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行儀
善因法師述
目錄
敬佛第一
敬法第二
敬僧第叁
居庵第四
事師第五
事親第六
居家第七
待客第八
讀書第九
爲官第十
經商第十一
務農第十二
司工第十叁
作務第十四
禮誦第十五
坐禅第十六
受食第十七
睡眠第十八
入衆第十九
看病第二十
寂居第二十一
出外第二十二
務喪第二十叁
第住禅堂等第二十四
敬佛第一
昔蓮池大師于律藏中集諸要義,著威儀門二十四章,以便學者易于記憶,簡而易持,久之相習成性,則于戒律,必無瑕疵矣!無如今世沙門,弊習尤多,有非斯篇所能盡及者。又近時一班新進居士,發心雖猛,而于行儀,多未合法。夫學佛乃超凡入聖之事業,有一分恭敬,即有一分道德。若行儀未審,而能自修有得,深入佛道者,蓋未之見。
是以不揣固陋,擇其日用所必需者,重述二十四章,曰學佛行儀。凡比丘、沙彌、居士及女尼等,皆可習而行之。惟其中有可共習者,有不可共習者,茲恐文繁故未類別。但于每章首句點出之,望諸同志,各自分別習行可也。
【敬佛第一】
凡沙門、居士,女尼亦在內,以下例此。見佛像時,無論塑像畫像,皆應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即作揖或合掌。若在佛殿經堂見佛像,則必須禮拜。拜時當默念偈雲:「天上天下無如佛,十方世界亦無比,世間所有我盡見,一切無有如佛者。唵‧[口*縛](ㄨㄚˊ)日啰‧斛(ㄏㄨㄥˋ)。叁遍」凡偈文祇念一遍,凡咒語須念叁遍。以下例此。
凡入佛殿經堂,不得攜帶器物,除佛經像及供佛物。入內不得東西顧視,必于禮拜後,始可擡頭瞻仰。默念偈雲:「若得見佛,當願衆生,得無礙眼,見一切佛。」又須默贊雲:「法王無上尊,叁界無倫匹。天人之導師,四生之慈父。我今暫皈依,能滅叁祇業。稱揚若贊歎,億劫莫能盡。」
凡在殿堂經行,必右繞,不得左旋左右以殿爲主。,叁匝或七匝,皆須平視直行念佛。不得談世谛語言,即言佛法,亦勿高聲。不得笑,不得坐,不得涕唾,不得倚壁靠桌。若咳嗽,須以袖掩口。凡禮拜,必須從容,五體投地,精勤作觀,不得急落急起。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七種者:一、我慢禮。謂依位次,無恭敬心,心馳外境,五體不具,如搗碓然。二、唱和禮。謂心無靜想,見人則身輕急禮,人去則身惰心疲,蓋心散而口和也。叁、身心恭敬禮。謂聞唱佛名,便念佛想,身心恭敬,精無厭怠。四、發智清淨禮。謂達佛境界,隨心現量。禮一佛,則禮一切佛。禮一拜,則禮法界,蓋諸佛法身融通故。五、遍入法界禮。謂自觀身心等法,從本以來,不離法界,佛我平等,今禮一佛,即禮法界諸佛。六、正觀禮。謂禮自佛,不緣想他佛,以一切衆生,各有平等佛性故。七、實相平等禮。謂上六種,有禮有觀,自他兩異,惟此一禮,無自他分別,凡聖一如,體用不二。故文殊菩薩雲:能禮所禮性空寂雲雲。此七種前叁名事禮,後四名理禮,學者常依後五種,不依前二。凡拜佛、拜塔、拜經、拜大沙門,皆須如此,下不重宣。
若于各處,遇見有佛像、佛經、或一佛字,在不潔淨處,急宜兩手捧持,安于淨處。若見他人對佛經像有不恭敬者,宜于二人共坐時,細細以正義勸之。凡佛像,不得安于臥室內;若安臥室內,則須常坐不臥,縱臥亦不得久臥。更不得並置溺(ㄋㄧㄠˋ)器于臥室內,蓋像在即如佛在也,安得不敬。
常見世人,于佛經義,則極其深慕贊歎,而于經像,則多視若尋常,以爲佛法不在經像。殊不知敬佛經像,原爲成就自己品行、德行。若于經像不敬,則其佛法妙理,又奚從來哉!?是故無論何人,皆應敬佛經像也。沙門中之不敬經像者,俟下文居庵章中再及。
【敬法第二】
凡沙門、居士,讀佛經律,必焚香正坐,如見佛然。不得依靠,不得汙手持經像。欲讀經,必先靜坐少時,默念偈雲:「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念完,方合掌舒經。讀經必字字理會義解,與心相應,不得草草涉躐。
凡讀經,須著方袍或長褂。桌上除經與香爐燈光外,不得置諸茶果雜物,即筆硯亦須另處置之。經上有塵,須用淨紙掃之,不得口吹。讀畢或休息,必將經籍關合端正。讀至何處,須用黃紙爲條,夾入經內,露少許于頭,不得屈折經角,不得狼籍。讀至中間,若生雜念,亦必將經關合,念去再舒。
若客來,或上座、同學來,俱應將經關合,然後言談。有經在案,不得談世谛語言,不得笑,不得高聲,不得涕唾。若咳嗽,須以袖掩口。若讀經稍有心印,俟讀畢後,另以紙筆記之,不得記于頭上。若書寫經律,須端楷正字,筆迹鮮潔,不得隨意草書,又不得前後參差脫訛。
凡諸經籍,應如法供奉。梵網經雲:「若佛子......。常以七寶,無價香華,一切雜寶爲箱囊,盛佛經卷。若不如法供養者,犯輕垢罪。」若經籍損壞,宜速修補,令恒常如新。
凡持經像,皆當兩手捧之平胸,不得只手攜行。己持經像,不得向人作禮。並不得只手作揖及合掌,但兩手捧經,齊眉一舉足矣!凡敬法,不僅敬經一門,即衣缽錫杖等亦同然。而無形無相之法尤多,茲不具列。
常見應赴缁流之經忏,多屬僞撰,縱有一二正經,亦爛碎汙穢不堪。又近時諸新學家,見佛經淵博,亦間常取而觀覽。覽經時,非仰臥倚靠,則卷之若筒,斯之現象,俱非學佛者之所宜,更不應稱居士、沙門也。望諸同志極力勸之,免遭惡報。應赴缁流:指應赴經忏之僧侶。「流」,徒輩。
【敬僧第叁】
凡沙門、居士,見諸長老、法師、諸大德時,須端身齊足正立,不得坐而不起。除誦經時、病時、剃發時,及作羁身事務時。背後不得說長老、法師、諸大德過。不得單稱名字,當稱某某長老、某老和尚、某老法師、某某大師。若面晤時,更不得提出名字,但可單稱長老二字,或法師、或和尚。自則通稱學人。羁:牽製,約束。羁身:身忙而無暇。
凡往來書信亦然,不得稱「晚」及余、愚等。尊長老法師,當稱座下、杖下,不得稱方丈。若對尼侶,當稱大士、蓮下、蓮前等。見尋常缁侶,當稱某師,不得直呼名字。若問尊號,當雲菩薩尊上下,不得雲法名。蓋問法名者,系上座問後學也。而自己則稱後學,不得稱不慧、不才、不佞等。
凡沙彌、居士,文中稱比丘、沙彌、居士處,即含有比丘尼、沙彌尼、女居士之意在內。以省文故,向下例此。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文中單稱大沙門處,即含有長老法師之意在內。以下例此。亦不得盜聽比丘誦戒經。
凡入僧室,無論何室,不得鹵莽闖入,須預先于門上彈指叁下,內應則入,不應則去。入內,先向佛像前問訊,次向大德看經桌前,對桌問訊,蓋即是向大德問訊也。
凡見諸大德、長老、法師時,當如見佛,儀如前後說。即見尋常缁侶,亦須如見菩薩然,不得藐視。縱非好僧,亦應恭敬,以有沙門形相也。且其迹示,亦非肉眼所能盡窺。故常不輕菩薩見一切人,皆雲:「汝等皆當作佛,吾不輕汝等。」即可知矣。居士見沙彌、比丘時,須起立。沙彌見比丘時,須起立。女尼見大僧時,須起立。而居士見比丘尼時,亦須起立。若見同等,端坐亦可。
凡拜諸大德,惟于坐時、立時可拜。若大德正在坐禅、經行、飯食、剃、浴、息眠等時,則不得拜。若閉戶,須入戶拜,不得戶外拜。凡問佛法,當整衣禮拜,最少亦須問訊,合掌正立,若命坐,則坐。澄心谛聽,思惟深入。大德之語未了,不得急語急問。凡僧尼有過,由大沙門于自恣時舉之。居士不得舉沙門過,背後言亦然。自恣:即指自恣日之謂也,亦即是結夏安居之竟日也。
凡途中遇諸大德,宜預先側立,俟大德過再行,不得彼此互進。凡同行,當讓大德前行,並代大德攜物。凡坐位,當讓大德上坐,坐席亦然。凡見諸大德,不得叉腰。不得搖臂搖身。不得蹲坐。不得跳行。不得走行,除急務。不得纏頸覆頭,除病。不得左右顧視。不得高處立。不得戲笑。余如律中所明,文繁不錄。走行:急走。
【居庵第四】
凡沙門居庵,于內外各處,宜灑掃潔,不得狼籍雜物。早晚鍾鼓宜分明,不得遲誤。庵前徑路須開辟,不得荒蕪。二時飯食須清潔,不得豐穢。佛殿經堂須時常抹掃清潔,除法器香燈外,不得安置雜物。供佛花果、淨水、飯食等,不得先以鼻嗅。非時,不得亂鳴鍾鼓、犍槌。佛龛佛燈皆須帳以玻璃,免受塵垢傷蛾,並時常抹潔令清心目。佛像金身宜恒如新塑,不得汙垢難堪。
常見近俗小庵之僧侶,于自身則莊嚴不已,于佛像則斑剝難堪。佛殿塵高尺寸,挂像俗雲功德隨處擱置,狼籍不堪見聞。斯之現象,即袈裟下失卻人身者之所爲。望諸來哲,各宜勉旃。
曉夕應恒常念誦,不得間歇。佛前香燈須鮮明,不得間斷。款待賓客須有禮,不得憍谄。訓徒有時,不得怒罵。不得畜養雞鴨豬貓。不得藏刀槍、铳炮、鈎網等一切害物傷慈之具。不得寄住女流尼庵反是。不得逢人募化。不得作應赴法事,若真善信家,萬不得已則往。否則,除自來庵中,然亦不得以爲常業。憍谄:驕慢。谄:同「慆」。
凡雇工匠,須預先于定工日說明吃素,戒殺念佛,無葷酒,乃至不得歌唱笑罵等事。當多給工赀,以代各項。庵外不得植桃李果樹,免招口舌。
不得食五辛。不得種五辛。不得邪命自活。梵網經雲:「若佛子,以惡心故,爲利養販賣男女色,自手作食,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夢古凶,是男是女,咒術工巧,調鷹方法,和合百種毒藥、千種毒藥、蛇毒、生金銀毒、蠱毒。都無慈憫心,無孝順心。若故作者,犯輕垢罪。」五辛:五種有辛味之蔬菜也。即大蒜、茖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也。此五種辛、熟食發淫、生啖增恚。又曰「五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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