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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颂讲记▪P46

  ..续本文上一页随内心的作意思发起的,所以音声随发语心通于三性,而名等既不是直接由心力亲所发起,当就不通善恶而唯无记了。

  辛三 绝绎除义

  同分亦如是 并无色异熟 得相通三类 非得定等流

  上雨句颂,顺于文势,虽将名身等的义门已加分别,但其他的不相应行,还有余义所未说的,亦当略为辨别,所以有此颂总释余义。

  同分亦如是并无色异熟 这是释同分的余义。以同分望于名身等,约通于欲色、有情、等流、无覆无记的这几方面,两者是相同的,所以说亦如是。不过二者,还稍有不同的:一、名身等唯通欲色,而同分并通于无色界,三界都是有同分的。二、名身等唯是等流,而同分并遖于异熟性,因为同分是业所感的。为什么不通实性

  因为不是无为。为什么不遖刹那

  因为是从同类因生。为什么不适所长养子因为不是色法。为什么不适非情

  因草木等诸无情物,没有展转业用乐欲互相相似,所以于非情数,不说别有同分。

  得相通三类 这是释得及四相的余义。得及诸相,在五类门中,通于有刹那、等流性、异熟生的三类。因这都足善不善的有漏业之所生的,所以通于异熟;因这都是由同类因有的,所以通于等流:因这都与苦法忍俱的,所以通于刹那。为什么不通所长养子因为他们不是色法;为什么不通实性

  因为他们不是无为。得唯属于有情所摄不适非情,在前讲得时已经说过,所以这里不再说。一切有为法皆有四相,由此已知相通有情及于非情,所以这里不再说。

  非得定等流 这是释非得及二定的余义。非得、无想定、灭尽定三者,在五类门中,唯独是属等流性,小通其余的四类。因为是从同类因生的,所以有等流性。为什么不适实性

  因为不是无为。为什么不适所长养

  因为不是色法。为什么不通有刹那

  因为不与苦法忍俱。为什么不通异熟生

  因为不是业所感的。无想定唯异生得,灭尽定唯圣者得,非得唯于有情相续中不成就,由此已知这三者唯有情数不通非情,所以略而不说。

  不相应行法共有十四种,前半颂,说名句文三,此一颂,说得、非得、同分、二定、四相,共为九种,两者合计只有十二,尚有其余的无想、命根二者,在颂中没有说到,论文亦只说“无想命根如前已辨”。现再略为点出:“此法一向是异熟果”,于五类中,唯通异熟。既然是异熟性,在三性中,当然是属无覆无记。此诸有情,“居在广果”,于三界中,唯属色界所系。“由彼有情中间长时想不起故”,于有情数非情数中,不消说,是属有情数摄。其次,命根,在二十二根中,曾说到他唯有漏、唯异熟、唯无记、通三界系、性修断、唯有情数。只要对上面所说的记得,这里当然可以不要再说。

  最后再说一说得、四相、非得、二定的余义:约界分别:得及诸相通三界系及不系;非得通三界系;无想定唯色界系;灭尽定唯无色界系。约性分别:得及诸相通于三性;非得唯是无记;二无心定其性唯善,不通不善及无记。关于这些余义,在一一说明不相应行时,本都已经显示过了的,所以正理说:“余随所应,义皆已显”。今为使人易于记取起见,所以特再略为一提。

  戊三 明六因四缘义

  己一 明六因

  庚一 明因体

  辛一 总标名

  能作及俱有 同类与相应 遍行并异熟 许因唯六种

  诸法的生起,必有待因缘,因缘和合就生,非离因缘得生。因缘的重要性,于此可见。但是所谓因缘,究竟是指何法,不得不略一说,所以在这段大科中,特别明因缘的意义。于中先明六因,次明四缘。现且一谈六因四缘论的起源。在北方阿毗达磨论,以因缘论而被常谈的,大体有两种分类法,就是六因论与四缘论。六因论,是把万有成立的条件,分为六种;四缘论,是把因缘分为四种,由此而成立一切法。六因论,主要是在有部宗发达起来的教理,发智论的著者迦多衍尼子,可说是此说的大成者。尽我人的研究,在发智论以前的论书中,不独未发现此说,就是在婆沙、俱舍,也明白的把这大成归于迦多衍尼子。据有部学者说,这六因论,原在增一阿含六法部的,但因时久而被散佚,后来迦多衍尼子,由其愿智力的感悟而为诵出。正理论说:“如是六因,非佛所说,如何本论(发智论)自立此名?定无大师所不说义,阿毗达磨辄有所说,经中现无,由隐没故。自相可得,决定应有……故有说言:此六因义,说在增一增六经中,时经久远,共文隐没。尊者迦多衍尼子等,于诸法相无间思求,冥感天仙现来授与乙。像这样说,要之,不外是欲把一切归于佛说的所谓救释,实际是可说为由迦多衍尼子想出或大成的。六因论,到后来,专为有部宗内所采用,不为他派所依用的理由,也就在此。在大体上,虽说迦多衍尼子是这大成者,但究竟是他新想出来的呢h还是前人已有作这样说过的,而现在由他集其大成呢?关于这问题,至少在今天,可说是还无法解答的。要之,六因的分类,从他性质上判别,在有部宗内,由于心所论发达到很复杂,所以就想出了适应这个的因缘论,而在宗义上被确立的,是迦多衍尼子之力,那是无可疑的。有部教徒,对于此说,即使作怎样的解救,但在迦多衍尼予以前,无法发现其典据,却是事实。不过我们还得知道的,把因分为六种行于佛教之内的风习,并不自有部始。在南方论部,把因分为贪、嗔、痴、舍、慈悲、智的六种,也就显示了这一思想。那在大乘佛教,十卷楞伽卷第三(相当于四卷及七卷楞伽卷第二),分为当因、相续因、相因、作因、了因、相待因的六种,也是此一事实的显然发展。迦多衍尼子的六因论,毕竟不外是乘此一风潮而起的分类法。其次,关于四缘论的发展经过,到下讲四缘时再说,这里暂且不论。六因就是:

  能作及俱有 这是第一能作因与第二俱有因。能作因所以说在最先,因为具体是遍通于一切法的;俱有因所以说在第二,因为其体是遍于诸有为的。

  同类与相应 这是第三同类因与第四相应因。同类因所以说在第三,望于俱有因,因除未来,虽然较狭,但能含摄一切心、心所法、色、小相应,因而列在第三;相应因所以说在第四,在时问方面说,他虽通于三世,但因共体唯心心所,狭于同类因,所以列在第四。

  逼行并异熟 这是第五遍行因与第六异熟因。遍行因所以说在第五,因他通于染污一切心及心所的。异熟因所以说在最后,因他的自体是最狭的。比较此二因说:在欲界方面,遍行因体狭,异熟因体宽,在上二界中,遍行因体宽,异熟因体狭,所以异熟因在遍行因后。

  许因唯六种 如上所说的六因,是对法诸师所共同承认的,既不可增多,又不可减少,所以说唯六种。

  卒二 别显体

  壬一 能作因

  除自余能作

  上已举出六因,并略指出他的先后,但六因的一一相怎样,不能不知,所以此下逐一解说。这句颂,明能作因相。

  除自余能作 这是显示能作因的范围宽广。意思就是除去自体的其他一切法的总称。每一法的生起,不论在消极方面,或在积极方面,必有资助他的各种条件,而能作因正是指出这个,与四缘说的增上缘是一样的。消极的资助,就是无力的能作因。所谓无力,是说此因凿于那个结果,并未给与他怎样的助力,只是没有妨碍他的生起而已。宇宙间的万有诸法,所以能得各遂其生,不能不归于这消极的资助,因为唯有无所障碍,诸法才得畅其所生。积极的资助,就是有力的能作因。所谓有力,是说此因望于那个结果,虽没有直接而亲密的关系,但能间接的给与助力,使能生起他的结果。这样说来,不管是有力无力的,只要这法对于结果有能作的功用,都名能作因,能作因的唯除自体,而通于有为无为一切法的理由,也就在此。所以必须除去自体者,因在有为法中因果相望,自体决不能为自己作因。正理论说:“何故自体非自能作因

  以能作因于自体无故。谓无障义是能作因,自于自体恒为障碍。又一切法不待自体,应有恒成损减等故”。宝疏释后二句说:“若待即此自体,自体恒有,应恒成;若待第二自体,第二自体恒无,应恒损减”。能作因之所以得名能作因,由于因能作果,能作就是因的缘故。照这么说,不特这于果无亲密关系的余因是能作因,就是于果有亲密关系的其他五因也是能作因,为什么此因独名能作

  当知余五因性,虽则亦能作因,但已各受别名,唯能作因无别称,所以就以总称而受别名,如色处等,总即别名一样。

  下二 俱右因

  俱有互为果 如大相所相 心于心随转 心所二律仪 彼及心诸相

  是心随转法 由时果善等

  上说能作因相,此说俱有因相。于中,初三句正明俱有因,次四句明心随转义。于中,前三句是说随转体,后一句足说随转义。未释颂文前,先谈一谈因果的同时异时。依经部说:因果在时间上,必定是前后的,如世间现见以前种等为因而后生芽等果,从来未儿有像有部那样的同时因果,怎可说俱起诸法聚中有因果义

  但在有部,不特说有异时因果,就是同时因果,也认为是因果的特征,如这里说的俱有因,就是真正发挥那个特征的立论。关于同时因果、异时因果的争辩,在正理论中有详细的说明,兹不赘释。

  俱有互为果 颂中的初二字足标名,后三字释俱有义。俱表示同时,有显示非妩,与俱有法为因,或此法与彼法同时俱有而为因,名俱有冈。互为果者,是指相互资助合同成立一法的条件。如主观与客观发生关系时,主观为客观的原因,客观为主观的原因,在两者相俟而成立世间的一点上,说那两者相互为他之因。据有部说,这俱有因,有两种情形:一是所谓同一果俱有因,谓由种种的原因,结合而生一结果,正是相当于所谓协同的原因。例如多人协力组一团体,假定不是多人协同相资,那团体必不能成立。一是所谓互为果俱有因,谓甲乙二个以上之物,自他互为因果,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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