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思议数。一即无量,无量即一。一一皆是法界,三谛具足,摄一切法。(注42)
天台之入路与华严不同,华严多谈第十法界事,所谓十玄便全在说此事事无碍法界之状态,而天台由下往上开展,论及基础之教法为多。但此义理实蕴含其教法中也,唐君毅:
此大缘起法之所以为大缘起,在于任一法中展一切法,亦卷一切法于一法;而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切入一,一入一切;此在前之大乘始终教,及智者之圆教,初非无其义 。”(注43)
因为是空性之展现,故在大乘教法中宜当有之,只是不如华严所论之圆熟通透耳。尤其到了圆教,必倡发此义,以说明相即相入之理。
(戊)无时间相
前列数项是就空间言,凡是平行对反者,只要是二存在间,皆可相即相入;若就时间言,亦当如是,只要不同时,便可使二时间,在一时中显现,且二时丙然可分别,不是一时没于另一时;更推而言之,它可以三世一时丙现,而又每时历历,此在华严称为“十世隔法异成门”:
“此上诸杂义,遍十世中同时别异,具足显现,以时与法不相离故。言十世者,过去未来现在三世,各有过去未来及现在,即为九世也。然此九世,迭相即入,故成一总句,总别合成十世也。此十世具足别异,同时显现,成缘起故,得即入也。故此经云:或以长劫入短劫,短劫入长劫。或百千大劫为一念,一念即百千大劫。或过去劫入未来劫,未来劫入过去劫。如是自在,时劫无碍,相即相入,混融成矣。”(注44)
华严此处是就十世之相即相入而言,它是收摄十世于当下而圆融之。长短过去未来大劫小念之间,可以完全混融无碍。这便是空性融通之妙用。就常人言,时间与空间,为绝对概念,大小长短过现未,这些是无法改变者,但以体悟空性之觉者,他能玩弄时间空间于手掌,自在无碍,相即相入;凡人只能勉强理解,因空性作用义,固有此等妙用现前。
以上五项,是就作用义中,列举其相即之情形,其与存有义相同,它并非穷尽之列举,因此,不能认为未言及此者,则非圆教,言及此者必为圆教,只能说义理背离此者,未蕴含此者,非真圆教也。
丙、其他义之圆
此处所谓其他义,乃指牟宗三先生以为,圆教除前面二条件外;尚需具备以下之条件。因存有义与作用义之分类,是牟先生所提出者,故有必要再加以讨论牟先生提出之其他条件:
(甲)最高善
圆教之圆,有极致、最高、最圆、绝对、终极、最妙、无上等义,此当无疑义;若以法华之判教言,则化法四教有次序性:由藏、通、别,最后再到圆教,圆教则一切教法之最高者。故智者谓“圆以不偏为义,此教明不思议因缘,二谛言事理具足,不偏不别。但化最上根之人,故名圆教也。”(注45)它“教圆、理圆、智圆、断圆、行圆、位圆、因圆、果圆。”(注46)亦即一切教法之最圆备者。若就华严说,小、始、终、顿、圆;圆教亦是最后最高者;虽然圆教有两型,一为同教一乘圆教,一为别教一乘圆教,但都是圆教,都是一切教法之最高者;而此一圆教内涵,牟宗三先生认为,就是康德哲学中所说的“最高善”。(注47)因此以“最高善”说明圆教,当不致有误;因为它说明了圆教之属性。只是说它是“最高善”,是总说圆善之外在属性,而非分别说其内在特质。因此若要进一步问及何谓“最高善”?其内含为何?所谓极致、最高、最圆、绝对、终极、最妙、无上等义为何?仍须回到存有义与作用义上说。因此,最高、最圆等是形式上的形容圆善之外在属性,而非内在的说明其特质,故本文未将最高善等义,列为圆教之特质而加以说明。
(乙)第二序之教法
据牟宗三先生之看法,法华之判教,是属于第二序法;亦唯有第二序法,才是真正的圆教:
“它高一层,但不是同质地高一层,而是异质地高一层。高一层者,它属消化层,而不是建立层。异质者,它的表达方式不是分解的表诠,而是诡谲的遮诠。”(注48)
此意在说明天台的圆教是:第二序---异质地高一层;高一层言其非同一层次,异质言其非同一性质,是既异质且高一层;而所谓异质地高一层,是就两方面言,一方面指教法本身;另一方面指说法之方式,此处先言前者。牟先生曰:
“法华经是空无第一序之内容的,它无特殊的教义与法数……他所说的不是第一序上的问题,乃是第二序上的问题。它的问题是佛意,佛之本怀;是权实问题,迹本问题,不是特殊的教义问题。”(注49)法华经绝大部份在谈佛之本怀,智者所谓:“此经唯论如来设教大纲,不委微细刚目”。(注50)此经重点在说“开权显实”、“会三归一”、“发迹显本”,亦即重在第二序者不误也,唯通常言天台圆教者,是就天台宗之教理系统言,亦即由天台祖师所建构之圆教系统,非单指法华经也。其次,法华重点若只在教法之开决,就前文所言存有义与作用义而论,尚未构成真正的圆教系统。再者,今若就天台祖师们所建构之义理言,则天台未必全属第二序者,天台所依之经论为:“以法华为宗骨,以智论为指南,以大经为扶疏,以大品为观法”,除法华经外,大智度论、大涅槃经、大品般若经,便非空无内容之第二序经典。再者,智者大师之著作,发挥法华思想者,亦非全在处理教法之安排问题也。
因此,第二序之特质,不能成为圆教必具之条件之一,只因为法华后出,它属于五时八教中的第五时,此时佛陀已将所有经典说出,法华经刚好有如此之历史因缘,于是开会诸乘,使之同归一佛乘;便成历史使命。因此是否属于第二序并非最重要者,只要它不排斥其他经典,且又能吸纳其义理,于自己之系统下,便为足矣。再说倘若释尊入灭后数年,又有佛出世,又说一新经典,法华经便无缘收摄其教法,是否便代表法华有不圆处?因之,有无开、发、会,是否为第二序,并非成为圆教之必要条件也。以下再论第二序之说法方式,所谓无诤也。
(丙)无诤的
无诤的,亦属第二序异质高一层的说法,只是前者重在教法之安排,此重在说法方式之独特,通常所谓的:“异法门”、“诡谲的”、“非分别说”、“无诤的”等,都是同义词,都是般若空之重要表显方式;牟宗三先生曰:
“所谓不同方式(异法门)者,即它非分别说中之分解的方式,而是诡谲地……(般若非般若是之谓般若)……此诡谲方式之异法门,目的即在巧示: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当体寂灭,归于毕竟空,无所有也,归于不二法门也。是之谓般若之妙用。”(注51)
无诤的对反是诤、分解的,用分解的方式诠表教理,若是说法之人,方便不足;或是闻法之人,智慧不高;便易著相取执,而生法执,不能契会实相,为扫除此病,于是释尊乃用异法门,不是透过说解分析的方式,不是平面思考的历程,而是采荡相遣执,直接去除黏执性,它采用的是跳跃的思考,不著痕迹,使听法者无迹可循,无法可执,而化掉一切相执。简单的说,它是利用空性原理,没有一定不变之存在,一切存在既是空性,则可相即成真,以使人进入实相中,牟先生言曰:
“无诤法者,实相般若也。以实相般若观诸法毕竟空,不可得,一相不立。是故实相一相,所谓无相,即是如相。因此,无有一法可得可行……此即是不分别,不戏论,故不起诤也。”(注52)这便是般若的妙用,一方面使人对已说之法去执;一方面又使人,透过此种诡谲跳跃的说法形式,进入诸法实相中,这便是般若经特有的说法方式。
唯此处须讨论者有二:一、般若空之诠表方式,是否只有非分解的方式。二、存有义是否也须用非分解之方式表达。若空性尚有别种诠表方式,则圆教没必然须具备此非分别说之特质,倘空性之诠表只此一路,又因圆教必涵作用义之圆,于是可推圆教当然要有非分别说之特质。其次,若存有义,亦须具此表达方式,则非分别说将适用于圆教之全部范围。
先论存有义,存有义在探讨广度,是量的问题,非质的高低问题;而前已言诡谲的说,是异质的跳跃,因此,存有论无须以非分别的方式呈显。再谈作用义,案说解可有二方式:一为诠表,一为遮表;一从正面直接说明,一从反面间接遮拨;分解者诠表之路,非分解者遮表之路;法华由妄心下手,故遮拨为多,透过对反两性之相即,以呈显实相,属非分解说者。华严由唯一真心回转,故直接说明海印三昧之实相,十玄之种种妙境,此属分解说者。牟先生因只许天台为圆教,而天台又多喜用此遮拨之方式,以呈显实相,如烦恼即菩提,无明即法性等,于是牟先生误以为,此为圆教说解之通式,实坐此误。因此不该将非分别说、无诤的,列为圆教之必要条件也。
根据以上讨论,其“他义的圆”所列之三项中,最高善属外在形式说明,无实质内容,它具体内容,仍在存有义与作用义两大项中,因此可不举。至于第二序之教法,与无诤的,是法华因特有历史因缘,及其教法特色所独具,有可以,没有亦无妨;故非圆教必具之必要条件。因此,本文只以存有义与作用义,为圆教必具之二类条件,凡合乎此两条件者,便是圆教也。
三、结论:
自从南北朝判教,尤其是法华天台开宗以来,圆教成为教法中之最高层级,于是对于圆教之讨论甚多,直至近世仍盛况不减,近世大儒唐牟二先生皆有论及,尤其牟先生之讨论特多,因此本文借助牟先生之研究成果独多,实不敢猎美也,而大异于牟先生者,亦有数端,谨提出以就教先进大德:一、牟先生以为作用义之圆为大小乘共法,因此,圆不圆不看作用义;本文以为存有义与作用义,皆须检定,甚至作用义更是根本;它虽是共法,但小中大乘之空,品质全不相同,别圆对空之体悟亦异,圆教的空是究极的、彻底的、绝对的圆融;其他教法,则未达百分之百之纯度。因此,作用义当列为圆教之检定标准之一。二、牟先生以为第二序,为圆教之重要检定标准。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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