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们在学习的过程互相学习,如同水乳一般,和同敬顺,直至证果。在[长阿含.游行经]卷二中佛说:「尔时世尊即诣讲堂,就座而坐。告诸比丘,汝等当知,我以此法,自身作证,成最正觉。谓四念处、四意断、四神足、四禅、五根、五力、七觉意、贤圣八道。汝等宜当于此法中,和同敬顺,勿生诤讼。同一师受,同一水乳。于我法中,宜勤受学,共相炽然(勤奋有兴致地),共相娱乐。」
若我们能做到佛教导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那我们都有望于现世证得果位,正法又能久住。这在[般泥洹经]卷上中佛说:「是故当以正心行法。唯行法者,能现世得休(休息,证阿罗汉果),现世得安,宜善取持,谛受讽诵,静意思惟,然则我清净法,可得久住,可以愍度世间众苦,道利绥宁诸天人民。比丘当知,何等為法?谓是四志惟、四意端、四神足、四禅行、五根、五力、七觉、八道谛。如受行可得解脱,令法不衰。」由此可见三十七菩提分法的重要性。
世尊把法比喻為道路,古仙人道,古仙人道迹。这记录在[杂阿含287经]里。他也把法比喻為光明,这记录在[相应部5.12.18]谛相应里。佛是众生疼苦的良医,法是良医所开的良药。(见[杂何含389经])。 佛也把法比喻是洲与岛屿,佛陀教阿难以自己為洲以自己為岛屿,勿他炽燃,勿他归依;见[相应部.大篇4.5]。法也是纯净的黄金,见[中部]7,[布喻经])。 法又是鎧甲或堡垒,见[胜幡经Dhajagga Sutta]。 法也是船筏,烦恼是四暴流的大海: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我们的靠船筏度过这充满四暴流的大海,见[相应部35.197]。法也是镜子,靠它照见自己的善恶之业,见[芒果园罗睺罗经] (Ambalatthika Rahulovada Sutta)里佛对罗睺罗说的。法也是不死的甘露,唯有吃了这甘露才得不死,见[相应部4.9.25]无為相应。法也是不燃烧,对五蕴六入六尘六识不随其燃烧,这在[杂阿含1244经]里。法也是指五蕴名色法或我们整体的身心现象的真实相,让我们见到了真实相后,不再受骗于它。
依正法成就圣人的种姓
「世尊告诸比丘:当修行一法,当广布一法,便成神通,去众乱想,逮沙门果。自致涅槃。云何為一法。所谓念法。当善修行。当广演布。便成神通。去众乱想。逮沙门果。自致涅槃。」([增一阿含经] (卷1)十念品第二,二)
当修行念法,常念于法,善修行之,便成神通,若修十遍定的业处,要是修到八定(八胜处或八除入,八解脱,色及无色界定),会得到一种或多种神通。这些神通变化虽然很吸引人,若一个行者未调服欲贪(瞋恚),未离欲贪(瞋恚),未超越欲贪(瞋恚),不可能得胜知胜见(即无色见),亦不可能得以上的胜处。若能成就戒、定、与慧,自当获得沙门果,自证涅槃。
「世尊如是说已,如是说之善逝师,更说曰:
(一)于人中到彼岸者少,余之众生,唯奔走于此岸。
(二)于正说之法,行如法者,到达彼岸,超越甚难超越,死之境界。
(三)贤者弃黑法,应修白法。离在家到出家,难得,乐而向远离处。
(四)希求喜悦、断诸欲、无所有,贤者去心垢而净己。
(五)于菩提分正心善修,以欣,无取,弃执著,有光辉之漏尽者,于现世般涅槃。」([相应部,道相应](三四)第四,到彼岸,四)
黑法是十恶业:即杀生、偷盗、邪淫、妄语、恶口、两舌、绮语、贪、嗔、痴。白法是十善业: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恶口、不两舌、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
「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现法中受乐无穷。欲得尽漏,便能获之。云何為七法?於是,比丘知法,知义,知时,又能自知,复能知足,亦复知入众中,观察众人,是谓七法。
(1)云何比丘知法?於是,比丘知法,所谓契经(sutta),祇夜(Geyya),偈(Gātha),因缘(Nidāna),比喻(Avadāna),本末(Itivuttaka),广演(Upadesa),方等(Vaipulya),未曾有(Abbhūta-dhamma),广普(Udāna),授决(Veyyā-karana),生经(Jātaka)。若有比丘不知法者,不知十二部经,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法故,名為知法。如是,比丘解了於法。
(2)云何比丘解了於义?於是,比丘知如来机趣,解了深义,无所疑难。若有比丘不解了义者,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知深义故,名為解义也。如是,比丘能分别义。
(3)云何比丘知其时宜?於是,比丘知其时节,可修观时便修观。可修止时便修止,可默知默,可行知行,可诵知诵,可授前人便授前人,可语知语。若有比丘不知此者,不知止观进止之宜,此非比丘。若復比丘知其时节,不失时宜,此名為随其方宜。如是,比丘知其时宜。
(4)云何比丘自能修己?於是,比丘能自知己,我今有此见闻念知,有如是智慧,行步进止,恒随正法。若有比丘不能自知智慧之宜,出入行来,此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自修己进止之宜,此名為自修己行,是谓比丘能自知己。
(5)云何比丘自知止足?於是,比丘能自筹量睡眠,觉寤,坐卧,经行,进止之宜,皆能知止足。若有比丘不能知是者,则非比丘也。以其比丘能解了此故,名為知足。如是,比丘名為知足。
(6)云何比丘知入大众?於是,比丘分别大众,此是剎利种,此是婆罗门众,此是长者众,此是沙门众,我当以此法,宜则适彼众中,可语可默。皆悉知之。若有比丘不知入众,此非比丘,以其比丘知入大众故,名為知入众也。是谓比丘知入大众也。
(7)云何比丘知众人根元?比丘当知,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或有一人,欲往至园中亲覲比丘,彼第二人不喜至彼观见比丘,彼人欲至园中亲覲比丘者,此人最為上。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虽至比丘所,然不问其宜,彼第二人亦不往至寺中见比丘。彼至寺人最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问讯时宜,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问讯时宜。彼人至寺者,最尊第一,出彼人上。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至比丘所,至心听法,彼第二人不至比丘所,不至心听法。彼至心听法者,於彼人最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能观察法,受持讽诵,彼第二人,不能受持讽诵。彼人受持讽诵者,於此人上最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闻法解其义。彼第二人,闻法不解其义。彼人闻法解义者,於此人最尊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有一人闻法,法成就。彼第二人不闻法,法不成就。彼人法,法成就者,於此人第一。
比丘,复有二人,云何為二?彼一人闻法能堪忍修行,分别护持正法。第二人不能堪忍修行其法。彼能修行法者,於此诸人最尊第一,犹如牛有酪,由酪有酥,由酥有醍醐,最為第一,无能及者,此亦如是。若有人能修行者,此人最為第一,无能及者。是谓比丘观察人根。若有人不了此者,则非比丘也。以其比丘闻法分别其义者,此為最上,
如是比丘观察人根。若有比丘成就七法者,於现法中快乐无為,意欲断漏,亦无有疑.是故,比丘,当求方便,成此七法,如是,比丘,当作是学。」([增一阿含经],卷第三十三,等法品,1)
前面三步是观察自己,后面四步是观察他人。能看他人时,已是达到四神足的第四步。(欲神足、勤神足、心神足、观神足。)如是圣人是人中最上,最神圣者。
正法理应宣扬
在[增一阿含经] (卷12) T02, p0607b三供养品第二十二(四)中佛说:「世尊告诸比丘:有三事,覆则妙,露则不妙。云何為三?一者女人,覆则妙,露则不妙。(二者)婆罗门咒术,覆则妙,露则不妙。(三者)邪见之业,覆则妙,露则不妙。是谓,比丘!有此三事,覆则妙,露则不妙。」
「复有三事,露则妙,覆则不妙。云何為三?(一者)日,(露则妙,覆则不妙。)(二者)月,露则妙,覆则不妙。(三者)如来法语,露则妙,覆则不妙。是谓,比丘!有此三事,露则妙,覆则不妙。」
為了人天的福利,為了佛法的慧命,正法宣扬则妙,不宣扬则不妙。
法増比丘,澳洲佛宝寺,201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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