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白天;半年是黑漆漆,伸手不見五指的晚上,所以居住在北極圈的愛斯基摩人找不到人爲所定的東方。居住在常年是夏,一雨成秋,經常豔陽當空的新加坡赤道地帶的我們,人們認爲向東行走,可走回新加坡;站在赤道上,認爲北方在頭頂;南方在腳底下;東西方找不到,這些都是人爲的規定。人類不知道有地球之前,根據太陽升落處來製定方位;知道以後,就根據地球上的南北極來規定南北方向;當站在南、北極時,就不知道如何製定方位!
21.時:過去、現在、未來,年月曰時分秒等,就是時間的分位。誰能告訴我什麼是現在?第一秒是現在,還是第二秒?九點叁十四分五十秒是不是現在?噢!現在又是五十叁秒了,到底哪個才是現在?唉呀!現在你都抓不住,還要講未來!這些時間的觀念是我們分別劃定的。因爲我們執著因果的前後,在因果流轉一刹那的變化過程中,從因變成果了,就叫做過去;因果還沒形成,叫做未來;當過去、未來劃定後,在過去與未來之間,叫做現在。現在之後是已逝去的過去,擺在現在之前是難于斷定的未來,然而誰能肯定現在是什麼時候?我們在因果的過程中,已經發生的事,叫做過去;還沒發生的事,叫做未來;從過去到未來的轉變,稱之爲時間。實際上,現在都找不到,哪裏有過去呢?因爲現在過去了才變成過去,這只不過是一連串的因果變化。如果我們截取一段時間來分別,就有現在、過去、未來。佛法說時間、空間都是不實在的,我們很難感受到,因爲時光流逝不停。比如:中國人的“南柯一夢”,這一夢就夢完了一生,當他醒來時只不過是一晚而已。我們可以在夢中很快很快 地做完幾年的事,這麼快的夢境,他腦袋裏意識轉得非常快;今天結婚,一年後生孩子,孩子出生後,自己也老了。忽然間孩子死了。他很傷心,然後就從夢中驚醒過來。他在夢中過了大半曰的時曰,但在現實中可能只是一下子而已。現代科學中的相對論證明時間可以增長,也可以縮短,而居住其中的人都不知覺。佛經中也有此說法,那些不可思議神通變化的大菩薩,可使時間延長,能夠減短時間,而使居住在那裏的衆生不知道,這真是不可思議!在座各位可能不信,現在讓我舉一個例子,包你們相信:我們吐一口口水,裏面的細菌一點兒都不知道自己已經搬了家,它也照樣生活得很好,忽然間口水幹了,它們死了還不知道是爲什麼?而佛經中記載的不可思議神通變化的大菩薩,運用他們的神通變化力,把一個世界抛到他方去,生活在裏面的衆生卻絲毫不知,就好象口水裏的細菌一樣,這是很可能的事實。
22.數:就是指量度諸法的一一差別。如:十、百、千等數。爲數量的分位。此數是人爲假名而立,比方從1數到10,1了到2,然後到3,這是一定的嗎?不一定。1了到1.5,1.5到2。這些號碼是人爲的安排,假立名稱的。比如:因爲受到手指的局限,我們的手指打開來,就數1、2、3……。因爲第一個與第二個手指的空洞中沒有東西,你就不去理。但是如果你是在算人,你少數了一個人,他沒食物吃,他要你非管不可!如果我們的祖先是不算手指,是數手指之間的洞,他說我們的手有四洞。但是我們算手指1、2、3……10。這就是人類十進製的算術法。後來人類更聰明、更精細地使用2.1、2.2、2.3……來劃分數目的前後次第。如果某個世界的人有六根手指,那他們從1算到12才進位。所以我說人類的十進製算法,是被我們的十個指頭騙了。我在大學時是讀電腦的,你們知道電腦是怎樣計算數目的嗎?電腦是二進製的算法;用0、1,0、1……這樣算。是否1了一定到2,2了一定到3嗎?不一定。
23.和合:這是指諸法由衆因緣和合,不相乖違之間。佛法中經常說“因緣和合”,即是幾個因果條件配合在一起,産生另一件事情,根據那件事情,就認爲有因緣和合。《大乘百法明門論》說此因緣和合是假名,並非實有。比方一個杯子和一個杯蓋,它們互相配合,形成了一個完整有蓋的杯。因爲我們的心上中有一個配對成雙的整體,而這兩個相配,就叫做因緣和合。如果沒有這個概念,任何的杯,給它一個蓋子,你不會認爲這個蓋是屬于這個杯的,或是這個杯屬于這個蓋的。但是我們特地製造這樣的樣貌,使你心目中認爲是一個單位、一個整體,就把它們配合起來。佛法說因緣和合,以眼識(在眼睛知覺的心)爲例,即是眼睛與外面的光線互相配合作用,眼識就生起來。又比如:一打━━十二個,那就是十二個配合形成了“一打”。它們之所以被認爲是和合,那是我們有一打的概念,如果是十叁個,那要叫做什麼?“打”和“罵”剛好成雙配對,相映成趣,以後我們就把“十叁個”叫做“一罵”。它們到底有和合嗎?沒這名詞之前根本沒這個問題。比如,一打鉛筆,是人爲製作包裝而成,我們認爲十二個合成“一打”,它們之間並沒有合不合。一個、二個、十二個、十叁個、甚至一百個都沒有和合,只因爲在因果衆緣集合時,産生了一個新的形象,就認爲有新的産物,叫做果;使它作用的,叫做因緣。由因緣發展成果,就認爲有和合。如果我們沒有“一罵”的概念,十叁個東西擺在那邊,就不會認爲有和合不和合了。因爲我們執著法相,認爲這個法與那個法有一定的順序,有一定的作用,形成了另一個新的法,就把它稱爲因緣和合,它是假名而有。
24.不和合:這是指諸法的因緣不和合,而互相乖離之意。這是法的分離性。比 如:剛才說十二個是一打,如果少了一個,就是不和合。但是這十一個和那一個,如果沒有“一打”的假有名稱,哪裏會有所謂的不和合?“一罵”的不和合亦複如是。不和合是人類執著法相,而假立的名稱罷了。同樣地,眼根與色法(顔色、光線)互相配合━━和合,生起一念的眼識,這是我們執著眼根、顔色、光線、眼識,就認爲它們有和合。但是它們之間並沒有認爲有和合不和合,都是假名而有。
唯識宗認爲“假名而有”的“假有”有兩種:一者有體施設假:有因有緣的和合,産生另外一個法,是因緣所生,以因緣爲體,不實在,所以是假有,稱爲有體假。二者無體施設假:是我們的分別心認爲有一個法,是假名安立的,稱爲無體假。比方說筷子,並沒有因緣形成,而是用來吃飯的兩根筷子罷了,竹子是有體假,筷子是無體假。有體假的“體”並不是本體的體,而是它有正式的來源,那就是它從因緣來,從因緣來的法,它的形成皆由衆多集合而成,凡是因緣所生法,不管有沒有假名安立,它都在作用,稱爲有體。不管有體或無體,在佛法中皆稱之爲假法。所以在世親菩薩所造的《唯識叁十頌》中的第一句話說: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意思即是:由于我們凡夫假說有一個我,一個法,在裏面生起種種的法相,執著輾轉不停。因我們凡夫迷惑、執著法相,就見有因緣和合。實際上,它們並沒有和合不和合,只不過是一切法的因緣生滅變化中,衆生認爲有一個獨立的法生起叫做某某法;另外一個獨立法叫做另外一個法。實際上,一切法都不能獨立,它們都是互相依靠因緣而存在的。它們沒有獨立的自性、本性,所以說它們不是真實的,是因緣假合的。所以“假合”並非沒有,而是它沒有本體、自性,故說一切法無自性。對于衆生來說,就是“無我”,而《大乘百法明門論》中的第一句話就是: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根據佛法說,“因緣和合”中的因和緣,也是因緣所生,因緣無止無息,永無止境地生因緣,找不到一個開始,所以佛法說世間無開始。不只如此,如果我們分解世間的一切物質,找不到最微小的。以前,世間人以爲世界上有最微小的物質,在西方稱之爲原子;在東方印度的哲學家,稱之爲極微。現代科學家發現原子裏還有由質子和中子組成的核子,再繼續分解下去,找不到終點。佛法說世間的時間觀念中的過去、未來都無始無終;一切實物,也沒有最小與最大,都是人爲的假名安立。比如:河水,是因爲雨水、凹凸不平的地面等各種因緣,水就往低處流,形成了一條河。如果水聚合在一起,沒有流動,稱之爲池。大的水池,稱之爲湖。世間的森羅萬法,衆生所知的一切實物:河、池、湖、河水、海水等,都不是單一的個體,它們隨著衆多的各種因緣變化,我們可以爲它們假立個別的名字來分辨,說那條是新加坡河,這個是麥裏芝蓄水池,但是麥裏芝蓄水池中找不到麥裏芝蓄水池。
中國有一個文學家━━蘇東坡,他是個佛教徒,喜歡寫詩作詞來影射一些佛法的道理,他曾經寫這樣的一首詩:橫看成嶺側成峰,前後左右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此詩之意是:詩人去遊覽山巒起伏,風景如畫的著名勝地廬山,從側面看,是長形的山嶺,綿綿不斷的山脈;從下往上看,見到的是挺拔峻峭的山峰,前後左右看來看去都不一樣,更何況廬山的奇岩勝景,深壑幽谷裏,裏面有雲霧飄忽彌漫,變化多端的雲氣霧氣,使廬山的峰巒岩石朦胧在隱約中,使詩人看不清楚廬山的真正面目,就是因爲他置身在廬山中。即是說,在廬山中找不到廬山樣貌,必須在廬山的外面才能夠看清楚它。同樣地,如果你們要看廣超是怎樣的,要在我的皮外看,如果跑到皮裏面找,肯定你找不到,所以說在我的身心內找不到廣超。 世間的一切法,只是衆多因緣的聚合,衆生執著是一個法━━廬山,然後就在裏面尋找,看看有沒有那樣東西。佛法說一切法都不是實有,沒有它的自體,而是因緣聚合,沒有單一的個體,所以叫做因緣假合。因緣假合所形成的法,我們依據它的因緣現象,把它稱爲某某法,這就是有體假。無體假就沒有因緣的作用,是我們爲它命名罷了。好象廟堂前面的香爐,它有叁足丙耳,叫做鼎。四足兩耳的香爐,並不叫做鼎。鼎是人的分別心給予的假名,稱爲無體假。我們認爲有鼎的存在,是由于光線、眼睛、眼識和物質的作用。在此種種因緣生滅變化中,有這些現象,它是因緣所生,叫做有體假,但其中並沒有一個鼎。
佛法中說“因緣變化”,我們要明白佛法中所說的因緣變化,是從何說起:有些人說的因緣是: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實際上,這樣的因果並非真正佛教所辯明的因緣,佛教真正闡述的因緣是指五蘊、十八界中的一切法,因緣的變化是指五蘊之間的變化、十八界之間的變化;在唯識宗說,是阿賴耶識中的種子之間的因緣變化。這些因緣變化中的一切法皆是依因緣生,依因緣滅,依因緣而有,不是體有,是以衆緣爲體的假合而有,所以叫做有體假,有體是指有因緣爲體的意思。無體假的法是我們的心分別之後建立的法。它們不是依因緣而起,所以無體,在論典中叫做遍計所執而起的法。佛教真正诠釋的因緣是:我們內心有貪、瞋、癡的煩惱是因,外面能引起瞋的境界是緣,它們互相配合,你就罵人━━果,這就是因緣配合生成果。這形成了我們衆生的世間,我們就生活在這種因緣裏面,真正可悲又可憐!我們的身、心就是這些因緣變化,所以佛法說“諸法因緣生”。即是世間一切法,都是身、心與種種色法配合的因緣變化,這些是有因果作用的,稱爲有體假。不管有體假或無體假都是假合,沒有獨立的個體,沒有獨立的眼睛,沒有獨立的眼識,也沒有獨立的光線。好象燈泡,不是獨立的光線,它是無數的光波不斷地傳播到我們眼睛來;眼睛也是由無數的細胞配合所形成的。衆生把它當做一個個體,這是假名的一個,不是真實的一個。一切法都是如此,所以說是因緣假合。
《大乘百法明門論講記 第五節 心不相應行法》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