二種我見,雖不認五蘊爲真常自我,卻“計我異于諸蘊,住諸蘊中”,認爲五蘊雖非真我,卻另有一內自我恒住身內。這是常人往往具有的模糊感覺,婆羅門教《奧義書》所說住在身中心內有如明點的我、耆那教所說在身中隨身大小舒卷不定的我、希臘哲學家所說住于腦部的理性靈魂、中國道教學所說住于腦或心部的叁魂等,皆屬此類。《大智度論》卷十二說印度外道稱住于身中的自我爲“神”(神我),“有人言:神在心中,微細如芥子,清淨,名爲淨色身;更有人言如麥,有言如豆,有言寸半,有言一寸,初受身時最在前受,譬如像骨,及其成身,如像已莊;有言大小隨人,身死壞時,此亦前出。”婆羅門教僧佉(數論)派,立“神”爲生命主宰,謂神“常覺相,處中常住,不壞不敗,攝受諸法”(提婆《百論·破神品》)。

   對于這種我見,《大智度論》、《百論》和《瑜伽師地論》等都有辯駁。《瑜伽師地論》卷六五說:若有異蘊之我住在蘊中,請問此物是常還是無常?“若無常者,則所計我,刹那異起滅,此處異死,余處異生,異作異受,斯過有至。又諸異蘊別有一我,若內若外,若二中間,有生有滅,都不可得,是故此計,不應道理。”若神是無常,刹那生滅,死此生彼,改頭換面,豈能稱爲真常自我?何況這種神我無論從身內、身外、內外中間都找不到它的蹤影,不過是虛構而已。若此神我是常,如僧佉派所說,無有變異,能爲主宰,這種絕對之物按理應遍滿一切,恒常覺知,無有遺忘,並于任何條件下都無苦無樂、無生無滅,這樣便不應有現實的老病死、輪回諸道及遺忘、熟眠昏昧等事。僧佉派說:“覺相是神”,以人能覺知的功能爲神我,實則人的覺知功能,乃遇緣而生,須根、境、識叁緣合集,由眼見色,由耳聞聲,從鼻知香,從舌知味,從身生觸覺,這些覺知實際就是五蘊中的受、想、行、識四蘊,乃念念生滅不住的因緣和合法,豈能稱得起自存不依他、真常不變的我?除了生滅變遷、念念不住的心理活動,從身中實在找不到一種自爲主宰、常恒不變的我、神我。西哲羅素也見及于此,有言曰:“在思想、感受和行動之外,並不存在著産生或感受所發生事物的心靈或靈魂這樣一種純實體。”(《人死而靈魂存在嗎》)

   第叁種我見:“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意謂我是身心之外的某種真常之物,此名“離蘊我”。如《大智度論》卷十二說,有坐禅者入地、水、火、風、空等“十遍一切處”定,于定中不見有身體存在,只見無邊無際的地或虛空等;遂認爲這所見地或虛空等爲真我。《瑜伽師地論》卷六批駁這種我見說:“若不屬蘊者,我一切時應無染汙,又與我身不相應,此不應理。”不屬五蘊的外在之物,應不受世俗欲望的汙染而恒常解脫,而且這種東西既在身外,與自身沒有關聯,豈堪作我的主宰和輪回主體。若說不出所立離蘊我的性質相狀,則這種我更屬虛構,就像有人自言:我了知石女所生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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