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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法明門論》講解 第二卷▪P5

  ..續本文上一頁很重,那是有道理的。就是第六意識,念念不忘我。無論在什麼時候,他什麼事情都可以做,想東西他會間斷,我他不會間斷。所以說人我執、法我執,那麼都是第七識造成的。那麼第六個意思,也叫做心。八個都叫做心,這個第六點可以把它分開來說。八個都可以稱作心,所以我們常講八心王。但是如果就前面所講的這些定義,個個殊勝方面來說,我們可以說第八識心的意識,比較上多一點。所以我們也把第八叫做心,把第七叫做意,第七叫做意,將第六叫做識。所以我們對于前面六種,前六識,末那我們叫做意,阿賴耶叫做心。所以合起來講,都講得通,八個都可以叫心,都可以叫意,都可以叫識。分開來的意思,那更明顯了。心法概略的就說到此地。那麼心法八種,我們必須要曉得它,它的性質,一切衆生造惡造善,五趣輪回,乃至于成佛作祖,都是這個心,都是這個心。所以在一切有爲法裏面,它的作用最大,最爲殊勝。那麼其次再講,這是心法一共有八個,到底下的時候,是一段一段的來給諸位詳細的講解。

  第二是“心所有法”,有五十一種。什麼叫心所有?那麼這個心,就是指前面的心法,八個心王。說它做心所有,就是說這一類的法,它是前面八個心法所有的。唯識裏面講,它有叁個定義。第一個它必定要依心王,才能夠起來。前面八個我們稱它作心王,它是附屬于它的。沒有心王,就不會有心所,所以它是附屬于心王。它要起作用,一定要跟著心王,它才能夠起得了作用。如果不跟著心王,它不能夠獨立的起作用,所以它是心王附帶的。我們也可以這樣說,這五十一類法,就是心法的作用。前面八種是講心法的體,此地五十一種就是心法的作用,我們可以這樣的看法。那麼這樣的比較更容易明了了,它是心的作用。

  第二個意思,它起作用,一定是與心相應的。那麼什麼叫做相應?相應這個名詞,在佛法裏用的太廣泛,諸位將來是一掀開經論,往往你都能看得到這兩個字,所以對于這兩個字的定義,我們要把它搞清楚。相應裏面含著有四個意思,第一個是講的“時”,就是時間。它與心王一定同時,不能說是不同時,異時、那就不相應了,一定是同時的。那麼第二個一定是同緣一個境界,同緣一個境界。第叁個一定是要依根,根是所謂是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它一定依根。第四個講的是“事”,事是怎麼說呢?同一個自證分體份,所以簡單的講,就是識所緣的境界,所依止根,自證分的體事,這四個條件完全相同,這就叫做相應。四個條件裏頭,有一樣不同,就叫做不相應,就叫做不相應。那麼心的作用,有相應,有不相應的。相應的有五十一種,不相應的有二十四種。那麼到後來我們都可以談到。

  第叁個所有法的定義,就是這些法它是系屬于心。你說我們講到,譬如說講觸,五遍行裏頭,觸、作意、受、想、思。我們單單講觸、接觸,接觸那就是要看你跟那一個心王相應。這個觸就是屬于某一個心王的,而不是屬于另一個心王。我們說話,在此地講似乎說的很簡單,實際上這個事,是相當的複雜。雖然複雜,可是它條理清清楚楚,它一點都不混亂。譬如我們現在這個眼根,接觸這個境界,見這個色法。我們一接觸,你也看到我,我也看到你。這個觸,有阿賴耶的觸,有末那的觸,有第六意識的觸,有前五識的觸。幾乎同時在起作用,可是各系屬于個個心王,一點都不會錯。眼見,這是眼根之觸。這個第六、第七跟阿賴耶的觸,我們同時叫做無俱意識的觸,所謂是舉一個心所的例子,你就曉得,雖然同時起作用,它並不混亂。好象我們燈的光明一樣,我們講堂有十幾盞燈,開了之後,你看到光光互照,看到我們這都是明亮。但是這些光,各屬于個個燈的。你要不相信,你關一盞燈,這盞燈的光就沒有了。所以光與光好象是互相混雜分不開,實際上各是各的,清清楚楚,一點都不亂。那麼我們八個心王,五十一個心所起作用的時候,情形也是如此,各是各的作用。你說將來講到煩惱心所,亦複如是。前五識有前五識的煩惱心所,第六識是屬于第六識的,第七識是屬于第七識的。你譬如我們講一個貪,各是屬于各的,這個跟心法,這才是大分,歸納起來的分。細分,非常非常的繁瑣。但是清清楚楚,有條不紊。

  這就是叫我們了解宇宙人生的真相,真正了解之後,這就叫覺悟。再不迷在這一些形相裏面,從此以後做一個明白人,而不做一個糊塗人。無論在什麼境界裏,起心動念,自己心裏頭明了,佛法裏面常講,“願得智慧真明了”。懂得通達,智慧現前,一切法中真正明了。明了、這樣的人,我們叫他做佛菩薩。一切法不明了的人,我們叫他做凡夫。可見得這個凡夫與菩薩的差別,就是一個對一切法真明了了人,一個對一切法不明了的人,就是這麼兩個差別的名號。那麼由此可知,我們學佛就是要做一個對于一切法真正明了通達之人,這是學佛的目標,學佛的宗旨。第叁、是講色法,色法把它歸納起來,有十一類,有十一種。十一種|五根、六塵。五根是色法,六塵是色法,五根加六塵有十一類。

  色法、是識所依,也是所緣,五根是所依,是識之所依。如果識要不依五根,不起作用,不起作用。你譬如說我們以這個電來作比喻來說,電器如果要不依這一些電器,它就不起作用。電燈是電器,這個電流依它就放光,以這個錄音機,也是是個電器,依它就能夠把聲音記錄下來。所以它不能夠離開這個電器,離開電器它不起作用。它雖然是存在,但是它不起作用。正如同我們這個心心所,它存在。如果要是沒有根,它就不起作用。所以人死了,神識離開了五根,它不起作用,眼不能見了,耳也不能聽。離去了,就不能起作用,必定要依根才起作用。這是講所依的,但是一有所依之根,如果沒有所緣的境,它也不起作用。所以它起作用,一起一定是叁個,就是根塵識。前面講八識,五十一心所就包括在八識裏頭,因爲是八識附帶的,剛才講一個是體,一個是用。那這不必再多說了。一定是根塵識,同時它才會起作用。所以六塵是它所緣的,識之所緣,六根則識之所依。

  這樣有能有所,那在佛法裏把它歸納,一共有八法所成。所以這個色法,從那裏來的?色法是心心所法變現出來的。那麼它能造的,諸位要曉得能變是心心所,這個色法是什麼東西呢?將來以後會給大家討論到,就是講這個心心所的四分|自證分、證自證分、見分、相分。相分就是色法,相分就是色法。由此可知,色法也不簡單。心王八個由八心王各自相分,五十一心所也有五十一心所各自的相分。由于就像剛才比喻的光光互照,但是分得清清楚楚,絕不會攪混在一起。前面跟大家講過,百法是一切法的歸納,展開來是無量無邊。無量無邊之法,各各不相□,各有各的自分,現在的話是各有各的岡位,這是事實真相。佛在大經裏面給我們說得很清楚,“當處出生。當處滅盡。隨心應量。”我們不了解事實的真相,在一切法裏頭,虛妄分別,這是過失。那麼所造的相分,我們從綱領上講,從原則上說,經裏面講的四大。今天科學家所發現的,也是四大,四大是基本的物質。我們如果就是講色法這一個範圍裏面的能造與所造,就是色之體,是能造,它是四大,就是基本的物質。我們今天科學家所發現的,這原子、電子、基本粒子。佛法裏頭這個名詞叫地水火風,這就是說明基本物質,它一定具備這四個條件,這四種特性。

  地是什麼?它是物質,它是一個有體積的。地是代表固體,就是代表體積。水是代表濕度,這個東西再小,它含的有濕度,我們現在講帶陰電,帶陽電。火是講它溫度,它有濕度,它有溫度。風是講它是動的,它不是靜止的。諸位想想,動才有叫風,不動就不叫風,風是代表動的,它有速度,它是有一個流動。那麼我們今天科學家所發現的,這是基本物質,確確實實它是有這四個現象,有這四種特性。那麼這是能造。所造的呢?就是一切物質的世界。這個物質世界裏頭,森羅萬象。但是所造的,所用造作這個材料是相同的,完全一樣。那麼今天科學家承認,我們人體是這些基本粒子物質造成的。這個講臺、這個講堂,沒有一法不是相同的基本物質造成的,相同的,沒有差別。我們這一把扇子,你看它不值錢,如果這麼一大塊金鋼鑽,你認爲這個不得了。金鋼鑽的、造金鋼鑽的那個基本的物質,跟這個扇子一樣,無二無別。這現在人講,你們一聽懂啊。爲什麼呢?不過就是這些原子電子排列的方程式不一樣,排列的方法不一樣,組合的方法不一樣。拆穿了,是一樣的事情,有什麼差別呢?爲什麼要貴彼賤此呢?這就是虛妄分別。

  所以你真正通達了,一切萬法是法法平等,無有高下。我們心就平等了,在一切法裏頭,不會執著這個貴,不會執著那個賤。得平等心,真正可貴。平等心現前,給諸位說,生死沒有了,煩惱沒有了。佛法裏面講斷煩惱,證菩提,了生死,入涅槃,你才能真正找到。我們之所以在一切境界裏頭,分好分醜,分善分惡,這個心不平等,就是對于事實真相沒有看得清楚。完全錯誤了,完全錯解了,才會産生這個現象。但是這個色法裏面,識所依的五根,我們很容易了解,眼耳鼻舌身,這都在我們身體上,很容易覺察到。五根所緣的境界,眼見色,耳聞聲,五根所接觸的境界,也很容易明了。爲什麼呢?都在眼前。可是這個法裏頭,有一半容易明了,有一半不容易明了。法是什麼呢?法是心所緣的,意所執的。這裏講法處色,叁□色是什麼?沒有形相。不像五根所緣,五塵境界,它有形相。有形相,我們叫它做色法。這個沒有形相,它也是色法,將來講色法的定義,到後面再給諸位來細說。

  那麼這個就是有對色的,無對色。有對是什麼?是這個對待建立的。無對色是什麼?它是影像,它沒有物質,它不是物質。你譬如說我們要說臺北火車站,你們都去過火車站,我一說臺北火車站,你腦子裏頭,馬上就想到臺北火車站的樣子。你這一想,想就有相。這個相是確實是有,你自己很清楚,別人看不見。別人看不見,就叫無對色。可是你自己真有這個色相,不是沒有,清清楚楚,也現在你現前。所以我們一想,想就有相,心裏頭就有相。我們中國人造字,是很有學問的。“想”這個字,心裏面的相。那麼在唯識裏面講,這是法處所攝的色法。法塵裏面,法塵是一半是心法,一半是色法。這個是法處所攝色,它是無影有相,它沒有質,它是屬于無對色。那麼這是意識所緣的,意識所緣的法塵。這也在此地介紹到此地。

  那麼底下講心不相應行法,行就是行爲,就是造作、行爲。行爲就是心法的造作,所以前面講心所有法,就是心的作用。心的作用,就是心理的行爲,我們今天講心理行爲。但是前面五十一種,是與心相應的行爲。那麼這裏還有與心不相應的,但是也是心的造作。雖然是心的造作,但是它與心不相應。怎麼不相應呢?就是前面所說的,識所緣,依根四。這個四種裏面,一定會有一兩種相同,也有一兩種不同,所以它也不相應。與四個相同才相應,當中有一個不同,就叫不相應。那麼這四個條件,它實在是離不了,但是它不具足,它不是四條不具足,而或缺一條,或缺兩條。這個情形之下,我們叫它做不相應行法。

  我們在五蘊裏面,這個五蘊是最簡單的歸納,佛法把一切萬法歸納起來講可以說第一簡單的歸納二種,即心法、色法,只二種就統統歸納了,如果再說得稍爲詳細一點,就說五蘊︱色、受、想、行、識,如果從五蘊上來講,心相應的行法跟不相應的行法,統統都在五蘊裏頭。

  

《《百法明門論》講解 第二卷》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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