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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哲學概論▪P6

  ..續本文上一頁情戒)爲一切衆生遍施利益。此叁聚融通互攝,例如不殺生一戒即具叁聚。因不傷害生命、是爲攝律儀,從而善心增長,是爲攝善法;由于不傷害之慈悲心而饒益衆生,是爲攝衆生;所以任持一戒即具叁聚,又攝律儀戒複分叁種:計別解脫、定共、道共叁者。別解脫戒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可由作法而得,分別防護叁業之非而各別解脫者。定共戒乃入諸禅定,自得無作,與定共生故。道共戒乃得無漏道,自離叁業之造作,與道共生故。

  第四節 法相學派

  一、緣起--本宗以分別諸法性相爲旨趣,而明了「萬法唯識」,故又名唯識宗;最初起源于彌勒菩薩應無著菩薩之請,宣說瑜伽師地論,後來無著菩薩造顯揚聖教論,攝大乘論,阿毗達磨集論;隨後乃弟世親菩薩造二十唯識論等。最早本宗在印度叫做瑜伽宗,迨至我唐代有玄奘法師遊印度,于戒賢論師處學瑜伽,後歸長安傳其高弟窺基大師,基師著成唯識論述記及樞要等,廣弘法相義谛,由是興盛一時。

  二、經典--六經十一論是本宗的依典,所謂六經,即是華嚴經,解深密經,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阿毗達磨經,楞伽經、密嚴經。所謂十一論,即是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大乘莊嚴論,集量論,攝論,十地經論,分別瑜伽論,觀所緣緣論,二十唯識論,辨中邊論,集論。

  叁、百法--立五位之法而成百法,即心法八(識)心所有法五十一(遍行五、別境五、善十一、煩惱六、隨煩惱二十、不定四。)色法十一、不相應行法二十四、無爲法六。所謂心法即一切諸法無質礙而有緣慮之用,爲緣起諸法的根本。所謂心所法即隨附于心法而起者,是心法所有之法。所謂色法即有物質之形者以物質爲因而生。所謂不相應行法即不附隨于心法者。所謂無爲法即常住而不自因緣生者,是以本宗謂心外無法,以色法乃心中所現之假法,故心法爲首;這與俱舍宗的「心外實有色法」及「心心所法依托色法而起」是不相同的,因爲心王八法中除俱舍所標的「六根識」以外,尚有第七末那識,和第八阿賴耶識。次爲心所法;心所法複分爲六,一者遍行心所,二者別境心所,叁者善心所,四者煩惱心所,五者隨煩惱心所,六者不定心所。關于色法十一是與俱舍宗相同,惟有無表色爲「法處所攝色」乃十二處標明法趣所攝色,是指意根對境而言。次爲不相應行法計二十四,前十四法同于俱舍,僅俱舍的「非得」是爲「異生性」和「生住異滅」乃「生老住無常」之別;除此,尚有流轉,定異、相應、勢速、次第、時、方、數、和合性、不和合性等。次爲無爲法六:計有虛空、擇滅、非擇滅、不動、想受滅、真如無爲等。

  四、種子--說明第八識所藏的生果功能,其中分爲二類,一爲本有種子,是第八識中無始以來本性具有能生蘊處界的功能差別,或稱爲本性住種。二爲新熏種子,是第七識于世世現行所熏習而成的種子,盡數落于八藏識中,能增長將來生果功能,故又稱爲習所成種;二者同生現行,具不混淆,如新熏遇緣即從新熏生,如本有遇緣即從本有生。

  五、種相緣生--第八識中所藏諸種子于遇緣顯現時,是爲種子所生現行;能生爲種子所生前七識的現行,故能生的種子是因,所生的現行爲果;此前七識的現行又能熏習第八識而成爲種子。叫做現行熏,合而有能生的種子,所生的現行,和所熏的種子叁法展轉,互爲因果。

  六、心所四分--一爲相分,相即相狀,指所緣而說,乃人的心識緣境不時所現的影像。二爲見分,見是見照,指能緣而說,心性明了,自能照見前境。叁爲自證分,證是證知,能證知見分,是其他叁分之體,所以又稱爲自體分。四爲證自證分,即能證自證分;譬如見月,月爲心所顯現之相分,能見爲見分,能自感見月爲自證分,能證知自感見月爲證自證分。

  七、所緣境--境分叁種,一性境,是爲體性,由實種而生,有實體實用,能緣之心,得境之自相。二獨影境,是爲無所托之本質,乃能緣之心,獨自變化的影相。叁帶質境,是爲有所托之本質,但能緣之心不能得其自相;此叁種所緣之境,皆爲心識之相分,而心所四分,皆爲心識之作用,所以本宗主心外無法,萬法唯識,既無實法,亦無實我。

  八、我法二執--有俱生和分別二種,所謂俱生者,無始以來,基于六識與七識虛妄熏習內因之力,恒與身俱,不待邪教和邪分別而自然生起。所謂分別者非與身俱,須待邪教和邪分別然後生起。其次是俱生我執與俱生法執,一種是由第七識緣第八識執爲實我或實法,且常相續;一種是由第六識緣五蘊之相執爲實我,或者是緣蘊處界之相執爲實法,但常間斷。至于分別我執與分別法執,惟第六識具有;所雲分別我執,緣邪教所說蘊相或我相而分別計度,執爲實我。所雲分別法執,緣邪教所說蘊處界相或自性等分別計度,執爲實法。

  九、叁性叁無性--爲明了真妄之義,而立叁性:一者遍計所執性,二者依他起性,叁者圓成實性;茲詳述于後:

  遍計所執--遍計者周遍計度的意思,是指衆生妄情上所現的實我實法之相而言;凡色法諸法從因緣生,而迷情妄執,以爲有實我實法,如夜入空屋,妄執有鬼;基于妄見生有,實無體相,像空中花,是相無性。

  依他起--他即是指因緣,一切有爲法,皆由因緣和合而起;如棉是因,人織爲緣,而後有布,或以布爲因,人縫爲緣,而後有衣,皆依他而起。依他起法,從衆緣和合而生,不是自然生起,所以說生無性。

  圓成實--由我空與法空所顯現的圓滿成就諸法實性,此是指真如而言,因真如是唯識之實性;如布的實性是棉,衣的實性是布,是說圓成實性。基于圓成實性必須證得我、法二空後才能顯現,超情離相,由于遠離以前的遍計所執我與法性的原故,所以說勝義無性。

  十、叁量--心所緣境,有現量、比量,非量叁種差別,所以說名叁量;其內容分別條述于後:

  現量--現即是現顯,直覺顯現的緣境,能逼附境的自體,分明了別,而不迷亂。

  比量--比即是比類,不能直覺顯現的緣境,比類量度而正了知,如見影知物,見煙知火。

  非量--爲緣境現前,不能正知,虛妄分別;也就是說似現非現,似比非比,凡對現量與比量謬誤之量度皆是。

  以上叁量,以八識分別,前五識及第八識惟現現量,第六識遍通叁量,第七識在有漏位中,惟現非量。

  十一、善惡無記--無記的意思是非善非惡,計分有覆和無覆二種無記;有覆者;其性染汙而非善惡。無覆者:其性非染汙,亦非善惡。覆有覆障,以染法能障聖道;又有覆蔽,以染法能蔽心使不淨;以八識分;前八識通于善惡無記,第七識爲有覆無記,第八識爲無覆無記。

  十二、五重唯識--五種唯識是爲觀法,自粗至細,共有五重,分述于後:

  遣虛存實識--虛者即遍計所執之實我實法,情有理無,惟是虛妄,無有體用。存即存留。實者指依他起性與圓成實性而言,二者有實體用;故虛者當遣,實者當存,此觀分別:遣爲空觀,以破有執,存爲有觀,以遣空執,是故,空有相對,爲第一唯識觀法。

  舍濫留純識--依他起性的諸識中有境有心,境爲相分,心爲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爲所緣,後叁爲能緣,惟恐互相混濫,故舍相分的內境,但觀能緣所屬的後叁分,于是心境相對,是爲第二重唯識觀。

  攝末歸本識--見相二分,俱依自證分而起,因自證分是爲體,故爲本,見相爲用、故爲末;攝用歸體,即是攝末歸本,而觀唯識,體用相對,是爲第叁重唯識觀。

  隱劣顯勝識--前第叁重雖已攝歸自體,而自體中有心王心所之別,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以心王爲勝,心所爲劣,是以隱劣顯勝而觀唯識,王所相對,是爲第四重唯識觀。

  遣相證性識--前第四重僅存心王,心王有事相,有理性;事相宜遣,理性應證,事理相對,是爲第五重唯識觀。

  十叁、五乘五性--五乘者:聲聞、緣覺、菩薩、人、天等。五性(姓)者:菩薩定性、緣覺定性、聲聞定性、叁乘不定性、無性有情等。就出世法言:叁乘五性,有情界中五乘種性,各有差異;凡可證叁乘道的,其八識中,自無始以來,本有叁乘的無漏種子,而無無漏種子者,是爲無性。茲將五性分別條述于後:

  菩薩定性--又名乘性,或名決定大乘種性,名異而實同。此類衆生,本有照見二空,證得四智,可成佛果的無漏意種,沒有緣覺乘種性,決定直入大乘。

  緣覺定性--又名獨覺乘性、或名決定獨覺種性;此類衆生,但有可證獨覺果的人空無漏智一分種子,決定可證獨覺;灰身滅智,不能證入大乘。

  聲聞定性--又名聲聞乘性,或名決定聽聞種性,此類衆生,但有可證聲聞果的人空無漏智一分種子,決定證入羅漢果;灰身滅智,不能證入大乘。

  叁乘不定性--又名不定乘性,或名不定種性,此類衆生,兼具叁乘種性的無漏種子、先證小果,後入大乘;除此尚有菩薩和緣覺二乘種性者,更有兼具菩薩聲聞二乘種性者,也有兼具緣覺聲聞二乘種性者;此叁類衆生,前二者不定性,後一者亦爲定性二乘,基于定性,故仍不能證入大乘。

  無性有情--又名無性,或名人天乘性,此類衆生,全無叁乘無漏種子,唯修世善,而得人天殊勝果報。

  十四、叁乘行果--本宗所立,大致與俱舍宗相同,其中的聲聞與緣覺二乘,于前面俱舍宗章節中已具述,本節僅述大乘行果;所謂大乘行果;即是菩薩行果,共立四十一位,分叁大阿僧祇,第一阿僧祇即十住、十行、十回向,是資糧與別行位。第二阿僧祇即初地至七地,是通達與修習位。第叁阿僧祇即八地至十地,仍在修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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