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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第叁章 般若妙用 第二節 諸佛境界▪P2

  ..續本文上一頁互相殘殺,橫死殆盡。唯有萬人避入深山,各起悲愍,共行善法。業力所召,壽漸增長。經若幹億歲,複增至八萬四千歲,身亦長至八丈。自初減至此,名一小劫。時有金輪聖王出世,正法昌明。過此又漸腐化,人壽漸減至十歲,身量漸減至一尺。既而複增至八萬四千歲,身長八丈,是名第二小劫,亦有金輪王出世。如是循環至二十小劫盡,則入壞劫。   此住劫中,前八小劫都無佛。至第九小劫人壽減至五萬歲時,拘留孫佛始出世,是爲賢劫第一尊佛。說法一會,度四萬人。人壽減至四萬歲時,有俱那含牟尼佛出世,是爲賢劫第二尊佛。說法一會,度叁萬人。人壽減至二萬歲時,有迦葉佛出世,是爲賢劫第叁尊佛。說法一會,度二萬人。此乃賢劫過去佛之大略也。人壽減至百歲時,釋迦牟尼佛出世,爲賢劫第四尊佛。說法數千會,度人無數。此即賢劫現在佛。當此小劫人壽減至十歲時,釋尊遺教暫滅。及增至四十九歲,有月光菩薩出現于震旦,說法五十二年,廣度衆生。至百歲時,十六阿羅漢與諸弟子複來人中顯說釋教,度無量衆出家。增至七百歲時,十六阿羅漢不複示迹,自此唯有辟支佛出世而已(見統紀卅)。

  第十小劫之初,人壽減至八萬歲時,有彌勒佛出世,是爲賢劫第五尊佛,說法叁會:初會度九十六億人得阿羅漢,二會度九十四億人,叁會度九十二億人(距今五十六億七萬歲)。第十一十二十叁十四四小劫皆無佛。第十五小劫中則有九百九十四佛相繼出世。(即第六尊師子佛至第九九九尊欲樂佛)。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四小劫又無佛。第二十小劫末,人壽增至八萬歲時,乃有樓至佛出世,爲賢劫第千尊佛。自彌勒佛至此,皆賢劫之未來佛也。

  “依般若波羅蜜多故”者,約諸佛修因時言之。蓋必如是,乃能成辦一切智智也(見大般若經四二)

  大乘雖有漸頓之分,要必與般若波羅蜜多真實相應,乃克入法界緣起之門;而終顯一切智智。若不相應,事行雖強,不蒙十方如來授記。故諸佛修因時,恒以般若波羅蜜多爲基礎。

  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義爲無上正等正覺,亦譯無上正遍知;即一切智智之異名。此性可分五門顯之;即上章第五節所述之五智也。以五智攝叁身,其說不一。取其顯密融通者,則如左表:

  梵音“阿”義爲無;“耨多羅”義爲上;“叁藐”義爲正等;“叁菩提”義爲正覺;合而言之,曰無上正等正覺。又等者,平等普遍也;覺者,靈知也;故或譯無上正遍知。一切智者,諸識所起法相,當體即空之智也。于“空”之中,更會其所成“有”之理趣,而無所不明,是謂一切智智。正遍知即對于一切法正理無所不明,故爲一切智智之異名。一切智智雖無所不攝,揭其要旨不外五智(即法界體性智,大圓鏡智,平等性智,妙觀察智,成所作智五種)。由此五智建立叁種法身,義詳上文;今只論其相攝之理。

  (一)自性法身——法界體性智

  自性法身,原是大空中證明一切法性之正智所顯現。此智因所證無象,只是體性;故曰法界體性智。中分本有修生二種;本有法身,一切衆生皆具;但只具性理,不能隨緣起用。修生法身,從實地習練得來;一切妙用皆能轉變無礙,此唯佛獨“得”。本節所論指此。   (二)受用法身

  (甲)自受用身——大圓鏡智攝

  (乙)他受用身

  福德身——平等性智攝

  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大圓鏡智于內心能明照一切種性之微細特況。對自據點,固主伴昭彰。而由普賢性所聯絡之諸佛種性,亦莫不炳現當前,成立金剛界曼荼羅。曼荼羅中尊即自受用身。爲依大圓鏡智明照而有,故曰大圓鏡智攝。

  他受用身依平等性智普遍開發無量功德藏之真實法性;現作種種光明,或叁昧耶形,以接引地上菩薩,皆福德之表示,故曰他受用之福德身,平等性智攝。又依妙觀察智隨緣規定種種*輪;啓發地上菩薩無量智慧,俾各獲無上理趣。故曰他受用之智慧身,妙觀察智攝。

  (叁)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依成所作智之羯磨事業,加增自身五根力量,以加持當機。當機得此強力增上緣,若曾種過相當因緣者,便得從六塵發見化迹功用,而隱揭發解脫種子。故曰變化法身,成所作智攝。

  此據主要言之;其實叁身皆具五智。五智之中,鏡等四智由修習而生;法界體性智則與之互證而已。

  自性法身,以法界體性智爲主。若不具其余四智,不過本有而已(理即佛)。必須四智齊發,乃稱究竟。自受用身,以大圓鏡智爲主;若不具余智,不過發現樸素月輪,不能內證微細身相也。他受用身,以妙平二智爲主;若不具余智,所見不過曆劫經驗所得之果報;未能與十方一切世界相聯絡也。變化法身,以成所作智爲主;若不具余智,只成相似佛身(叁乘教佛相),非一乘教所謂變化身也。鏡等四智發展妙相,全由修習得來;同時必須法界體性智證明本來大空。此智不自顯露,仍藉余四智襯出之;故曰互證。

  五智具足之法身,不惟轉識蘊得大自在;即色受想行四蘊,亦無不轉爲大自在。諸佛境界,如是如是。

  識原助智發達。喧賓奪主,智遂不彰。能隨時抑識揚智,即是轉識成智,得大自在。色受想行四蘊依識而有。識己真淨,此四蘊亦各轉爲妙性,皆大自在。此乃佛之境界也。

  攝大乘論彼果智分雲:“法身由幾許自在而得自在?略由五種:(一)由佛土自身相好,無邊音聲無見頂相自在,由轉色蘊依故。(二)由無罪無量廣大樂住自在,由轉受蘊依故。(叁)由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自在,由轉想蘊依故。(四)由現化變易引攝大衆引攝白法自在,由轉行蘊依故。(五)由圓鏡平等觀察成所作智自在,由轉識蘊依故。”

  攝大乘論,無著菩薩造,已詳前釋。彼果智者,已證佛果,以殊勝智顯叁種法身也。叁身皆大自在,實由五蘊淨盡皆得自在所致。

  (一)轉色蘊依 示現佛土自在。能現種種莊嚴佛土;種種清淨色身;種種隨形相好;以及無邊音聲,無見頂相。

  (二)轉受蘊依 受用法樂自在。過失免曰無罪;樂事多曰無量;普超一切叁界樂,曰廣大樂住。

  (叁)轉想蘊依 如理說法自在。轉染想爲淨想,以辯說一切名身句身文身。

  (四)轉行蘊依 變化引攝自在。變現種種身境,以攝化大衆及導引淨法。

  (五)轉識蘊依 轉識成智自在。由第八識顯大圓鏡智;由第七識顯平等性智;由第六識顯妙觀察智;由前五識顯成所作智。

  首章照見五蘊皆空,屬因地攝,此五轉依,乃果地攝。觀自在叁摩地至此,庶稱造極;即觀自在王如來矣。

  照見五蘊皆空,雖能伏識顯智,而未能運用自在。即有局部自在,亦限于妙平二智,故屬因地。此五轉依,則五智皆能自在;故曰觀自在之極果即如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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