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物上就不應現有不同的形態。
堅等的四性與持等的四用,不可說他相即,也不可說他相離。地等的自相就是堅等,其本身是那樣就是那樣,無須對觀其他什麼,持等的業用,並不是約持自相說爲持業,而是要別觀他物才能反顯出他的作用,光從他的本身看是看不出的。如地以堅爲性,他的自體就是堅,不要另外觀察別的東西才知是堅;持用就不然,如問怎知地大可以任持?則我們的答案,可以說是由于大地萬物的存在。存在的萬物是所任持的,既有所持,無疑有能持的地大在任持。地大如此,水火風亦然。正理論說:“地界堅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持說能持業,水界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攝說能攝業;火界暖相無別所觀,別觀所熟說能熟業;風界動相無別所觀,別觀所長羯剌藍等或複芽等說能長業”,就是此意。
四大種在法相方面常常談到,印度古代哲學者探究宇宙的本源,也有以四大爲本體的,不特印度的哲人如此,希臘哲學家,西洋古代哲學者,也有此說。如經中告訴我們的地論外道,發現有生命無生命的一切萬物依地生長,于是就計地爲萬有的真因;水論外道,體察水能潤生有命無命的諸法,並能毀壞一切萬物,于是就計水爲萬物的根本。西洋古代哲學的創始者泰勒士(紀元前六二四年的人),也認萬物的根源是水。水能變動,因而就成液體、固體、氣體的形態。萬物之所以有各式各樣的不同形態,他認爲完全源于水的變形。火論外道,說火能産生萬物,萬物的根源就是火。希臘哲學家赫拉克裏特說;永遠活著的火,是萬物的根源。火先變形爲流體的水,再由流體的水變爲固體的地。這樣,火變爲一切,一切又變爲火。如商品變爲黃金,黃金變爲商品那樣的在循璟著。風能生長萬物,摧毀萬物,于是風論外道,就執風爲萬有的本體。希臘哲學者阿那克西美內,以空氣爲一切的根源,就近風論者所說。他說:空氣稀薄化了,就發生火,收縮或濃厚化了,就發生風雲水地,所以他是萬物的本因。近代科哲學者講的分子、原子、電子等,仍是離不了四大而別有所說。佛法說了宙問的萬有諸法,沒有一樣物體,是由獨一的地或水所成,不論是有生命或無生命的,都具有四大,而且是不相離的;如固體的石等法中,現見有能攝、生火、增墜的叁業可得,可知地中有水火風的不相離;流動的水中,見有持攝、溫暖、輕動的叁業可得;溫暖的火中,見有任持、攝聚、擊動的叁業可得;飄動的鳳中,見有能持、生冷、起暖的叁業可得:因知四大恒不相離。聽以佛法以四大爲組織萬有的四大要素,大種所造的是萬有的現象。一切物質,不出能造所造的兩大類,婆沙說:“謂所有色總有二種:一四大種,二所造色,除此更無第叁色體”。
地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 四大,可分爲真實與假立的二種。前頌是顯真實四大,此頌是明假立四大。假立四大,即普通人口頭上說的,這是地,那是水等,可以明確地指示給我們看的。通常說的地,大都指大地或土地的地而言,以顯形色爲他的自體。如千常說的,這土足黃色的,那土是紅色的,就是以顯色建立的地;還有我們說,這地有叁五丈長,那地短得只有二一尺,或這地很高,那地太低,就是以形色建立的地。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地,無疑是限所見的色境,與上堅性地,爲身所觸的觸境不同。或有人問:地既由顯形二色所顯示的,就直接叫做色好了,爲什麼要叫地呢?當知這是隨順世問俗情假想立名的。因自原始人類以來,世間有情要指示一個地方,都以顯形色而相互指示的,如離顯形色,就無法指出地的所在。真假地大的不同,婆沙很清楚的分別說:“地雲何
答:顯形色。此是世俗想施設地,謂諸世間于顯形色,依共假想施設地名。如世間說青黃地等,長短地等。地界雲何
答:堅性觸。此是勝義(真實),能造地體”。
水火亦複然 明水與水界、火與火界的差別。例上大地,應說:“水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火謂顯形色,隨世想立名”。論主爲避煩瑣,所以用“亦複然”叁字來省略,意說普通所見的水火,與地一樣是隨順世情假想立名。如說海水是碧綠的(海水實沒有色,因爲深不可測,看來好像是綠),或說黃海水是黃的,就是依顯色假想而得名,或有人形容溪水的小水長流,洪水泛濫,就是依形色假想而得名。常人說火是迪紅的,就是依顯色假想立名,或說那是一團火,就是依形色假想立名。所以水火也爲有情共同假安立的名稱。
風即界亦爾 明風與風界的不同。有兩種解說:一、風即界,意說風沒有假立的。因風以動爲性,動就是風,所以說風即界。正理論說:“世間于動立風名故,風與風界無有差別,由此道理言風即界”。二、風亦爾,意說風也是依顯形色而假立的。如說黑風起了,就是依顯色立名,或說團風來得很大,就是依形色立名。此二說中,順正理論,以前說爲勝,但亦有以後說爲正的。依我們看,應以正理所說爲是,因世間于風而起假想,是少分說,但一往說,並非正義。
有人說:假四大是所造色,幾所造色,必具色香味觸四塵,爲什麼只說顯形色爲地等,而不說香味觸爲地等呢
這因:一、地等雖有香味觸,但因世人只知顯形爲地等,而不知由色香味觸的四境合成,加以色境的特勝,所以偏以顯形色爲地等。二、色要離開才能見到,是屬離中知,香等要和合才能覺到,是屬合中知。世人互相指示彼此,總在離中知中,顯示他的形態,不在合中知中,說明他的如何,所以世人唯說色爲假四大,不喚香等爲假四大,也就因此,說地謂顯形色,不說地色香味觸。
如上分別,可知真假四大,差別有叁:一、真四大是屬觸境,假四大是屬色境;二、爲觸境的真四大,是身根所取,爲色境的假四大,是眼根所取;叁、約能所造說,真四大屬能造,假四大屬所造。如認清這叁種的不同,真假四大就不致混亂了。不然,不免以假爲真。
從色者唯五根起,至風即界亦爾止,已將能造所造的一切色法講完,亦即說明了五蘊中的色蘊。
此中根與境即說十處界 此中,即在十一色中,除無表色,余五根五境,在十二處中,即說爲五根處與五境處的十處,在十八界中,即說爲五根界與五境界的十界。頌文的“即說”,有的頌本是“許即”。一字不同,意義大有出入。即說,表示沒有诤論;許即,是說稍有诤論,表示這是婆沙的意思,不是論主的本意。因有部主張叁科俱實,經部說蘊處是假,唯界真實,論主出入于有部、經部之間,主唯蘊假,處界皆實,所以認爲不可以假的色蘊,建立真實的處界。但這說法仍有問題。一、藏經中的論本,雖多用許即二字,但論文中沒有談及這問題,果屬非論主意,長行應有說明,因此一部,幾在頌中,表不信的,必于長行,加以解說,如無表之說,空界傳說等。二、據顯宗與正理二論看,都是用的即說二字。顯宗論,上面說過,凡與自宗宗義不同的俱舍頌文,都加修改,這裏改了,自沒有什麼可異;但順正理論,始終不政一字,獨有這兒政用即說,不能不使我們《《意。叁、俱舍每有不信婆沙的表示,正理論師必加釋顯,以救自宗而轉破世親,但在這段文中,沒有提出異議。由此,我覺得用即說二字較妥,許即也許是印錯了的。
辛二 明叁蘊辨處界
受領納隨觸 想取像爲體 四余名行蘊 如是受等叁 及無表無爲名法處法界
五蘊中的色蘊已說,此明受想行叁蘊。初句明受蘊,次句明想蘊,第叁句明行蘊,後叁句明叁蘊于處界中攝。
受領納隨觸 受是颌納的意思,含有領受、承受、受用等義。如把東西領受下來,而予以受用。受是有情的情緒作用。吾人的生命肉體,感受客觀的外境,必先有所觸,然後才能感到合意不合意,所以說領納隨觸。隨觸所感而有的受,本有種種不同,今姑就苦樂舍的叁受說。一、接觸到客觀的環境,如果是適意的快感,內心起一種適悅的情緒,名爲樂受;二、接觸到的客觀外境,如是不適意的痛感,內心起一種不悅的情緒,就名苦受;叁、另有一種中庸的境界,使人起不苦不樂的感覺,即名舍受。但苦樂舍叁受,是否各有其體,學者有不同的看法。依有部說,叁受各有其體,因有增益、損減諸根大種及俱相違叁種不同作用的緣故。依其他學派說,吾人的感受,不是苦就是樂,無苦無樂就是什麼都沒有,所以不承認有舍受的實在自體。有部認爲此說違敔違理,一無可取。經中告訴我們說:“由樂斷故及苦斷故,此中唯有不苦不樂”。而且從道理上講:一個人的心識産生,一定不能離受,離受心必不生,所以大乘唯識學說受爲五遍行之一,小乘說受是大地法,其理由也就在此。我們有苦有樂時心生,固可說有受,無苦無樂時心生,不能說無受。從這聖教及道理看來,可知第叁受決定非無。話雖這麼說,但在事實上,確有商榷的余地,依不承認有實舍受的學者說:一般所謂無苦無樂,並不是真的沒有苦樂,不過其苦樂的程度輕做,粗心幾夫不易感覺到罷了,實際不是苦就是樂,決無第叁舍受白體。學派有此兩說,姑特略爲一談。然受隨于所依的不同,可分爲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的六受,六受各有叁受,成十八受。如表:
想取像爲體 這是解釋想蘊的。想爲大地法中的心所之一,以取一切事物的現象和義象,爲他的體性。拿現代的話說,想就是認識作用。吾人認識客觀外在的一切境時,內心即攝取那境相而不期然的現爲心象,所以順正理論說:“所緣境中,如相而取,故名爲想”。在這無限差別的表象作用上,再加以構思、綜合、聯想、了解、分析,而成具體的概念,進一步更爲所取的境相,安立種種的名言,爲想蘊的特別功用。不過現象與義象,是有所不同的:現象,指有物體形態的,如所執取的青黃顯色,長短形色,男女等相。義象,指無物體形態的法,如所執取的苦樂冤親等相,雖有現象與義象的不同,但同爲想蘊所取像。如約所依根分別能依想,也有限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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