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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廣義 第叁章 般若妙用 第一節 菩薩境界▪P2

  ..續本文上一頁,二十五傳婆舍斯多,二十六傳不如蜜多,二十七傳般若多羅。諸祖中化緣最大者,爲四祖優波毱多。應佛懸記,于佛滅後百年而生。年十七出家,二十證果。降伏魔王波旬後,名震人天。弟子極衆,得道者一人一籌記之。籌長四寸,滿一石室,室高廣闊各六丈,貯籌不知幾百萬也!化緣已盡,即飛身虛空,現十八變而般涅槃,以室中籌爲薪而茶毗之。弟子隨之入涅槃者,凡十萬羅漢雲。但化度雖廣,只是弘揚小乘。其提倡大乘者,自十二祖馬鳴始。然尚簡樸,因當初閻浮提缺乏大乘經典也。十四祖龍樹,入龍宮廣讀方等深經,大乘妙義乃得詳宣于世。龍樹複造無畏論拾萬偈(中論即其中少分)及諸大乘論,遂爲宗教雙融論之大祖師。除相宗外,大乘諸宗莫不依據之。十五祖提婆,十六祖羅睺羅,皆兼弘此空宗也。二十四祖師子爲罽賓國王彌羅掘所殺,項無血,惟湧白乳高數尺。王大驚悸,右臂旋斷,七日而終。付法因緣傳稱此道遂絕(天臺宗據此爲口實,自任禅宗正統)。但據傳燈錄“師子尊者未遇害前。留心法嗣所在。後遇一長者引其子斯多來見雲:此子初生,便緊握左手!既長,猶未能舒,願尊者示其宿因。尊者以手按其前曰:可還我珠,子遽開掌,燦然見珠!迳還于尊者,衆大驚喜。尊者繼雲:吾前身爲僧,嘗赴西海齋受嚫珠,隨付童子婆舍持之,未及還我,留待今生也。長者遂舍子出家。尊者知其緣熟,以衣法付之。矚曰:吾師預記,吾不久罹難,汝宜避往南天,隨機出世。”是爲二十五祖延續師子血脈之根據。時南天竺有國王名得勝者,偏信外道,謂師子遽爾被殺,無臨終付矚之事,斥爲妖妄。斯多以衣法爲證。王索衣觀之,不分皂白,遽令付火。距衣色愈焚愈鮮,終不少毀。王乃忏悔敬禮。王太子名不如蜜多,原以谏父仇佛被囚,至是亦蒙赦免,出家禮祖爲師。祖以衣傳之,即入叁昧,火自焚身,平地舍利可高一尺。不如蜜多既嗣位爲二十六祖,至東印度摧伏外道咒術(外道咒變假山壓尊者頂算者從容指令還壓彼衆頭,無能避免,遂畏服)。深得國王信仰(王名堅固)。祖謂王曰:此國當有聖人繼我爲廿七祖,即大勢至菩薩應迹。時蓋示現爲婆羅門子,年方二拾許,幼失父母,遊丐度日也。

  二十八傳至菩提達摩,乃來東土爲初祖。遞傳慧可爲二祖,僧璨爲叁祖,道信爲四祖,弘忍爲五祖,惠能爲六祖。六祖之下,得法者多,而以南嶽,青原,荷澤,爲最著。南嶽傳于馬祖,後出沩仰臨濟二宗。青原傳于石頭,後出曹洞雲門法眼叁宗。荷澤爲支持南禅之臺柱,惜自圭峰後漸式微焉。

  傳燈錄具名景德傳燈錄,宋真宗時釋道原,以稿進呈,勅令楊文公(名億)等審訂頒行。禅宗四祖道信禅師,俗姓司馬,當隋開皇間,以沙彌身(年方十四)見叁祖,求解脫法。叁祖雲:誰縛汝?對曰:無人縛。叁祖雲:既無人縛,何更求解脫?遂于言下大悟,服勞九載,得傳衣法。

  法融禅師初住牛頭山(在江蘇潤州)之幽棲寺,專究般若;每感百鳥銜花供養。唐貞觀中,四祖遙觀氣象,知其山有異人,乃躬訪之。寺僧雲:北岩石室有懈融,見人不起,亦不合掌,莫是異人否?祖入岩相見,師端坐不顧。祖曰:作甚麼?師曰:觀心。祖曰:觀是何人?心是何物?師不能答,乃起座作禮;詢知爲四祖,益尊敬之;遂有因何降此之問。祖以佛字試出師之識執,示以頓教宗旨。師乃得悟心源,爲四祖旁支。(傳六世)以後百鳥不複銜花供養;蓋泯絕情識心無所寄之驗也。

  禅宗正旨,直顯心性,脫盡識執,稍落于識,即遭斥責。其始重在提點,後乃棒喝交馳,喝之著者,爲馬祖之試百丈,叁日耳聾。棒之著者,爲黃蘖之調臨齊,叁番身痛。以後臨齊卻以喝爲家風,德山則以棒爲手段。諸山尤而效之,遂成習慣法。講經持戒之輩,莫名其妙,甚或疑爲狂妄也。融師之怖佛字,正滯于經教未忘識執者。然不須棒喝而能頓悟,則以畫龍已具,只待點睛耳。其始靜坐觀心,期息妄也。(與神秀同)後雖頓悟,猶是第二句禅,故不能傳衣缽。德山之演金剛疏鈔,亦息妄也。其後開悟,亦第二句禅也。得岩頭指摘,始會第一句耳。

  附錄:拈花事迹之诤論

  唐德宗時,釋慧炬與梵僧勝持編禅門寶林傳,創舉拈花示衆一事。天臺宗人不服,且據散漫無紀的付法因緣傳,以爲禅宗彙脈至師子尊者而止,達摩一派實無根據,臺宗應爲正統雲雲。宋嘉熙間,臺宗吳铠庵居士痛斥拈花事之誣罔,草釋門正統一書,未竣而殁。沙門宗監續成之,凡八卷。當時諸大德皆未見大梵天王問佛決疑經,無從辯論,今得王荊公證明,可爲寶林傳吐氣也。

  經雲:遠離顛倒夢想

  顛倒者何?不符真理之妄見也。

  顛者,本也。倒者,反也。與本真之理違反,是謂顛倒。又顛者,狂妄也。倒者,失常也。因狂妄而致言動失常,亦稱顛倒。不符真理之妄見者,所見無非妄計,不合真正之理也。然正理有了義,有不了義。了義者,以智默契法界本性也。不了義者,以識了別塵境習慣也。

  凡夫有四顛倒:

  (一)于世間無常之法而起常見,是謂常顛倒。

  (二)于世間諸苦而起樂見,是謂樂顛倒。

  (叁)于世間染法而起淨見,是謂淨顛倒。

  (四)于世間無我法而起我見,是謂我顛倒(見俱舍論十九)。

  凡夫爲識執所牽(枝木無明),對于世間法恒起四種妄見,皆顛倒攝。

  (一)常見 認無常之事相爲常也。如有情或非情,短期內形體不變;凡夫認爲有實物存在,能保持若幹年之久。其實所謂物質,不過前五識幻感;其形體則五俱意識演成之。能延續若幹年者,非一個幻體許久不變;乃無數同樣幻體,刹那之間前滅後起,相引不絕。視若一物常住者,心不相應法之作用耳。無常計常,是謂常顛倒。

  (二)樂見 認苦所襯成之幻境爲樂也。如人身本無病,不見何樂。久困疾苦,一旦稍愈,乃覺有樂。是樂者,全是苦之減輕而已。經教中更有剀切之例:“人觸犯刑典,應受千鞭;初受一鞭,痛苦異常;一鞭之後,忽蒙赦免,其樂無藝。人患癞疾,以熱水洗之,頓覺愉快。”凡此二者,皆由苦受末減襯成之假樂耳。豈有真樂可言!凡夫以是爲樂,是謂樂顛倒。

  (叁)淨見 認垢身表面裝飾爲淨也。人身刻刻排出不淨廢質,本不足戀。凡夫附以種種裝飾,恍若潔淨可愛;實則裝飾品根本亦是不淨。縱使真淨,亦不能消除身上不淨廢質之發泄不已。計此爲淨,是謂淨顛倒。

  (四)我見 認假定自身機構爲我也。自身機構,爲應付環境之幻具;有來則應,如圓鏡然,雖能攝取當境于鏡中;有時或可隨意遮表;而實不能謂所攝之像爲鏡之所有。凡夫視此身能支配事物,不知如鏡之虛攝;恒以能支配者爲我,被支配者爲我所屬;是謂我顛倒。   俱舍論具稱阿毗達磨俱舍論,義爲對法藏論;世親撰,叁十卷,玄奘譯。論中詳說有漏無漏諸法,體皆實有,末卷乃說無我:爲俱舍宗之所依。

  二乘亦有四顛倒:

  (一)于真常而起無常見,是謂無常顛倒。

  (二)于真樂而起不樂見,是謂無樂顛倒。

  (叁)于真我而起無我見,是謂無我顛倒。

  (四)于真淨而起不淨見,是謂無淨顛倒(見涅槃經二)。

  二乘于凡夫四顛倒,能洞察其非:執爲常者,知爲無常;執爲樂者,知是苦;執爲淨者,知是不淨;執爲我者知是無我。勤行四念處以修之,終證二乘果位;誠超脫凡夫境界。然此無常,苦,不淨,無我四義,只是六識上相對的道理,原非究竟。執此以概一切,仍是顛倒(根本無明)。蓋不知法界本性,卻有真常真樂真我真淨也。其要如下。

  (一)真常 法法過渡時,同樣之幻影魚貫出現,恍若一物長存;此固凡夫誤認爲常者。二乘覺爲過渡間之連續虛影,谛審法法隨起隨滅;允矣。然只知其作用無常,而不知法法本性永遠常住;所謂滅者,乃緣慮不到耳。因作用無常而誤認法體亦無常,是謂無常顛倒。

  (二)真樂 以塵境言之,樂只表示苦之減輕。凡夫誤認實有其樂,固可嗤;二乘只知是苦,亦只識上幻覺。若知法法真常,則任何法性,當自他互相加持之時,恒有一種開發之樂。此樂乃福德表現之絕對境界,非塵境上相對假樂可比;故曰真樂。此等真樂,二乘不能發覺,只知有苦而已。是謂無樂顛倒。

  (二)真我 我只一種符號;非有實在之質,能作身心主宰者。凡夫誤認爲有,二乘則知是假我也。然此假我,原是末那識分位幻成;其相固虛。而究其起因,卻有相當種性爲骨子。深入法界本體,便悟一切含識之倫。莫不有真我特性,依相當據點而活動。此本入金剛心而後明,宜乎二乘之起無我顛倒也。

  (四)真淨 不淨者,適于習慣之塵相忽爲他塵混擾之色法也。凡夫于相對中,擇取適于習慣者而享用之,強名爲淨;實際恒有他塵混擾,不自覺耳(如清水中仍有微蟲之類)。二乘已開天眼者,洞知一切塵相皆是不淨;尚矣。但的的見性者,開爲前五識,任何色法恒能不被他塵垢染;超脫二乘之無淨顛倒也。

  凡夫四顛倒,固由執著相對法而然。二乘仍以相對法破之,所謂以五十步笑百步也。若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法法皆絕對,乃能遠離顛倒耳。

  相對法因識而有。以識相破識相,固前門拒虎,後門進狼;即以空破識,或以法破我,仍帶細執之識;猶是五十步笑百步。其能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的的見性,乃能遠離凡夫顛倒及二乘顛倒也(若只與淺般若波落蜜多響應,猶未遠離二乘顛倒)。

  會得悲無量心,方契真常。會得慈無量心,方契真樂。會得喜無量心,方契真我。會得舍無量心,方契真淨。

  夢也者,睡眠時獨頭意識所起之法塵也。大都依想蘊而生,其要有四(出善見律十二):

  意識大別二種:即五俱意識及獨頭意識。五俱意識助前五識開發,亦令明了取境。獨頭意識不與前五俱起,單獨流現;內分叁位:

  (一)定中意識 靜慮某種法相,保持不失也。未得自在時,只能明了取境。既得自在者,兼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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