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解釋,又以《起信論》中阿梨耶識的覺與不覺之二義,來配合本書染淨二分的依他性作一考察,不論其是否恰如《釋要》的作者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的所見,但在本書所稱的「一切凡聖唯以一心爲體」。這個真常的唯一的心體,與《起信論》的一心二門之「一心」,涵義並無二致;至於所稱心之體相分爲真如平等的心體和阿梨耶識的心相,又與《起信論》的真如門及生滅門吻合;所不同者,本書在生滅門的阿梨耶識之內又分出作爲聖人之體的清淨和合識,以及作爲衆生之體的染濁和合識,乃是《起信論》中之所未明的,若以《起信論》的覺與不覺之二義,配合本書的染淨兩種依他性來講,雖無不通之理,但總尚有未妥:一則《起信論》中,並未涉及性的染淨問題;二則《起信論》中所言的覺,乃是法界一相的如來平等法身,所言的不覺是依本覺而有,本覺是對始覺義說,依不覺故說有始覺(注二零)。此與本書所言的阿梨耶識的清淨及染濁之二分依他性,實在並不完全相同。不過我們確可肯定,本書采用了《起信論》的一心二門思想作範型,又加上了作者自身的悟發創獲之見。
再說本書所謂的「真心是體」,以此一「體」字來配合一心的「心」字,毋甯要說,它與《攝大乘論》的九識說是一致的。那麼《起信論》所稱的「本覺」,在真谛叁藏則爲第九阿摩羅識的「能緣」;不覺無明,便是第八阿賴耶識的內容了。至於《起信論》的心體,乃是綜合了真谛叁藏所謂的八九識的內容而成。因此,我們若說本書的立場是繼承著《起信論》的體系,仍不爲錯(注二一)。至於《起信論》所持的一心之體,在其離相的說明之中,有著明確的述(注二二)。
在作爲心意識論之中心時的阿梨耶識,可謂即是對於現實的差別界的說明而言。在《攝大乘論》之中,對此的說明是依於叁性而設有一個「以金藏土」的譬喻;因爲本書的理論基礎,與《攝大乘論》也有很淵源,不妨將此譬喻,照錄如下:「譬如於金藏土中,見有叁法,一地界、二金、叁土。於地界中,土非有而顯現,金實有不顯現,此土若以火燒鏈,土則不現,金相自現。此地界土顯現時,由虛妄相顯現;金顯現時,由真實相顯現。是故地界有二分。如此本識未爲無分別智火所燒鏈時,此識由虛妄分別性顯現,不由真實性顯現;若爲無分別智火所燒鏈時,此識由成就真實性顯現,不由虛妄分別性顯現。」(注二叁)
此中所稱的「本識」,即是阿賴耶識,現實的差別界,便是由於此一本識的虛妄分別性顯現而來,亦即本書所稱的「虛狀」之顯現,乃至此處的「本識」一詞,也爲本書所用(注二四)。但是,本書同時也采用了《起信論》的立場,說了這樣的一句話:「在障之真與染和合名阿梨耶識」(注二五),來說明其接受真妄和合識的態度。而且還說:「此能持之功能與所持之氣和合故,名爲子時阿梨耶識也。依熏現法之能,與所現之相和合故,名爲果報阿梨耶識。此二識,體一用異也。」(注二六)
這是將作阿梨耶識分子時(因中)的及果報(顯現)的二分來講。此在《宗圓記》的看法是唯因配果(注二七),《釋要》則配以種子與現行(注二八)。實則 兩者均不一定妥當。倒不如說,子時的阿梨耶識,相當於《攝大乘論》所說本識之叁相(注二九)中的自相,即是後世稱爲新譯的「種子生種子」,來得更爲貼切;至於果報阿梨耶識,持有因相及果相,含有種子生現行,同時也含有現行熏種子的意思。
而此阿梨耶識的染淨二分(注叁零)或覺不覺的二分(注叁一)之中,稱爲覺的淨分是解性(注叁二),不覺的染分即是無明(注叁叁)。此等如何現出生滅世界,又如何斷惑證真,則可於染淨二性的名義解明中得到消息。正如上面所說的那樣,本書是立足於如來藏緣起的基礎上,而於阿梨耶識建立見相二分,但其並非意味著即與叁性之說有何關聯,因爲,對於唯識而論,毋甯說本書是站在唯心的立場。
再說本書對於第七識所持的看法,已經明白地說過:「六七等識是用」(注叁四) ,又說:「以七識是我執識故,不能見心本寂」(注叁五),把第七識視作「我執識」之外,本書之中便未再對第七識作過任何論列了。因此,在本書之中,作爲修行的意識,實則是以第六意識爲中心的。
例如本書卷叁說:「以意識依止此心修行止觀也。」又雲:「以意識知名義故。」(注叁六)此一能知名義的意識,自然是第六識而不是第七的「我執識」 了。
此在《宗圓記》卷四也說:「意識有起觀之功也。」(注叁七)能起觀者,必然是第六識。故在《述記》之中,說得更爲詳細:「八個識中,力用之大,必推六七二識。然而第七末那但能常審量,妄執我見;惟有第六意識,既明且利,無境不能緣,無事不能作。(中略)故意識若轉,末那亦隨之而轉。(中略)意識若轉,諸識隨轉。所以修行止觀,必從意識下手者此也。」(注叁八)
本書以如上所述的心意識爲背景的條件下,又時而提到:「此心體雖複平等,而即本具染淨二用。」(注叁九)也就是說,在此平等的心體之中,直接具有染淨二性。
因此,本書的心意識,若與一般比較起來,在骨子裏,乃是將重心置於染淨問題這一方面的。此可用次頁的圖表,把它顯示出來。
現在,我們再就此圖所示爲中心,對於流轉與還滅之二門,說明一下。此中的心體,法界法爾,具有染淨二性,無始本有的無明,本來無體而不離淨心,由其熏於染性而成爲無明住地及一切染法,以至顯現種種果報於此現實世界。
本來,諸佛與衆生,同一如來藏,以聞慧而由意識知曉諸佛真如之用的名義,來熏於心體之淨性(與解性梨耶之義相同),顯其力用之時,本來雖具染性,由於法界法爾,染用與心相違,故有滅離之義;淨用與心相順,故有相資之效。是以,當在以真如用義,熏於心體之淨性,即能滅卻染用,一旦生死之染用滅除,涅槃之淨用,即行顯現了。我們僅從文相上看,仍會誤以爲此處所說的染淨二性的思想,只不過與《起信論》的覺與不覺之說相當,與所謂天臺的性惡思想拉不上關系。實則「留惑」的思想,已經深入其體系之中了,因爲當在淨用完成之後,只說滅息染用而未說滅除染性,染性乃是約淨用成就之後的聖位上說的,並非由染業而生,乃是由願力而生的;爲了救濟衆生,必須要仗染性,方便示現種種果報於此現實世界。
如其不然,本書便與其始終主張的如來藏緣起思想相違;在其心意識論方面,也與阿梨耶識的內容背離,事實上這是根本不可能的。須知,當說無明熏於染性之時,意思即是無明熏心而生不覺之義,這一染性本具的觀念,切勿誤以爲是依於染性而受無明之熏。因此本書所謂:「彼染性爲染業熏故,(中略)現種種果報」(注四零)的「染性」二字,應當改作「淨心」,或解爲「淨心」才對。因爲本書的染性,若在轉依以前,義與染分的梨耶相同;若在轉依以後,則全同於留惑的意思。此在本書自身,也如此的表明:「是故諸大菩薩,留隨眠惑,在於心中。」(注四一)特別在以清淨分依他性,配之於依轉依後的染性所生之大用來看,更可明了此中的消息了。
注解:
注 一、《大正》二七.叁七一頁上。
注 二、《大正》二九.二一頁下。
注 叁、《大正》叁零.六五一頁中。
注 四、《大正》叁一.二四頁下。
注 五、《大正》叁二.五七七頁中。
注 六、《望月佛教大辭典》一·一零零頁中參考。
注 七、《大正》叁二.五七六頁上-中。
注 八、《大正》四六.六四二頁下。
注 九、《續藏》九八.四四叁頁C。
注一零、《大正》四六.六四二頁。
注一一、《續藏》九八.叁六五頁A。
注一二、《述記》(谛閑說)叁二頁,又以小字注雲:「子時無明與下文果時無明,此二名本於天親菩薩《十地經論》」。
注一叁、同右,叁四頁。
注一四、同右,叁五頁。
注一五、《大正》四六.六五叁頁下雲:「本識是相,(中略)又複經雲:『自性清淨心』,複言:『彼心爲煩惱所染』。此明真心雖複體具淨性,而複體具染性故。」
注一六、《大正》四六.六五二頁中-下。
注一七、《釋要》智旭著,《續藏》九八.四六零頁B。
注一八、《起信論》雲:「所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非一非異,名爲阿梨耶識。此識有二種義,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大正》叁二.五七六頁中。
注一九、《大乘止觀》,《大正》四六.六五叁頁下。
注二零、《起信論》,《大正》叁二.五七六頁中。
注二一、《望月佛教大辭典》一.一零二頁下-一零叁頁上「阿賴耶識」條參考。
注二二、《大正》叁二.五七六頁上。
注二叁、《大正》叁一.一二一頁上。
注二四、同注一六。
注二五、《大正》四六.六五五頁下。
注二六、《大正》四六.六四四頁上-中。
注二七、《續藏》九八.叁六六頁A、B。
注二八、同右,五.四四七頁A。
注二九、《攝大乘論》宇井伯壽校訂本一二頁雲:「一立自相,二立因相,叁立果相。立自相者,依一切不淨品法習氣爲彼得生,攝持種子作器,是名自相;立因相者,此一 切種子識爲生不淨品法,恒起爲因,是名因相;立果相者,此識因種種不淨品法無始習氣,方乃得生,是名果相。」
注叁零、《大正》四六.六四四頁中,《大乘止觀》卷一雲:「此阿梨耶中即有二分,一者染分,即是業與果報之相;二者淨分,即是心性及能熏淨法。」
注叁一、《大正》四六.六五叁頁下,《大乘止觀》卷叁雲:「是故論雲:『阿黎耶識有二分,一者覺,二者不覺』,覺即是淨心,不覺即是無明,此二和合,說爲本識。」
注叁二、《大正》四六.六五叁頁下,《大乘止觀》卷叁雲:「聞此說已,方便修習,知法本寂,唯是一心,然此意識如此解時,念念熏…
《大乘止觀法門之研究 第叁章 《大乘止觀法門》的基本思想 第二節 本書的心意識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