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之所著,欲爲大焉。
而欲,有比較粗重的,有比較微細的。像名利等,乃比較粗重。而欲入定、開悟、成佛、度衆生,便是較微細的欲望。因此只要欲還存在,就很容易著魔。
所以,以「無所求心」而修行,才是最可靠的。以「舍有所求心」而修行,才是最可靠的。
所以唯以「無所求」的心來修行,才是最可靠的。但是若只謂「無所求」,又往往會造成某些人的錯覺:既無所求,那還修行作什麼?事實上,在我們倡言無所求的當下,那無始來「有求的」習氣,還是梗梗作怪。
故我們就是爲了降伏這「有所求」的習氣,才來修行的。而怎麼降伏呢?就是把有所求的心,從覺察後更不斷地剝除,剝除到最後,才能真證得無所求的境界。所以雖以無所求爲目標,但還得經過辛苦而嚴謹的修行,才能真證得無所求的境界。
魔很可怕嗎?不!爲魔太可愛,心才會著。若魔是惱怒、瞋害型的,這魔還不可怕!爲魔太可愛了,這才可怕。而萬物中最可愛者,雲何非我呢?
所以魔很可怕嗎?當然就修道的目的來論,魔是很可怕的;因爲他會帶領我們去走偏邪的路,而達不到目的。但就衆生的習氣而言,魔卻太可愛了;以太可愛故,衆生才會去執著;而且在執著的當下,還不覺得自己已經著魔了。反之,如魔是屬于瞋害、惱怒型的,至少我們還知道去提防、去抗拒。
既魔爲太可愛故,衆生才會去執著;于是我們檢視,衆生所最珍愛、執著的,又是什麼呢?其不外乎「我」也。所以「我」,才是最大的魔障。
修道過程中,最大的魔考,其實不是天魔,而是「我慢」也。我爲大魔,誰能不著?于是乎,何以證道前必先降魔?因爲必降伏我慢,才真證道也─證得解脫道。
既修道過程中,最大的魔障,其實不是天魔,而是「我慢」心。則我們再來回顧:釋迦牟尼佛的本傳。其何以在菩提樹下將證道之前,乃有天魔的幹擾。如前已說:若行者能降伏欲界的煩惱,而入初禅、二禅、叁、四禅,即可不再受天魔的幹擾矣!
而釋迦牟尼佛于修外道定時,早就有「非想非非想」的定功,天魔根本不可能去幹擾他的。于是爲何說在證道之前,還會有天魔來幹擾呢?其實,這也是一種象征的意義:必降魔,才能證道;而所降的魔,乃是我慢的魔爾。
一個修行者必要把「我慢心」完全掃蕩了,才能證得阿羅漢果,也才能完成解脫道。故曰:證道前,必先降魔。
如何降魔
上之上者,從正知見中而不著相,故不去分辨「是魔.非魔」?以不分別「是魔.非魔」故,即已降伏一切魔。考之《楞嚴經》主旨在求:事先的不著魔。而非著魔後,再去降伏。
因此當如何降魔呢?我們還是不要把魔,當外魔處理。故上之上者,從正知見中而不著相;于是以不著相故,就沒有「是魔.非魔」的差別。這雖不動無爲,卻已降伏一切內外魔障也。
故《楞嚴經》中,雖分辨有五十陰魔,但重點卻非:教我們如何去降魔?而是最好于事前,就能先不著魔;而非待著魔後,再用種種方法去降伏。
其次,雖于身心變化中,雜有少許異相;但視爲過程中的泡影,而不刻意排遣。
其次,雖于禅修身心的變化中,雜有少許異相。所謂「雜有少許異相」,乃爲不夠專注于方法故,而覺受到一些身心變化的現象。于是對這些現象,且把它們當作正常的過程,既不貪求它的變化,也不抗拒它的到來。默然觀照,不迎不拒;則過一段時間後,它也就消失了。
如對任何逆相,覺爲魔境;也當視爲自己無明業障的現行爾,而以覺照消除。大逆障,往往就是大轉機處;當不以覺受論功夫。故能從正知中安忍以度過。
有時候雖知不迎不拒,但終覺得這些境界挺有罣礙的。于是且把這些逆障,當作無明業障的現行。故從正知見中,去覺照、接納、安忍,也不需要用任何方法,去排遣它。除非是用功的方法有偏差,才得請教善知識而加以調整。
以大逆障,往往就是修行的大轉機處。故如于逆障時,因不能安忍,而退轉或換另種法門,便不可能從突破逆障而得到轉機。雖然那時候,我們身心必然非常辛苦,甚至覺得功夫已一敗塗地了。可是我也再叁強調:不要以覺受論功夫。雖然辛苦,雖然功夫用不上,但事實上我們還是在正道中。就因爲還在正道中,所以才能逼上這些大逆障處、大轉機處。故唯從正知見中,去覺照、安忍。待捱過後,或將是「柳暗花明又一村」。
所以盡不要把這些現象,當做外魔處理,更不要用任何降魔法而去降伏。雖世間法或某些密宗的典籍,都有一些方術,但能不用最好就不用。因爲這些方術,往往只是用大石頭去砸小石頭爾;暫時的困擾雖消除了,可是真正的症結,卻未消除。
總結
總之,對見性者而言,既一切相皆可放下,也一切相皆可涵容。這才是降魔之心要也。
最後我們還是以《楞嚴經》的宗旨,來作總結:何謂爲魔?著相就是魔;何以爲道?見性就是道。
而對真見性者,就「空」而言,乃一切都可放下,而放下即不受影響矣!就「有」而言,乃一切都可涵容,而涵容即一切無礙矣!故這真空妙有的真如心,才是降魔最重要的心要。
總而言之,真正的魔乃是衆生的無明業障、我見我慢爾。故從內在去降魔,才是最直截了當而無後遺症也。今天的五十陰魔,就講到這裏。而《楞嚴新粹》也于此告個段落。阿彌陀佛! 目錄
《楞嚴新粹 五十陰魔》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