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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講記▪P45

  ..續本文上一頁異的無常法深生厭怖。

  此有生生等于八一有能 上說本相,此說隨相。有爲法之所以名爲有爲法,即因有四種標相,能表示諸有爲法是有爲。但能相法的四相本身,究竟是有爲?還是無爲

  論到這問題,學者間也有不同的意見。薩婆多部與犢子系,說四相是有爲;分別論者說諸有爲相皆是無爲;法藏部說生住異叁相是有爲,滅相是無爲;相似相續沙門,說相與所相一切相似,如色法的生老住無常,體還是色,乃至識也是這樣。中觀論講記敘述各家不同的意見說:“分別論者說叁相是無爲的,岡爲叁相是一切有爲法的普遍理性,如無常是諸法的真理一樣。有爲法在一切處、一切時,總是有生住滅的,生住減,有他的普偏性/·永久性,他是普遍恒常的理性,所以能使一切法流動不息,一切法照著他的理則而生滅。這思想,接近觀念論與形而上學。法藏部說減是無爲,一切法終究要歸滅無,他是一切有爲的最後歸宿,能滅一切,有絕對而必然的力量,所以也非無爲不可”。其實,說有爲,說無爲,都不能得到問題的解決。若如分別論者說四相是無爲,無爲法是不生不減,沒有變化,沒有差別,沒有作用,沒有相貌,怎能爲有爲法作相,以表現有爲法是有爲?若如有部說四相是有爲,那四相的本身,應該還有四相來表示他。說明白點:生有生住異滅四相;住異滅也各有生住異滅四相。爲什麼要這樣

  因凡有爲法,就有這四相,四相本身既是有爲,當然也應具有此四相。不然,怎知他是有爲)有部說:對的,四相本身還有四相以表示他,我確是就這樣主張的,那又有什麼不可

  不行!果如你有部所說,四相更有四相,那就犯無窮過:“如甲法是有爲,是由生住(異)減乙爲他作表相的;乙法也是有爲,就又要生住(異)滅丙爲他作帙相;丙法仍是有爲,那就還要生住(異)滅丁爲他作表相叁逗樣推論下去,不是成了無窮嗎”

  (中觀論講記文)有部說:在你看,似乎有無窮過,但在我,雖承認另有四相爲有爲法的四相作相,可卻沒有如你所說的無窮過。要明白此中道理,先得知道:爲有爲法作相的生住異減四種是本相,爲四本相作相的生生、住住、異異、滅滅四種是隨相。“如某一法的生起,有生能使他生起。這生另有能生他的生生;這生生的生起,能生于那個本(相的)生。本生,指能生某一法的。本生從生生而生,這生生是不是也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

  不要!因爲本生生起的時候,除了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于(隨相的)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爲,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爲,是由本生所生的。所以主張生住(異)滅外另有有爲相,卻不犯無窮的過失” (中觀論講記文)。據有部說,法現起時,有九法共生:謂法、生、住、異、滅、生生、住住、異異、滅滅,是爲九法。本相的生住異減,作用是特別大的:如生,生起時,除了生的自體,能使其余的八法都生起;住,住時,除了住的自體,能使其余的八法都住;異,異時,除了異的自體,能使其余的八法都異;滅,滅時,除了滅的自體,能使其余的八法都滅。但隨相的生生等,卻沒有這樣大的作用:如生生只能生本生,決不能生起其他的八法;住生只能住本住,決不能住其他的八法;異異只能異本異,決不能使其他的八法都異;滅滅只能滅本滅,決不能使其他的八法都滅。法,根本是被動的,不絕合余法生滅。此本相的生,有隨相的生生,此本相的住,有隨相的住住,此本相的異,有隨相的異異,此本相的滅,有隨相的滅滅,而所以不致有無窮過者,就因爲“四種本相,一一皆于八法有用;四種隨相,一一皆于一法有用”。根本生又名大生,生生又名小生,生生生于本生,就是小生生大生,本生生于生生,就是大生生小生。能生有爲法的生,須由另一個生生,這是他生派或展轉生派的犢子系與說一切有者的見解;但若以自生派或不展轉生派的大衆系者的觀點看,生是自生的,不需要其他的生法生。如他所舉的譬喻說:舒放光明的燈光,一面能自己照耀自己,同時又能照其他的東西。燈光是這樣,生法也如此:生法生起時,自己能生自己,同時又能生其他的法。這樣,生是有爲法,卻不須生生來生他。這樣的思想,完全走上另一系統,與他生派的有部學者截然不同。爲免過于煩瑣,不再詳細論說。

  生能生所生非離因緣合 這是解釋問難的。經部說:若如我說生是假立,可免未來諸法同時生起之過;若如你有部說生有實體,生在未來生所生法,未來一切法,爲什麼不同時生起

  有部答:未來諸法的生起,雖有賴于生相之力,但並不是離了其余的因緣和合,唯靠生相的力量能生所生。某法之所以在這時生,某法之所以在那時生,完全是待其余的因緣和合協助的緣故。如果因緣尚未和合,其法就不得生,所以未來諸法非皆俱起。經部說:諸法生起既有待于其他因緣和合,那我們所見到的,唯是因緣有生法的功能,有因緣和合的時候,諸法就生起,無因緣和合的時候,諸法就不生,那裏需要什麼實自體的生相

  所以你說不離所余因緣和合而生諸法,小特不能證成你的實有生相,反而證成我的生是假立,諸法唯有緣生。

  癸七 名身等

  于一 名句文身

  名身等所謂 想章字總說

  這是不相應行法中的最後叁種,所謂名句文身是。論說:“昆婆沙師說有別物爲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

  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正理說:“由教及埋知別有物。教诮經言:語力、文力,若文即語,別說何爲

  ……又說:如來獲得希有名句文身。又說:彼彼勝解文句甚爲希有。由此等教,證知別有能诠諸義名句文身,猶如語聲,實而非假。理謂現見:有時得聲而不得字,有時得字而不得聲,故知體別”。可是,經部及論主,認爲此叁都是以語爲性,不可別立爲實有,所以論說:“豈不此叁語爲性故,用聲爲體色自性攝,如何乃說爲心不相應行”

  雙方對此有熱烈的诤論,閱論可知,此不贅說。

  名身等所謂想章字總說 此中,名身等叁字是標章,所謂下七字是正釋。想章字叁字是對釋名句文的,就是以想釋名,以章釋句,以字釋文,而總說則是解釋身字一字,名身等者,乃是等取句身、女身。以想釋名,論文說爲“名謂作想”。什麼叫名

  名是諸法的名詞。他能隨我們所發的音聲,歸赴那所要稱謂的對象,趣共自相,所以有人將之釋爲歸義、赴義、隨義、趣義。正理說:“此中名者,謂隨歸赴,如如語聲之所歸赴如是如是,于自性中名皆隨逐呼召于彼”。名爲呼召,光記釋爲:“謂隨音聲歸赴于境,呼召色等”。什麼叫想

  想就是夥字于諸法共分別度量而安立的。他與名的關系:想是約能安立說的,名是約所安立說的。所以這裏說的想,不是取像的想七所,而是契約的意義,即諸聖者共爲契約立色等名。正理十叁說:“想謂于法分別取著,共(共立契約義)所女立字所發想(作想義),即是眼耳瓶衣車等,如是想身即是文身”。以章釋句,論文說爲“句者謂章,诠義究竟”。舊論以言釋句,不須章字。原來句在古代就是說言,到秦漢以後,儒者訓話,乃有句稱。今以章釋句,乃約诠義究竟的意思說,不是就篇章之章的意思說,因爲在印度,只有以四句成偈,積偈爲若幹數,根本沒有別立篇章的風習。句者,以世俗說,如高山流水等,以佛法說,如諸行無常等,是诠顯義理的。以宇釋文,論文說爲“文者謂字”。就是一個一個的字母,如阿、壹、依等字。他的意義,是能彰顯,近顯名句,遠顯于義。顯宗論說:“文者,謂能有所彰顯,依此由此,彼彰顯故,此即是字,謂合系念無有忘失”。名身等的身,是聚集義,本頌爲顯叁種差別,所以標示名身等,並非欲以此顯示名身、多名身的差別。雖然如此,不過依照向來解說,也可略爲這樣分別:一名是名非名身,二名是名身,如說色、聲,叁名已上名多名身,如說色聲香等。一句是句非句身,二句是句亦句身,叁句已上名多句身,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一字是文非文身,二字亦文亦文身,叁字已上名多文身,如迦、怯、伽等。但頌文以總說釋身,是專約聚集義說,不一定要作如上的分別。

  子二 義門分別

  欲色有情攝 等流無記性

  這兩句頌,寶疏把他科爲名句文中的義門分別,光記把他判爲不相應行的諸門分別,今以寶疏爲正,所以取之。怎知這是對的

  因爲頌前問起,只是“此名身等何界所系……”,並非“得非得等何界所系……”。以是證知光記所判爲非。

  欲色 這是界系門。謂名身等,在叁界中,唯獨是屬欲界及色界所系,不屬無色界系。因名句文,依聲而有,無色界既沒有聲,當就不會發名等。但就欲色二界系說,又有隨身隨語的差別:隨語而有名句文,那就應該唯屬欲界及初禅的二地所系,因爲語言是由尋伺爲因而發的,而尋伺只有二地有,到二禅以上就沒有了。隨身而有名句文,身是色法,于欲色二界都有,所以隨身判名等所系,也就通于五地。有說亦通無色界系,但婆沙認爲還是唯屬欲色界系爲善。

  有情攝 這是情非情分別。名句文身,究竟是屬有情所攝?還是屬于無情所攝

  不用說,要能說此名句文者,方能成就,而能說者唯是有情,所以是有情數攝。非情數的外界山河大地等所顯義,雖是所說的,但不可說他成就名等,因無成就之理。

  等流 這是五類門。謂名身等,在五類中,唯獨是屬等流性,不通其他。名等是隨欲生,不是由業所感,所以不通異熟生;名等足不相應行,非爲色法,所以不通長養;名等是有爲法,虛假不實,所以不適實性;名等從同類因生,所以非是刹那,而爲等流性。

  無記性 這是叁性門。謂名身等,于叁性中,唯獨是屬無覆無記性攝,不通善及不善。名等原足依于音聲而發生的,聲既通于叁性,名等爲什麼不隨吾聲而通叁性

  這不能比例!由語業所發的音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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