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相互對立之二元,他們的本質都是空的,體性無二,因此可以容攝自在,這就是圓教所力倡的“即之思想”。以下先舉天臺家對“即”之闡述,以便對作用義有更進一步之了解。知禮雲:
“約即論斷,故無可滅;約即論悟,故無可翻。煩惱生死乃九界法。既十界互具方名圓,佛豈壞九轉九邪?……故但得即名,而無即義也。此乃一家教觀大途。”(注26)
“應知今家明即,永異諸師。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須當體全是,方名爲即。”(注27)
荊溪:
“說自住即別教意者,是煩惱與法性體別,則是煩惱法性自住,俱名爲自。亦可雲:離煩惱外別有法性,法性爲他。亦可:法性爲自,離法性外,別有煩惱,煩惱爲他。故二自他並非圓義。以其惑性,定能爲障。破障方乃定能顯理。依他即圓者,更互相依,以體同故,依而複即。故別圓教俱雲自他,由體同異,而判二教。今從各說,別自圓他。”(注28)
知禮之意在說明因爲是空,是圓融無礙,是相即相攝,而且體性是一,本來就不是二;若是二,才有斷煩惱,證菩提的問題;若本來是一,則無可滅、無可翻,也正因無可滅,故九界不須壞,不須滅。而別教對即之了解,當成二不同體之存在,圓與別便由此分。荊溪則更進一步說明“別自圓他”的道理,及體同的重要性。別教有自他二體,圓教則唯依他,依他故體同,體同則本來是一個。所有存在之二元,本來只是一個,于是這樣的修行,不是一步千裏,亦不是一步到家;而是本來就一直在家。這便是最頓的修行法門;所以是教判中的最高極談。教理發展至此,已是至矣,盡矣,無以複加矣。
以下稍事討論牟宗叁先生所主張,牟先生謂作用義的圓,並非圓教圓不圓的決定因素。牟先生曰:
“圓教所以爲圓教,是從主伴具足、圓滿無盡處來說。……圓通無礙的般若精神是通大小乘的,他是個共法。……而佛性之圓滿無盡、主伴具足,才是決定大小乘圓不圓的關鍵。”(注29)
牟先生以爲作用義的圓,是佛教之共法,亦即大小乘皆有,因此決定圓不圓,便只能從另一個准據---存有義下手。殊不知般若雖是共法,但有初級般若與高級般若之別;有析法空與體法空之不同;有我空與法空之異;同是體法空,初地與二地之空便有不同,二地與叁地,亦全不一樣。到最後“唯有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等覺尚不能了解佛之境界,而佛心之主要內容便是般若:金剛經亦謂:“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則知雖然般若是共法,但此共法仍有品質之差異,小乘之分析空、我空,它沒辦法到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因此便無法相即相入,以其空非徹底之故。因此,也可嚴格地說,只有成佛所體證之空,才是真正的空,才是作用義的真圓,也才是真正圓教之圓,否則仍都是不徹底的圓,品質之純正度尚未達百分之百也。但“教”是一套理論系統,只要能在理論上,說明它空的本質,相攝相入相即之關系,便可稱爲圓教。若完全不管圓教之此一特性,或是以共法一語帶過,而不加分別共法之中,複有淺深初高究竟不究竟之別,實亦未正視此一問題之存在也。
以下在圓融性之範疇下,分數項立檢定之標准,以爲判定圓不圓的依據:
(甲)無階位相
藏通別皆有階位,循序漸進,圓頓教則當下即究竟,無階可緣,賢首
首賢:“所謂頓漸,以始終二教所有解行,並在言說,階位次第,因果相承,從微至著,通名爲漸。故楞伽雲:漸者,如庵摩勒果,漸熟非頓。此之謂也。頓者,言說頓絕,理性頓顯,解行頓成,一念不生,即是佛等。故楞伽雲:頓者,如鏡中像,頓現非漸。此之謂也。以一切法本來自證,不待言說,不待觀智;如《淨名》以默顯不二等。”(注30)
漸是有言說相、階位曆程相、修六度萬行,最後成佛果、由微而漸至于成佛;若是圓頓教,則完全離言說、當下具足、本體頓現、圓滿天成。智者解頓之名曰:“不由小來,一往入大,故名爲頓。”(注31)
智者:“頓名頓足、頓極。”(注32)
此亦在說明:圓頓無曆程,一往而究極,當下圓具。此便是圓教之重要特質。
(乙)無分別相
前一項說明成佛是,無階次相,初發心即是成佛,一地即一切地,因果一如,終始相即相入。今無分別相之特質,則更進一步,說明不僅沒有階位之分別,且一切事物,本質皆同,以空爲體,外顯之相,雖有不同,無害其本體之一;因此芸芸事物,皆是相即相入,也都是究竟的示現。智者:
“約理事明本迹者,從無住本立一切法,無住之理,即是本時實相真谛也。一切法即是本時森羅俗谛也。由實相真本垂于俗迹,尋于俗迹即顯真本。本迹雖殊,不思議一也。”(注33)
一切事物之本體,爲無住本,亦即空性本體,此爲真谛;世間一切法,雖森羅萬象,皆由此本體而生,所謂俗谛也;外相雖殊,本體實同。因此,人世間之各種現象,無須有任何情緒反應,得失毀譽稱譏苦樂等,本身皆空性,也都是究竟,也都是佛迹之示現。此即智者所謂:
“若低頭,若小音,若散亂,若微善,皆成佛道。不令有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注34)
:“決了粗因同成妙因,決諸粗果同成妙果,故低頭舉手、著法之衆,皆成佛道,更無非佛道因,佛道既成,那得猶有非佛之果,散善微因,今皆開決,惡是圓因,何況二乘行,何況菩薩行,無不皆是妙因果也。”(注35)
簡言之,一切行皆是佛行,一切事皆是佛事;行住坐臥,二六時中,無非是佛之體段。所有的行爲因果,皆被開決成爲佛道之因果,此時舉手投足,無非妙道之呈顯;自己便是道地的佛。這便是圓教殊勝之處,只要有這樣的見地,則隨時隨地皆是佛的行徑。等這種見地堅固,便是十足的佛。此時,若就外在現象言,則一切成了淨土世界。智者:
“一切諸法莫不皆妙,一色一香無非中道。”(注36)
主客體內外境,全是佛之心身境,那便是真正之佛;那爲何可有如此高之見地,乃因般若作用義的圓,體空無住,故能相入相容,圓通無礙,故一切人事物,皆可與空相即,可與究竟成佛相即;甚至可事事相即,而成事事無礙法界,如華嚴十玄所說,則其變化益多,法相益莊嚴壯闊矣,此處暫時不表。
(丙)無對反相
前一項乃就平常人事物,以言其與空性相即,以說明圓教中作用義的妙用,此一項又更進一步,說明即使是相對反者,亦可相即;此者,在常人之理解上,便有些難于契會。如:道與非道、魔與佛、無明與法性、生死與涅解脫、輪回與涅槃、煩惱與菩提等。但也因爲有此特性,乃見圓教之殊勝。荊溪:
“叁千在理,同名無明;叁千果成,鹹稱常樂。”(注37)
知禮:
“以在纏心變造諸法,一多相礙,念念住著,名之爲染;以離障心應赴衆緣,一多自在,念念舍離,名之爲淨。”(注38)
此言煩惱與菩提,不同只在心上,若以在纏心、情識心、染執心去生活,則一切皆是死路,皆是煩惱無明,即使人在淨土,仍是痛苦執著,便是魔也。反之,若以離障心、清淨無染心去行事,則即使苦難多多,心仍自在無比,便是佛也。因此決定煩惱與菩提,不在事相,而在持心如何。若是在纏心,則空性之理未顯用,與空理未相即,便是無明;倘是事相與空理相即,則鹹稱常樂。因此煩惱與菩提是否相即,端視行者有無此圓教見地,若有則煩惱與空性相即,煩惱只是法性之示現,體性是空故也。同理生死,亦是涅槃之一種示現。涅槃可以,生死亦無不可。佛魔也是空性之不同示現,體是空,演佛可,演魔何獨不可,本質相同故也。
由此可知此一特質之重要性,蓋若知煩惱菩提一如、佛魔一如、生死涅槃一如,則人間再無可畏可懼,便真能獲得不動與自在,便是每一角色都是究竟,便是真正的圓。智者:
一色一香,無非中道;己界及佛界、衆生界亦然;陰入皆如,無苦可舍;無明塵勞,即是菩提,無集可斷;邊邪中正,無道可修;生死即涅槃,無滅可證。無苦無集,故無世間;無道無滅,故無出世間;純一實相,實相外更無別法。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觀;雖言初後,無二無別,是名圓頓止觀。(注39)
這便在說明圓頓教理之殊特處,當下皆如,塵勞即菩提,無道可修。此全緣作用義之妙用,圓教必論及此,乃爲真圓教也。
(丁)無空間相
前文所列叁項之相即義,尚是就理上心上等之無形物而言,尚易于理解;此處之無空間相,則已進至有形之事上,要使之相即,便不易以常人的思考模式理解,亦即作用義之空性,不僅能于理上發生效用,且能穿透事物,使之真實的相即,華嚴尤其勝發此義,賢首:
初、無定相者,謂以小非定小,故能容大;大非定大,故能入小。 不思議品雲:一切諸佛,于一一微塵中,示現一切世界微塵等佛刹,種種莊嚴,常轉*輪,教化衆生,未曾斷絕,而微塵不大,世界不小,決定了知,安住法界。(注40)
此乃在說佛之境界,但佛亦是體悟空性之人,因此只要對作用義之般若智,有如實之體悟,便可做到空間中,物與物之相即,此便稱爲事事無礙法界;在此時,因一切是空,故無定相,小非定小,故小能容大;大非定大,故大能入小;因此,即使是如微塵之小,亦可有無數之佛刹土在其中,而且佛土不覺小,微塵未擴大,這都非人之所能思議;全是因空性而可相即,因作用義之圓通故,澄觀:
“問:有何因緣令此諸法得有如是混融無礙?答:因廣難陳,略提十類:一、唯心所現故,二、法無定性故、叁、緣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夢故,六、如影相故,七、因無限故,八、佛證窮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脫故。十中隨一,即能令彼諸法混融無礙故。”(注41)
澄觀所說明諸法混融之源因,便是性空融通,便是作用義之內涵。此義天臺論之者較少,智者:
所言四者,不可…
《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