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定二道,起大悲心自利利他俱利也。何故不曰「定慧」,而曰「慧定」?因爲定者重在自度,慧者功能化他。今以大悲行,自他俱利,重在于慧,故雲「慧定」。如慧定者,慧不礙定,隨緣不失性也;定不礙慧,無性能隨緣也。
如是叁事,成就無上菩提。如果不行如是叁事,則不能流入以上四智慧海。若不行如是叁事,便爲諸大魔所得其便。長者!汝等大衆,一直至成佛,常當修習此叁件大事,勿令暫失也。
總說此叁大事,不外以真智慧力,自度化他也。
「梵行長者言。雲何叁叁昧。佛言。叁叁昧者。所謂空叁昧無相叁昧無作叁昧。如是叁昧。梵行長者言。雲何于大義科。佛言。大謂四大。義謂陰界入等。科謂本識。是謂于大義科。」
梵行長者問,何爲叁叁昧?答曰,空叁昧、無相叁昧、無作叁昧。
梵行長者問,何爲大義科?答曰,大者地水火風四大。義謂色受想行識等五陰;界者十八界,六根六塵六識;入者十二入,六根對六塵。
科謂本識,本識者,第八阿賴耶識也。阿賴耶譯爲藏,具能藏、所藏、執藏義。能藏者,能持染種子也。種子是所藏,此識名能藏。所藏者,是雜染法所熏所依故。雜染法名能藏(能熏),此識便名所藏。執藏者,此識爲第七識之所執藏,第七識執爲內自我。因爲此識爲一切法之根本,故名本識。
是之謂大義科也。
「梵行長者言。不可思議。如是智事。自利利人。過叁界地。不住涅槃。入菩薩道。如是法相是生滅法。以分別故。若離分別。法應不滅。爾時如來欲宣此義。而說偈言:
法從分別生 還從分別滅 滅諸分別法 是法非生滅」
梵行長者言,誠不可思議也!這四種智,自利利人,卻超過叁界地,不住生死也。不住涅槃不滯空寂,入菩薩道度衆生也。
最後梵行長者贊歎說,這種緣起法相,是生滅法,因爲衆生起分別見故。衆生起分別見,于是見生見滅。如果衆生離分別見,則不見生亦不見滅,故彼法性應不滅也。
爾時如來欲宣此不生不滅義,而說偈言:
法從分別生,還從分別滅,滅諸分別法,是法非生滅。
「分別」者,緣起也。以緣起故,諸法現有生滅相。故生是因緣生,滅是因緣滅。然因緣假現而無自性,衆生妄執爲實,見有生滅。如果滅諸衆生的分別執著,則法性空寂而非生滅。
「爾時梵行長者聞說是偈。心大欣怿。欲宣其義。而說偈言
諸法本寂滅 寂滅亦無生 是諸生滅法 是法非無生
彼則不共此 爲有斷常故 此則離于二 亦不在一住
若說法有一 是相如毛輪 如焰水迷倒 爲諸虛妄故
若見于法無 是法同于空 如盲無目倒 說法如龜毛
我今聞佛說 知法非二見 亦不依中住 故從無住取
如來所說法 悉從于無住 我從無住處 是處禮如來
敬禮如來相 等空不動智 不著無處所 敬禮無住身
我于一切處 常見諸如來 唯願諸如來 爲我說常法」
爾時梵行長者,聞佛說此偈後,心大歡喜。欲宣此無生之義,于是說偈言:
諸法本寂滅,寂滅亦無生,是諸生滅法,是法非無生。
諸法實相,本來寂滅。寂滅者,無生無滅也。一切法無非實相,故一切法本來無生無滅。此半偈者,總顯正義。後半偈用斥其非。寂滅亦無生者,謂雖諸法寂滅,而此「寂滅」亦無也。
是諸生滅法者,皆緣起幻相也。以幻現故,似有生有滅。然而幻相非實,寂滅是真,故曰是法非無生。是法非無生者,是法非寂滅也。
彼則不共此,爲有斷常故,此則離于二,亦不在一住。
第二頌重申第一頌義。「彼」者,謂是諸生滅法也。「此」者,謂諸法本寂滅也。言彼生滅法,與此寂滅法不同。因爲彼生滅法,有斷有常故。生謂之常,滅謂之斷。因爲生滅法著斷常二邊,所以與此寂滅法不共。
此寂滅法,則離于斷常二邊。但是亦不在一住,即所謂離于二邊,亦複不住于中。因爲無所住義,即寂滅義也。
若說法有一,是相如毛輪,如焰水迷倒,爲諸虛妄故。
謂一切法因緣幻現,無有決定。若說法有一者,若說法有決定也。如果說法有決定相,當知其相猶毛輪。
毛者輕毛也。輕毛隨風飄動,無有決定。輪者轉火輪。手執火把,掄臂轉動,似有圓圈出現,但其火圈,只是幻相而已。所以毛輪者,用喻無有定法,只是幻相而已。
春郊曠野,有陽氣浮動,遙望似水,近視卻無。莊子名爲野馬,佛經名爲陽焰。若以幻相之陽焰爲水,是迷惑顛倒。皆是虛妄執著。
若見于法無,是法同于空,如盲無目倒,說法如龜毛。
見諸法有,固是迷惑。若見諸法是無,同樣亦是迷惑。一切法等同虛空,不可說有,亦不可說無。以諸法性空寂滅,故不可謂有。以諸法緣起萬相,故不可雲無。
如盲無目倒者,若人見法定有或定無,便如盲人無目,顛倒見也。口說諸法是實有實無者,猶如龜毛兔角一般。
我今聞佛說,知法非二見,亦不依中住,故從無住取。
我今聽佛所說,方知法非斷常有無二邊見。法離二邊,複不住于中,故一切法無住亦無取著也。
如來所說法,悉從于無住,我從無住處,是處禮如來。
佛說諸法,皆無所住。此無所住法,便是本際。梵行長者從本際起而來白佛,即從無住起也。故曰我從無住處,是處禮如來。
以下一頌,稱贊如來。如來相者,相而無相,無相而相也。以如來無所住,妙湛總持不動也。如來無所住,無所依,是故我敬禮此無住身。
最後一頌,請佛說常住之法。我于一切處,常見諸如來者,即以無住心,契無相法也。
「爾時如來而作是言。諸善男子。汝等谛聽。爲汝衆等說于常法。善男子。常法非常法。非說亦非字。非谛非解脫。非無非境界。離諸妄斷際。是法非無常。離諸常斷見。了見識爲常。是識常寂滅。寂滅亦寂滅。善男子。知法寂滅者。不寂滅心。心常寂滅。得寂滅者。心常真觀知諸名色。唯是癡心。癡心分別。分別諸法。更無異事出于名色。知法如是不隨文語。心心于義不分別我。知我假名即得寂滅。若得寂滅。即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諸法因緣生,緣生故無性,無性故性空。以無性故,乃能隨緣生諸法。如是則空而不空,空即緣起故。有而非有,緣起即空故。以性空即緣起,故非有而有,性不礙相也。以緣起即性空,故不空而空,相不礙性也。性不礙相,則非有而有,有而非有,謂之妙有。相不礙性,則不空而空,空而不空,謂之真空。若非妙有,便成定性有。若非真空,便是斷滅空。一切法非常非斷複不住中,故如是之法,有佛無佛性相常住也。
常法非常法,非說亦非字。
常法者,非決定法,非有住法。亦非言語相,亦非文字相。
非谛非解脫。谛者谛理也,非是谛理,因爲理外無法故,無法非谛理也,法寂滅也,法無分別也。非解脫者,以法本寂滅,法本無縛故。
非無非境界。境界者有也相也。謂法非無非有也。離諸妄斷際者,離諸常斷相也。
是法非無常,離諸常斷見。無常者,斷滅空也。是法非是斷滅空,乃性相常住。謂其空,卻是橫遍豎窮,故空而非斷。謂其有,卻是空寂無物,故有而非常。非無非境界,離諸妄斷際,是離諸常斷相。是法非無常,是離諸常斷見。
如果了知見與相皆是假,便可了知諸法唯心所造,唯識所現,故曰了見識爲常。
識者第八阿賴耶識也,唯識宗曰自證分。相、見二分,由之而生。護法菩薩謂:「諸識體,即自證分。轉似相、見二分而生。」
見分者,我也。相分者,法也。我與法皆假,乃唯識所生。故曰唯識無境,以境由識變故。
阿賴耶識實性,是真是常。以阿賴耶識實性,即真如也。即此真如,亦曰唯心。
是識常寂滅,寂滅亦寂滅。
我們已經知道此識實性,即是真如。而真如者即畢竟空性。畢竟空建立一切法,故第八識轉似相、見二分。既然此識實性乃畢竟空,故是識常寂滅,寂滅亦寂滅。如此識之實性,常住不變也。以畢竟空建立一切法,故知此識非是絕對的空無。而是真是常。今見此經,當知空之與有,相成複相奪。相成則亦空亦有,相奪則非空非有。故知護法清辯二位菩薩空有之爭,二者皆是也。若無二位菩薩,空有之理,何由得明。故于空于有,大可不必定其是非也。
善男子!知法寂滅者,不寂滅心。
能知法寂滅之「知」,便是不寂滅之心。因爲心是其名,知是其實也。以不寂滅心了知寂滅,故了見識爲常。
心常寂滅,得寂滅者,心常真觀。
心常寂滅者,識心本無性,以無性故,乃能隨緣起用。無性心體隨緣起用,故得寂滅者,是心體常真觀照。這便是真常之法也。是知真常之法者,一心是。唯此一心,能生萬法。萬法生滅,一心是常。
知諸名色,唯是癡心。癡心分別,分別諸法,更無異事。出于名色,知法如是,不隨文語。
若唯知執著于名色,便是愚癡之心,非寂滅心,非真常心也。名色者,五陰法之略稱,即身心也。色法爲身,受想行識四陰爲心。只知執著五陰身心者,是愚癡心。
此愚癡心,妄起分別。以妄起分別故,乃分別諸法。故知識外無法,而見有諸法者,唯是癡心分別所生之見。不關他物,故曰更無異事。
如果出離于名色之執著,便知一切法唯心所造唯識所現,便不會執著言語文字相了。因爲衆生分別諸法,唯是分別言語文字相。離開言語文字相,實際上無有一法可得。故曰不隨文語。
心心于義,不分別我。知我假名,即得寂滅。
既知一切法唯心所造,便知心與心所唯是一心。于是知我與我所,唯一心現,便不因我而分別法了。若知「我」只是假名,即得寂滅矣。得寂滅者,即是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爾時長者梵行聞說是語。而說偈言
名相分別事 及法名爲叁 真如正妙智 及彼成于五
我今知是法 斷常之所系 入于生滅道 是斷非是常
如來說空法 遠離于斷常 因緣無不生 不生故不滅
因緣執爲有 如采空中華 猶取石女子 畢竟不可得
離諸因緣取 亦不從他滅 及于己義大 依如故得實
是故真如法 常自在如如 一切諸萬法 非如識所化
離識法即空 故從空處說 滅諸生滅法 而住于涅槃
大悲之所奪 涅槃滅不住 轉所取能取 入于如來藏
爾時大衆聞說是義。皆得正命。入于如來如來藏海。」
爾時梵行長者,聞佛說法已,以偈宣說此義。
名相分別事,及法名爲叁,真如正妙智,及彼成于五。
此所謂五法,見于《楞伽經》。五法者,相、名、妄想、真智、如如。五法中,相、名、妄想叁者爲妄,真智、如如二者爲真。法者緣生無性,唯是相、名而已。衆生取著相、名而見有法,故法者皆妄想也。
我今知是法,斷常之所系,入于生滅道,是斷非是常。
我今聞佛所說,知一切法皆是斷常二見所系著。以虛妄故,諸法皆入于生滅道。以生滅故,所以是斷不是常法。
如來說空法,遠離于斷常,因緣無不生,不生故不滅。
如來說一切法空,于是遠離斷常二見。何以故?因爲因緣所生法,即是空義。空故所以不生,是曰因緣無不生。有生方有滅,今既不生,故亦無滅。
因緣執爲有,如采空中華,猶取石女子,畢竟不可得。
衆生妄執因緣所生法爲實有,好象采空華一般。石女子是不生育的女子。又好象要求石女子生育,這是不可得的。
離諸因緣取,亦不從他滅,及于己義大,依如故得實。
如果取著因緣以外有生,此亦不可得也。故曰離諸因緣取,亦不從他滅。因爲因緣無性,此無性即真智如如,是常法也。
己義大,己即本識也。故己義大,即本識,陰界入,及四大。換句話說,即大義科。大義科一切法,皆如如不二,這樣便真實了。
是故真如法,常自在如如,一切諸萬法,非如識所化。
真如法性空如不二,無住無礙,故自在如如。一切萬法,皆悉空寂而無實體。以無實體故,所以不是常法。一切萬法,皆唯識變現。以法無實體,故不得異與不異。故曰非如識所化。
離識法即空,故從空處說,滅諸生滅法,而住于涅槃。
唯識無法,故曰離識法即空。故說法者,無說而說,說而無說也。如果能滅除諸生滅法相,不起生滅見,便是住于涅槃了。住于涅槃者,明即是常法也。
大悲之所奪,涅槃滅不住,轉所取能取,入于如來藏。
大悲者稱佛也。大悲之所奪,是佛不住涅槃義,所以說涅槃滅不住。所取者佛果,能取者衆生。又可所取者佛果,能取者衆生之佛性。
入于如來藏。《佛性論》說,藏有叁種,一、所攝藏,約自性佛性。一切衆性爲如如境所攝。即如來藏衆生也。二、隱覆藏,如來性被煩惱隱覆。即是衆生藏如來也。叁、能攝藏,果地一切功德,住應得性時,攝之以盡。第一句是以實攝妄,第二句是以妄攝實,第叁句是以實攝實。轉能取與所取,皆入于如來藏也。
爾時大衆聞說是義,皆離諸邪命而得正命。入于如來藏海。
《金剛叁昧經一波記 如來藏品第七》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