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肱齋文二編
修行自性之推究
修行人所有一切善行,如持戒、習定、作觀、證果,必有一假設之自性,而此自性必具足下列各條件:
一、修慧之起點,而非聞思二慧之範圍內物——聞思二慧可以結集修慧之資糧,或曰材料。務必成爲修慧之起點,方能成爲修行自性。因此自性,原爲修行自性,而非聞思自性故。
二、雖是起點,然能直通到果位證量;雖通果位證量然非是得此修行自性,即算得果。是故修行自性,必有因赅果海之潛存力量而又非證量中物,爲一般修行人,不能起修即證者。
叁、修行自性,要屬能修,不屬所修。如以所修認爲修行自性,則爲顛倒能所,不合正理因明。
四、修行自性,必有堅定不可移易、不可淆混之名義與實力,不可以含義模糊或詭辯名詞充當之。
根據如上四原則,先從反面推究之,然後從正面就拙見所及而決定之。
旁推
□修行自性爲我耶?
依唯識理,所謂我者,即第七識執持第八識爲我。此我乃修行人必欲消滅之對象。若以我爲修行自性,不惟南轅北轍,亦且赍盜以糧;旋修旋執,終始不離此我執。一切善行,以我爲主,愈修則愈以善行之索捆縛,我執愈不得解脫;此等善人,只能生天,善果報後,又墮天外諸道。小乘破人我執方得解脫;大乘必破人我執、法我執、煩惱我執、俱生我執,方得成佛。今以所破者爲能修之自性,實犯大不韪。然而一般人,多犯此病,每自以爲我禮拜,我忏悔,我供養,我贊歎,我習止觀,我當證佛果,如此,縱修叁大阿僧祗劫,終不能得解脫!
依《大涅槃經》所雲“常樂我淨”之“我”,爲修行自性,則此“大我”,原屬果位涅槃四德之一,建立在無我至極之空性上。此犯上述之第二原則,以證量中物爲修行自性,此事根本亦不可能。常人有此種誤會者極少,因恐辯論到此,故設辭以駁之。
□修行自性爲無我空性耶?
上來既明“我”非修行自性,然則必爲“非我”或“無我”或“空性”耶?曰:否。無我、空性,雖是一切法之真實本體,然住此本體爲果位中人,此亦犯第二原則,修行自性,不得在證量中物上求之,修行人豈有在起點上即已證空性耶?決無此事也。證空性者,起碼必屬初地見道菩薩;若論無生法忍,則屬八地矣;何得強修行人以空性爲修行自性耶?雖然各宗各派皆以空性爲修行要素,然非自性也。
□修行自性爲識耶?
眼識作觀,耳識念誦緣聲,身識禮拜觸地,意識緣想壇城,發起大悲,無論上求下化,念恩憫衆,皈依發心,七支六念等,無有不仗識起修者。然則修行自性爲識耶?曰:否。舌貪味,鼻貪香,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問,忿思難,見得思義。前二,凡夫之修行也;後九,儒家之修行也,非真佛教徒之修行也。然莫不由于識也。而識之爲物,依佛法轉識成智之主要目的而言,乃修行對治之客體,而非能修之主體。第八識去後來先作主公,乃輪回之主體,佛教徒務求解脫此輪回之根本,何得以此爲修行自性耶?十二因緣爲叁世因果及輪回之體系,既以無明爲起點,而又以識等承繼之,彙爲業感緣起之體系。聲緣乘正欲逆其流以消滅之,何得反以爲修行自性耶?然而吾人亦不否認,在未證離心智前,一切修行,必用意識者;惟此意識必另有修行自性以控製之,使趨于正軌,故控製此意識之修行自性,必另有在。
□修行自性爲心耶?
心通聖凡、升沈、真妄,故成佛是心。故古德曰:“即心即佛。”墮落亦是心,故《大日經》標出若幹墮落心名,如井心等。此則犯上來第四原則,無有堅定不移之決定性。按中文訓诂,心有九義:曰五髒之心髒;曰思也;曰本也;如《易複》曰:“複其見天地之心乎?”曰精要也,如《般若心經》;曰了別,此則唯識家義;曰中心,如天心、江心;曰尖刺;曰二十八宿之心宿;曰果實之核。此中,法相家取“了別”義;禅宗取“本”義及“精要”義;密宗則兼取“五髒”心義。若以爲修行自性,究應取何義耶?若取唯識之“了別”義,其理已駁斥于“修行自性爲識耶?”中;若取“精要”義、“本”義,如禅宗者,則非修行起點。蓋初修何能得此精要耶?精要屬果位中物。取心髒義,則何異一切有情耶?有情皆有心也。且大手印、大圓滿諸法典中,亦有稱無心者。以有心之修行資糧,何能修成無心耶?此亦犯因明上之過失。
□修行自性爲如來藏耶?
若以如來藏爲修行自性,則請問當以已開發之如來藏耶?抑或未開發之如來藏耶?若已開發,則屬果位,犯前所開第二原則;若未開發,則何能作修行自性?又犯第一原則。以聞思爲修行資糧,而非實有力量,爲推行修證之起點,是故決非如來藏本身作修行自性。雖其聞思資料,確有補于修行,然其未開發者則太生,已開發者則太熟,故二者皆不能産生修行自性之作用。
□修行自性爲菩提心耶?
《大日經》曰:“菩提心爲因,大悲爲根本,方便爲究竟。”根據佛說,則菩提心爲修行自性耶?然此菩提心是誰發起耶?苟雲我發菩提心,則是以我爲修行自性;然此我已在“修行自性爲我耶?”中破之矣。發起之後,又誰令此菩提心相繼成長耶?菩提心爲因立果名,因位中但有發起,道位中但有成長,務必果位中方能真正證得此菩提心。今爲修行自性,是以所修之菩提,爲能修之自性,是犯第叁原則。《大日經》所謂菩提心爲因者,謂整個所修之菩提道以此爲因,非謂修此菩提道之自性也。譬如農夫下種,能下種者之農夫爲能,所下之種爲所。種子爲因者,即爲該所欲之果之種子,而非以農夫本身爲種子也。發菩提心者,必另有主動力以發動之也。
□修行自性爲大悲心耶?
前文已引大悲爲根本。宗喀巴祖師謂小大乘之分在福不在空。空性大小乘相同,惟大乘以福德大故。福德大者,以悲心大故。一般佛教徒皆口頭宣說“學佛以慈悲爲本”雲雲。然則大悲心即是修行自性欤?曰:否。大悲心亦若菩提心,其理由已如上破。未到成佛地位,大悲不能圓滿。悲爲四無量心之一,若悲可爲自性,則余叁:慈、喜、舍,何獨不然?悲亦有入魔之危險,如《楞嚴經》所稱悲魔,可以證明。必有一貫相續之力,方可稱修行自性。一時入佛,一時入魔,何能作修行自性耶?
如上七條旁推,所標法名,皆極重要所修之精英,而非真正能修之自性,此下當正論之。
正論——正見是修行自性
□反證旁推各節非修行自性之理由
1.正見具有破除我執之實力。如騎馬尋鞭,所得之鞭,雖然由騎馬而得,然實用以鞭馬。正見雖不能雲非由我具,然非用以執我,而實用以除我。雖以我聞佛法,然聞後知我之不是,乃用聞思之正見以除之,故無不合理處。
2.空性雖與正見有關系,正見是因地上說,未證空性以前,亦可具足;空性是果位證量。而修行自性,乃從因位而言。故不當雲空性爲修行自性。
3.意識之思維,雖與正見有關,但所思維,有正與不正。正思維屬明行系統,邪思維屬無明系統,不可不辨。正思維之抉擇標准即根據正見。合乎正見則爲正思維,不合乎正見則爲邪思維。故八正道中以正見爲首,而不以正思維爲首,足證佛意之修行自性之所在矣。
4.心與正見雖有密切關系,然心所或善或惡,原無一定;或屬世間心、出世間心,如貪心與真如妙心,截然不同;而其左右此心則爲正見。合乎正見者,必爲善心、真心。故正見能控製其心,與無明相合之心所,則不令相續生起;與明行相合之心所,則由正見操持,使能相續生起,集成大智。
5.如來藏與正見雖有能所關系,正見爲能見,如來藏爲所見。然而修行自性屬能邊事,而非所邊事。且如來藏人人皆具,正見則不必人人皆具。此就理即佛及本具理而言,屬未開發之如來藏。若論已開發之如來藏,則屬果位。正見爲因位,修行自性必就因位決定之。
6.《大日經》雖說以菩提心爲因,而正見亦當以因位法決定。然而菩提心之因,指菩提道及菩提果之種子而言。此叁位法:因、道、果,皆屬修行之所;正見則爲修行之能。使因菩提心常時發起者,乃以正見爲主動力。故正見爲修行自性。有正見者必發菩提心,有菩提心者不必有正見。故常見有等行人,慈悲具足,而往往不能控製,流于世俗之老婆心。儒家所謂婦人之仁。蓋未有正見爲其修行菩提心、慈悲心之自性故。且叁種菩提心中,勝義菩提心爲其究竟,苟不具正見爲修行菩提心之自性,則此勝義菩提心終不能生起,更談不上圓證也。
7.大悲心亦如前例,當受正見之指揮,則不流世俗之悲,則不受悲魔所侵入。生緣悲、法緣悲,皆反映正見所入之淺深。正見指揮大悲之力,終及于有情,爲生緣悲;普及于一切有情無情諸法,則爲法緣悲;深入于同體法性空中而運起大悲,則爲無緣悲。可見正見之前行重要性。
□以正見爲修行自性之特優各點
1.修行者令無明系統之十二因緣完全改變路線,使成一明行系統。前者以我執無明爲輪回業感之自性,後者則以明行爲首。而此明行,非可立即證得者,惟有先在聞慧、思慧上努力得一結晶品,此即所謂正見。雖非一般普通泛泛學佛、道昕途說、口耳四寸、不經心領神會之人所可得者,然亦非久經艱難困苦、皓首窮經、百劫修煉方可得者。一經得此正見,則所修行,一面能轉變無明系統之法,一而能領起一條相續不斷明行道之法。如是可以截然獨立,而成爲明行因道果之真正修行自性。有此自性,功不唐捐。常見初修業漢,無有正見以爲其佛事中心思想,往往退墮;或以其日常之泛泛膚淺之修行,爲一另案辦理之事;而其他一切家庭、社會之活動,則仍依其世俗見解以實行之。此種人既未得修行自性,縱令百年老油窭,所修之行終不成一片段,而完成其菩提大道,或金剛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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