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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石經中記載的准提獨部法暨探討(普光)

  房山石經中記載的准提獨部法暨探討\普光 整理

  一、房山石經介紹

  房山石經的镌刻,緣起于中國佛教史上的兩次“法難”:史載,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先後兩次滅佛,破壞佛寺、誅殺僧衆、焚毀經卷。這兩次“法難”給了佛教徒重創,有心者開始尋找不易毀滅的方式保留佛典。

  房山石經始刻于隋大業十二年(公元605年),天臺宗二祖南嶽慧思大師的弟子靜琬法師繼承師志,發心刻經于石,免于受到毀滅流傳後世。來到房山的白帶山下,發願刻造石經。刻經事業曆經隋、唐、遼、金、元、明六個朝代,綿延1039年,刻佛經1122部,3572卷,14278塊,分藏于石經山9個藏經洞和雲居寺地穴之中,規模之大,曆時之長,是世界文化史上罕見的壯舉。

  其中遼、金時代所刻佛經瘗藏在雲居寺地穴,白帶山上的8個石洞室則锢封著以隋唐時期爲主的石經。這便是世稱的“房山雲居寺石刻佛教大藏經”,簡稱“房山石經”。白帶山也因此更名爲石經山。

  房山石經包容了佛經的經典要著,所刻佛經多爲曆代善本孤本。如著名的久已佚失不存的唐代欽定開元大藏經和遼代《契丹大藏經》,都是當今絕世不傳孤本,它是校勘曆代木刻藏經字句脫誤舛訛的最好版本。此外,房山石經還保存了一批久已佚失的佛教典籍。如唐代密宗佛典《釋教最上乘秘密藏陀羅尼集》,爲唐代密宗留下的貴重文獻,而且還是研究唐代中印度音韻學的寶貴資料。

  二、房山石經的價值

  房山石經是校勘曆代木刻藏經字句脫誤的最好版本。據唐代開元二十八年(740)王守泰撰《山頂石浮圖後記》記載,開元十八年(730),唐玄宗第八妹金仙公主奏請玄宗賜大唐新譯經四千余卷,送往石經山作爲刻經底本之用,而且是由當時的佛教版本目錄學專家、長安崇福寺沙門智升親自護送的。這—年正是智升撰述開元大藏經的目錄《開元釋教錄》完成之年。所以這四千余卷用作刻經底本的賜經,就是早已佚失不存的欽定開元大藏經,而《房山石經》的唐刻部分保留了這部唐代宮廷大藏經的原貌。

  我國曆代雕印的漢文大藏經,加上朝鮮半島、日本等地刊刻的在內,約有叁十余種。目前留存于世年代最早的是朝鮮半島于1236年開雕的《高麗大藏經》再雕本。這部《高麗大藏經》在刊印時的主要校勘本是《契丹藏》,故《契丹藏》被視爲最夢寐以求的—部藏經。近年來根據一些研究,《房山石經》的遼代刻經所用的底本正是《契丹藏》。這個事實已被山西應縣木塔中發現的《契丹藏》所證實。《房山石經》的遼代刻經實際上是—部《契丹藏》的覆刻本,這是佛教史上的—件大事。

  因此,《房山石經》所用的兩個底本,在今天都是絕世不傳珍本,所以它是校勘曆代木刻藏經字句脫誤的最好版本。尤爲可貴的是,《房山石經》中還保存了六十余種各種大藏經沒有收入的經典,這些佛經不是曆代相傳已經佚失的,就是未曾有過記錄的譯本。

  叁、顯密圓通集中的獨部法

  由上述中了解到,房山石經的重要與價值及公信力,再來看《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中有引用到關于獨部法的版本,其實是來自于“房山石經的版本”,道殿大師是依據此版本的。因爲《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某些引用的“獨部法”經文都跟此版本一樣 ,如《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雲:“若有無福、無相,求官不遂,貧苦所逼者,常誦此咒能令現世得輪王福,所求官位必得稱遂。”

  而房山石經的《七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真言 獨部別行》:“若複有無福無相,求官不遷貧苦所逼,每十齋日常誦此咒,能令現世得轉輪王福,所求官克當稱遂。”

  而日本大正藏的《七俱胝獨部法》是寫:“若複有人無福無相,求官無遷貧苦所逼,每十齊日常誦此咒,能令現世得轉輪王位,所求官克當稱遂。” (注:“齊”在古字中通“齋”)

  《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跟《房山石經》都是講:“輪王福”而大正藏的獨部法是記載:“轉輪王位”

  在《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中有一段提到:

  “此咒(指准提咒)于南贍部洲有大勢力,移須彌山竭大海水,咒幹枯木能生華果。何況更能依法持誦,不轉肉身得大神足往兜率天。”

  而另一段:“今爲俗流之輩,帶妻挾子飲酒啖肉是其常業。雖逢僧人教示,習性難以改革,若不用此大不思議咒法救脫,如是人等何日得出生死?其有齋戒清淨依法持誦者,更爲勝妙。故准提經雲:何況更能結齋具戒,依法持誦不轉空身,往第四天得入神足是也。”

  找遍經文皆無此記載,原來與房山石經記載應該是一樣的。

  房山石經的《七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真言 獨部別行》:“何況更能結齋具戒依法持誦。不轉肉身往第四天得大神足。”

  爲何道殿大師是講“不轉肉身得大神足往兜率天。” 有可能是指:“不轉肉身往第四天”欲界第四天正是:兜率天。 否則藏經中就找不出類似的記載了?

  藍吉富的《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與准提信仰》 言:“關于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作者的年代問題,已可確定的是所屬朝代。他的著作時代是遼代,而且可以確定是在遼道宗之時。”

  而此時正是同于《契丹藏》 約在遼興宗(1031~1054)時開雕的年代。又名遼藏。它在《開寶藏》天禧修訂本的基礎上增收了《華嚴經隨品贊》、《一切佛菩薩名集》、《隨願往生集》、《釋摩诃衍論》、《大日經義釋》、《大日經義釋演秘鈔》、《釋教最上乘秘密藏陀羅尼集》等當時流傳于北方的特有經論譯本,先後曆時30余年刻成。

  由以上文獻我們可以推測,可見 《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引用《契丹藏》(也就是房山石經的底本)的可能性很高。道大師那時編撰《顯密圓通成佛心要集》時參考的相關文獻,或許不是只有目前流傳下來的資料而已。

  四、曾被誤解的獨部法

  1、不簡淨穢的問題

  在文獻記載中,獨部法曾經因爲其方便性,而被誤解過。在大正大藏經的《七俱胝獨部法》的注解有提到過:

  “右七俱胝獨部軌,昔有律師,見略題之本,言不簡在家出家飲酒食肉有妻子不簡淨穢,謬讀文以爲僞文,天明中沙門亮雄者辨其謬,以具題之本爲正本,其略題之本爲草稿未治,沙門慧亮者,印施具題之 本行世,以予視之非矣,賴瑜薄草決,秘鈔問答等,引用此軌,今歲集洛北清和院,洛東智積院,河州延命寺等所藏衆本,當山愛染院大宣等挍合,予亦訂正,以兩 本俱印版,于時享和改元辛酉年仲秋月  豐山妙音輪下總持院 快道  志”

  這裏說明了有僧人曾經對“不簡在家出家飲酒食肉有妻子不簡淨穢”這樣的句子起疑。但各位可看《觀世音菩薩如意摩尼輪陀羅尼念誦法》的記載也有類似的文句:“ ... 不簡在家出家飲酒食肉有妻子。但誦此咒必能成就。”難道也因此判定如意輪法爲僞?

  而《金剛頂瑜伽最勝秘密成佛隨求即得神變加持成就陀羅尼儀軌》也有類似這樣攝受下根惡業衆生的方便:“若有人才聽是真言題名。若誦題名。 人親近。若誦題名。人一處住。 是人一切天魔惡鬼一切善神王皆來守護。食五辛魚害。 亦淫姊妹。若一切女人畜生女諸毗那耶迦。 不能爲障礙。皆隨順晝夜守護。除災難令得安穩。何況自誦。若具足誦。一切重罪悉皆消滅。 得無量福德。死必生極樂世界。雖作極重罪。 不墮地獄。殺父母。殺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燒經像。穢伽藍。謗諸人。謗諸教。 自是非他。如是作重罪。決定生極樂界。 上品生自蓮花中化生。更不受胎生。”

  所以准提獨部法所說並非特例。

  另外,獨部法也說:“具戒清潔速得菩提”、“況能結齊具戒,一心清淨依法誦持,不轉此身即證菩提,有大功力。”(七佛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法)

  由此可看出獨部法並沒有否定戒行的重要,而只是認爲雖有一些不淨還是能修持獨部法成就,而這個成就的部分,就不一定是所謂的“不轉此身即證菩提”。所以並沒有違背楞嚴經的教言(殺盜淫妄不除,塵不可出),因爲獨部法裏的某些成就法並非出世間悉地。

  另外文中也寫的很清楚“若在家人,縱不斷酒、肉、妻子,但依我法無不成就。”(七佛俱胝佛母心大准提陀羅尼法)

  “飲酒、食肉、有妻子、不揀淨穢”這是針對在家人的方便開許,並非對出家人開許,所以沒有破壞出家戒律之虞。

  而在家人(居士)本就可以娶妻生子,但有妻子並不代表可以邪淫,這是不同層次的概念。至于飲酒食肉,佛教中也是有少分、一分優婆塞的情況,也並沒有違背佛法。此處開許飲酒也許符合少分優婆塞之情況(但若酗酒影響傷害到衆生則不符合此處開許)。而食肉在五戒中本就是有開許叁淨肉。(注:若能全持五戒,謂之滿分優婆塞。若持四戒,謂之多分優婆塞。若持叁戒,謂之半分優婆塞。若持二戒,謂之少分優婆塞。若持一戒,謂之一分優婆賽。)

  關于這一點藍吉富先生在《准提信仰劄記》有提到過:

  “在善無畏所譯的《七俱胝獨部法》中,曾有這樣的字句:

  “佛言此咒及印能滅十惡、五逆一切重罪,成就一切白法功德。 作此 法不簡在家出家。若在家人飲酒食肉、有妻子,不簡淨穢,但依我法,無 不成就。”

  這段文句曾引起曆代多人的討論,也曾有人因此而致疑。致疑的關鍵 ,在于可以“飲酒食肉、有妻子、不簡淨穢。”的描述。

  這樣的文句,一則在彰顯此一咒語的獨特性及卓越功能,一則系爲在 家衆開啓方便之門,俾使一般在家佛子不致于因爲畏懼禁戒的繁瑣而不敢持誦。

  但是必須深思的是:在家衆“飲酒食肉、有妻子”等行爲並不像殺人 放火等一類直接傷害衆生的惡行,它們只不過類似間接性的“遮戒”而已 。其中,可想而知的是喝酒必須以不使神智昏亂爲限,否則口齒尚且不清 ,要如何持咒?至于“食肉(但不可殺生)、有妻子”,原本就是在家佛 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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