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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臺與華嚴圓教意涵之解析▪P4

  ..續本文上一頁思議數。一即無量,無量即一。一一皆是法界,叁谛具足,攝一切法。(注42)

  天臺之入路與華嚴不同,華嚴多談第十法界事,所謂十玄便全在說此事事無礙法界之狀態,而天臺由下往上開展,論及基礎之教法爲多。但此義理實蘊含其教法中也,唐君毅:

  此大緣起法之所以爲大緣起,在于任一法中展一切法,亦卷一切法于一法;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切入一,一入一切;此在前之大乘始終教,及智者之圓教,初非無其義 。”(注43)

  因爲是空性之展現,故在大乘教法中宜當有之,只是不如華嚴所論之圓熟通透耳。尤其到了圓教,必倡發此義,以說明相即相入之理。

  (戊)無時間相

  前列數項是就空間言,凡是平行對反者,只要是二存在間,皆可相即相入;若就時間言,亦當如是,只要不同時,便可使二時間,在一時中顯現,且二時丙然可分別,不是一時沒于另一時;更推而言之,它可以叁世一時丙現,而又每時曆曆,此在華嚴稱爲“十世隔法異成門”:

  “此上諸雜義,遍十世中同時別異,具足顯現,以時與法不相離故。言十世者,過去未來現在叁世,各有過去未來及現在,即爲九世也。然此九世,疊相即入,故成一總句,總別合成十世也。此十世具足別異,同時顯現,成緣起故,得即入也。故此經雲:或以長劫入短劫,短劫入長劫。或百千大劫爲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或過去劫入未來劫,未來劫入過去劫。如是自在,時劫無礙,相即相入,混融成矣。”(注44)

  華嚴此處是就十世之相即相入而言,它是收攝十世于當下而圓融之。長短過去未來大劫小念之間,可以完全混融無礙。這便是空性融通之妙用。就常人言,時間與空間,爲絕對概念,大小長短過現未,這些是無法改變者,但以體悟空性之覺者,他能玩弄時間空間于手掌,自在無礙,相即相入;凡人只能勉強理解,因空性作用義,固有此等妙用現前。

  以上五項,是就作用義中,列舉其相即之情形,其與存有義相同,它並非窮盡之列舉,因此,不能認爲未言及此者,則非圓教,言及此者必爲圓教,只能說義理背離此者,未蘊含此者,非真圓教也。

  丙、其他義之圓

  此處所謂其他義,乃指牟宗叁先生以爲,圓教除前面二條件外;尚需具備以下之條件。因存有義與作用義之分類,是牟先生所提出者,故有必要再加以討論牟先生提出之其他條件:

  (甲)最高善

  圓教之圓,有極致、最高、最圓、絕對、終極、最妙、無上等義,此當無疑義;若以法華之判教言,則化法四教有次序性:由藏、通、別,最後再到圓教,圓教則一切教法之最高者。故智者謂“圓以不偏爲義,此教明不思議因緣,二谛言事理具足,不偏不別。但化最上根之人,故名圓教也。”(注45)它“教圓、理圓、智圓、斷圓、行圓、位圓、因圓、果圓。”(注46)亦即一切教法之最圓備者。若就華嚴說,小、始、終、頓、圓;圓教亦是最後最高者;雖然圓教有兩型,一爲同教一乘圓教,一爲別教一乘圓教,但都是圓教,都是一切教法之最高者;而此一圓教內涵,牟宗叁先生認爲,就是康德哲學中所說的“最高善”。(注47)因此以“最高善”說明圓教,當不致有誤;因爲它說明了圓教之屬性。只是說它是“最高善”,是總說圓善之外在屬性,而非分別說其內在特質。因此若要進一步問及何謂“最高善”?其內含爲何?所謂極致、最高、最圓、絕對、終極、最妙、無上等義爲何?仍須回到存有義與作用義上說。因此,最高、最圓等是形式上的形容圓善之外在屬性,而非內在的說明其特質,故本文未將最高善等義,列爲圓教之特質而加以說明。

  (乙)第二序之教法

  據牟宗叁先生之看法,法華之判教,是屬于第二序法;亦唯有第二序法,才是真正的圓教:

  “它高一層,但不是同質地高一層,而是異質地高一層。高一層者,它屬消化層,而不是建立層。異質者,它的表達方式不是分解的表诠,而是詭谲的遮诠。”(注48)

  此意在說明天臺的圓教是:第二序---異質地高一層;高一層言其非同一層次,異質言其非同一性質,是既異質且高一層;而所謂異質地高一層,是就兩方面言,一方面指教法本身;另一方面指說法之方式,此處先言前者。牟先生曰:

  “法華經是空無第一序之內容的,它無特殊的教義與法數……他所說的不是第一序上的問題,乃是第二序上的問題。它的問題是佛意,佛之本懷;是權實問題,迹本問題,不是特殊的教義問題。”(注49)法華經絕大部份在談佛之本懷,智者所謂:“此經唯論如來設教大綱,不委微細剛目”。(注50)此經重點在說“開權顯實”、“會叁歸一”、“發迹顯本”,亦即重在第二序者不誤也,唯通常言天臺圓教者,是就天臺宗之教理系統言,亦即由天臺祖師所建構之圓教系統,非單指法華經也。其次,法華重點若只在教法之開決,就前文所言存有義與作用義而論,尚未構成真正的圓教系統。再者,今若就天臺祖師們所建構之義理言,則天臺未必全屬第二序者,天臺所依之經論爲:“以法華爲宗骨,以智論爲指南,以大經爲扶疏,以大品爲觀法”,除法華經外,大智度論、大涅槃經、大品般若經,便非空無內容之第二序經典。再者,智者大師之著作,發揮法華思想者,亦非全在處理教法之安排問題也。

  因此,第二序之特質,不能成爲圓教必具之條件之一,只因爲法華後出,它屬于五時八教中的第五時,此時佛陀已將所有經典說出,法華經剛好有如此之曆史因緣,于是開會諸乘,使之同歸一佛乘;便成曆史使命。因此是否屬于第二序並非最重要者,只要它不排斥其他經典,且又能吸納其義理,于自己之系統下,便爲足矣。再說倘若釋尊入滅後數年,又有佛出世,又說一新經典,法華經便無緣收攝其教法,是否便代表法華有不圓處?因之,有無開、發、會,是否爲第二序,並非成爲圓教之必要條件也。以下再論第二序之說法方式,所謂無诤也。

  (丙)無诤的

  無诤的,亦屬第二序異質高一層的說法,只是前者重在教法之安排,此重在說法方式之獨特,通常所謂的:“異法門”、“詭谲的”、“非分別說”、“無诤的”等,都是同義詞,都是般若空之重要表顯方式;牟宗叁先生曰:

  “所謂不同方式(異法門)者,即它非分別說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詭谲地……(般若非般若是之謂般若)……此詭谲方式之異法門,目的即在巧示:實相一相,所謂無相,當體寂滅,歸于畢竟空,無所有也,歸于不二法門也。是之謂般若之妙用。”(注51)

  無诤的對反是诤、分解的,用分解的方式诠表教理,若是說法之人,方便不足;或是聞法之人,智慧不高;便易著相取執,而生法執,不能契會實相,爲掃除此病,于是釋尊乃用異法門,不是透過說解分析的方式,不是平面思考的曆程,而是采蕩相遣執,直接去除黏執性,它采用的是跳躍的思考,不著痕迹,使聽法者無迹可循,無法可執,而化掉一切相執。簡單的說,它是利用空性原理,沒有一定不變之存在,一切存在既是空性,則可相即成真,以使人進入實相中,牟先生言曰:

  “無诤法者,實相般若也。以實相般若觀諸法畢竟空,不可得,一相不立。是故實相一相,所謂無相,即是如相。因此,無有一法可得可行……此即是不分別,不戲論,故不起诤也。”(注52)這便是般若的妙用,一方面使人對已說之法去執;一方面又使人,透過此種詭谲跳躍的說法形式,進入諸法實相中,這便是般若經特有的說法方式。

  唯此處須討論者有二:一、般若空之诠表方式,是否只有非分解的方式。二、存有義是否也須用非分解之方式表達。若空性尚有別種诠表方式,則圓教沒必然須具備此非分別說之特質,倘空性之诠表只此一路,又因圓教必涵作用義之圓,于是可推圓教當然要有非分別說之特質。其次,若存有義,亦須具此表達方式,則非分別說將適用于圓教之全部範圍。

  先論存有義,存有義在探討廣度,是量的問題,非質的高低問題;而前已言詭谲的說,是異質的跳躍,因此,存有論無須以非分別的方式呈顯。再談作用義,案說解可有二方式:一爲诠表,一爲遮表;一從正面直接說明,一從反面間接遮撥;分解者诠表之路,非分解者遮表之路;法華由妄心下手,故遮撥爲多,透過對反兩性之相即,以呈顯實相,屬非分解說者。華嚴由唯一真心回轉,故直接說明海印叁昧之實相,十玄之種種妙境,此屬分解說者。牟先生因只許天臺爲圓教,而天臺又多喜用此遮撥之方式,以呈顯實相,如煩惱即菩提,無明即法性等,于是牟先生誤以爲,此爲圓教說解之通式,實坐此誤。因此不該將非分別說、無诤的,列爲圓教之必要條件也。

  根據以上討論,其“他義的圓”所列之叁項中,最高善屬外在形式說明,無實質內容,它具體內容,仍在存有義與作用義兩大項中,因此可不舉。至于第二序之教法,與無诤的,是法華因特有曆史因緣,及其教法特色所獨具,有可以,沒有亦無妨;故非圓教必具之必要條件。因此,本文只以存有義與作用義,爲圓教必具之二類條件,凡合乎此兩條件者,便是圓教也。

  叁、結論:

  自從南北朝判教,尤其是法華天臺開宗以來,圓教成爲教法中之最高層級,于是對于圓教之討論甚多,直至近世仍盛況不減,近世大儒唐牟二先生皆有論及,尤其牟先生之討論特多,因此本文借助牟先生之研究成果獨多,實不敢獵美也,而大異于牟先生者,亦有數端,謹提出以就教先進大德:一、牟先生以爲作用義之圓爲大小乘共法,因此,圓不圓不看作用義;本文以爲存有義與作用義,皆須檢定,甚至作用義更是根本;它雖是共法,但小中大乘之空,品質全不相同,別圓對空之體悟亦異,圓教的空是究極的、徹底的、絕對的圓融;其他教法,則未達百分之百之純度。因此,作用義當列爲圓教之檢定標准之一。二、牟先生以爲第二序,爲圓教之重要檢定標准。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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