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俱舍論頌講記▪P46

  ..續本文上一頁隨內心的作意思發起的,所以音聲隨發語心通于叁性,而名等既不是直接由心力親所發起,當就不通善惡而唯無記了。

  辛叁 絕繹除義

  同分亦如是 並無色異熟 得相通叁類 非得定等流

  上雨句頌,順于文勢,雖將名身等的義門已加分別,但其他的不相應行,還有余義所未說的,亦當略爲辨別,所以有此頌總釋余義。

  同分亦如是並無色異熟 這是釋同分的余義。以同分望于名身等,約通于欲色、有情、等流、無覆無記的這幾方面,兩者是相同的,所以說亦如是。不過二者,還稍有不同的:一、名身等唯通欲色,而同分並通于無色界,叁界都是有同分的。二、名身等唯是等流,而同分並遖于異熟性,因爲同分是業所感的。爲什麼不通實性

  因爲不是無爲。爲什麼不遖刹那

  因爲是從同類因生。爲什麼不適所長養子因爲不是色法。爲什麼不適非情

  因草木等諸無情物,沒有展轉業用樂欲互相相似,所以于非情數,不說別有同分。

  得相通叁類 這是釋得及四相的余義。得及諸相,在五類門中,通于有刹那、等流性、異熟生的叁類。因這都足善不善的有漏業之所生的,所以通于異熟;因這都是由同類因有的,所以通于等流:因這都與苦法忍俱的,所以通于刹那。爲什麼不通所長養子因爲他們不是色法;爲什麼不通實性

  因爲他們不是無爲。得唯屬于有情所攝不適非情,在前講得時已經說過,所以這裏不再說。一切有爲法皆有四相,由此已知相通有情及于非情,所以這裏不再說。

  非得定等流 這是釋非得及二定的余義。非得、無想定、滅盡定叁者,在五類門中,唯獨是屬等流性,小通其余的四類。因爲是從同類因生的,所以有等流性。爲什麼不適實性

  因爲不是無爲。爲什麼不適所長養

  因爲不是色法。爲什麼不通有刹那

  因爲不與苦法忍俱。爲什麼不通異熟生

  因爲不是業所感的。無想定唯異生得,滅盡定唯聖者得,非得唯于有情相續中不成就,由此已知這叁者唯有情數不通非情,所以略而不說。

  不相應行法共有十四種,前半頌,說名句文叁,此一頌,說得、非得、同分、二定、四相,共爲九種,兩者合計只有十二,尚有其余的無想、命根二者,在頌中沒有說到,論文亦只說“無想命根如前已辨”。現再略爲點出:“此法一向是異熟果”,于五類中,唯通異熟。既然是異熟性,在叁性中,當然是屬無覆無記。此諸有情,“居在廣果”,于叁界中,唯屬色界所系。“由彼有情中間長時想不起故”,于有情數非情數中,不消說,是屬有情數攝。其次,命根,在二十二根中,曾說到他唯有漏、唯異熟、唯無記、通叁界系、性修斷、唯有情數。只要對上面所說的記得,這裏當然可以不要再說。

  最後再說一說得、四相、非得、二定的余義:約界分別:得及諸相通叁界系及不系;非得通叁界系;無想定唯色界系;滅盡定唯無色界系。約性分別:得及諸相通于叁性;非得唯是無記;二無心定其性唯善,不通不善及無記。關于這些余義,在一一說明不相應行時,本都已經顯示過了的,所以正理說:“余隨所應,義皆已顯”。今爲使人易于記取起見,所以特再略爲一提。

  戊叁 明六因四緣義

  己一 明六因

  庚一 明因體

  辛一 總標名

  能作及俱有 同類與相應 遍行並異熟 許因唯六種

  諸法的生起,必有待因緣,因緣和合就生,非離因緣得生。因緣的重要性,于此可見。但是所謂因緣,究竟是指何法,不得不略一說,所以在這段大科中,特別明因緣的意義。于中先明六因,次明四緣。現且一談六因四緣論的起源。在北方阿毗達磨論,以因緣論而被常談的,大體有兩種分類法,就是六因論與四緣論。六因論,是把萬有成立的條件,分爲六種;四緣論,是把因緣分爲四種,由此而成立一切法。六因論,主要是在有部宗發達起來的教理,發智論的著者迦多衍尼子,可說是此說的大成者。盡我人的研究,在發智論以前的論書中,不獨未發現此說,就是在婆沙、俱舍,也明白的把這大成歸于迦多衍尼子。據有部學者說,這六因論,原在增一阿含六法部的,但因時久而被散佚,後來迦多衍尼子,由其願智力的感悟而爲誦出。正理論說:“如是六因,非佛所說,如何本論(發智論)自立此名?定無大師所不說義,阿毗達磨辄有所說,經中現無,由隱沒故。自相可得,決定應有……故有說言:此六因義,說在增一增六經中,時經久遠,共文隱沒。尊者迦多衍尼子等,于諸法相無間思求,冥感天仙現來授與乙。像這樣說,要之,不外是欲把一切歸于佛說的所謂救釋,實際是可說爲由迦多衍尼子想出或大成的。六因論,到後來,專爲有部宗內所采用,不爲他派所依用的理由,也就在此。在大體上,雖說迦多衍尼子是這大成者,但究竟是他新想出來的呢h還是前人已有作這樣說過的,而現在由他集其大成呢?關于這問題,至少在今天,可說是還無法解答的。要之,六因的分類,從他性質上判別,在有部宗內,由于心所論發達到很複雜,所以就想出了適應這個的因緣論,而在宗義上被確立的,是迦多衍尼子之力,那是無可疑的。有部教徒,對于此說,即使作怎樣的解救,但在迦多衍尼予以前,無法發現其典據,卻是事實。不過我們還得知道的,把因分爲六種行于佛教之內的風習,並不自有部始。在南方論部,把因分爲貪、嗔、癡、舍、慈悲、智的六種,也就顯示了這一思想。那在大乘佛教,十卷楞伽卷第叁(相當于四卷及七卷楞伽卷第二),分爲當因、相續因、相因、作因、了因、相待因的六種,也是此一事實的顯然發展。迦多衍尼子的六因論,畢竟不外是乘此一風潮而起的分類法。其次,關于四緣論的發展經過,到下講四緣時再說,這裏暫且不論。六因就是:

  能作及俱有 這是第一能作因與第二俱有因。能作因所以說在最先,因爲具體是遍通于一切法的;俱有因所以說在第二,因爲其體是遍于諸有爲的。

  同類與相應 這是第叁同類因與第四相應因。同類因所以說在第叁,望于俱有因,因除未來,雖然較狹,但能含攝一切心、心所法、色、小相應,因而列在第叁;相應因所以說在第四,在時問方面說,他雖通于叁世,但因共體唯心心所,狹于同類因,所以列在第四。

  逼行並異熟 這是第五遍行因與第六異熟因。遍行因所以說在第五,因他通于染汙一切心及心所的。異熟因所以說在最後,因他的自體是最狹的。比較此二因說:在欲界方面,遍行因體狹,異熟因體寬,在上二界中,遍行因體寬,異熟因體狹,所以異熟因在遍行因後。

  許因唯六種 如上所說的六因,是對法諸師所共同承認的,既不可增多,又不可減少,所以說唯六種。

  卒二 別顯體

  壬一 能作因

  除自余能作

  上已舉出六因,並略指出他的先後,但六因的一一相怎樣,不能不知,所以此下逐一解說。這句頌,明能作因相。

  除自余能作 這是顯示能作因的範圍寬廣。意思就是除去自體的其他一切法的總稱。每一法的生起,不論在消極方面,或在積極方面,必有資助他的各種條件,而能作因正是指出這個,與四緣說的增上緣是一樣的。消極的資助,就是無力的能作因。所謂無力,是說此因鑿于那個結果,並未給與他怎樣的助力,只是沒有妨礙他的生起而已。宇宙間的萬有諸法,所以能得各遂其生,不能不歸于這消極的資助,因爲唯有無所障礙,諸法才得暢其所生。積極的資助,就是有力的能作因。所謂有力,是說此因望于那個結果,雖沒有直接而親密的關系,但能間接的給與助力,使能生起他的結果。這樣說來,不管是有力無力的,只要這法對于結果有能作的功用,都名能作因,能作因的唯除自體,而通于有爲無爲一切法的理由,也就在此。所以必須除去自體者,因在有爲法中因果相望,自體決不能爲自己作因。正理論說:“何故自體非自能作因

  以能作因于自體無故。謂無障義是能作因,自于自體恒爲障礙。又一切法不待自體,應有恒成損減等故”。寶疏釋後二句說:“若待即此自體,自體恒有,應恒成;若待第二自體,第二自體恒無,應恒損減”。能作因之所以得名能作因,由于因能作果,能作就是因的緣故。照這麼說,不特這于果無親密關系的余因是能作因,就是于果有親密關系的其他五因也是能作因,爲什麼此因獨名能作

  當知余五因性,雖則亦能作因,但已各受別名,唯能作因無別稱,所以就以總稱而受別名,如色處等,總即別名一樣。

  下二 俱右因

  俱有互爲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隨轉 心所二律儀 彼及心諸相

  是心隨轉法 由時果善等

  上說能作因相,此說俱有因相。于中,初叁句正明俱有因,次四句明心隨轉義。于中,前叁句是說隨轉體,後一句足說隨轉義。未釋頌文前,先談一談因果的同時異時。依經部說:因果在時間上,必定是前後的,如世間現見以前種等爲因而後生芽等果,從來未兒有像有部那樣的同時因果,怎可說俱起諸法聚中有因果義

  但在有部,不特說有異時因果,就是同時因果,也認爲是因果的特征,如這裏說的俱有因,就是真正發揮那個特征的立論。關于同時因果、異時因果的爭辯,在正理論中有詳細的說明,茲不贅釋。

  俱有互爲果 頌中的初二字足標名,後叁字釋俱有義。俱表示同時,有顯示非妩,與俱有法爲因,或此法與彼法同時俱有而爲因,名俱有岡。互爲果者,是指相互資助合同成立一法的條件。如主觀與客觀發生關系時,主觀爲客觀的原因,客觀爲主觀的原因,在兩者相俟而成立世間的一點上,說那兩者相互爲他之因。據有部說,這俱有因,有兩種情形:一是所謂同一果俱有因,謂由種種的原因,結合而生一結果,正是相當于所謂協同的原因。例如多人協力組一團體,假定不是多人協同相資,那團體必不能成立。一是所謂互爲果俱有因,謂甲乙二個以上之物,自他互爲因果,正是…

《俱舍論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