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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是究竟法嗎?

  “業”是究竟法嗎?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業”是佛法裏的重要課題。我們若不把它仔細的學習和瞭解,將不能生起正見,亦不會尋求皈依,守持戒律,修習止觀,證悟道果。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業”是什麼?

  第二我們要知道“業”的作用?

  第叁我們要知道如何消除“業”的作用或“淨業”,達到解脫。

  什麼是“業”?

  "Cetanàhaü, bhikkhave, kammaüvadàmi.

  Cetayitvà kammaü karoti-kàyena vàcàya manasà."----【增支部第六集,第六品,第九經】

  ““意圖”,“意行”是業,一個人以身,語,意造業。”

  “思業,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元亨寺的版本

  元亨寺的版本應更正確的從巴利文譯爲:““思”,比丘!說是業。“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

  巴利文“kamma”是“作爲”,但在佛教裏則專指“意願的作爲”。在究竟法的角度來看,業是指善或不善的思心所(cetana),因爲思是負責造業的心所。

  業是“行爲”, “意願的作爲”,追源而說它是善或不善思心所(cetana),“思”負責造業。佛陀與阿拉漢不再造業,因爲他們已完全斷除了造業根源的無明與渴愛。

  業力與輪回的關系是這樣的,造業是因,輪回是果。報是指果報(異熟Vipaka)。業有如種子,報有如種子長大開花後所結之果。隨彼業因,業報也有好壞之分。因果是自然的規則,不受任何力量控製,也無上帝或大梵天王的主使。

  

  在【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3.135經】中佛言:“比丘們啊!凡是在過去世之中,曾爲應供及正等覺者的世尊(複數),都曾經是業論者、業果論者和精進論者。比丘們啊!摩伽利(Makkali)是個愚人,他說:“非業、非業果、非精進”而遮止這一切。”佛陀承認業,並認爲我們受過去所造之業影晌。

  佛說:“我們是業的主人,是自己業的繼承人,由自己的業而生,是自己業的親族,依自己的業的支撐而活,不論我們造何種業,善的或惡的,我們必將去承擔,這是肯定的,我們應當天天如此地思維及反省。”【中部135經】

  在《中阿含.鹦鹉經》裏鹦鹉摩納向佛提出業報的問題:「瞿昙(Gotama)!何因何緣彼衆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有妙不妙,所以者何﹖瞿昙!我見有短壽、有長壽者,見有多病、有少病者,見不端正、有端正者,見無威德、有威德者,見有卑賤族、有尊貴族者,見無財物、有財物者,見有惡智、有善智者。

  世尊答曰:彼衆生者因自行業,因業得報。緣業,依業,業處,衆生隨其高下,處妙不妙。」所以我們所得果報,因業, 緣業,依業,隨其高下,處妙不妙。

  在【相應部12.18經】裏佛否決世人對業的四種極端看法:“苦樂非自作(宿命論,一種極端),也非他作(大自在天神所作,另一極端),更非自他作(自己宿世及大自在天神共作),亦非自非他無因作(無因而生)。”佛依中道而說法,以十二緣起來解釋。它純粹是我們各自所造的業,當緣的條件具足時,引來不同的受生環境,不同的色身,不同的命運、遭遇,不同的果報。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裏說明:“思(cetana):巴利文cetana與citta(心)是源自同一詞根;它是實現識知過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稱爲“思”。諸注疏對“思”的解釋是:“它組織各相應法以對目標采取行動。其特相是意願的狀況;作用是累積(業);現起是指導互相配合;近因是相應法。它就有如一位大弟子,不單只自己背誦功課,也確保其它弟子都有背誦功課;所以當思開始對目標作業時,它也指揮其它相應法執行各自的任務。思是造業的最主要因素,因爲所采取的行動之善惡即決定于思。”

  雖然【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第3節裏菩提比丘說:“善心與不善心兩者是“業””(kamma)。緣于業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報心。這類心組成有別于前兩種的第叁種心;它包括善業與不善業的果報(vipaka)。應明白在此所指的業與果報兩者皆是純粹屬于精神方面的。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其果報是其它體驗成熟之業的心。”---這是從思的果報來說的,它也指出“業是與善心或不善心相應的“思””。

  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2節裏菩提比丘指出身與語業---“一般上是通過身門發生:關于業,它是經過門所造。身門(kayadvara)即是「身表」(kayavibbatti),是一種「心生色法」;而通過它人們得以把在他們心中生起之思表達于外(見第六章、節四)。說「一般上」(bahullavuttito)是因爲也可以通過言語達成殺生或偷盜,例如命令他人作;但這種業還是屬于身業。

  語門(vacidvara):語門即是「語表」(vaci-vibbatti),是一種「心生色法」;而通過它人們得以把在心中生起之思表達于言語(見第六章、節四)。雖然妄語等亦能通過身體進行,譬如通過書寫或打手勢,但由于主要實行它們的是語門,所以它們還是被稱爲語業。

  貪婪等:一般上,最後叁種業之道只發生在心裏,而沒有達到通過身體或言語表達于外。這種業稱爲通過意門(manodvara)發生;而意門則是一切心的總稱。貪婪(abhijjha)是貪心所,生起爲希望獲得他人的財物。即使已對他人的財物生起了貪念,但若還沒有希望獲得該財物,它即還不是「足道之業」。”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3節裏菩提比丘指出意業---“嚴格來說,瞋恨是瞋因的一種呈現方式;貪婪是貪因的一種呈現方式;邪見是邪見心所的一種呈現方式。如是這叁業之道是上述叁種心所。其它七業之道則是與不善因同時生起的思心所(cetana)。雖然有時候貪可以是殺生的潛在動機,而瞋可以是邪淫的潛在動機,但從【阿毗達摩論】的角度來說,導致切斷其它有情命根的思肯定是擁有瞋因,即瞋恨其它有情的存在;而導致犯邪淫的思肯定是擁有貪因,即想要與不如法對象行淫之欲。導致造作偷盜、妄語、兩舌及绮語的思則可以是與貪或瞋相應。一切不善業之道肯定與癡因相應。不善業也就是十二不善心。于此則視整個心(與諸相應心所)爲業,而不是只視思心所爲業。”最後這兩句的說明不是阿耨樓陀尊者所著的原文,只是譯者菩提比丘所加的,不要被他的說明搞糊塗了。他應解釋說:不善業也就是十二不善心,整個心(與諸相應心所)爲思心所的造作(業)。

  談到心與心所就要談心路過程,心路過程有六支的六組: 一、六依處; 二、六門; 叁、六所緣; 四、六識; 五、六種心路過程; 六、所緣的六種呈現方式。

  但是不活耀的心路過程心的呈現方式有叁種,即:業、業相與趣相。結生與死亡也是離心路過程。關于大部分討論業的篇章都在離心路過程中,所以業不是“心”或“心所”。

  因此“業”不是“心”或“心所”。上面已說的清楚:“思”的作用是累積(業)。所以“業”不列于“心”或“心所”之中。

  所以有些人執取不同的觀點,第一種人說思是業,第二種人說業是思,第叁種人說思不是業,思造作業,第四種人說業不是思,而是思所造作。第一與第二都錯,只有第叁與第四對。

  有十種「不善業之道」(akusalakamma-patha),其中叁種是身業(殺,盜,邪淫)、四種是語業(妄語,惡口,兩舌,绮語)、叁種是純意業(貪,瞋,癡)。首七種是指導致實行各自作爲的思心所(cetana)。無論該造作是否已經完成,該思都是不善的;但若已完成其造作或已達到目的,例如(達到)令受害者死亡,或(完成)獲取他人的財物等等,它們即成爲「足道之業」(已完成作爲之業)。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四章 第17節裏菩提比丘更提到“人們會體驗到不可喜、可喜或極可喜所緣是由自己的過去業所決定。如是所遇到的目標提供過去業成熟的因緣,而生起爲果報心。”這裏已經說明了業是心的作用,即是“思已”而以身語意造業,然後感受果報。

  我們要知道,只有四種究竟法(paramattha):那即是心,心所,色,和涅槃。或者五種究竟法(paramattha)(五蘊):那即是色,受,想,行,識。業是這些法的作用(Rasa)。

  我們造業的果報依業力可分爲兩種:殊勝(ukkattha)與低劣(omaka)。殊勝的善業是由清淨無染的心所造,而且在造業前與造業後心都有良好的動機;例如布施以如法取得的財物給予具有德行的人,而且在布施前與布施後心都感到歡喜。若在造業前與造業後,心受到煩惱汙染,譬如自贊毀他、行善後反悔,該善業即變成低劣的。在欲界所作的善業能産生欲界結生。在欲界所修得的色界定善業能産生色界結生,每一種色界禅那善心都會導致(禅修者)投生到與其層次相等的十二層色界天去。在欲界所修得的無色界定善業能産生無色界結生,培育無色禅善業的禅修者也會投生到(與自己所證得的禅那)層次相等的四層無色界天去。

  “業”的作用

  “如佛陀所說:“業是田地,心是種子及渴愛是水份;而有情受到無明蒙蔽、受到渴愛所縛的心將會導致投生到另一個低等、中等或上等的生命界。””(【中部A.3:76/i,223】)

  在【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叁章 第17節裏菩提比丘說:“當人臨命終時,基于其過去業與當時的情況,某個目標即會呈現于他的最後一個心路過程。這目標是以下叁種之一:

  一、業(kamma):過去所造的善業或惡業。

  二、業相(k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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