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顯示滅盡定在叁性中,唯獨屬于善性,不通不善與無記,因爲是由善心所等起的。此與無想定同。
二受不定 這是第叁順受不同:無想定在四受中,唯獨是順生受,而滅盡定是通于順生受、順後受、順不定受的。謂修滅盡定的聖者,得非想非非想處天的果報,有在第二生得(即順生受),有在第叁生得(即順後受),有不一定邢一生得(即順不定受)。這有兩種:一、報定時不定,即受果是決定了的,但得果的時間,不一定在那一生。二、時報俱不定,換句話說,就是全不受。法義說:“無學聖人更無後有,預流一來不生無色,非此所論;今就那含言之,于中但身證那含有此差別,如樂慧那含,生五那含天不生無色,及于下得此定入涅槃,並全不受有項異熟”。爲什麼沒有順現受
因修滅盡定,決是易地受果,即現生修定,不在現生受果,而在未來受果,所以減盡定無順現受。
聖由加行得 這是第四相續不同,亦即修行者的不同:無想定,不但出世的聖者不修,就是普通凡夫也小修習,唯有專信無想天爲真解脫的外道才修,而滅盡定,卻是佛教的聖者所修的,凡外不能修此定。爲什麼?論說叁個理由:一、怖畏斷滅,無色界是無色的,現在若更滅除心,無智的異生看來,是就歸于斷減,因而發生怖畏,入論說:“異生于此怖畏斷除,無聖道力故不能起”。二、唯聖道力能起,聖道是無漏道,凡夫沒有無漏道,不說也就知道了。叁、現法涅槃勝解得入,異生既然對此發生怖畏,當然不會有此勝解。由此叁因,所以唯有聖者可修。聖者修習此定,一定要加功用行,勇猛精進才能得,因爲他是無心的,不大加行,那是不能得的。但能得此定的得,也與無想定同,就是第一刹那得時,唯得現在得(法俱得),從第二刹那以後,乃至未舍以前,通成過去(法後得) 、現在(法俱得),若出了觀,就唯成就過去,決不成就未來,所以無法前得。
成佛得非前叁十四念故 滅盡定,不特叁果、四果聖者得,成佛也得減盡定的,但佛得此定,非如前說由加行得,而是由離染得的。因爲佛在成道時,首由盡智解決一切煩惱,進而得無生智,當以盡智離去諸染時,即得減盡定,不須加以劇功修行而後始得。在佛的立場,非特得滅盡定不由加行,就是得其他的一切功德,也都是由離染得,非由加行得。叁十四念故這句,是遮異說的。婆沙百五十叁說:“外國諸師作如是說:一切菩薩,先起滅盡定,後證無上菩提。問:“雲何名爲不起意樂
答:彼說一切菩薩,先離無所有處染,起如是決定意樂,我當不起于座,依第四靜慮,入正性離生,得不還果,起滅盡定,證無上菩提,如所思惟,後皆證得,由此故說不起意樂”。外國諸師雖作是說,但爲有部之所不許,因爲菩薩的得菩提,是由于叁十四念,決非先起減盡定,而後方發生盡智。叁十四念者,谛現觀中的八忍八智,爲十六念,再加斷有頂天的九品煩惱所起的九無間、九解脫道的十八念,合爲叁十四念。頌疏說:“菩薩先斷無所有處貪,後依第四禅,起叁十四念,此叁十四念,唯無漏心,故不可說從見道出,起滅盡定,以入滅盡定心,是有漏故,此有漏心望叁十四念,名不同類,故不可起”。
以上,說明了二定的不同點有四,相同點有二,而論文更說第五異熟不同:前無想定,是招無想天的五蘊異熟,此滅盡定,唯招有項天的四蘊異熟。有人把這判爲依地差別,那是不對的,論文明所招果,不特問詞分明,而且如作此說,與前依地差別,有相褴的過失。
子叁 所依身
二定依欲色 減定初人中
這是二定的第六一種不同。前說無想定依後靜慮,滅盡定依有頂天,那是約所依地的差別說的;此說依欲色的不同,乃是約所依身的差別說的。現在簡單的分別如下:
二定依欲色 二定,就是無想定、滅盡定;依欲色,是說修此二定,唯獨依于欲色二界身起,決不依于無色界身。無想定不依無色界身,那是沒有疑問的,因他將來所感的報果,最高不過是無想天。修滅盡定,既可招感有頂的四蘊異熟,爲什麼不依無色身修?如前所說,無色界中,沒有色身,所以不依無色界起滅盡定。
滅定初人中 雖說二定都依欲色身起,但彼此稍有不同:無想定,在生死中流轉的有情,無始來曾經修習過的,現在來修很易生起,所以不管在欲界色界,都可最初生起。滅盡定,長處于生死中的有情,從來都沒有修習過,現在開始來修,要他生起很難,所以初得滅定,必須在于人中,人中之所以有這可能,因佛出人間宣說此定,加以人類的慧解猛利,因而能夠生起現前。在人中修起滅定,如果沒有退的因緣,壽終就直生有頂,假定退了,就先生色界,複依色界身,修起滅盡定。可見初起唯在人中,複修亦可依于色界。
癸五 明命根
命根體即壽 能持暖及識
這是不相應行法的第七一種。初句以異名顯示命根的白體,次句從命根的作用以示其體。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演的原理。在這意義之下,此命根,雖被認爲似于化地部的窮生死蘊,犢幹部的非即非離蘊我,但據有部說,他既不是物的,也不是心的,完全以心身相續的狀態,爲一種抽象的原理,毫沒有靈魂的意義。在這點上,與他們所說不同,那是不可忽略的。如在南方,把他看爲物質之一,那更與此所說而異共趣了。
命根體即壽 什麼是命根
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爲壽”。品類足說:“雲何命根?謂叁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系壽,色界系壽,無色界系壽”。壽既是命根的異名,所以下句舉用以示其體,壽體知道了,命體不說白成。壽的作用是什麼?曰:
能持暖及識 一個活潑潑的健全生命,必然具有壽暖識的叁者,而這叁者且必須的互相依持,生命才得繼續不斷的存在,如果任何方面,放棄此一任務,肉體立即成爲無知的枯木。經說:“壽暖識叁更互依持得相續住”。雜含第十說:…t暖及諸識,離此余身分,永棄丘冢間,如木無識想l。壽能持暖及識,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暖,叁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共體,所以特說能持暖及識。
癸六 明四相
相謂諸有爲 生住異滅性 此有生生等 于八一有能 生能生所生
非離因緣合
這是不相應行法的四相。于中,初四句正明四相,後二句兼釋外難。正明四相中,首兩句明四本相,次兩句明四隨相。相是標相。一切諸法,不出二種,就是有爲無爲。什麼是有爲
什麼定無爲
關鍵就在四相的有無。具有四相的,就是有爲,不具四相的,就是無爲。此標有爲法的四相,經中有時略說爲生滅二相,有時處中說爲生住滅(或生異滅)叁相。一般而言,說叁相多,所謂叁有爲相是。有爲法所以有此生等的形態,因爲他是無常的關系。但是,佛說“有爲有叁有爲相”,只是表示有爲法有這幾種不同的形態而已,並沒有分析他的假實。到部派佛教時代,學者對此加以探討,就發生了假實诤論。大體說:有部及犢子,是主實有的,如正理說:“此中生者謂有別法”、“住謂別法”、“異謂別法”、“滅謂別法”。經部譬喻師,是主假有的,如論文說:“經部師說:何緣如是分析虛空子非生等相有實法體如所分別,所以者何
無定量故,謂此諸相,非如色等有定現、北或至教量,證體實有”。又說:“經中所說有爲之相,略顯示者:謂有爲法,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及相續住,即此前後相望別異,此中何用生等別物”
兩說不同,論主取經部義,如論文說:“故依相續說有爲相,不違正理善順契經”。
相謂諸有爲生住異誡性 有爲法的四相,在本頌中,有本四相,有隨四相,此說本相。上句標章,下旬出體。相是能相,諸有爲是所相法。正理論說:“如是四種是有爲相,顯彼性故得彼相名”。能相的四相,究竟是指什麼
就是生住異滅。“性是體義”,因有部說四相,是各有實體的。學派對于四相,既有假實的看法不同,因而對他的解說也就有異。如據有部,諸有爲法,一一刹那,皆具四相,四相于法,但望用說,非據體論。諸有爲法,本來都在未來,他之所以來入現在,是由生相的力量,令之來人現在的,假定沒有生相的話,諸有爲法,就應如虛空等一樣的,根本就不可生。未生法生已來人現在,住相就使合彼用,暫時獲得相對的安住,假定沒有住相合諸法安住,諸法就應不能引于自果。有爲諸行,在安住中,所以不能數引自果,是由異相的力量,衰彼引果的功能,如沒有異相敗壞其功用,爲什麼不能繼續不斷的引于自果
諸行引果的功能,既被異相漸漸衰損,到了最後必然歸于毀滅,毀滅現法功用的,就是滅相的力能,假使沒有滅相,諸法作用應不滅入過去。同時應該知道的:有部雖說一一刹那具有四相,但他說生相是在未來起用,住異滅叁相是于現世同時起用。可是于此成爲問題的:四相所起的作用,既有現在未來二世的差別,怎可說爲同一刹那?關于這問題,婆沙叁十九有二說。一說雲:“體雖同時用有先後,一法生滅作用究竟名一刹那”。一說雲:“或生滅位非一刹那,然一刹那具有叁體,故說叁相同一刹那”。如據經部,既不承認有實生等,亦不承認刹那四相,四相的差別是這樣的:在一期相續的過程中,就他在某一階段上,假安立爲某一相名,如剛剛生起假立名生,到最後盡滅假立名滅,中間相續隨轉不斷假立名住,即此住時刹那刹那前後不同假立住異。所以婆沙叁九說:“謂或有執叁有爲相非一刹那,如譬喻者。彼作是說:若一刹那有叁相者,則應一法一時亦生、亦老、亦滅!然無此理,互相違故。應說諸法初起名生,後盡名減,中衰名老”。又叁八說:“或複有執:色等五蘊出胎時名生,相續時名住,命終時名滅,如經部師”。經中有時佛說生異減的叁相而不說住者,約有兩個原因:一是免與自相住的無爲法相濫,二令有情對遷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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