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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是究竟法吗?

  “业”是究竟法吗?

  法增比丘(Bhikkhu dhammavaro)

  “业”是佛法里的重要课题。我们若不把它仔细的学习和瞭解,将不能生起正见,亦不会寻求皈依,守持戒律,修习止观,证悟道果。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业”是什么?

  第二我们要知道“业”的作用?

  第三我们要知道如何消除“业”的作用或“净业”,达到解脱。

  什么是“业”?

  "Cetanàhaü, bhikkhave, kammaüvadàmi.

  Cetayitvà kammaü karoti-kàyena vàcàya manasà."----【增支部第六集,第六品,第九经】

  ““意图”,“意行”是业,一个人以身,语,意造业。”

  “思业,思已而以身语意造业。”---元亨寺的版本

  元亨寺的版本应更正确的从巴利文译为:““思”,比丘!说是业。“思已”而以身,语,意造业。”

  巴利文“kamma”是“作为”,但在佛教里则专指“意愿的作为”。在究竟法的角度来看,业是指善或不善的思心所(cetana),因为思是负责造业的心所。

  业是“行为”, “意愿的作为”,追源而说它是善或不善思心所(cetana),“思”负责造业。佛陀与阿拉汉不再造业,因为他们已完全断除了造业根源的无明与渴爱。

  业力与轮回的关系是这样的,造业是因,轮回是果。报是指果报(异熟Vipaka)。业有如种子,报有如种子长大开花后所结之果。随彼业因,业报也有好坏之分。因果是自然的规则,不受任何力量控制,也无上帝或大梵天王的主使。

  

  在【增支部Anguttara Nikaya3.135经】中佛言:“比丘们啊!凡是在过去世之中,曾为应供及正等觉者的世尊(复数),都曾经是业论者、业果论者和精进论者。比丘们啊!摩伽利(Makkali)是个愚人,他说:“非业、非业果、非精进”而遮止这一切。”佛陀承认业,并认为我们受过去所造之业影晌。

  佛说:“我们是业的主人,是自己业的继承人,由自己的业而生,是自己业的亲族,依自己的业的支撑而活,不论我们造何种业,善的或恶的,我们必将去承担,这是肯定的,我们应当天天如此地思维及反省。”【中部135经】

  在《中阿含.鹦鹉经》里鹦鹉摩纳向佛提出业报的问题:「瞿昙(Gotama)!何因何缘彼众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有妙不妙,所以者何﹖瞿昙!我见有短寿、有长寿者,见有多病、有少病者,见不端正、有端正者,见无威德、有威德者,见有卑贱族、有尊贵族者,见无财物、有财物者,见有恶智、有善智者。

  世尊答曰:彼众生者因自行业,因业得报。缘业,依业,业处,众生随其高下,处妙不妙。」所以我们所得果报,因业, 缘业,依业,随其高下,处妙不妙。

  在【相应部12.18经】里佛否决世人对业的四种极端看法:“苦乐非自作(宿命论,一种极端),也非他作(大自在天神所作,另一极端),更非自他作(自己宿世及大自在天神共作),亦非自非他无因作(无因而生)。”佛依中道而说法,以十二缘起来解释。它纯粹是我们各自所造的业,当缘的条件具足时,引来不同的受生环境,不同的色身,不同的命运、遭遇,不同的果报。

  菩提比丘(Bhikkhu Bodhi)在【阿毗达摩概要精解】里说明:“思(cetana):巴利文cetana与citta(心)是源自同一词根;它是实现识知过程的目的之心所,由此它称为“思”。诸注疏对“思”的解释是:“它组织各相应法以对目标采取行动。其特相是意愿的状况;作用是累积(业);现起是指导互相配合;近因是相应法。它就有如一位大弟子,不单只自己背诵功课,也确保其它弟子都有背诵功课;所以当思开始对目标作业时,它也指挥其它相应法执行各自的任务。思是造业的最主要因素,因为所采取的行动之善恶即决定于思。”

  虽然【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一章 第3节里菩提比丘说:“善心与不善心两者是“业””(kamma)。缘于业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报心。这类心组成有别于前两种的第三种心;它包括善业与不善业的果报(vipaka)。应明白在此所指的业与果报两者皆是纯粹属于精神方面的。业是与善心或不善心相应的「思」;其果报是其它体验成熟之业的心。”---这是从思的果报来说的,它也指出“业是与善心或不善心相应的“思””。

  在【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2节里菩提比丘指出身与语业---“一般上是通过身门发生:关于业,它是经过门所造。身门(kayadvara)即是「身表」(kayavibbatti),是一种「心生色法」;而通过它人们得以把在他们心中生起之思表达于外(见第六章、节四)。说「一般上」(bahullavuttito)是因为也可以通过言语达成杀生或偷盗,例如命令他人作;但这种业还是属于身业。

  语门(vacidvara):语门即是「语表」(vaci-vibbatti),是一种「心生色法」;而通过它人们得以把在心中生起之思表达于言语(见第六章、节四)。虽然妄语等亦能通过身体进行,譬如通过书写或打手势,但由于主要实行它们的是语门,所以它们还是被称为语业。

  贪婪等:一般上,最后三种业之道只发生在心里,而没有达到通过身体或言语表达于外。这种业称为通过意门(manodvara)发生;而意门则是一切心的总称。贪婪(abhijjha)是贪心所,生起为希望获得他人的财物。即使已对他人的财物生起了贪念,但若还没有希望获得该财物,它即还不是「足道之业」。”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五章第23节里菩提比丘指出意业---“严格来说,瞋恨是瞋因的一种呈现方式;贪婪是贪因的一种呈现方式;邪见是邪见心所的一种呈现方式。如是这三业之道是上述三种心所。其它七业之道则是与不善因同时生起的思心所(cetana)。虽然有时候贪可以是杀生的潜在动机,而瞋可以是邪淫的潜在动机,但从【阿毗达摩论】的角度来说,导致切断其它有情命根的思肯定是拥有瞋因,即瞋恨其它有情的存在;而导致犯邪淫的思肯定是拥有贪因,即想要与不如法对象行淫之欲。导致造作偷盗、妄语、两舌及绮语的思则可以是与贪或瞋相应。一切不善业之道肯定与痴因相应。不善业也就是十二不善心。于此则视整个心(与诸相应心所)为业,而不是只视思心所为业。”最后这两句的说明不是阿耨楼陀尊者所著的原文,只是译者菩提比丘所加的,不要被他的说明搞糊塗了。他应解释说:不善业也就是十二不善心,整个心(与诸相应心所)为思心所的造作(业)。

  谈到心与心所就要谈心路过程,心路过程有六支的六组: 一、六依处; 二、六门; 三、六所缘; 四、六识; 五、六种心路过程; 六、所缘的六种呈现方式。

  但是不活耀的心路过程心的呈现方式有三种,即:业、业相与趣相。结生与死亡也是离心路过程。关于大部分讨论业的篇章都在离心路过程中,所以业不是“心”或“心所”。

  因此“业”不是“心”或“心所”。上面已说的清楚:“思”的作用是累积(业)。所以“业”不列于“心”或“心所”之中。

  所以有些人执取不同的观点,第一种人说思是业,第二种人说业是思,第三种人说思不是业,思造作业,第四种人说业不是思,而是思所造作。第一与第二都错,只有第三与第四对。

  有十种「不善业之道」(akusalakamma-patha),其中三种是身业(杀,盗,邪淫)、四种是语业(妄语,恶口,两舌,绮语)、三种是纯意业(贪,瞋,痴)。首七种是指导致实行各自作为的思心所(cetana)。无论该造作是否已经完成,该思都是不善的;但若已完成其造作或已达到目的,例如(达到)令受害者死亡,或(完成)获取他人的财物等等,它们即成为「足道之业」(已完成作为之业)。

  【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四章 第17节里菩提比丘更提到“人们会体验到不可喜、可喜或极可喜所缘是由自己的过去业所决定。如是所遇到的目标提供过去业成熟的因缘,而生起为果报心。”这里已经说明了业是心的作用,即是“思已”而以身语意造业,然后感受果报。

  我们要知道,只有四种究竟法(paramattha):那即是心,心所,色,和涅槃。或者五种究竟法(paramattha)(五蕴):那即是色,受,想,行,识。业是这些法的作用(Rasa)。

  我们造业的果报依业力可分为两种:殊胜(ukkattha)与低劣(omaka)。殊胜的善业是由清净无染的心所造,而且在造业前与造业后心都有良好的动机;例如布施以如法取得的财物给予具有德行的人,而且在布施前与布施后心都感到欢喜。若在造业前与造业后,心受到烦恼污染,譬如自赞毁他、行善后反悔,该善业即变成低劣的。在欲界所作的善业能产生欲界结生。在欲界所修得的色界定善业能产生色界结生,每一种色界禅那善心都会导致(禅修者)投生到与其层次相等的十二层色界天去。在欲界所修得的无色界定善业能产生无色界结生,培育无色禅善业的禅修者也会投生到(与自己所证得的禅那)层次相等的四层无色界天去。

  “业”的作用

  “如佛陀所说:“业是田地,心是种子及渴爱是水份;而有情受到无明蒙蔽、受到渴爱所缚的心将会导致投生到另一个低等、中等或上等的生命界。””(【中部A.3:76/i,223】)

  在【阿毗达摩概要精解】第三章 第17节里菩提比丘说:“当人临命终时,基于其过去业与当时的情况,某个目标即会呈现于他的最后一个心路过程。这目标是以下三种之一:

  一、业(kamma):过去所造的善业或恶业。

  二、业相(k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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