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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濟群法師

   讀《行事鈔資持記》、《重治毗尼事儀集要》等律學書籍,看到書中對僧伽的許多日常行事,都有著詳細規定,覺得很有現實意義,遂不揣淺陋,把它整理出來,供諸方同道們參考。

  一、禮佛發願

  願力是理想,願力是目標,十方諸佛都因爲在因地上發了大願而成佛,作爲沙門也應該每天在佛前發願,以崇高的願望,來指導自已的行動。

  《大智度論》說:“菩薩晝叁夜叁常行叁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諸佛,言我某某叁世叁業罪願令除滅,更不複作。二者十方叁世諸佛功德,願隨喜助。叁者勸請十方諸佛初轉*輪及久住世間。”晝叁是晨午昏,夜叁爲初中後夜,每日六時禮佛發願,倘能加上忏悔回向,則罪業消除,功德無量。

  二、禮敬規矩

  在僧團中誰有資格接受禮拜,誰沒有資格;什麼情況下應該禮拜,什麼情況下不應該,這是僧伽必須要知道的。《律攝》說:“有四種應禮:一是如來,一切天人並應致敬故。二出家者不應禮俗人,是彼所敬故。叁應禮敬先受近圓者,惟除尼衆,彼敬亦爾。四未近圓者應禮近圓。”近圓是具足戒的異名。在家人應該禮出家衆,沙彌應該禮比丘,後受戒者要禮先受戒者,沙彌尼比丘尼要禮比丘,一切天人都要禮拜佛陀。

  《四分律》說:“有四種不應禮: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者不應禮後受戒者,叁不禮犯邊罪等十叁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僧人不能禮俗人,僧人中像十叁難人無戒,叁舉人行缺,二滅戒者戒體壞了,說非法語人知見不正,都沒有受人禮拜的資格。

  《四分律》說:“十種非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發,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噉果。”《十誦律》說:“睡、縫衣、大衆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同書又說:“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僧祗律》說:“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暗中,並不得禮”。本來是該禮的對象,但在非處非時,或者別有所敬都是不能禮的。

  叁、處衆態度

  僧梵語具稱僧伽,漢譯和合衆。和有六種:一身和同住,二口和無诤、叁意和同悅、四戒和同修、五見和同解、六利和同均。六和是維護僧團和諧的原則,僧伽應該遵守。

  《四分律》說:“比丘至僧中有五法:一以慈心。二應自卑下,如拭塵巾。叁應知起立。四彼在僧中不爲雜語、談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他說法。五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慈心是平等對待一切;卑下是表現出謙虛柔和,常省已過,不訟彼短;知起立是講禮節,對戒臘大于已者,應該起立讓前坐;不雜語則會莊嚴肅穆;心不安忍時默然,可以遠離惱亂,保持安甯的秩序。

  《大智度論》說:“佛法弟子同住和合:一者賢聖說法,二者賢聖默然。”大衆集在一處,要不討論佛法,要不就是默然,入道之要貴在靜,靜能養心,靜能入定,這就要大衆不喧鬧,保持默然。如雜論世事,說是道非,不但染汙自已內心,也擾亂別人甯靜。”《成實論》說:“雖是法語說不應時,名爲倚語。”不應時有兩種情況:或法不對機;或不合時宜。如大衆在靜坐修定等。你卻高聲誦經或討論佛法,不但無功德,反而有罪過。《僧祗律》說:“阿蘭若比丘不應輕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味舌頭少味而在此住。應贊言:汝聚落中住,說法教化,爲護法作,覆陰我尊。聚落中比丘不應輕诃阿蘭若言:汝在阿蘭若住,希望名利,麋鹿禽獸亦在阿蘭若住,汝從朝競日,正數歲耳,數月耳。應贊言:汝遠聚落,閑靜思惟,上業所崇,此是難解之處,能于此住而息心意。”僧伽住所大分兩處:一是寂靜山林,一是喧鬧城市。山林易于修道,城市方便弘法,修道與弘法都是出家人本分事,所以大家應該互相隨喜,互相贊歎。

  俗話說:僧贊僧,佛法興。然而佛教在中國流傳近二千年來,由于子孫觀念,宗派觀念的關系,形成了許許多多的門戶,譬如習教的輕視修禅的,曰盲修瞎煉,修禅的斥習教的,曰畫餅充饑,乃至諸宗門徒相互诋毀,各各伽藍自立山頭,嗚乎!長此以往,佛法豈能興盛。

  四、學業範圍

  學海無涯,學無止境,這是曆代學者在學習過程中發出的興歎。何況科學發達的今天,知識領域又不知擴展的多少倍,而人的生命有限,面對如此浩瀚的知識海洋,當有所取舍,作爲沙門是爲了脫生死,而又具有住持佛法的神聖職責。我們的知識範圍,自然也應該建立在這個前提上,明確何者應學?何者不應學?

  《五分律》說:“爲知差次會等學書,不得爲好廢業,不聽蔔相,及問他吉凶。”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次會是法食會集。擔任一個寺院知事,爲了工作需要,學點世俗文化知識是可以的,但不能專心去學,以致荒廢道業。僧尼不能學占相吉凶,這是屬于邪命。

  《律攝》說:“若爲降服異道,自知有力,曰作叁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學外典。”《善戒經》說:“若爲論議,破于邪見,若二分經,一分外書。”僧尼除了學習經教,外典也不是一概不能學,爲了弘揚佛法,降伏外道的需要,學一些外典也是有必要的,只是要把時間安排好,主次要清楚,把重要精力放在學習佛法上,在學好佛教的前提下,兼讀一些外典。

  《十誦律》說:“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是可怖畏,不得作。”這裏先告訴我們有人不學經教,喜歡作文,一味追求華麗詞藻,吟詩作賦,都是不如法的。特別是有的人爲沽名邀利,附勢矜能,雖然身體出家了,但心還染著俗塵,一生虛度,實在可悲。

  綜合其它經律思想,對于僧尼的學習可以做這樣的總結。剛出家,應該放棄世俗時的一切特長所好,如律中所說,木匠出家不可以備有木工具,理發匠出家不可備有理發具,以免産生染著,當先學戒律,所謂五年學戒,不離依止,培養自已在僧團中的獨立生活能力;隨後學習阿毗達磨教論,熟悉佛陀教法,樹立正知正見,有了這種基礎,爲了弘法需要,不防讀些外典。《瑜伽師地論》提出菩薩從五明處學,大概指的就是這種情況,所以古德高僧或精草隸,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或陰陽顯譽,他們都在精窮本業已,旁涉余宗,以此輔助教化。

  五、學習教理

  佛法的修解是從聞思修入叁摩地,這就告訴我們學佛首先要聽聞佛法。通常情況下,在僧團中是弟子從和尚學,從依止阿奢黎學;下座向上座學,白衣向僧尼學;小衆向大衆學;倘若作爲上座,對佛法無知大衆,能否去向晚輩求教呢?

  《薩婆多論》說:“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奢黎,如是展轉皆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比丘如果無處學法的情況下,侈乃至可以從沙彌尼學法,但不能一對一,必須有持戒者作伴證明;比尼也可以從居士學法。經中記載:給孤獨長者常給新戒比丘授經,維摩居士爲聲聞菩薩說教,只是比丘不能對他們行師禮,這是佛規,現在有人聽到白衣說法,就認爲是佛法衰兆,其實是錯誤的。

  《十誦律》說:“下座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爲尊法故;上座欲從下座受法,應在下處坐,爲尊法故。亦從下座教上座者,共爲床座,爲上座故。”上座是戒臘長的,下座是戒臘短的,僧團中依戒臘大小論長幼,在一般集會中,戒臘長的在前坐,戒臘短的在後坐。但如果是下座爲上座說法,爲重法故,應該讓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維摩诘經》提出四條求法的准則:“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不依不了義。”《華嚴經》中善財童子五十叁參,都可以作爲我們學習佛法的榜樣。作爲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對佛法無知,就應該謙下,不恥下問,否則任隨我慢,固步自封,自欺欺人,那就太可悲了!

  六、沙門形象

  人與人之間接觸,第一感覺就是形象,大凡世界人類,職業習慣不同,往往也形象各異,僧尼肩負著住持佛法,具有普度衆生的神聖使命,需要有崇高的形象。

  《增一阿含經》說:“佛告比丘,沙門出家有五毀辱法:一頭發長,二爪長,叁衣裳垢,四不知時宜,五多有所論。因即又生五過,人不信言,不受其教,人不喜見,妄言,鬥亂彼此。”沙門的形像是染衣剃發。頭發長了就變成半僧半俗,顯得不倫不類;不知時宜會引起別人的討厭,多有所論則顯得輕浮。這些都有損于沙門形象。

  《五分律》說:“佛製半月一剃發,除無人難緣。”《毗尼母論》說:“剃發者,但剃頭上毛及發,余毛一切不舍卻。所以剃者,爲除驕慢自恃心故。”《涅槃經》說:“頭須爪發,悉皆長利,破戒之相。”僧尼半月必須剃頭,除非沒有他人幫忙,或有特殊情況無法顧及。在人的身上多處有毛,而應該剃除的只有兩處,即頭發和胡須,現在有人喜歡把頭發或指甲留得很長,這是不如法的。

  我們講沙門形象,提出剃發染衣,但這僅僅是外在的基本特征,一個沙門的高大形象,不只是這些,他還需要有內在的宗教修養。衆多戒律的約束,具足威儀,才能形成與衆不同的風格。

  七、接引俗衆

  出家並不是離開世界,佛法生存在世間,不能離開世間。何況佛教又以慈悲濟世,普渡衆生爲宗旨,這就決定了出家僧尼必然要與世俗人接觸,然而世俗是汙濁的,一個僧尼倘若不具有一定的戒定慧修養,未免于境染著,應該怎麼辦呢?

  《毗尼母論》說:“若爲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不系心貪利,叁爲別別說法,布施持戒八齋等。四不與共娛樂。五不系心常欲相見。又五事爲檀越家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叁不共竅語,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度所求。”僧尼與信徒來往應當保持自己的莊嚴風格,無所求,不貪著,正確地引導信徒端正知見,持戒修福,使其從佛法中增進現在的快樂,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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