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大慈種。」迦葉又問:「如來何故先聽比丘食叁種淨肉?」佛說:「是叁種淨肉,隨時漸製。」(見《涅槃經》卷四〈四相品〉上)
余如《楞嚴經》、《楞伽經》、《梵網經》等,皆有明文,不許食肉。
大乘《梵網經菩薩戒本》中,輕垢戒第叁條說:「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性種子,一切衆生見而舍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衆生肉,食肉得無量罪!」輕垢戒第二十條又說:「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業,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故六道衆生,皆是我父母,而殺而食者,即殺我父母,亦殺我故身。」
《楞伽經》卷四中說:「一切衆生從本已來,展轉因緣常爲六親,以親想故,不應食肉。」
《楞嚴經》卷六中說:「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叁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雲何是人得出叁界?」
製斷肉食,皆出大乘經律,小乘國家未能見到大乘經律,故未斷除肉食,也是很難怪的,我們不必攻擊他們。即在我們中國的佛教,從東漢開始,直到梁武帝時,所有的僧侶弟子,均未斷除肉食,到了梁武帝舍道信佛,聽了《涅槃經》以後,便極力主張素食,從他本人開始,並勸一切僧俗佛子,皆斷肉食,他以朝廷的力量,來影響社會,所收的效果,自然很大。從此之後,中國佛教的素食主義,也就形成風尚了。
佛教講慈悲,講平等,以爲一切衆生皆有佛性,素食自是應該的,這一美德,不唯應該保持,尤其值得發揚。即使非佛教徒,如印度的甘地是素食主義者,基督教中的美以美會派,也是主張素食的,大文學家如托爾斯泰與蕭伯納,也是素食主義者。佛陀時代受生活環境限製,故許肉食,我們如今可以素食,何不素食?
九、五辛
在小乘律中,只講到蒜,《四分律》比丘尼戒單墮第七十條中規定:「若比丘尼噉蒜者波逸提。」又說:「若比丘尼啖生蒜熟蒜若雜蒜者,咽咽波逸提。比丘突吉羅(惡作),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是謂爲犯。不犯者:或有如是病,以餅裹蒜食,若余藥所不治,唯須服蒜差,聽服。」
但是有病吃蒜,還有規定,律中說:「若服蒜者,僧伽臥具,大小行處,鹹不應受用,不入僧中,不禮佛繞塔,有俗人來,不爲說法,請亦不往。應住邊房。服藥既了,更停七日,待臭氣消,洗浴身衣,並令淨潔,其所居處,灑掃淨塗。」
蒜之爲物,雖臭而香,不吃蒜嗅到吃蒜者的氣味,簡直能夠沖腦熏鼻,使之頭暈作嘔,但在吃蒜的人,吃時固覺津津有味,吃了以後,也不覺有何惡味。所以中國的北方人,嗜好蔥蒜,是聞名的,即使其它各地,如曾嘗過蒜的「美味」,也是喜歡吃的。其實吃蒜之後,不唯口氣臭,混身都會散發臭氣,特別是大小便,比死屍還要臭!在團體生活中,不應吃,吃了便會觸惱大衆;誦經說法禮佛者,皆不應吃,吃了便失敬意,也失威儀。
吃蒜非淫、非盜、非殺、非妄語,只是有失威儀,所以除了比丘尼,余皆只是突吉羅罪。但如不爲治病,爲貪口欲,便去吃蒜,不是出家人的應有態度。如果吃了蒜,仍不避嫌,照常隨衆,上殿過堂,更是不知慚愧。
《摩诃僧祇律》卷叁一中說:「服已,七日行隨順法……不得臥僧床褥,不得上僧大小便處行,不得在僧洗腳處洗腳,不得入溫室、講堂、食屋,不得受僧次差會,不得入僧中食及禅坊,不得入說法布薩僧中,若比丘集處一切不得往;不應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至八日,澡浴、浣衣、熏已得入僧中。」
吃一次蒜便應與衆人隔離七天,放棄一切的權利。比丘犯了僧殘罪覆藏,忏悔時,隨其覆藏日數多少,行波利婆沙(別住),如今僅吃一次蒜也要行別住,如果不爲治病,那又何苦犯呢?
在大乘經律中,往往皆以五辛並列。
《梵網經》輕垢戒第四條中說:「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革蔥、慈蔥、蘭蔥、興蕖。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在這五辛之中,中國只有前四種,興蕖唯印度出産。至于革蔥、慈蔥、蘭蔥,各家批注,頗有出入,但其不外是小蒜、蔥、
而已。
吃五辛的過失,在《楞嚴經》卷八中說得非常嚴重:「熟食發淫,生啖增恚;……縱能宣說十二部經,十方天仙嫌其臭穢,鹹皆遠離;諸餓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與鬼住;福德日銷,長無利益;……菩薩天仙,十方善神,不來守護,大力魔王,得其方便,現作佛身,來爲說法,非毀禁戒,贊淫怒癡,命終自爲魔王眷屬,受魔福盡,墮無間獄!」這是多麼可怕呀!其中共有五點,後面四者,我們除了深信不疑,但也不得而知。至是第一點「熟食發淫,生啖增恚」,是可以得到實驗證明的,如果不相信,可以問問喜歡吃蒜的人,請他們說句老實話,究竟對不對?
一○、酒與煙
酒在五戒中有,八戒中有,乃至比丘菩薩戒,無一不戒酒。但是酒的本身,並非罪惡,故飲酒皆屬遮戒;由于酒能使人犯戒,所以凡爲佛子,均應戒酒。
據治安機關的統計,犯罪的媒介,不出女人、錢財與酒。飲酒雖不是犯罪,酒卻最能使人犯罪,叁杯一下肚,酒精刺激神經,興奮、膽大、沖動、盲目、沒有了理智,可以強奸、殺人、放火、搶劫、毆鬥、相罵……。
所以酒在大小乘經律論中,無不列爲禁戒之一。
《四分律》比丘戒單墮第五十一條中說:「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又說:「比丘尼波逸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又說:「不犯者,以酒爲藥,以酒塗瘡。」
什麼叫作酒?《四分律》中說:「酒者,木酒(果汁酒)、粳米酒、余米酒、大麥酒,余有酒法作酒者是。」又說:「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不應飲。」
《十誦律》中說:「飲酢酒、甜酒、若
、若糟,一切能醉人者,咽咽波逸提。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能醉人,飲者無犯。」
《律攝》卷一叁中說:「若酒被煎煮,飲不醉人,若口有病,醫令含酒,若酒塗身,此皆不犯。……又無犯者,酒變成醋,飲不醉人,澄清見面,水解爲淨,以羅濾之,同非時漿。」
大乘《梵網經》輕垢戒第二條的規定:「若佛子,故飲酒,而酒生過失無量,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五百世無手。何況自飲?不得教一切人飲,及一切衆生飲酒。」
蓮池大師《戒疏發隱》中說:「過失無量者,非但叁十五失、叁十六失,律中又明十過,更余經傳所明過失,不可勝舉。」
《四分律》中,所舉的飲酒十過是:「一者顔色惡;二者少力;叁者眼視不明;四者現瞋恚相;五者壞田業資生法;六者增致疾病;七者益
訟;八者無名稱,惡名流布;九者智能減少;十者身壞命終,墮叁惡道。」
叁十五失見于《大智度論》,叁十六失見于《四分律》。
說到飲酒的異熟果報,那更可怕!據說共有五個五百世果報,也就是說,因爲飲酒,即有二千五百世,受到罪報:第一五百世在鹹糟地獄,第二五百世在沸屎地獄,第叁五百世生在曲蛆蟲中,第四五百世生在蠅蚋之中,第五五百世生在癡熱無知蟲中。所以佛在《四分律》中告訴阿難尊者:「自今以去,以我爲師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內著酒中而入口。」在《大愛道比丘尼經》卷上中也說:「夫酒爲毒藥,酒爲毒水,酒爲毒氣,衆失之源,衆惡之本。」正因酒的害處太大,自己飲酒,等于服毒自殺,販賣酒類,也就等于普遍的謀殺他人了。菩薩以度生爲本,更不能夠害人,所以《梵網經菩薩戒本》重戒第五條,便是酤(販賣)酒戒:「若佛子,自酤酒,教人酤酒,酤酒因、酤酒緣、酤酒法、酤酒業,一切酒不得酤。是酒起罪因緣,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明達之慧,而反更生一切衆生顛倒之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在家菩薩,亦不得販賣酒類,否則也是重罪,《優婆塞戒經》卷叁中規定:「優婆塞戒,雖爲身命,不得酤酒,若破是戒,是人即失優婆塞戒,是人尚不能得暖法,況須陀洹,至阿那含?是名破戒優婆塞。」
酒是飲不得的,也販賣不得的,當然更是釀造不得的。但在大乘菩薩,爲了度衆生,可以方便開飲,比如末利夫人爲救廚師一命,勸請波斯匿王飲酒,不但無罪,反生功德。不過除了治病(非酒不治的病),除了爲度衆生,不得滴酒沾唇。如果只爲貪飲杯中物,而來诿說是治病,那便招罪;如果只爲放蕩求刺激,並無衆生可度者,自也不得飲酒。
至于「煙」之爲物,不算大忌,故在南傳小乘比丘,不唯不戒,並且可以公開吸煙的。在《四分律》卷四叁中也有如此的記載:「爾時有比丘患風,醫教用煙,佛言聽用煙。」
可見用煙,是佛許可的,不過需要「患風」,需要「醫教用煙」。唯其吸煙的禁戒性,不若吃蒜的嚴重,更沒有飲酒那樣列爲墮罪了。
爲了風俗的觀念,我們的社會每以煙酒同列,吸煙者雖不被視爲罪惡,但總覺得不吸煙者更值得尊敬,所以佛弟子們,最好還是不要吸煙,尤其是出家弟子,看來總是不太雅觀。
根據醫學的證明,酒中有酒精,會使人中毒,煙中的尼古丁,也能使人的生理受到不良的影響,據英國皇家的九位名醫,經過兩年的研究,證明吸煙是得肺癌的共同病因。我們何必花錢去買毒品來害自己呢?
一一、應該注意的飲食事項
有關飲食事項,律文中很多,要求也很多,單是比丘戒中,便有四十五條。我們不必逐條介紹,除了上面所說的各項之外,筆者以爲尚有值得注意和介紹的,再予略述數點如次:
(一)飲水要過濾
佛教主張慈悲,不應殺人,也不應故…
《律製生活(聖嚴法師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