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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人的種姓▪P5

  ..續本文上一頁們在學習的過程互相學習,如同水乳一般,和同敬順,直至證果。在[長阿含.遊行經]卷二中佛說:「爾時世尊即詣講堂,就座而坐。告諸比丘,汝等當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證,成最正覺。謂四念處、四意斷、四神足、四禅、五根、五力、七覺意、賢聖八道。汝等宜當于此法中,和同敬順,勿生诤訟。同一師受,同一水乳。于我法中,宜勤受學,共相熾然(勤奮有興致地),共相娛樂。」

  若我們能做到佛教導的叁十七菩提分法,那我們都有望于現世證得果位,正法又能久住。這在[般泥洹經]卷上中佛說:「是故當以正心行法。唯行法者,能現世得休(休息,證阿羅漢果),現世得安,宜善取持,谛受諷誦,靜意思惟,然則我清淨法,可得久住,可以愍度世間衆苦,道利綏甯諸天人民。比丘當知,何等為法?謂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禅行、五根、五力、七覺、八道谛。如受行可得解脫,令法不衰。」由此可見叁十七菩提分法的重要性。

  世尊把法比喻為道路,古仙人道,古仙人道迹。這記錄在[雜阿含287經]裏。他也把法比喻為光明,這記錄在[相應部5.12.18]谛相應裏。佛是衆生疼苦的良醫,法是良醫所開的良藥。(見[雜何含389經])。 佛也把法比喻是洲與島嶼,佛陀教阿難以自己為洲以自己為島嶼,勿他熾燃,勿他歸依;見[相應部.大篇4.5]。法也是純淨的黃金,見[中部]7,[布喻經])。 法又是鎧甲或堡壘,見[勝幡經Dhajagga Sutta]。 法也是船筏,煩惱是四暴流的大海: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我們的靠船筏度過這充滿四暴流的大海,見[相應部35.197]。法也是鏡子,靠它照見自己的善惡之業,見[芒果園羅睺羅經] (Ambalatthika Rahulovada Sutta)裏佛對羅睺羅說的。法也是不死的甘露,唯有吃了這甘露才得不死,見[相應部4.9.25]無為相應。法也是不燃燒,對五蘊六入六塵六識不隨其燃燒,這在[雜阿含1244經]裏。法也是指五蘊名色法或我們整體的身心現象的真實相,讓我們見到了真實相後,不再受騙于它。

  依正法成就聖人的種姓

  「世尊告諸比丘:當修行一法,當廣布一法,便成神通,去衆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雲何為一法。所謂念法。當善修行。當廣演布。便成神通。去衆亂想。逮沙門果。自致涅槃。」([增一阿含經] (卷1)十念品第二,二)

  當修行念法,常念于法,善修行之,便成神通,若修十遍定的業處,要是修到八定(八勝處或八除入,八解脫,色及無色界定),會得到一種或多種神通。這些神通變化雖然很吸引人,若一個行者未調服欲貪(瞋恚),未離欲貪(瞋恚),未超越欲貪(瞋恚),不可能得勝知勝見(即無色見),亦不可能得以上的勝處。若能成就戒、定、與慧,自當獲得沙門果,自證涅槃。

  「世尊如是說已,如是說之善逝師,更說曰:

  (一)于人中到彼岸者少,余之衆生,唯奔走于此岸。

  (二)于正說之法,行如法者,到達彼岸,超越甚難超越,死之境界。

  (叁)賢者棄黑法,應修白法。離在家到出家,難得,樂而向遠離處。

  (四)希求喜悅、斷諸欲、無所有,賢者去心垢而淨己。

  (五)于菩提分正心善修,以欣,無取,棄執著,有光輝之漏盡者,于現世般涅槃。」([相應部,道相應](叁四)第四,到彼岸,四)

  黑法是十惡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惡口、兩舌、绮語、貪、嗔、癡。白法是十善業:即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惡口、不兩舌、不绮語、不貪、不嗔、不癡。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受樂無窮。欲得盡漏,便能獲之。雲何為七法?於是,比丘知法,知義,知時,又能自知,複能知足,亦複知入衆中,觀察衆人,是謂七法。

  (1)雲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謂契經(sutta),祇夜(Geyya),偈(Gātha),因緣(Nidāna),比喻(Avadāna),本末(Itivuttaka),廣演(Upadesa),方等(Vaipulya),未曾有(Abbhūta-dhamma),廣普(Udāna),授決(Veyyā-karana),生經(Jātaka)。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經,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2)雲何比丘解了於義?於是,比丘知如來機趣,解了深義,無所疑難。若有比丘不解了義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義故,名為解義也。如是,比丘能分別義。

  (3)雲何比丘知其時宜?於是,比丘知其時節,可修觀時便修觀。可修止時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誦知誦,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語知語。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觀進止之宜,此非比丘。若復比丘知其時節,不失時宜,此名為隨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時宜。

  (4)雲何比丘自能修己?於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見聞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進止,恒隨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來,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進止之宜,此名為自修己行,是謂比丘能自知己。

  (5)雲何比丘自知止足?於是,比丘能自籌量睡眠,覺寤,坐臥,經行,進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為知足。如是,比丘名為知足。

  (6)雲何比丘知入大衆?於是,比丘分別大衆,此是剎利種,此是婆羅門衆,此是長者衆,此是沙門衆,我當以此法,宜則適彼衆中,可語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衆,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衆故,名為知入衆也。是謂比丘知入大衆也。

  (7)雲何比丘知衆人根元?比丘當知,有二人,雲何為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園中親覲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觀見比丘,彼人欲至園中親覲比丘者,此人最為上。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一人雖至比丘所,然不問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見比丘。彼至寺人最為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問訊時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聽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聽法。彼至心聽法者,於彼人最為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有一人能觀察法,受持諷誦,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諷誦。彼人受持諷誦者,於此人上最為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解其義。彼第二人,聞法不解其義。彼人聞法解義者,於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有一人聞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聞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於此人第一。

  比丘,複有二人,雲何為二?彼一人聞法能堪忍修行,分別護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於此諸人最尊第一,猶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為第一,無能及者。是謂比丘觀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則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聞法分別其義者,此為最上,

  如是比丘觀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現法中快樂無為,意欲斷漏,亦無有疑.是故,比丘,當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當作是學。」([增一阿含經],卷第叁十叁,等法品,1)

  前面叁步是觀察自己,後面四步是觀察他人。能看他人時,已是達到四神足的第四步。(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觀神足。)如是聖人是人中最上,最神聖者。

  正法理應宣揚

  在[增一阿含經] (卷12) T02, p0607b叁供養品第二十二(四)中佛說:「世尊告諸比丘:有叁事,覆則妙,露則不妙。雲何為叁?一者女人,覆則妙,露則不妙。(二者)婆羅門咒術,覆則妙,露則不妙。(叁者)邪見之業,覆則妙,露則不妙。是謂,比丘!有此叁事,覆則妙,露則不妙。」

  「複有叁事,露則妙,覆則不妙。雲何為叁?(一者)日,(露則妙,覆則不妙。)(二者)月,露則妙,覆則不妙。(叁者)如來法語,露則妙,覆則不妙。是謂,比丘!有此叁事,露則妙,覆則不妙。」

  為了人天的福利,為了佛法的慧命,正法宣揚則妙,不宣揚則不妙。

  法増比丘,澳洲佛寶寺,2010年5月25日

  

  

《聖人的種姓》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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