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勸他,回頭是岸;而是當曉以大義─即善盡撫養的責任。所以這時候,倒應「勸合而不勸離」。即使不再沈迷于愛情的遊戲,也當看在孩子的面上,而維持原來的關系。以上是對已婚者的奉告。
夫妻之間
下面再論夫妻相處之道。以東西方人對婚姻的觀念很不一樣,如中國古代,若結婚者即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似無戀愛的過程。然他們所重視者,是婚後的節義─所謂節義,乃彼此間的責任也。故若謂愛情,他們的愛情反是從結婚後才開始的。當然這不是最理想的模式。
而西方,卻執迷于婚前的戀愛。于是談情說愛時,甜甜蜜蜜.轟轟烈烈。而結婚後,卻苦苦淒淒.冷冷漠漠。所以有人道「結婚是戀愛的墳墓」或「因誤解而結合,爲了解而分開」。當然這仍是不理想的。
故綜合東西方的優點,乃最好婚前能夠透過更多的認識、了解,以作爲抉擇的參考。而結婚之後,彼此乃以責任義務來調適.維系。所以夫妻相處之道,當既有西方的愛情,又有東方的節義。情較感性,雖舒宜但不堅固。義較理性,雖不貼切但可長久。
所謂既有情,又有義,情義還非各自獨立者。我們不是常謂有「道情」和「道義」嗎?故若共修其道,則能連結道情與道義也。然何謂「道」呢?廣義的道,乃包括:興趣、嗜好、工作與責任。以若夫妻間能有更多的交集,則他們的關系必會更和諧。譬如說若都喜歡文學,喜歡登山、音樂等。既生活的面交集越多,就越容易協調。或者兩個人都從事同樣的工作,也會更貼切。同樣如負共同的責任,對夫妻間的默契都能增長。
事實上,夫妻間本就有一種共同的工作與責任,就是撫養下一代。故當從撫養的責任裏,去維系彼此的關系,去培養彼此的默契。當然如能有更有共同的興趣、嗜好,則更好。既要共同生活那麼多年,則多花一點時間心力去部署經營,總是應該的。
第二春與自我實現
以上夫妻關系,應維持多久呢?有人說:不是當白頭偕老,才圓滿嗎?從人間的倫理來看,確當如此。但是若從生物學看來,卻另有洞天。我前面再叁提到「繁殖與撫養,乃是愛情所負的使命」。故待孩子已撫養成人,則夫妻的連結關系,便可稍松緩些。我們前面不是說過:如小鴛鴦已能獨立,則雙親即各分東西去也。
于是就現代人而言,所謂將小孩撫養長大,至少是大學畢業或當完兵。而此時的父母,大概也五十歲了。于是這階段,不只孩子已長大,不必再那麼操心.緊迫盯人。且經濟上,也應比較穩定了,不必再披星戴月,奔波勞累。故這時候,即所謂的「第二春」─可安心發展個人的興趣與嗜好。因爲最初,或爲撫養孩子,或爲牽就經濟的因素,有時候不得不作蠻大的讓步和犧牲。本來有的興趣與嗜好,只好束之高閣而不能任君翺翔。而現在既小孩子長大了,又經濟穩定已,便可去發展自己的興趣與嗜好。這就西方的心理學,乃說是「自我實現」也。
這時,夫妻雙方的興趣.嗜好,是否仍一樣呢?如仍一樣,當然最好。然有時候,雖當初是經過千挑萬選;誰知道經過二叁十年後的物換星移,想法卻南轅北轍了。這時候,如夫妻的趨向不一樣。我覺得:應彼此尊重,並允許有更大的彈性空間。不能老是念著當同進同出。
因爲同進同出的階段早已過去了,如果對方的選擇跟我不同,則既尊重自己,也接納對方,而各自發展去。或問:這時候,當離婚或不離婚呢?答:其實,這時候離婚與不離婚,倒沒有太大的差別了。我的意思是:既沒有太大的差別,何必多此一舉呢?
曆來,我曾處理過夫妻不和的問題。我皆既不勸合,也不勸離。而是奉告:當給彼此更大的空間。這樣既不必牽就自己,也不會壓迫對方。事實上,經過如此處理之後,情況都改善多了。
以大部份人都比較極端:要合,就要粘在一起,同進同出。不然,就幹脆一刀兩斷,各分東西算了。而不知道從合離的兩端間,去調適出另一片空間來。這一方面是心態的偏端,二方面也是見識的不足。
修行的轉機處
前雖說:若孩子長大了,可以發展自己的興趣與嗜好。這還是從世間法說的,如更從佛法來看,有什麼興趣與嗜好,也不過是關雲長夜走麥城,跳脫不出輪回的圈套而已。因爲不管什麼興趣.嗜好,甚至使命.行願也吧!我的看法皆是「換湯不換藥」,徒造輪回的業而已!故如孩子已經長大了,還是趕快學佛參禅、了脫生死,比較實在吧!以上是對已結婚,已有兒女者講的。
當然如能更早識破愛情、婚姻的迷霧,而直接修行;不是更袒然嗎?何必繞了一個大圈子,沾染了一身泥巴,才回到原點呢?若當初即看破.放下,不是更清爽嗎?以上乃對未婚者說。
總之,因爲人類繁殖過度,所以現代人乃有更大的選擇空間;而我們更當利用這樣的因緣,以修道了生死。否則,錯過了這番因緣,他日欲回首時,卻已千山萬水,欲說還休。好!這題目,今天就講到這裏爲止。下次有時間的話,再論廣義的情,即分別心。
《力挽狂瀾 問世間情是何物之一》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