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空智不能同時運用,則必流于貪相,而成淫業,令見者生貪煩惱矣。故行人所當勉力于果位方便,在先得其體,不可偏著其相也。至于佛用雲者,由佛性本體之周遍,而建立佛刹,可起攝受衆生之用;由佛慢本體之莊嚴,而成就佛身,可起調禦衆生之用;由佛智本體之沁透,而成就佛財,可起長養衆生之用;由佛光本體之變化,而成就佛事,可起導引衆生之用。
且佛果乘者,主要依其果地經驗,製定果乘之法,故曰果位方便。所謂果位方便,即是由佛智控製之一切究竟二利方法。而此佛智,即是空慧。故方便雲者,非離空慧別有也。因位者雖亦談空慧,然屬勝解所攝,或屬因位止觀所攝;果位者,則爲修成證量所攝,即佛于證果時有此經驗也。是以在佛言,則爲果地設施之因法;在行者言,則爲因地頓修之果法。故不應專就境地上說果位四相,而應就佛心地上說果位修行方便,及施設圓滿次第六支之理,使行者在佛體性上,先成其勝解;再就佛果位方便上,學習其經驗,而能起四體四相所生之四用。此皆就正理而言。本人客邊關居,志在修證,故無暇亦無緣廣搜密續以爲佐證也。
7.本書體例屬論文,故辯論折衷或抉擇,自屬必要。凡遇二說可以並存者,必就其中一說,作最後之抉擇,表明作者實修所依,決爲此說,使信仰作者之讀者可以得一決定。如二十一卷十七頁引《教授穗論》,右脈降精分及中脈降精分二說,作者未爲決定二者孰是。此二種降法。決不能二說並存。行者既觀中脈降精分,如罕點等,決不能于右脈再觀罕點降落也。拙見:中脈具明點之淨分,罕字在上端;且修拙火、上下明點升降,皆依中脈。其後雙運,修四喜四空,亦依中脈,何能許右脈降精分?而反認中脈降大香耶?(大香者,成就人之大便,具有香氣也。)
又二十二卷五頁謂大貪愛火光與菩提心融化一法。《教授穗論》配生起次第,余論配圓滿次第。作者亦未作最後之抉擇。拙見以配圓滿次第爲是。何以故?此法爲修習四喜四空必要之法。四喜四空又爲圓滿次第必要之法。時輪六支圓滿次第中,此法屬第叁中善及與第四認持支。豈可以圓滿次第六支之法,屬于生起次第耶?
8.作者對于漢地之禅宗整個體系曆史,及禅家作風,大相隔膜。以其雖出生青海,未到金山、高(上曰+下文)、南華、雲門等寺參學,故其著作,每多誤會。如二十卷二十五頁所破無思成佛之理,並引蓮花戒破和尚時,敵方亦如是許雲。拙見:和尚爲漢地比丘之通稱,日本則尤尊重此種稱呼,非年高德劭者不稱之。有時作者亦稱之爲支那和尚,範圍更廣,似嫌不合邏輯。吾人不可以全稱名詞代替特稱名詞。且此位禅匠,在西藏曾囊括所有當地密宗行人,放棄鈴鼓,從彼參禅,必有其本人之特稱名詞,非普通無名聲人也。何故不稱其個人特稱之名詞,而以全稱名詞代之耶?禅宗六祖曰:“惠能無伎倆,不斷百思想。”又《證道歌》亦曰“不除妄想不求真”雲。放以禅宗主無思成佛之說,實爲無的放矢。且無分別、或無思、或無念,在某一階段之定境中亦自有之。如樂明無念之無念,在作者著述中亦常引用。故無念之定境,及正思維之觀境,皆屬行者道上必有之事。不可以觀破止,亦不可以止破觀,當視其無思無分別其目的何在?其法力限度何在?任何教授習止者,當除妄想散亂,此種說法,非不正確也。作者于所著《菩提道次第》中,亦嘗論及。然當止力加強,則從死水中活轉來,故有妄念顯定之說。又禅宗有所謂單提正令,故並不于真如正理颟顸纁顧,一如作者所辯者焉。龍樹菩薩所謂依義不依理者,當視其教授之動機及所對之法器,而決定其是否當機施教也。又作者凡對一敵方整個理趣體系,未曾加以研究以前,最好不加批評,則萬無一失矣。唐代禅人成就者多,固不待言,今日禅宗在科學昌明之西方,尤博得一般哲學家、神學家、思想家之研究興趣,自有其本身之價值,不容隔山看牛者之誤解也。
9.下載兩處解析,似欠妥當:
(1)十二卷二十九頁,投花是觀現在可否灌頂雲雲。竊按:灌頂過程中,前後有叁種觀察,皆各具特別作用。第一觀夢,是觀能否灌頂。苟有噩夢,則宜忏悔;再觀之,夢兆轉佳,然後方可加入灌頂,此時尚未入壇。至于第二觀察投齒木,第叁觀察投花,皆在入壇之後。凡不能受灌頂者,必不可令其入壇;既許入壇,則決無不可灌頂者,更無所謂現在或他日。因壇城已預備,弟子已入壇灌頂,即在此二叁日內完成,尚何有現在與未來之可言?第一觀察夢兆甚好,弟子已許入壇,豈可因投花不中,而猝然收攝壇城耶?事實上決無此事。是以是否灌頂,決之第一觀察,而不決之第二、第叁也。第二觀察投齒木者,蓋決定灌後應修之本尊也;第叁觀察投花者,觀察修後可得之悉地耳。投花而落壇城之外者,未來成就上必有障礙,宜令弟子警戒,小心修習,多多忏悔。如有違犯,當再求灌頂,再得投花之機會,非謂不可灌頂也。如上叁種觀察,皆各有主要之點,作者亦已有申述,特不宜叁者混談,而竟謂投花亦如觀察夢兆,決定是否現在灌頂耳。且此叁者,前後適配因、道、果叁:因者,宿根具足密乘種子,夢兆甚佳,故得受灌也;道者,子受灌頂後,純在此齒木所投之本尊之上,專心修習此尊之道耳,故爲第二觀察;果者,花所落處,即是悉地之上下,謂未來修習成就之果也,故配第叁。如此明顯,故不當混談也。
(2)十四卷[十叁巷]二十九頁“恐彼持語金剛彌陀佛慢之弟子見而不信,故遮其面,非彼手眼所及”雲雲。愚見:見而不信,必遮其面,然後取蓮花金剛二者中之甘露以飲之;此事豈可以欺騙方式爲之耶?且既有語金剛彌陀佛慢,何致見而不信?如對上師本尊父母雙運甘露有疑心,則其機未熟,師予灌頂,則犯密宗根本戒第七條“未熟有情宣密法”,及第八條蒙母“非當機前說深法”。且當弟子飲甘露時,一面告以爲甘露,一面教其當勝解,則遮不遮有何分別耶?拙見以爲:遮面之作用,亦如初次入壇當掩目然,以其曾有無明自遮,不見壇城,經上師阿阇黎加持,除其無明,乃得見此壇城。此掩目之物,非阿阇黎新加之物,乃表弟子無明自性自障耳。此次密灌掩面,意亦同此。謂弟子雖已發起滾打菩提心,在信心上、聞思上並無不信上師父母甘露之功德者;然在修習上,當經上師加持灌頂,方能在實地上,除此第二重無明。如是正式見到上師本尊父母雙運之大樂甘露,且得緣領受,結成異日成佛之聖胎。故此遮面,既非上師對弟子施行欺騙,亦非弟子見而不信,特原有對此種雙運所生疑障,仗此灌頂因緣,得以揭開耳。
10.在有文字中愚見有異子作者者,如前九條;在無文字中,愚見以爲缺漏或太簡者,分述如次:
(1)瑜伽部五秘密眼法,爲修無上瑜伽部不變大樂之重要基礎。本書全未題及,此其一漏。
(2)六卷六頁由護摩修悉地法,但有其名,未載其法。十九卷十一至十九頁言施食法,及供天法甚詳,獨于重要事業所依五方佛戒,及所定之護摩法,全不介紹,是何故哉!此其二漏。
(3)密宗十四根本戒,及八蒙母條文,皆不見于本書,此其叁漏。
(4)圓滿次第中不見選擇明妃之標准,此其四漏。
(5)不見有金剛拳法,甚至名稱亦缺,此其五漏。
(6)不見雙運所用六十四種雙跏法,此其六漏。
(7)不見金剛引水法,此其七漏。
(8)不見以女性爲主體之雙運法,此其八漏。
(9)不見時輪六支或密集六支之實修方法,此其九漏。
(10)不見中陰修法,此其十漏。
(11)不見頗瓦修法,此其十一漏。
(12)不見夢觀修法,此其十二漏。
(13)不見幻身修法,此其十叁漏。
(14)不見有閉關法,此其十四漏。
(15)前叁部之灌頂,但有名稱,不如無上部之詳,此其一簡。
(16)十九卷二十一頁食瑜伽、眠瑜伽、起瑜伽、浴瑜伽,聊聊數字而已,此其二簡。愚見以爲:彙歸瑜伽,當列專品以詳述之,使行者有所遵循。且此亦道次第必有之修法也。本書對念珠一事,前後兩出,不厭其煩,何當厚于此,而薄于彼耶?
若以爲上述諸漏,爲守秘密故不宣說;然本書爲密宗,自下叁部咒明等皆當守秘密。若謂叁灌之事,易招疑謗,則無上瑜伽當完全阙如。且此書介紹全部密乘,而其重要點尤在叁灌,苟守秘密不說,則此書精華,無由披露。且藏人素有此等守秘密教育,非經灌頂,必不翻閱。苟能于犯戒與如法二者嚴密分辨,則精華義顯,而流弊亦斷。
□對譯者之意見
余慚愧學密太遲,雖留西康紅白教文化中心之德格有年,亦曾學七派法,然只聘請度語者,未嘗直學藏文。故對本書,未能對照原文而校對其有無錯誤。又譯者系在所主漢藏教理苑職位中抽暇自譯,其時並無西藏人作主譯者。故其工作較難,有無錯誤,亦非深通藏文者所可知。茲所欲述者,但就正理抉擇之。
1.最重要、最容易引起讀者誤會之字,即是“天”字。“天”字,在西藏文爲“拉”字。“拉”字一如漢地俗人之稱菩薩。當其入廟,初見四大天王,指示其兒女輩曰:此天王菩薩也。及見大殿之佛,則曰:此佛菩薩也。及見韋陀將軍,則曰:此韋陀菩薩也。及入羅漢殿,則曰:此羅漢菩薩也。遇有賣小兒玩具者,則曰:此泥菩薩也。如是菩薩一名詞,下而小兒之玩具,中而護法山神羅漢,上而諸佛,皆可通稱爲菩薩。西藏人之稱“拉”,亦複如是。然本書非俗人著作,其名詞宜有分寸,當視其所代表之人物,而分別譯成天、護法、佛、本尊、嚇魯噶等;本書爲學佛之道,故大多數字,即可譯作佛字。其爲正式之天部之天者較少。茲舉數例如次:
(1)二卷四頁所雲“與生自身爲天之天瑜伽”。此中二天字皆應作佛字。天瑜伽一名詞,在本書出現次數甚多,最易使讀者誤會,印度教所修天瑜伽與佛教密宗相同。彼外道以天堂爲目的地。天身爲成就之果位,則誠然其天瑜伽也;吾人以佛爲成就果位,佛土爲目的地。天之與佛,相距蓋隔一輪回大河,譯者非不知也:特因原文字,可作天字解,亦可作佛字解,遂誤譯爲天字,是依語而不依義矣。
(2)叁卷二十五頁至二十六頁所言修六天者,非修六位天神也。此天字,則表尊重之意,不妨譯作尊字。如言六尊:勝義尊、聲尊、字尊、色尊、印尊、相尊。
(3)十七卷二頁天慢,即是佛慢。此佛慢一名詞,在本書出版以前,北平辛喇嘛譯《大威德起正二分》時,已用之矣。譯者何嘗不知之,理應沿用。既雲除凡常慢,何以複成天慢耶?天亦六凡之一也。此卷中天慢二字,出現甚多,皆宜改成佛慢。
(4)十九卷十六頁所言修天供養法。此中天字,多爲天字之本義。九格生天法中,其中央之天,即本尊或佛,決不是天;以中央爲行者所修之主尊也。余八格則多屬天部之天。如:水天、火天、風天、自在天、羅刹天、閻羅等,皆天神地位,而非佛也。本書所用天字,惟此中天字,多爲天字正義,故當仍之。
(5)二十卷七頁所言身遠離之天身,數次出現,皆當改爲嚇魯噶身或佛身。二十卷[二十一卷]四頁所言:“天身即黑茹迦之身。”可爲本書之自證明也。(嚇魯噶即黑茹迦之異譯)。此外各處准上類推,不暇一一檢舉。
2.十九卷十頁叁行“守護正念正知”,此句誤能爲所,應作“以正知正念守護”。能守護者,爲正知正念;所守護者,即上文“緣彼修習,堅固住心”。又五卷二十二頁至二十叁頁所雲:正知正念,亦屬能護;所守護者,謂微細金剛之觀想也。如此可以作本文之證明。此處未誤,彼處誤譯,可以推知矣。
3.一卷十五頁[十四頁]所雲:“因持空性色,果持悲不變,空悲無分別,說明菩提心。”此中二悲字,皆爲樂字之誤。譯稿或未誤,因悲樂二字,非如上文天佛二字之易混。或因潤文者,少讀密典,誤以顯教之空悲無二改之。又以爲下句菩提心,必與悲有關,而不必與樂有關。然以本書爲密教,密教以空樂不二成就大樂智慧佛身。菩提心者,指最後第五滾打菩提心而言,此皆與顯教人士隔膜者。且所謂不變者,必指大樂,謂在修四喜四空,于極粗重貪煩惱下,能配合真實勝義,無間不變,故曰果持樂不變,此就心分而言也;若就氣分言,謂住真實義,具最極樂之叁摩地上,能系界(即持點)不漏,故曰不變。此說本書二十卷叁十一頁(二十一頁)之說明可以佐證。
4.十五卷五頁第一行,忽憑空起一師字,而缺本句上四字,其下接弟子句五字,其上或有脫文,或本段全屬衍文,或系排版錯誤。又自此行至次頁第一行一段中,所言皆第二灌頂事,而此頁之前.即四頁等,及此頁之後,即六頁至第二行止,皆屬第叁灌頂事;又二灌之末段,在十四卷[十叁卷]叁十一頁所引《口授論》一頌,與十五卷五頁所引《口授論》頌文完全相同。故此段似應列在十四卷[十叁卷]叁十一頁之後。
最後當附帶說明者,本文所引本書之卷數頁數,乃本人對排字錯誤依實際數字改正後之數字。故讀者欲查原書,先當將排錯之數字改正,然後按圖可以索骥矣。
結論
佛教爲理性的宗教,在學習位中,師生即許當面辯論。黃教尤重此規矩,格西學位,即由辯論會上産生。世間考試,以一人同時考多人;此種考試,以多人考一人。即多人環繞此一人,與其辯對,務必此人合理得勝,如教有據,方可得格西學位。東本格西,則就千位格西中,雄辯第一,而得此位。是故凡有意見可以呈述。本文即就此正常合理之意樂面産生,對作者未敢存輕視等不法意樂。黃教對此書視爲法寶,其或有黃教讀者,爲其祖師著論駁斥本文,本人當馨香禱祝以拜讀之。又本書可贊歎之處甚多,以其無益于反哺報恩,故不暇及之。《論語》曰:“回也,非助我者也。”以其于師言,無所不悅也。故本文但就啓予者商之意樂,而呈述其異見焉。本書每品之後,皆系有頌文,精要優美,允當師法。謹依此例作一絕句以爲結束。
當仁未敢讓其師正理昭然永在茲
只爲酬恩須直說文章得失已忘之
辛醜五月廿五日脫稿,適逢先妣忌辰之前夕,謹以揚榷正理片善,願承般若佛母,法王長子之恩德,加被吾母陳武慈觀老女居士,未超升,則早超升,已超升,則增高蓮位,乘願再來,母子重逢,是爲至禱!陳健民寫于天竺五槐茅蓬。
《密宗道次第廣論書後》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