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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道次第广论书后▪P3

  ..续本文上一页空智不能同时运用,则必流于贪相,而成淫业,令见者生贪烦恼矣。故行人所当勉力于果位方便,在先得其体,不可偏著其相也。至于佛用云者,由佛性本体之周遍,而建立佛刹,可起摄受众生之用;由佛慢本体之庄严,而成就佛身,可起调御众生之用;由佛智本体之沁透,而成就佛财,可起长养众生之用;由佛光本体之变化,而成就佛事,可起导引众生之用。

  且佛果乘者,主要依其果地经验,制定果乘之法,故曰果位方便。所谓果位方便,即是由佛智控制之一切究竟二利方法。而此佛智,即是空慧。故方便云者,非离空慧别有也。因位者虽亦谈空慧,然属胜解所摄,或属因位止观所摄;果位者,则为修成证量所摄,即佛于证果时有此经验也。是以在佛言,则为果地设施之因法;在行者言,则为因地顿修之果法。故不应专就境地上说果位四相,而应就佛心地上说果位修行方便,及施设圆满次第六支之理,使行者在佛体性上,先成其胜解;再就佛果位方便上,学习其经验,而能起四体四相所生之四用。此皆就正理而言。本人客边关居,志在修证,故无暇亦无缘广搜密续以为佐证也。

  7.本书体例属论文,故辩论折衷或抉择,自属必要。凡遇二说可以并存者,必就其中一说,作最后之抉择,表明作者实修所依,决为此说,使信仰作者之读者可以得一决定。如二十一卷十七页引《教授穗论》,右脉降精分及中脉降精分二说,作者未为决定二者孰是。此二种降法。决不能二说并存。行者既观中脉降精分,如罕点等,决不能于右脉再观罕点降落也。拙见:中脉具明点之净分,罕字在上端;且修拙火、上下明点升降,皆依中脉。其后双运,修四喜四空,亦依中脉,何能许右脉降精分?而反认中脉降大香耶?(大香者,成就人之大便,具有香气也。)

  又二十二卷五页谓大贪爱火光与菩提心融化一法。《教授穗论》配生起次第,余论配圆满次第。作者亦未作最后之抉择。拙见以配圆满次第为是。何以故?此法为修习四喜四空必要之法。四喜四空又为圆满次第必要之法。时轮六支圆满次第中,此法属第三中善及与第四认持支。岂可以圆满次第六支之法,属于生起次第耶?

  8.作者对于汉地之禅宗整个体系历史,及禅家作风,大相隔膜。以其虽出生青海,未到金山、高(上曰+下文)、南华、云门等寺参学,故其著作,每多误会。如二十卷二十五页所破无思成佛之理,并引莲花戒破和尚时,敌方亦如是许云。拙见:和尚为汉地比丘之通称,日本则尤尊重此种称呼,非年高德劭者不称之。有时作者亦称之为支那和尚,范围更广,似嫌不合逻辑。吾人不可以全称名词代替特称名词。且此位禅匠,在西藏曾囊括所有当地密宗行人,放弃铃鼓,从彼参禅,必有其本人之特称名词,非普通无名声人也。何故不称其个人特称之名词,而以全称名词代之耶?禅宗六祖曰:“惠能无伎俩,不断百思想。”又《证道歌》亦曰“不除妄想不求真”云。放以禅宗主无思成佛之说,实为无的放矢。且无分别、或无思、或无念,在某一阶段之定境中亦自有之。如乐明无念之无念,在作者著述中亦常引用。故无念之定境,及正思维之观境,皆属行者道上必有之事。不可以观破止,亦不可以止破观,当视其无思无分别其目的何在?其法力限度何在?任何教授习止者,当除妄想散乱,此种说法,非不正确也。作者于所著《菩提道次第》中,亦尝论及。然当止力加强,则从死水中活转来,故有妄念显定之说。又禅宗有所谓单提正令,故并不于真如正理颟顸纁顾,一如作者所辩者焉。龙树菩萨所谓依义不依理者,当视其教授之动机及所对之法器,而决定其是否当机施教也。又作者凡对一敌方整个理趣体系,未曾加以研究以前,最好不加批评,则万无一失矣。唐代禅人成就者多,固不待言,今日禅宗在科学昌明之西方,尤博得一般哲学家、神学家、思想家之研究兴趣,自有其本身之价值,不容隔山看牛者之误解也。

  9.下载两处解析,似欠妥当:

  (1)十二卷二十九页,投花是观现在可否灌顶云云。窃按:灌顶过程中,前后有三种观察,皆各具特别作用。第一观梦,是观能否灌顶。苟有噩梦,则宜忏悔;再观之,梦兆转佳,然后方可加入灌顶,此时尚未入坛。至于第二观察投齿木,第三观察投花,皆在入坛之后。凡不能受灌顶者,必不可令其入坛;既许入坛,则决无不可灌顶者,更无所谓现在或他日。因坛城已预备,弟子已入坛灌顶,即在此二三日内完成,尚何有现在与未来之可言?第一观察梦兆甚好,弟子已许入坛,岂可因投花不中,而猝然收摄坛城耶?事实上决无此事。是以是否灌顶,决之第一观察,而不决之第二、第三也。第二观察投齿木者,盖决定灌后应修之本尊也;第三观察投花者,观察修后可得之悉地耳。投花而落坛城之外者,未来成就上必有障碍,宜令弟子警戒,小心修习,多多忏悔。如有违犯,当再求灌顶,再得投花之机会,非谓不可灌顶也。如上三种观察,皆各有主要之点,作者亦已有申述,特不宜三者混谈,而竟谓投花亦如观察梦兆,决定是否现在灌顶耳。且此三者,前后适配因、道、果三:因者,宿根具足密乘种子,梦兆甚佳,故得受灌也;道者,子受灌顶后,纯在此齿木所投之本尊之上,专心修习此尊之道耳,故为第二观察;果者,花所落处,即是悉地之上下,谓未来修习成就之果也,故配第三。如此明显,故不当混谈也。

  (2)十四卷[十三巷]二十九页“恐彼持语金刚弥陀佛慢之弟子见而不信,故遮其面,非彼手眼所及”云云。愚见:见而不信,必遮其面,然后取莲花金刚二者中之甘露以饮之;此事岂可以欺骗方式为之耶?且既有语金刚弥陀佛慢,何致见而不信?如对上师本尊父母双运甘露有疑心,则其机未熟,师予灌顶,则犯密宗根本戒第七条“未熟有情宣密法”,及第八条蒙母“非当机前说深法”。且当弟子饮甘露时,一面告以为甘露,一面教其当胜解,则遮不遮有何分别耶?拙见以为:遮面之作用,亦如初次入坛当掩目然,以其曾有无明自遮,不见坛城,经上师阿阇黎加持,除其无明,乃得见此坛城。此掩目之物,非阿阇黎新加之物,乃表弟子无明自性自障耳。此次密灌掩面,意亦同此。谓弟子虽已发起滚打菩提心,在信心上、闻思上并无不信上师父母甘露之功德者;然在修习上,当经上师加持灌顶,方能在实地上,除此第二重无明。如是正式见到上师本尊父母双运之大乐甘露,且得缘领受,结成异日成佛之圣胎。故此遮面,既非上师对弟子施行欺骗,亦非弟子见而不信,特原有对此种双运所生疑障,仗此灌顶因缘,得以揭开耳。

  10.在有文字中愚见有异子作者者,如前九条;在无文字中,愚见以为缺漏或太简者,分述如次:

  (1)瑜伽部五秘密眼法,为修无上瑜伽部不变大乐之重要基础。本书全未题及,此其一漏。

  (2)六卷六页由护摩修悉地法,但有其名,未载其法。十九卷十一至十九页言施食法,及供天法甚详,独于重要事业所依五方佛戒,及所定之护摩法,全不介绍,是何故哉!此其二漏。

  (3)密宗十四根本戒,及八蒙母条文,皆不见于本书,此其三漏。

  (4)圆满次第中不见选择明妃之标准,此其四漏。

  (5)不见有金刚拳法,甚至名称亦缺,此其五漏。

  (6)不见双运所用六十四种双跏法,此其六漏。

  (7)不见金刚引水法,此其七漏。

  (8)不见以女性为主体之双运法,此其八漏。

  (9)不见时轮六支或密集六支之实修方法,此其九漏。

  (10)不见中阴修法,此其十漏。

  (11)不见颇瓦修法,此其十一漏。

  (12)不见梦观修法,此其十二漏。

  (13)不见幻身修法,此其十三漏。

  (14)不见有闭关法,此其十四漏。

  (15)前三部之灌顶,但有名称,不如无上部之详,此其一简。

  (16)十九卷二十一页食瑜伽、眠瑜伽、起瑜伽、浴瑜伽,聊聊数字而已,此其二简。愚见以为:汇归瑜伽,当列专品以详述之,使行者有所遵循。且此亦道次第必有之修法也。本书对念珠一事,前后两出,不厌其烦,何当厚于此,而薄于彼耶?

  若以为上述诸漏,为守秘密故不宣说;然本书为密宗,自下三部咒明等皆当守秘密。若谓三灌之事,易招疑谤,则无上瑜伽当完全阙如。且此书介绍全部密乘,而其重要点尤在三灌,苟守秘密不说,则此书精华,无由披露。且藏人素有此等守秘密教育,非经灌顶,必不翻阅。苟能于犯戒与如法二者严密分辨,则精华义显,而流弊亦断。

  □对译者之意见

  余惭愧学密太迟,虽留西康红白教文化中心之德格有年,亦曾学七派法,然只聘请度语者,未尝直学藏文。故对本书,未能对照原文而校对其有无错误。又译者系在所主汉藏教理苑职位中抽暇自译,其时并无西藏人作主译者。故其工作较难,有无错误,亦非深通藏文者所可知。兹所欲述者,但就正理抉择之。

  1.最重要、最容易引起读者误会之字,即是“天”字。“天”字,在西藏文为“拉”字。“拉”字一如汉地俗人之称菩萨。当其入庙,初见四大天王,指示其儿女辈曰:此天王菩萨也。及见大殿之佛,则曰:此佛菩萨也。及见韦陀将军,则曰:此韦陀菩萨也。及入罗汉殿,则曰:此罗汉菩萨也。遇有卖小儿玩具者,则曰:此泥菩萨也。如是菩萨一名词,下而小儿之玩具,中而护法山神罗汉,上而诸佛,皆可通称为菩萨。西藏人之称“拉”,亦复如是。然本书非俗人著作,其名词宜有分寸,当视其所代表之人物,而分别译成天、护法、佛、本尊、嚇鲁噶等;本书为学佛之道,故大多数字,即可译作佛字。其为正式之天部之天者较少。兹举数例如次:

  (1)二卷四页所云“与生自身为天之天瑜伽”。此中二天字皆应作佛字。天瑜伽一名词,在本书出现次数甚多,最易使读者误会,印度教所修天瑜伽与佛教密宗相同。彼外道以天堂为目的地。天身为成就之果位,则诚然其天瑜伽也;吾人以佛为成就果位,佛土为目的地。天之与佛,相距盖隔一轮回大河,译者非不知也:特因原文字,可作天字解,亦可作佛字解,遂误译为天字,是依语而不依义矣。

  (2)三卷二十五页至二十六页所言修六天者,非修六位天神也。此天字,则表尊重之意,不妨译作尊字。如言六尊:胜义尊、声尊、字尊、色尊、印尊、相尊。

  (3)十七卷二页天慢,即是佛慢。此佛慢一名词,在本书出版以前,北平辛喇嘛译《大威德起正二分》时,已用之矣。译者何尝不知之,理应沿用。既云除凡常慢,何以复成天慢耶?天亦六凡之一也。此卷中天慢二字,出现甚多,皆宜改成佛慢。

  (4)十九卷十六页所言修天供养法。此中天字,多为天字之本义。九格生天法中,其中央之天,即本尊或佛,决不是天;以中央为行者所修之主尊也。余八格则多属天部之天。如:水天、火天、风天、自在天、罗刹天、阎罗等,皆天神地位,而非佛也。本书所用天字,惟此中天字,多为天字正义,故当仍之。

  (5)二十卷七页所言身远离之天身,数次出现,皆当改为嚇鲁噶身或佛身。二十卷[二十一卷]四页所言:“天身即黑茹迦之身。”可为本书之自证明也。(嚇鲁噶即黑茹迦之异译)。此外各处准上类推,不暇一一检举。

  2.十九卷十页三行“守护正念正知”,此句误能为所,应作“以正知正念守护”。能守护者,为正知正念;所守护者,即上文“缘彼修习,坚固住心”。又五卷二十二页至二十三页所云:正知正念,亦属能护;所守护者,谓微细金刚之观想也。如此可以作本文之证明。此处未误,彼处误译,可以推知矣。

  3.一卷十五页[十四页]所云:“因持空性色,果持悲不变,空悲无分别,说明菩提心。”此中二悲字,皆为乐字之误。译稿或未误,因悲乐二字,非如上文天佛二字之易混。或因润文者,少读密典,误以显教之空悲无二改之。又以为下句菩提心,必与悲有关,而不必与乐有关。然以本书为密教,密教以空乐不二成就大乐智慧佛身。菩提心者,指最后第五滚打菩提心而言,此皆与显教人士隔膜者。且所谓不变者,必指大乐,谓在修四喜四空,于极粗重贪烦恼下,能配合真实胜义,无间不变,故曰果持乐不变,此就心分而言也;若就气分言,谓住真实义,具最极乐之三摩地上,能系界(即持点)不漏,故曰不变。此说本书二十卷三十一页(二十一页)之说明可以佐证。

  4.十五卷五页第一行,忽凭空起一师字,而缺本句上四字,其下接弟子句五字,其上或有脱文,或本段全属衍文,或系排版错误。又自此行至次页第一行一段中,所言皆第二灌顶事,而此页之前.即四页等,及此页之后,即六页至第二行止,皆属第三灌顶事;又二灌之末段,在十四卷[十三卷]三十一页所引《口授论》一颂,与十五卷五页所引《口授论》颂文完全相同。故此段似应列在十四卷[十三卷]三十一页之后。

  最后当附带说明者,本文所引本书之卷数页数,乃本人对排字错误依实际数字改正后之数字。故读者欲查原书,先当将排错之数字改正,然后按图可以索骥矣。

  

结论

  佛教为理性的宗教,在学习位中,师生即许当面辩论。黄教尤重此规矩,格西学位,即由辩论会上产生。世间考试,以一人同时考多人;此种考试,以多人考一人。即多人环绕此一人,与其辩对,务必此人合理得胜,如教有据,方可得格西学位。东本格西,则就千位格西中,雄辩第一,而得此位。是故凡有意见可以呈述。本文即就此正常合理之意乐面产生,对作者未敢存轻视等不法意乐。黄教对此书视为法宝,其或有黄教读者,为其祖师著论驳斥本文,本人当馨香祷祝以拜读之。又本书可赞叹之处甚多,以其无益于反哺报恩,故不暇及之。《论语》曰:“回也,非助我者也。”以其于师言,无所不悦也。故本文但就启予者商之意乐,而呈述其异见焉。本书每品之后,皆系有颂文,精要优美,允当师法。谨依此例作一绝句以为结束。

  当仁未敢让其师正理昭然永在兹

  只为酬恩须直说文章得失已忘之

  辛丑五月廿五日脱稿,适逢先妣忌辰之前夕,谨以扬榷正理片善,愿承般若佛母,法王长子之恩德,加被吾母陈武慈观老女居士,未超升,则早超升,已超升,则增高莲位,乘愿再来,母子重逢,是为至祷!陈健民写于天竺五槐茅蓬。

  

  

《密宗道次第广论书后》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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