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情戒)为一切众生遍施利益。此三聚融通互摄,例如不杀生一戒即具三聚。因不伤害生命、是为摄律仪,从而善心增长,是为摄善法;由于不伤害之慈悲心而饶益众生,是为摄众生;所以任持一戒即具三聚,又摄律仪戒复分三种:计别解脱、定共、道共三者。别解脱戒如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可由作法而得,分别防护三业之非而各别解脱者。定共戒乃入诸禅定,自得无作,与定共生故。道共戒乃得无漏道,自离三业之造作,与道共生故。
第四节 法相学派
一、缘起--本宗以分别诸法性相为旨趣,而明了「万法唯识」,故又名唯识宗;最初起源于弥勒菩萨应无著菩萨之请,宣说瑜伽师地论,后来无著菩萨造显扬圣教论,摄大乘论,阿毗达磨集论;随后乃弟世亲菩萨造二十唯识论等。最早本宗在印度叫做瑜伽宗,迨至我唐代有玄奘法师游印度,于戒贤论师处学瑜伽,后归长安传其高弟窥基大师,基师着成唯识论述记及枢要等,广弘法相义谛,由是兴盛一时。
二、经典--六经十一论是本宗的依典,所谓六经,即是华严经,解深密经,如来出现功德庄严经,阿毗达磨经,楞伽经、密严经。所谓十一论,即是瑜伽师地论,显扬圣教论,大乘庄严论,集量论,摄论,十地经论,分别瑜伽论,观所缘缘论,二十唯识论,辨中边论,集论。
三、百法--立五位之法而成百法,即心法八(识)心所有法五十一(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烦恼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色法十一、不相应行法二十四、无为法六。所谓心法即一切诸法无质碍而有缘虑之用,为缘起诸法的根本。所谓心所法即随附于心法而起者,是心法所有之法。所谓色法即有物质之形者以物质为因而生。所谓不相应行法即不附随于心法者。所谓无为法即常住而不自因缘生者,是以本宗谓心外无法,以色法乃心中所现之假法,故心法为首;这与俱舍宗的「心外实有色法」及「心心所法依托色法而起」是不相同的,因为心王八法中除俱舍所标的「六根识」以外,尚有第七末那识,和第八阿赖耶识。次为心所法;心所法复分为六,一者遍行心所,二者别境心所,三者善心所,四者烦恼心所,五者随烦恼心所,六者不定心所。关于色法十一是与俱舍宗相同,惟有无表色为「法处所摄色」乃十二处标明法趣所摄色,是指意根对境而言。次为不相应行法计二十四,前十四法同于俱舍,仅俱舍的「非得」是为「异生性」和「生住异灭」乃「生老住无常」之别;除此,尚有流转,定异、相应、势速、次第、时、方、数、和合性、不和合性等。次为无为法六:计有虚空、择灭、非择灭、不动、想受灭、真如无为等。
四、种子--说明第八识所藏的生果功能,其中分为二类,一为本有种子,是第八识中无始以来本性具有能生蕴处界的功能差别,或称为本性住种。二为新熏种子,是第七识于世世现行所熏习而成的种子,尽数落于八藏识中,能增长将来生果功能,故又称为习所成种;二者同生现行,具不混淆,如新熏遇缘即从新熏生,如本有遇缘即从本有生。
五、种相缘生--第八识中所藏诸种子于遇缘显现时,是为种子所生现行;能生为种子所生前七识的现行,故能生的种子是因,所生的现行为果;此前七识的现行又能熏习第八识而成为种子。叫做现行熏,合而有能生的种子,所生的现行,和所熏的种子三法展转,互为因果。
六、心所四分--一为相分,相即相状,指所缘而说,乃人的心识缘境不时所现的影像。二为见分,见是见照,指能缘而说,心性明了,自能照见前境。三为自证分,证是证知,能证知见分,是其他三分之体,所以又称为自体分。四为证自证分,即能证自证分;譬如见月,月为心所显现之相分,能见为见分,能自感见月为自证分,能证知自感见月为证自证分。
七、所缘境--境分三种,一性境,是为体性,由实种而生,有实体实用,能缘之心,得境之自相。二独影境,是为无所托之本质,乃能缘之心,独自变化的影相。三带质境,是为有所托之本质,但能缘之心不能得其自相;此三种所缘之境,皆为心识之相分,而心所四分,皆为心识之作用,所以本宗主心外无法,万法唯识,既无实法,亦无实我。
八、我法二执--有俱生和分别二种,所谓俱生者,无始以来,基于六识与七识虚妄熏习内因之力,恒与身俱,不待邪教和邪分别而自然生起。所谓分别者非与身俱,须待邪教和邪分别然后生起。其次是俱生我执与俱生法执,一种是由第七识缘第八识执为实我或实法,且常相续;一种是由第六识缘五蕴之相执为实我,或者是缘蕴处界之相执为实法,但常间断。至于分别我执与分别法执,惟第六识具有;所云分别我执,缘邪教所说蕴相或我相而分别计度,执为实我。所云分别法执,缘邪教所说蕴处界相或自性等分别计度,执为实法。
九、三性三无性--为明了真妄之义,而立三性:一者遍计所执性,二者依他起性,三者圆成实性;兹详述于后:
遍计所执--遍计者周遍计度的意思,是指众生妄情上所现的实我实法之相而言;凡色法诸法从因缘生,而迷情妄执,以为有实我实法,如夜入空屋,妄执有鬼;基于妄见生有,实无体相,像空中花,是相无性。
依他起--他即是指因缘,一切有为法,皆由因缘和合而起;如棉是因,人织为缘,而后有布,或以布为因,人缝为缘,而后有衣,皆依他而起。依他起法,从众缘和合而生,不是自然生起,所以说生无性。
圆成实--由我空与法空所显现的圆满成就诸法实性,此是指真如而言,因真如是唯识之实性;如布的实性是棉,衣的实性是布,是说圆成实性。基于圆成实性必须证得我、法二空后才能显现,超情离相,由于远离以前的遍计所执我与法性的原故,所以说胜义无性。
十、三量--心所缘境,有现量、比量,非量三种差别,所以说名三量;其内容分别条述于后:
现量--现即是现显,直觉显现的缘境,能逼附境的自体,分明了别,而不迷乱。
比量--比即是比类,不能直觉显现的缘境,比类量度而正了知,如见影知物,见烟知火。
非量--为缘境现前,不能正知,虚妄分别;也就是说似现非现,似比非比,凡对现量与比量谬误之量度皆是。
以上三量,以八识分别,前五识及第八识惟现现量,第六识遍通三量,第七识在有漏位中,惟现非量。
十一、善恶无记--无记的意思是非善非恶,计分有覆和无覆二种无记;有覆者;其性染污而非善恶。无覆者:其性非染污,亦非善恶。覆有覆障,以染法能障圣道;又有覆蔽,以染法能蔽心使不净;以八识分;前八识通于善恶无记,第七识为有覆无记,第八识为无覆无记。
十二、五重唯识--五种唯识是为观法,自粗至细,共有五重,分述于后:
遣虚存实识--虚者即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情有理无,惟是虚妄,无有体用。存即存留。实者指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而言,二者有实体用;故虚者当遣,实者当存,此观分别:遣为空观,以破有执,存为有观,以遣空执,是故,空有相对,为第一唯识观法。
舍滥留纯识--依他起性的诸识中有境有心,境为相分,心为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相分为所缘,后三为能缘,惟恐互相混滥,故舍相分的内境,但观能缘所属的后三分,于是心境相对,是为第二重唯识观。
摄末归本识--见相二分,俱依自证分而起,因自证分是为体,故为本,见相为用、故为末;摄用归体,即是摄末归本,而观唯识,体用相对,是为第三重唯识观。
隐劣显胜识--前第三重虽已摄归自体,而自体中有心王心所之别,心及心所,俱能变现;以心王为胜,心所为劣,是以隐劣显胜而观唯识,王所相对,是为第四重唯识观。
遣相证性识--前第四重仅存心王,心王有事相,有理性;事相宜遣,理性应证,事理相对,是为第五重唯识观。
十三、五乘五性--五乘者:声闻、缘觉、菩萨、人、天等。五性(姓)者:菩萨定性、缘觉定性、声闻定性、三乘不定性、无性有情等。就出世法言:三乘五性,有情界中五乘种性,各有差异;凡可证三乘道的,其八识中,自无始以来,本有三乘的无漏种子,而无无漏种子者,是为无性。兹将五性分别条述于后:
菩萨定性--又名乘性,或名决定大乘种性,名异而实同。此类众生,本有照见二空,证得四智,可成佛果的无漏意种,没有缘觉乘种性,决定直入大乘。
缘觉定性--又名独觉乘性、或名决定独觉种性;此类众生,但有可证独觉果的人空无漏智一分种子,决定可证独觉;灰身灭智,不能证入大乘。
声闻定性--又名声闻乘性,或名决定听闻种性,此类众生,但有可证声闻果的人空无漏智一分种子,决定证入罗汉果;灰身灭智,不能证入大乘。
三乘不定性--又名不定乘性,或名不定种性,此类众生,兼具三乘种性的无漏种子、先证小果,后入大乘;除此尚有菩萨和缘觉二乘种性者,更有兼具菩萨声闻二乘种性者,也有兼具缘觉声闻二乘种性者;此三类众生,前二者不定性,后一者亦为定性二乘,基于定性,故仍不能证入大乘。
无性有情--又名无性,或名人天乘性,此类众生,全无三乘无漏种子,唯修世善,而得人天殊胜果报。
十四、三乘行果--本宗所立,大致与俱舍宗相同,其中的声闻与缘觉二乘,于前面俱舍宗章节中已具述,本节仅述大乘行果;所谓大乘行果;即是菩萨行果,共立四十一位,分三大阿僧祇,第一阿僧祇即十住、十行、十回向,是资粮与别行位。第二阿僧祇即初地至七地,是通达与修习位。第三阿僧祇即八地至十地,仍在修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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