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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宗“法界緣起”明釋

  華嚴宗“法界緣起”明釋

  “法界緣起”是華嚴宗佛學的根基,探討“法界緣起”的論著有很多,但是,從這些論著中我從來也沒有看明白過究竟什麼是“法界緣起”,反而是越看越糊塗(也許是我智商太低),于是我就下決心自己研究“法界緣起”,不再依賴和相信他人之論。功夫不負有心人,有一天,我終于弄明白了什麼叫“法界緣起”,真是“得未曾有,歡喜踴躍”①,遂將其形諸文字,作成《華嚴宗“法界緣起”明釋》一文。所謂“明釋”者,明明白白地解釋也,其中運用了許多淺顯易懂的實例分析。

  一、何謂“法界”

  要明白“法界”的含義,先要分別弄清楚什麼是“法”,什麼是“界”。

  (一)“法”和“界”

  華嚴宗創始人法藏認爲“法”和“界”各有叁義,如下:

  法有叁義:一是持自性義,二是軌則義,叁是對意義。界亦有叁義:一是因義,依生聖道故,又《中邊論》雲:“聖法因爲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二是性義,謂諸法所依性故,此經上文雲法界,法辨亦然故也。叁是分齊義,謂諸緣起相不雜故。②

  世界萬物皆可叫做“法”,所謂“世界萬法”是也。試以一只茶杯爲例來說明法藏的“法有叁義”。首先,這只茶杯有自己的“自性”,如它是玻璃做的,呈圓柱形。這只茶杯不但有“自性”,更主要的是它還能“持自性”,那麼,什麼是“持自性”呢?“持”者,保持也,使之不變也。茶杯是玻璃做的就是玻璃做的,不會今天是玻璃做的,明天就變成了搪瓷的;同樣,茶杯是圓的就是圓的,不會喝茶的時候是圓的,喝完了茶就成了方的,這就叫“持自性”,即保持“自性”的不變。如果世界萬法不能各“持自性”,每一法都象俗話所說的“眼睛一眨,老母雞變鴨”,變魔術演戲法似的,那麼,這個世界就無法把握了,無法把握的世界就不是一個真實的世界。可見,真實的世界乃是以萬法各“持自性”爲基礎的。

  茶杯的“自性”,是茶杯之“體”;茶杯能“持自性”就使茶杯有特定之“用”,即盛水泡茶,這盛水泡茶之“用”就是茶杯的“軌則”。茶杯的“軌則”導源于茶杯之能“持自性”,因爲,茶杯若不能“持自性”,一會兒這一會兒那,變動不居,就不可能用它來盛水泡茶。總之,一“法”有一“法”之“用”,一“法”有一“法”的“軌則”。茶杯盡管也可以用來當筆筒來插筆,或當花瓶來插花,甚至還可以用它來打狗(若有此必要時),但這些都不屬于茶杯的“軌則”。茶杯的“軌則”就是盛水泡茶。細解“軌則”一詞,“軌”和“則”都有標誰、規範之意,一“法”的“軌則”就是一“法”最規範最標誰之“用”。茶杯的“軌則”只能是盛水泡茶,至于插筆、插花、打狗等就只能算是茶杯“非軌則”的“方便之用”了。

  最後是“法”的“對意”義。世界萬法,都是與人相對的,而只要與人相對,就會被人賦予一定的意義,這就是所謂的“對意”③。世界上不存在沒有被人賦予意義的“無謂之法”、“空洞之法”,也就是說,萬法皆有自己的“對意”。比如,對于一只茶杯,我們會說或頭腦中可能會有這樣的反映:這是茶杯而不是碗,這個茶杯工藝精美,這個茶杯肯定挺貴,這個茶杯富有紀念意義(假如它是個贈品),等等,這些都是這個茶杯所具有的“對意”。

  綜上所述,在法藏看來,世界萬法皆具有“持自性”、“軌則”和“對意”叁義,其中“持自性”和“軌則”體現萬法的自然特性,而“對意”則體現萬法的人文特性。簡單地說就是,世界萬法皆是“體”(“持自性”)、“用”(“軌則”)和“意”(“對意”)叁合一的存在。①

  知道了“法”,再來了解“界”。世界萬法中的任何一“法”都與其他的“法”分而有界,茶杯是茶杯,鋼筆是鋼筆,不相混同。那麼,“法”與“法”之間的“界”究竟是如何形成的呢?或者說,“法”與“法”之間何以會有“界”呢?法藏認爲“界亦有叁義”,分析了“界”之形成的叁個方面原因。首先是“界”的“因”義。茶杯是玻璃廠的工人生産的,而鋼筆則是製筆廠的工人生産的,茶杯和鋼筆各有來自,這就是它們不同的“因”。茶杯和鋼筆因爲“因”不同,所以就有了“界”;反過來說就是,透過茶杯和鋼筆,我們可以發現它們有不同的來自。法藏有時也稱“因”爲“道”,茶杯從玻璃廠這條“道”而來,鋼筆從製筆廠這條“道”而來,“道”不同遂有“界”之別。當然,法藏在解釋“界”之“因”義時,是以“有爲法”和“無爲法”爲例子的,他說,“有爲法”依“俗道”而生,“無爲法”依“聖道”而生,因爲“道”(也就是“因”)不同,所以“有爲法”與“無爲法”之間有“界”。

  法藏認爲,“界”的第二義是“性”。“性”也可以叫做“類”。茶杯有各種各樣的茶杯,但不管那一個茶杯,都是屬于茶杯這個類的,具有茶杯的“類特征”;同樣地,鋼筆也有鋼筆“類特征”。茶杯不可能具有鋼筆的“類特征”,鋼筆也不可能具有茶杯的“類特征”。世界萬法各有其“類”,各歸其“類”。每一“法”各按其“類”而與屬于其他“類”的“法”分別開來。可見,“性”或者“類”是相對于“自性”而言的,某個茶杯有某個茶杯的“自性”,但這個茶杯也還具有茶杯這一類東西的“性”,即茶杯的“共性”或“類特征”。一個茶杯和一支鋼筆因爲“因”和“性”(或“類”)的不同而彼此有“界”,但是,如果是型號一模一樣的兩個茶杯(或兩支鋼筆),它們的“因”和“性”顯然都是一樣的,這時,它們的“界”又在哪裏呢?對此,法藏又提出了“分齊”的概念,這“分齊”就是“界”的第叁義。那麼,什麼是“分齊”呢?所謂“分齊”,就是分有相同的元素而各有自體,大約相當于我們現在所說的“單元”,比如,型號一模一樣的兩個茶杯,它們的組成要素和結構完全相同,但卻彼此獨立,各成單元,從而兩者之間也就有了“界”,是之謂“分齊有界”。

  (二)“法界”

  綜合以上對“法”和“界”的分析,我們可以作這樣的結論:世界萬事萬物,無論是精神的還是物質的,都可名之曰“法”,因爲“法”與“法”之間都是存在著一定的“界”的,所以“法”又叫“法界”。總之“法”即“法界”,“法界”即“法”,一個事物就是一個“法界”,其中,“法”明事物之自體,“界”明一事物與他事物之區別。有人曾問天竺子儀禅師:“如何是法界義宗?”天竺子儀禅師答曰:“九月九日浙江潮。”①“浙江潮”就是杭州錢塘江(錢塘江古稱浙江)出海口的海潮②,每年秋天時節,激浪排天,蔚爲壯觀,自古就是一大景觀,尤其是九月九日重陽節前後潮水最爲盛大。天竺子儀禅師用“九月九日浙江潮”來解釋“法界”的含義,甚是形象和貼切,其中,大海比喻世界,海水比喻萬法,海潮比喻法界,潮即水即海,海即水即潮。③

  既然“法”即“法界”,“法界”即“法”,那華嚴宗何以還要在“法”之外再說“法界”呢?這是因爲“法”即“法界”,“法界”即“法”,只是說明“法”與“法界”是“相即”的關系而非“相等”或“同一”的關系,此猶如潮即水,水即潮,但潮與水畢竟不是完全同一的,潮有水所沒有的一些特征。華嚴宗提出“法界”這一概念,是爲了說明世界萬法的本來狀態。我們都知道,佛教是主張“萬法本空”的,只是由于衆生著相,以致于弄得衆生自身主體及其所面對的客體之境都不“空”。佛教的一切理論和實踐其實都是繞著如何回到“萬法本空”的狀態而展開的,但是佛教各宗派就此所開出來的方法是不同的。禅宗和天臺宗都是從主體著手的,比如禅宗講“明心見性”,認爲衆生只要能“明心見性”,回到主體的“本來面目”,那麼客體一面也就隨之“青青翠竹盡是法身,郁郁黃花無非般若”,回到了“本空”的狀態;天臺宗講“一念叁千”,認爲衆生只要觀“一念心”,當觀達“一念心”無生而“空”時,作爲客體的“叁千”也就隨之無生而“空”了。但是,華嚴宗的思路正好與禅宗、天臺宗的相反,它先將主體擱置起來,努力實現作爲客體的世界萬法之“空”,也就是使世界萬法各各回歸到其自身的“法界”狀態,然後,當世界萬法皆呈現爲“法界”而“空”後,身處其中的主體也就隨之而“空”了。

  至此,我們可以給“法界”下這樣一個定義:“法界”就是作爲客體的世界萬法的本來狀態。所謂世界萬法的本來狀態,就是指世界萬法的“空”的狀態,就是指沒有被作爲主體的人“著相汙染”的世界萬法本身④,“于華嚴宗,《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舉出法界有如下叁義:(1)生聖法之因,(2)諸法之真實體性,(3)諸法各持分齊,可區別相狀。亦即指真如或指一切諸法。”⑤說得通俗點就是,所謂“法界”,就是指作爲客體的諸法之“真實體性”,即諸法的“實相”,或諸法的“真如”,或諸法的“法性”,或諸法的“本來面目”,或諸法的“空”。不過,這裏千萬要注意,“法界”只是指作爲客體的諸法之“真實體性”,而不是指作爲主體的人的“真實體性”即人的“佛性”或“如來藏清淨心”。⑥與佛教的其他宗派相比,華嚴宗的最大特點就在于按照佛教的“無我”論(即“無主體”的觀念),將作爲主體的人擱置起來並消隱掉,使世界萬法皆“法住法位”,純以“法界”的面目展現,此時,“法”與“法”之間就有了清晰的界別。但是,若有人在其中幹擾,“著相汙染”,那麼,世界萬法便呈現爲彼此界別模糊甚至沒有界別的“法相”(“相由心生”),如繩被看成了蛇,繩與蛇之間就沒有了界別,繩與蛇就都是“法相”了。唯識宗講“萬法唯心”,以“法相”看世界(因而唯識宗也叫法相宗);而華嚴宗則講“法界緣起”,以“法界”看世界。

  二、何謂“法界緣起”

  剛才講到華嚴宗將作爲主體的人擱置而消隱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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