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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第叁章 “業”與輪回

  《生與死——佛教輪回說》

  陳兵教授 著

  第叁章 “業”與輪回

   現代漢語中,“作業”、“造業”、“事業”等詞被頻繁使用,但知道它們出自佛教典籍的人並不多。這些詞語中的“業”,本爲梵文“羯磨”(Karma)的意譯,被認爲是延續生命進程、推動生死輪轉的直接動力。業力因果(略稱“因果”),是佛法二谛之一“世俗谛”的主要內容,是輪回說的重要成分。晚近高僧印光法師曾說過:“世出世間之事,不出因果二字。” 

   第一節 “業”的含義及種類

   “業”的釋義是“造作”,《俱舍光記》卷十叁:“造作名業”。造作,即有意識的發起行動、活動、動作,現代漢語仍把有目的地做什麼叫造或作。有意識,用佛教術語來講,即先要有心所法(心理活動)中的“思”的發動,思(Cetanā或Cint),即思慮、思考,《成唯識論》謂其功能是“令心造作爲性,于善品等役心爲業”。即驅使意識發起有善、惡等性質的活動,這種活動本身就是業的一種,稱“意業”,由意業爲主導發起的動作、行爲稱“身業”,開口講話及撰文、誦咒等,稱“語業”或“口業”。身、口、意叁種業,合稱“叁業”。而身、口二業中,都包含有意業的引發,意業或思,實爲叁業的本質所在,故小乘經量部幹脆說:“業即是思”。這在佛經中也有所依據,如《增一阿含經》便載佛言:“心之意欲,諸比丘:即我所說業。有志之所向,乃作身、語、意業。”說業業是心中有意識、有目的的意欲及其引發的身、口、意的活動,無意識的行爲,按佛學義不稱爲業,如無心(無意識)殺死蟲蟻等,被認爲不得殺罪。關于思或意業,又有叁種之分:一審慮思,進行考慮;二決定思,經考慮而做出決定;叁動發勝思,直接發起言語動作及正在言語動作時的思慮。 

   業的概念,源出古印度《吠陀》經典,到《奧義書》中,逐漸明朗化、系統化。業爲生死之本,是命運的決策者,善惡有報,不造業因乃解脫之要,是婆羅門教諸派和沙門集團中的耆那教等共同信奉的觀念。佛教繼承了婆羅門教傳統的、普遍流行于印度民間的業的思想,依緣起法則,予以改造發展,形成了自家獨特的、系統的業的學說。 

   佛教從社會教化和宗教解脫著眼,對業作了細致分析,除身口意叁業之分外,還從其它多種角度對業分門別類。 

   從倫理角度著眼,有善業、惡業、無記業。無記業,謂不屬善不屬惡,無法判定其道德屬性,故名無記(無意義,難下結論)。佛家判定善惡業的標准,是視業所引起的後果對自他的損益而定,凡能招感對自他有益、受樂得福的果報者,爲善業,反之,能招感對自他無益有害、釀成苦果的業爲惡業。《婆沙論》釋雲:“若法能招可愛果、樂受果,故名善;若法能招不愛果、苦受果,故名惡。” 

   福業、非福業,基本同善惡二業。能與人幸福之果的稱福業,與人不幸福之果的稱非福業。這兩種業的果報都在“欲界”。此外還有一種“不動業”,指修習禅定,使心專注善緣不散動,能招致“色界”、“無色界”的果報。 

   從業的染淨而言,有有漏、無漏二業及黑白等四業之分。 

   有漏業、無漏業,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漏”而區分。漏,爲“煩惱”的別名,還有結、使、纏等多種異稱。漏,以漏泄、缺漏,比喻自心守護不嚴,有漏洞缺口,被煩惱的魔軍侵入,或自己的生命能量、福德智慧從孔洞中漏泄喪失。有漏業,指由煩惱心發動的業,煩惱,爲惱亂身心不得安甯之義,主要有貪(占有欲)、瞋(憤怒嫉恨)、癡(不知佛法之真理)“叁毒”;貪、瞋、癡、慢(驕慢)、疑(對佛法懷疑不信)、惡見(有害的邪見)“六根本煩惱”;貪、瞋、癡、慢、疑、身見(執五蘊爲我)、邊見(斷、常等片面之見)、邪見(否認因果等)、戒禁取見(認不正確的戒條禁忌爲正)、見取見(執錯誤見解爲殊勝)“十使”,其中前五種根深難斷,稱“五鈍使”,後五種淺而易斷,稱“五利使”。有漏業不僅包括全部惡業,還包括以有漏心造的善業,比如人因貪求名利權位而做出對社會有益的貢獻,這善業雖會給他招來今生來世的福報,卻會增長他的貪心和我執、我慢,反成作惡受苦之因。錢多容易使人驕奢無度,吃喝嫖賭,官高名大容易使人脾氣、架子也跟著大。人爲貪求人間、天上的福樂而行善積德,從佛法看來雖能招致樂果,卻未必完全是好事:今生修行,來生富貴,或前半生修行,後半生富貴,免不了增長煩惱,起造惡業。有漏善業,會間接成爲惡果之因。提婆《百論·罪福品》把有漏善業招致的世間福報比喻爲“雜毒飯”(摻雜有毒的飯食),吃時味美,消化時苦。只要有漏,不論行善作惡,終歸出不了善惡相因、生死輪回的圈子。與有漏業相反,以斷離煩惱的無漏心造的業,不會引起有漏的不善果報,稱無漏業。又說還有“非有漏非無漏業”者,指大乘菩薩以菩提心所作的業,這種業非煩惱心發起,故非有漏;又不停止于小乘聖人的出世間心,故非無漏。 

   業之黑白,是從造業的心是否有染汙,所招致的果報之黑暗與光明來區分。以染汙的心意(貪、瞋等)發起的惡業,招致地獄餓鬼等黑暗的果報,稱“黑業”,又名“黑黑業”;由純淨的心意所作的善業,能招致生天等光明的果報,稱“白業”,又名“白白業”。純淨的善心夾雜染汙的惡心所造的善惡夾雜之業或有漏善業,招致苦樂夾雜的果報,稱“黑白業”或“黑白黑白業”;以離煩惱汙染的清淨心所造業,不招致世間不自在的善惡果報,名“非黑非白業”,即無漏業。一說不黑不白業即無記業。 

   從佛教行爲規範戒律的角度,有律儀業、不律儀業、非律儀非不律儀叁業之分,律儀(戒律儀範)業,指符合戒律規定、不觸犯戒條儀軌的業;非律儀業,指不符合戒律儀軌,爲佛教徒所不應作的業,如《阿毗達磨雜集論》說,有屠羊、養雞、捕鳥、捕魚、獵鹿、獵兔、殺牛、魁脍(殺人屠宰)、劫盜、讒言等十五種非律儀業,非佛教徒所當爲;非律儀業非不律儀業,指非戒律儀軌所規定應作不應作的業。 

   從業的表現來講,身口二業因有所表示,可讓人看見、聽見或感覺到,稱“有表業”,意業因屬內心活動,未必表示于外,非可見聞覺觸,故名“無表業”。還有身口意叁業所生看不見的潛在作用和力量,也稱無表業。 

   從業的社會性來講,有共業、不共業之分。共業,指多衆生共同所造,因而共同受果報的業;不共業,則爲個體獨自所造、獨自受報的業。若再細分,還可分爲共中共業、共中不共業、不共中共業、不共中不共業四種。 

   從業所感招的死後生于五道中的果報來看,有引滿二業、極重等四業之分。引滿二業決定來生的總別二報,引業,指能引起將投生于五趣六道中同類相共的“總報”(如凡人類皆有的生存方式、壽命等果報)的業;滿業,指能成滿同類衆生中各自不同的“別報”(如同爲人類,而有貪富愚智之別等)的業。 

   另外,還有重業、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修四禅以上定)、定業(必定引生果報)、不定業(果報不定),順現法受業(現世受報)、順生受業(來生受報)、順後受業(後世遙遙受報)等區分。 

   佛家對人的思想、言行作如此瑣細的區分,旨在提供一種建立于因果報應法則和解脫生死信仰之上的行爲規範,教人行善棄惡,離染絕漏,自覺製禦自己的言行思想。 

   第二節 業因果報定律

   佛學業論的核心內容,是所謂“因果律”,即業因出生果報的法則。這種法則,是運用緣起法則觀察衆生思想言行時,總結出的有關規律。佛典中所說有因果律,大略包含有五條定律。 

   一、善惡業因必生同類果報

   據緣起法則,“此生則彼生”,因必生果,什麼因必生什麼果,有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不可能雜亂,也不可能有因無果、有果無因。這在《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所說緣起法包含的十一項內容中,可攝于“種種因果品類別”、“因果更互相符順”、“因果決定無雜亂”叁義。衆生所造的業,應必定遵循這貫徹一切現象的不變法則,同類因必生同類果報,善業必生善報,惡業必生惡報,善惡雜造業(黑白業)必生善惡夾雜果報,有漏業必生有漏果報,無漏業必生無漏果報,無有錯謬,絲毫不爽。這是像物理、生物等科學的定律一樣的自然規律,不會因人們不認識它、不相信它而失效。 

   善惡之得報,不難從人際關系中發現其例證,如《出矅經》載佛言:“害人得害,行怨得怨,罵人得罵,擊人得擊。”善惡因果,主要依衆生的相互關系而建立,對他人于己之損益恩怨施以反報,是畜類也都具有的本性。這種本性,大概植根于作用力必生反作用力的物理定律。佛經中,開示善惡必報的規誡觸處可見,如《栴檀國王經》載佛言: 

   “罪福響應,如影隨形,未有爲善不得福,爲惡不受殃者”。 

   《法句經》偈言: 

   “行惡得惡,如種苦種,惡自受罪,善自受福。習善得善,亦如種甜,自利利人,益而不費。” 

   《法句經》還將善惡果報比喻爲車輪碾過處必然留下的轍迹,說明只要造業,便不可能逃脫果報的追逐,這鐵的規律,對誰都一視同仁,不管尊卑貧富、聰慧愚癡。《法句經》雲:“福德之反報,不問尊與卑。”中國佛家常說:“聰明不能敵業,富貴豈免輪回。” 

   佛家認爲,業,有不可思議的巨大力量,稱“業力”,爲佛家所說世間四種不可思議的佛力、神通力、龍力、業力之一。四種不可思議的力中,神通力、龍力都沒有業力大,佛家說:“神通不能敵業”,在業力面前,多大的神通也會失效。就是佛力,尚不能隨意轉消定業。只要身在衆生生死界,造了善惡業,便無法擺脫所造業力的束縛,無處逃避善惡業報的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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