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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 聚落主相應▪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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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落主!依此事由當亦可知:“凡苦之生,皆以欲爲根本、以欲爲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九

  聚落主!汝未曾見、聞智羅瓦西之母時,汝對智羅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愛情否

  ”

   “大德!否!無此。”

   “聚落主!汝因見、聞彼女,如是汝對智羅瓦西之母,有欲念染心或愛情耶

  ”

   “大德!誠然。”

  十

  “聚落主!汝對此如何思惟

  智羅瓦西之母若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于汝[之心]生憂悲、苦惱、不安否

  ”

  “大德!智羅瓦西之母若遇殺害、捕縛、沒收或譴責者,余之生命即發生異變,如何于余[之心]不生憂悲、苦惱、不安耶

  ”

  十一

  “聚落主!依此事由亦可得知:“凡苦之生,皆以欲爲根本、以欲爲因緣而生,此欲是苦之本。”

  注1 雜阿含叁二卷九經“善哉世尊爲我說現法苦集苦沒。”

   2 雜阿含叁二卷九經“若衆生于此郁鞞羅聚落住者,是若縛、若打、若責、若殺,汝心當起憂悲惱苦不

  ”

   3 jani爲掠辱。

   4 郁如耶羅人遇到殺害捕縛,因此有人如汝心之憂、悲耶之意。

   5 P.T.S.本有一行衍文,此不譯出。

  二

  時,羅舍聚落主,來至世尊住處,禮拜世尊已,坐于一面。

  叁

  坐于一面之羅舍聚落主,白世尊曰:“大德!余聞如是說:“沙門瞿昙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大德!“沙門瞿昙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如是說之彼等人衆,大德!彼等是說世尊之所說耶

  或以非實誣蔑世尊耶

  隨順[世尊]之法以說明法隨順法者、同法者亦無陷于非難之地耶

  ”

  “聚落主!如是說:“沙門瞿昙非難一切苦行,徹底謗罵一切艱難生活之苦行者。”之彼等人衆,彼等說余之所說,又無以非真非實誣罵于余。”

  四

  “聚落主!此等之兩際邊1,是出家者應所避免:[一者]于諸欲專心耽著欲樂,此是依下劣鄙野之凡夫、非聖者,是伴著非利者。[二者]專心于自己之難苦,此苦痛非聖者,是伴著非利者。聚落主!如來不依此兩際邊,而證悟中道。此是眼、是 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者。

  五

  聚落主!如何是如來之證悟,是眼、是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是中道耶

  此即是八支聖道,此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是。聚落主!此即如來之所證悟,是眼、是智、[至]寂靜、無上智、正覺涅槃之資,是中道。” 注1 五分律一五卷,“世有二邊不應親近,一者貪著受欲說欲無過,二者邪見苦形無有道迹。雜阿含叁二卷八經今者衆生依于二邊,何等爲二,一者樂著卑下田舍常人凡夫五欲,二者自苦方便,不正非義饒益。”

  六

  聚落主!有享受此等叁種諸欲者,存在于世。以何爲叁種耶

  

  (一)

  七

  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1,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不分配、不作善業。

  注1 雜阿含叁二卷八經“有受欲者,非法濫取,不與安樂自供,不供養父母,給足兄弟妻子,奴婢眷屬朋友知識,亦不隨時供養沙門婆羅門,仰求勝處安樂果報,未來生天。”

  (二)

  八

  然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悅喜,[而]不分配、不作善業。

  (叁)

  九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

  (四)

  十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不分配、不作善業。

  (五)

  十一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不分配、不作善業。

  (六)

  十二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

  (七)

  十叁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且又]不分配、不作善業。

  (八)

  十四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但]不分配、不作善業。

  (九)

  十五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分配而作善業。然對此等之財貪著、迷卻、墮罪、不見過患、不獲出要而受用。

  (十)

  十六

  然而于此,聚落主!或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以使自己安樂、喜悅,分配作善業。然對此等之財不貪著、不迷卻、不墮罪、見過患、獲出要而受用。”

  (一)

  十七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自己不安樂、不喜悅,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叁種理由,應被非難。依如何之叁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爲第一理由,應被非難。[彼]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爲第二理由,應被非難。不分配[彼財]、[又不以此]作善業,此第叁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叁種理由,應被非難。

  (二)

  十八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但]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依一種理由,應被欣賞。如何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彼財]不分配、[又不以此]作善業,此爲第二理由應被非難。如何是一種理由應被贊賞耶

  彼自得安樂、喜悅,此一理由應被贊賞。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有此等二種理由應被非難,此一理由應被欣賞。

  (叁)

  十九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且又]分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有一種理由應被非難,二種理由應被贊賞。如何之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彼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依二種理由應被贊賞耶

  [彼]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一理由應被贊賞;[彼財]分配、[以此]行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贊賞。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此之一種理由應被非難,此之二種理由應被贊賞。

  (四)

  二十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財亦不分配、不行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一種理由應被贊賞,叁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之一種理由應被贊賞耶

  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贊賞。如何之叁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爲第一種理由應被非難;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爲第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爲第叁種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一種之理由應被贊賞,叁種理由應被非難。

  (五)

  二一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不以財]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之理由應被[贊]賞,依二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爲二種理應被贊賞耶

  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贊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贊賞。如何爲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等二種理由應被贊賞,依此二種理由應被非難。

  (六)

  二二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依非法,用暴力或不用暴力以求財,使自己安樂、喜悅,[而且又財]分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叁種理由應被贊賞,依一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爲叁種理由應被贊賞耶

  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此第一理由應被贊賞;使自己安樂、喜悅,此第二理由應被贊賞;[財之]分配、作善業,此第叁理由應被贊賞。如何爲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依非法、用暴力以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1!此諸欲之享受者,因此等叁種之理由應被贊賞,此一種理由應被非難。

  注1 P.T.S.本此結文缺失。

  (七)

  二叁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使自己安樂、不喜悅,[財]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一種理由應被贊賞,二種理由應被非難。如何爲一種理由應被贊賞耶

  依法、不用暴力求財,此一種理由應被贊賞。如何爲二種理由應被非難耶

  使自己不安樂、不喜悅,此第一理由應被非難。[財]不分配、不作善業,此第二理由應被非難。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此一種理由應被贊賞,此二種理由應被非難。

  (八)

  二四

  于此,聚落主!諸欲之享受者,依法、不用暴力以求財。依法、不用暴力求財而使自己安樂、喜悅,[而財]不分配、不作善業,聚落主!此諸欲之享受者,依二種理由應被贊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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