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叁句歸敬佛寶,言佛的身口意叁業殊勝,具足智、斷、恩叁德。
(一)釋“最勝業遍知”-最勝,指佛的智慧最高,爲無上正等正
覺。一般的凡夫無智,二乘有一切智,菩薩得道種智,唯佛
所證爲一切種智,圓具般若、解脫、法身叁種功德,所以是
最勝妙無比。業,是動作、作用,佛的叁業動作,能示現、
說法、鑒機,即是最勝業。如本論說:“如來在世,衆生利
根,能說之人色心業勝,圓音一演,異類等解。” 遍知,
爲一切諸法,悉皆明了,一切衆生根性,悉能鑒別。金剛經
說: “一切衆生若幹種心,如來悉知悉見。”
本論說:
“依無明熏習所起識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覺。謂依菩薩,從初正信發心觀察,若證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薩究竟地不能盡知, 唯佛窮了。”
凡夫之人,終日追逐欲望,被煩惱所系縳,其知見即是妄想執著;外道有六十二見,卻都不是正確的知見;二乘雖已斷了見思惑,證一切智,但只能了知諸法的空相,不了知諸法的差別相,只算是小智小慧;法身菩薩雖斷見思、塵沙二惑,得道種智,能分身作佛,化導衆生,但根本無明尚未斷盡,即使到了菩薩的究竟地-法雲地金剛末後心,仍舊不能盡知。必須一念根本無明斷了,超越了金剛末後心,了知一切諸法的空相及差別相,能以利他圓融的妙智,相應八萬四千衆生的心,善知衆生病,善識衆生藥,隨緣應化,才是“正遍知”-一切種智。
此句是贊佛的真如法身,中道實相智,平等無分別。
(二)釋“色無礙自在”-色,指佛的色相,大般涅槃經說“佛解
脫有色”,本論贊“如來色心業勝”。無礙即隨緣自在,一
般凡夫的諸根及色身,其功能都有一定的分齊界限,譬如眼
能見色,卻不能聞聲嗅香等;耳能聞聲,不能見色嘗味等,
而佛的色身可有四種自在無礙:
第一、大小無礙-一一根皆遍法界,而不壞諸根之性,又互不相
雜。
第二、互用無礙-一根能作諸根用,諸根能作一根用,自在相作而
不相妨礙。
第叁、理事無礙-現色炳然,卻不礙全體性空;全體性空,亦不礙
妙用無窮。
第四、應機無礙-隨衆生心、衆生因緣而應現,一身不分而普現十
方,圓音一演而多機齊應,彼此互不相礙。
此句是贊佛的莊嚴報身,隨類應現,自在無礙。
(叁)釋“救世大悲者”-佛以叁業度化衆生,善用四悉檀、四攝
法,及大小、頓漸、偏圓、顯密等教法,因勢利導,對症施
方。這一切的施設,都是從大悲心流出。大悲心是慈、悲、
喜、舍四無量心的簡稱,或者用慈悲二字來概括。
慈悲,是佛法的根本精神,因爲佛的一舉手、一投足,一切的造作,都以慈悲爲先導,都由慈悲心流露,所以佛心就是慈悲心。
此句贊佛示現世間的應化身,利他功德圓滿。
叁、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德藏
此叁句歸敬法寶,明佛的法身體性,即法性真如,能由身體顯相,即無量功德藏。佛是法的創覺者,佛所說的法,可分教、理、行、果四科,今依果法,令知四科都是诠釋般若妙智,兼且攝受一切的衆生,入佛法大海中。
(一)釋“及彼身體相”-身,指佛的法身。體是法身的體性,相
是法身的相狀。法身體性爲真如平等,不增不減;法身相
狀,具足無量性功德。
(二)釋“法性真如海”-法性,是諸法的本性,其體爲法身。真
如,是真實平等無分別,指法性的內涵。海,比喻法性真如
廣闊無邊,甚深難測,其所顯功德周遍一切。
(叁)釋“無量功德藏”-藏,是積聚蘊藏義。以法性真如常恒不
變,能滿足一切淨法,所以是蘊藏著無量的功德。
法寶的由佛寶出,佛與法的合一,使衆生起神聖感、恭敬意,而欣慕仰信。
四、如實修行等
此句歸敬僧寶,明衆生的歸依處,除圓具叁身的佛寶,及由佛的叁業大用所顯的法寶,還包括如實修行的僧寶。僧,有凡聖、大小、在家與出家的差別,本論所歸敬的僧寶,是通于在家與出家的大乘菩薩僧。
(一)釋“如實修行等”-如,是契合;實,是真實。真實的教
法,能契合真實的道理,即是如實。離一切惡法爲修,攝受
一切善法爲行。修行是因,證道是果,所以,因行的正確與
否,決定道果的大小、偏圓、邪正。等,是概括之詞,指
一切的僧寶。
關于大乘菩薩的修行,可分成叁類:一、凡位菩薩-即凡夫身的菩薩,此又分外凡位與內凡位,外凡位指五品觀行位,謂能信解諸法實相,勤加修行,又能隨喜誦講經論,正確的引導他人修行,以六波羅密爲行門,但尚未證得道果的菩薩。內凡位指十信位,謂能漸斷見思二惑,得六根清淨,但所證的理不深,容易退失,雖得道果,卻不牢固。二、賢位菩薩-指十住、十行、十回向叁十個階位,雖已斷見思惑,又能伏根本無明,得相似覺,但仍屬粗相的理,未能于事上見功,又名地前菩薩。叁、聖位菩薩-指十地菩薩,又名地上菩薩。能漸斷根本無明,契證法性真如,得隨分覺,分身作佛。其究竟地盡,得究竟覺,即是成佛。
如實修行的僧寶,是約聖位菩薩僧而言,不是凡位或賢位菩薩僧。末後加一“等”字,即表示一切的菩薩僧均泛稱爲僧寶。
五、爲欲令衆生,除疑舍邪執,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
爲何要歸敬叁寶?爲何要造論?因無始以來,衆生長淪六道生死,不得出離,不證涅槃,今造此論,先歸敬叁寶,以法性真如爲根本,即是除疑、舍執、起信,如本論因緣分所明的八種造論的因緣。最後成就了佛種。如勸修利益分說:
“若人聞是法已,不生怯弱,當知此人定紹佛種,必爲諸佛之所授記。”
(一)釋“爲欲令衆生,除疑舍邪執”-欲,是志欲、希望如此。
疑,是懷疑、猶豫不決。疑有許多種,如疑佛、疑法、疑
師、疑自、疑因、疑果、疑修行、疑涅槃等。講義說:“求
大乘者,所疑大端有二:一、疑法,障于發心;二、疑門,
障于修行。
一疑法者,大乘法體,爲一爲多?若一,則無異法,生佛平等,何必發弘誓願度生?若多,則非一體,物我各別,如何得起同體大悲?由是疑惑,不能發心。二疑門者,疑如來教門無量,爲依何門修行?若要具依,不能頓入;若依一二,何遣何就?由是惑,不能修行。”
此種的疑,將使菩提心不發,不能進趣大乘法門,成就無上佛道。如以覺性層次來說,一般凡夫自是有疑;地前菩薩亦尚且于法有疑,不得真解;地上法身菩薩,能證發心不退,才得真信而無疑。至若禅宗所謂的“大疑大悟”、“小疑小悟”、“無疑不成佛”,並非指對佛法的懷疑不信,而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實踐精神,即對于尚未契證的理,暫不執取,不強迫自己相信,必須要等證得這個理是真實不虛,才起真正的信,這是“信證一如”的具體表現。
邪執,指錯誤的知見,即由我見所生的各種迷執妄見。如邊見、邪見、戒取見、見取見及六師外道的六十二見,又如圓覺經說的“空實無花,病者妄執”、“妄認四大爲自身相、六塵緣影爲自心相”,此指心相與境界的迷執。本論說: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于我,則無邪執。”
(二)釋“起大乘正信,佛種不斷故”-起,是生起。正信,爲遣
除迷信、邪信,所以說是正信。佛種,就是菩提心,因爲只
有發菩提心,才能夠成佛。
本論的積極目的,是令衆生于大乘法中發起正信的心,能自利利他,使佛法的種子常住世間,永不斷絕。
歸敬叁寶的作用在于修行,而修行的首要即是發心。六波羅密多經對于發心有一段十分明確的開示: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欲爲有情修大乘行,欲度有情至大涅槃,應當先發五種勝心。雲何爲五?一者,于諸有情普發平等大慈悲心。二者,于一切種智心不退轉。叁者,于諸有情起親友想,于險難中誓當救護。四者,常于有情起負債想。五者,恒懷慚愧,何時償畢?能發如是五 種心者,速能證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本論將發心分成信成就發心、解行發心、證發心叁種,與發五種勝心而修行成就的立意相同。
至于修行的觀念可分兩種:一是遣除疑執,一是正修行。遣除疑執爲對治法門,即對治二見-人我見與法我見;正修行指修施、戒、忍、進、止觀五門,及爲一些信心怯弱的衆生所設的念佛特勝方便。這都須由歸敬叁寶之時,現前一念心中所起的法性真如作指引,才能成辦。
第叁章 因緣分
第一節 總說五分
(本文)
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雲何爲五?一者因緣分、二者立義分、叁者解釋分、四者修行信心分、五者勸修利益分。
壹、分釋
一、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說有五分,雲何
爲五?本論的主要內容由此開始,前面加“論曰”,
即“本論說”的意思。
有法,有這樣的法門,指一心二門-心真如、心生滅的法。摩诃衍是梵語,意譯大乘。因本論的宗旨在使衆生于大乘法生起信心,而這個信心必須非常牢固,永不退轉,所以叫“信根”。根有二義:(一)能持義,自分不失,即有力有能。(二)二生長義,勝進上求,即破迷解惑,生無漏聖道。佛法的道品中有五根-信、進、念、定、慧,信根,是信叁寶、信真如法,如修行信心分所說的“信根本,所謂樂念真如法故”;由信根的增長,才能勇猛勤修善法-進根;憶念善法不失-念根;並使自心定止一處而不散亂-定根;再由定中起觀智,如實了知一切法-慧根。
本論說能發起大乘信根的方法,共有五分。分,是部份、品類,五分就是五品、五個章段。究竟有哪五分呢?即因緣分、立義分、解釋分、修行信心分、勸修利益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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